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 星期六

牧養同性戀傾向者

 

這是一個被爭議的課題,從聖經立場至現代社會,同性戀均未能被大眾接受,甚至被大多數人歧視。在一些國家且被定為罪犯。無論如何,今天人們對此問題,真正瞭解的很少,是先天?是個別的體質?或是因社會所構成心理原因呢?會不會是現代的個人主義抬頭,人有權追求自認為有快樂幸福的生活,其中包括性生活的形態?這趨勢,構成了一鼓對社會性倫理的挑戰。

 

教會領袖,常面對一個大矛盾,有時從聖經立場去譴責同性戀的罪過?但是,另一方面,要如何處理同性戀的傾向者肉體上的掙扎呢?教會有無專業人仕或擁有專業輔導知識的牧者,幫助這類的信徒呢?

 

    另一方面,為了現實的社會情況,教會的道德規條,脫離現實的做法,可能成為虛偽的處事方法。下面是三個各具不同處境的個案。

 

    個案一:藉嫖妓遮掩同性戀的有為青年。

 

    個案二:失戀後懷疑自己性傾向的專業人士。

 

    個案三:從不喜歡女孩子的少男。

 

1. 觀點與角度

 

1.1. 同性戀是什麼?

 

    真正的同性戀是一種不可抑制的心裏狀態。要怎樣判定?

 

他有一種自己無法抑制,想要與同性有親密行為的想法(包括想與同性親吻、愛撫,甚至性交)。雖然他不一定就如此做。

情感和性慾的對象只限於同性,對異性多半沒有興趣,即使有年輕俊美的異性在身旁,也無動於衷,甚至厭惡。

他渴望同性的書信、文字、談話,甚至為之神魂顛倒,對於異性的表現,卻漠不關心。

 

高雄醫學院副教授、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科代主任文榮光醫生如此形容同性戀者:「一個男同性戀者,看到某些男性時,會感覺「脈搏加快,心臟上升至喉嚨」,對男性身體以及器官有濃烈興趣與迷戀。相對與女性牽手、接吻、性交等過程深感噁心。」

 

    女同性戀者的情況也類似,她們多半對男人幾乎毫無興趣和感覺,男人未必會使其憎厭噁心,因為男性對他們的心理生活來說,幾乎是不存在的。

 

今天,心理學家、社會科學、醫學同樣想找出同性戀傾向的來源:是生理?遺傳?環境?或是學回來的?一時間都無法準確的確定。

 

1.2. 聖經的教導

 

a. 舊約聖經的教導

 

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現代中文譯本:「男子不可跟男子有性關係,這是上帝所厭惡的。」

 

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現代中文譯本:「若有男子與男子有性關係,他們是可厭惡的事,兩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b. 新約聖經教導

 

   林前6:9-10「無論是,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1:26-27「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提前1:9-10「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2. “同志神學的浪潮

 

    西方早已有“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Christianity and Sexuality”(「基督教與性的研究中心」)“Lesbian and Gay Christian Movement”(「基督徒同性變者機構」)等組織。

 

在香港則遲至八十年代才開始,從那時開始才較開放的討論同性戀的話題,而基督徒同性戀組織於199312月與香港基督教婦女協會合辦香港歷史上首次公開的同志信徒主日崇拜。也在19946月舉辦同志神學課程

 

在以上的組織和會議中,多位神學家在同性戀的課題上對聖經教導另有見解,或持不同的解經。

 

今天,在西方,常聽到牧師是同性戀者仍允許繼續牧會。在香港,有教會容許同志基督徒團契在教會公開活動。雖然一些國家的教會不允許同性戀者公開在教會中活動,但是私下,或偷偷地相聚似乎是司空見慣的事。

 

3. 教會對同性戀者的回應和處理

 

    在這後現代的時代,思想的轉形,的碓提升了個人主義、私隱權、自我追尋快樂的生活(包括性生活的模式)、加上色情文化的泛濫,因此對同性戀的顧忌已大大沖淡。香港在1991年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的議案後,社會人仕開始對此論題大有應接納被尊重的開放態度,因為歧視同性戀者是不容許的行為。

 

教會如何面對此逆境,守舊的態度被稱為不合潮流,不適合人群的真需要。

   

3.1. 天主教

 

傳統立場認為理解其心理,生理問題,但聖經立場絕無妥協。

 

神學界認為異性戀是正常,健康。同性戀是缺陷,缺德的惡行。

 

以人際溝通的意義評價認為如能建立正面的良好友誼,健康,性格正常成長,則同性戀可被同情。

 

