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既係上帝所配合,當求主施恩、祝福,倘若自抬身價,眼光過高,條件過苛,往往不易成事,害己不利人,喪失結婚良機。是故,雙方應互相謙讓,不過分計較外貌、年齡、身材、門戶、嫁妝、聘金等條件,則蒙上帝賜福,好事容易成就。
二、有些家長對主內提親對象,加以百般挑剔,俟子弟與未信之異性交往,甚至木已成舟,到非結婚不可的地步時,悔之已晚!
三、主內訂婚理當慎重,一旦訂婚,名分已定,不可藉故拖延婚期,最好三個月內即結婚,則可避免變卦。婚期在訂婚後,最遲不應超過一年。
四、介紹人若學世俗習慣,愛惜面子,顧惜人情,為雙方家長亂出主意,讓大家忙亂不堪,則費時、費財、費力,令人煩不勝煩,將成為日後主內聯婚的一大阻礙,是故理當改善之。
五、婚姻非買賣,不可貪圖女方的嫁妝或男方的聘金,嫁女非售貨,不應講究聘金多少;娶媳婦非購物,不應計較粧奩豐嗇。辦理婚事不可顧惜面子而向人借貸,以免婚後成為重擔。介紹人與家長,對此當有明白的認識與諒解。
六、教養孩子走當行的道,乃父母的重責大任;從小對子女教育主內聯婚的道理,且常帶領參加本會婚禮,給予適當之「機會教育」,乃培育主內通婚之良法。
七、我們「屬靈的人」,因信耶穌基督,都是上帝的兒女,乃天上國民,上帝家裡的人。本會信徒,既蒙選召,受洗同歸上帝家門戶,在主內通婚乃「門當戶對」之舉,況且「主內結婚,親上加親」何等的好!
八、現代社會,「小家庭制度」盛行,結婚因而真正成為青年男女的大事。故當摒棄世俗的門當戶對之堅持,在雙方相親之後,雙方禱告交託,若以信心接受對方,進而論及婚嫁,此乃造物主美好的配合,必蒙上帝賜福,共創美滿婚姻。
九、主內青年當了解自己是屬靈人,所敬拜的是看人內心的真神,故當重視雙方「靈性之美」,勿像一般人看重外貌;因「外在美」越久越不可靠,「內在美」越來越美麗動人。故重視內在美的婚姻必能持久,白頭偕老,感情不渝;重視外在美者將因好美惡醜,而改變初衷,致使幸福婚姻不得保障。
十、青年人心目中難免有欣慕的對象,但主自有美好的安排,理當轉告適當的介紹人或傳道、長執代為禱告、聯絡、撮合,絕不可隨時代潮流,輕易向對方表白心意,以免操之過急,導致進退兩難,身負感情債,終久不得解脫,徒然痛心何益!惟禱告交託信實的主,祂必垂聽成全其美旨。
十一、各地教會婚姻介紹人及長執、負責人,不可介紹未信者(雖曾約定在訂婚後要受洗歸主亦然)與信徒聯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