解經講道的基本特質不止於客觀的解釋聖經(這只是釋經Exegesis,不是講道)。解經講道者必須進一步思索如何將解釋某一段經文所得到的真理傳遞給聽眾。
因
此,解經講道的另一個基本特質即強調經文概念的傳達。羅賓森在這一方面作了許多的研究。因此,他認為解經講道是「聖經概念的一種溝通。一篇講章應該是一顆
子彈,而非四散的鉛筆。理想上每篇講章都是一個單獨而顯著之概念的說明、解釋和應用,並由一處或數處經文所帶出來的其他概念所支持。」
意思就是說,解經講道者所傳達的是某段經文的核心概念,即某段經文的主題/核心思想。許多作者都極力地強調這一個論點,比如斯托得在《講道的藝術》一書中強調講道者必須從經文中找出一個核心概念,因為每一段經文都有一個「最重要的主題」;而且,講道也只能傳達一個主要的信息(因此,講道與授課不同)。
因此,解經講道者若要有效的傳遞聖經的真理,就必須把經文的信息藉一個核心的概念涵括的統一起來。其實,不只是解經講道,任何一種的演說,都必須如此。
因此,解經講道的信息是由經文來主導,並且,更是按經文的核心概念將之表達出來。這也解釋為何逐節逐句的解釋聖經不一定是解經講道,因為其解釋是按解釋者的意思來理解,不一定是經文的原意。
因此,解經講道者除了要問:「經文是支配我的思想,還是支持我的思想?」,必須還要追問:「我是否在傳達經文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