3.2. 西方教會

 

a. 拒絕態度認為是上帝所厭惡的,違反自然(上帝的創造)、病態,罪惡,偏離神聖道德的標準。

 

b. 容忍態度認為是錯,非罪,只要守獨身,則可被接納,應實際理解其處境。

 

c. 有條件的接納認為他們非自願,乃亞當犯罪的結果,他倆的關係只可建立於伴侶關係婚姻關係

 

d. 接納認為同性戀有如左手執筆,並不涉及道德問題,故與異性愛一樣。從神學上,堅持是上帝的恩賜,認為基督信仰所表達的愛,應一樣的包括同性與異性愛在內。

 

3.3. 台灣教會

 

          a. 是罪干犯者不能進天國。

 

          b. 接納為信徒而否定其行為,勸戒同性戀者禁慾,獨身。

 

3.4. 教會是否愈來愈接納同性戀者?一般從兩個角度去思考。

 

a. 同性戀信徒的內心世界

 

1.      被社會歧視的隱形一族

2.      面對家庭、事業、健康的壓力。

3.      在心靈內的苦楚。

4.      在信仰和教會生活上的掙扎。

 

b. 教會牧者的再思

 

1. 執行紀律與愛心取平衡。

2. 同工配搭發揮不同的牧養恩賜。

          3. 時刻檢視自己的牧養心腸。

          4. 以人為本的牧養方針。

          5. 協助當事人認信上帝的愛臨到每個相信祂的人

          6. 以愛和接納作正面的關心。

 

如果我束手無策?

 

a. 請教於其他牧師、傳道。

          b. 轉介基督教專業輔導。

c. 如常的全人關顧。一同靈修、正面鼓勵、實際建議、多禱告。

 

結論:保羅寫信給同工腓利門,替僕人阿尼西母說好話,請腓利門包容阿尼西母,赦免他所犯的罪,並因他已信主,則應以弟兄之分善待他。這是對信主者犯罪應處理的原則。

 

 

2021年1月13日 星期三

實踐神學與社群轉化

 

    大部份華人神學院提供的實用/實踐神學訓練,基本上就是教牧神學。它們提供的課程,大概就是講道學、佈道差傳、教會行政、崇拜學、教牧關懷輔導、基督教教育及分齡事工訓練。這些訓練的目的是讓神學生認識如何在堂會內執行既有的日常工作,堂會的架構和活動是這些訓練背後的大框架。這樣,傳統的實踐神學,其所謂「實踐」,是指堂會及與堂會有關的工作,離不開主日崇拜、團契小組、基教課程、佈道關顧等幾個範疇。

    這種實踐神學有兩個頗有趣的難題:

    一、神學本應是信仰群體的表述,堂會是信仰群體的具體架構。可是,實踐神學在這模式下,變成日常不同生活環節的「執行技巧」探討,要不被批評不夠「神學」,要不就被批評不夠「實踐」。進一步而言,由於它以堂會的活動作為主導因素,而系統神學又被視為「不實踐」,它的「神學」又或精神指導,很多時候是世俗社會類同活動的理論。例如,崇拜的「神學」最後是流行音樂,講道是演說,行政是商業管理。我們很難要求這種實踐神學能轉化社會,更多時候是教會被社會所「轉化」。

    二、它的範圍是堂會,但堂會的生活與社會生活有沒有脫節,並不是它的關注點。如此,除非堂會某項活動已完全與社會風氣相反,使之陷入被否定及淘汰的危機,否則,傳統的實踐神學仍可我行我素,繼續傳授那種完全與一般現實生活脫節的「實踐」。

    只是,信仰不正是為了實踐嗎?又或神學豈不是我們的實踐的信仰原則和反省嗎?若我們今天不滿教會及信徒故步自封,或許正正是因為我們的「實踐神學」只關乎已成規的堂會活動,沒有將更大的信仰實踐放在其中。西方教會近三十年來,興起一波新的實踐神學運動。它的其中一個關注,便是希望神學反省能夠真正是「實踐」的,讓神學可以實實在在影響我們的生活。英國亞伯丁大學(University of Aberdeen)神學及宗教研究主任史雲頓教授(John Swinton)是這運動的重要神學推手。

    他提出,實踐神學應具有以下四個特質:

    一、實踐神學是批判的,它不怕突破一般神學的定見,更樂意以人的經驗及知識基礎來重新思考不同神學課題。實踐神學應面對人間的痛苦和需要,由它們提出挑戰,讓基督徒看到我們現有的神學資源的不足,繼而再尋問在聖經及教會傳統中,我們可以找到甚麼新的資源來回答這些需要。

    二、實踐神學是一種神學。雖然它會運用其他知識及學科,但它的本質仍是神學。為避免其他學科及方法侵吞實踐神學,它以神學來詮釋其他理論,以神學來觀照實踐的方法,而不是反之而行。

    三、實踐神學不單關乎教會的實踐及基督徒的經驗,更需擁抱(embrace)世界的實踐和經驗。因著擁抱世界的實踐,它並不是困守在教會四面牆內的神學,它願意與教會外的需要和社群溝通。亦因為它面向和擁抱世界,它願意找出不信群體也可以共同實踐的方向和路徑。更重要的是,當教會擁抱世界,教會重新被提醒她是福音的使者和世人的福音需要。她被要求尋索自身實踐如何彰顯福音的特質,並如何使不信的社群得著福音的好處,帶來生命的轉化。

    四、實踐神學乃力求找出忠於信仰及福音的實踐。實踐神學當然希望帶來轉化,但轉化的目的乃是福音。今天教會對福音的理解,太多停在堂會活動的範圍內。但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救恩並不等於堂會的活動。昔日耶穌拯救稅吏撒該,救恩並不發生在堂會內。耶穌轉化了撒該的生命,使他重新與他的社群復和。今天教會的傳福音工作若不能產生這種轉化,的確是可以被質疑它的「實效」為何。但撒該的轉化,並不是指向建立某種「最佳實踐」,而是福音。

 

神學乃實踐

 

    在神學的圈子裏,自20世紀中葉以來,神學的實踐性一再被重申。這其實並不是甚麼新事物。 遠自中世紀,已經有神學巨人,如 董思高(John Duns Scotus),他強調神學乃一門實踐科學(practical science),其所關注的那一位乃生命之終極彼岸—— 即上帝本身—— 以及人如何可以到達這彼岸。

 

馬丁. 路德(Mar tin Luther)早於幾百年前曾如此說:「真正的神學,是實踐的;思 辨神學,是 屬於地獄裏的魔鬼的。」

 

他還打趣地說了一個比方,說一個商人,如果只是坐下來精密計算今年他可獲利多少,那只是紙上談兵,甚 麼也沒有實踐過,到頭來他的生意只會剩下一場空。

 

 當今實踐神學大師歐斯孟(Richard R. Osmer)於《實踐神學國際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actical Theology)指出,近數十年來,實踐神學這門學科有不少新的建樹,包括其在學術地位上,有不少進展。他又強調,把 實踐神學視為只關心技術研發,或把實踐神學視為應用神學,是非常落伍的看法,是生於對神學傳統的無知和誤解。簡言之,他敬告讀者,實踐神學,是重申神學的實踐性的學術學科。把神學的學術性及實踐性重新關聯在一起,絕不是在真空裏發生的。

 

這種重申,其實是孕育於神學教育的改革史中。

 

第一波改革,由 尼布爾(Richard Niebuhr)於一九五〇年代展開。他狠批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的神學教育模型,認為他基於十九世紀的德國大學教育特殊處境,把神學一分為三,即哲學神學、歷史神學、實踐神學,這驅使後來的神學教育變得支離破碎,科際間互相脫離,理論與實踐變成兩個不同的領域。

 

第二波改革,由費爾丁(Charles R. Feilding)於一九六〇年代領頭。他認為要治療神學教育那種支離破碎的病症,必須把神學教育根植在臨牀世界中。

 

 第三波改革,始 於一九八〇年代法利(Edward Farley)的反思討論。這一輪討論,參與者眾多,當中包括不少有名氣的神學家,他們的討論非常豐富。 其中霍夫(Joseph C. Hough)及科布(John B. Cobb)就指出,神學教育必須朝向科際整合的方向改良,並且必須把神學結合到在地實踐的事情。他們認為,神學教育的任務,就是要培育具有兩重特質的實踐神學人—— 即具信仰傳統視野的實踐基督信仰思考者practical Christian thinker)及善於在行動中思想的反思實踐者(reflective practitioner)。

 

這場神學教育的反思運動,喚起了神學人對實踐神學的重視,呼喚了神學人回歸傳統去重新理解神學本身的實踐性。 在英國,這個勢頭來得猛烈,對神學教育的發展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例如,劍橋神學聯盟(Cambridge Theological Federation)自二〇〇六年起,提供實踐神學專業博士課程。在這勢頭下,很自然,愈來愈多專書介紹何謂實踐神學、實踐神學在何種意義上是一門獨立學科、實踐神學如何連結學術與實踐、實踐神學的方法論有何特色、實踐神學牽涉甚麼範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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