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9日 星期六

護教學的神學基礎

認識神:神的不可知性與可知性   

 A. 認識神的基本大前提: 神的全知

神是靈, 他是無限的,永恆的,獨一無二,絕對超然的。

神的屬性之一就是:神自己就是智能。他是無所不知的。神知道萬事。

神無所不止。神所知的,他都透知,盡知。

神對自己的認識,是完全,無限,透知的。

神對人類及宇宙的知識,是他對自己的認識的延伸,或者說,是他對自己的認識的一部份。

神的知識是無窮盡的,是人不可能測透的。詩篇139篇; 羅馬書11:33-36。

人的知識從來就不可以,也永遠不可能與神的知識等同。神是神,人是人。造物者與被造物之間有著絕對的區分。(范泰爾 Cornelius Van Til)

神不是(他創造的)宇宙的一部分!

這一位超然,無限的神,是我們認識神的對象。人對神的認識,並不是他對自己認識的投射。

注:新紀元運動,東方宗教,和泛神主義等,都犯了同樣的錯誤:把神放在宇宙之中,消滅了神的絕對超然性。
注:人對神和聖經發出的問題,可分為四種(這能幫助我們了解我們知識的有限):

第一種:聖經有答。

第二種:聖經沒有直接的答案,但是聖經裡有原則可以應用在所問的課題上。

第三種:神目前在今生不回答,但是在永恆裡,在天堂裡,就有答案了。比如苦難問題,就是要在永恆裡才清楚明白的。神要擦乾所有的眼淚! (啟 21:6)

第四種問題,到了天堂還是奧秘,因為是屬於神自己的,神選擇不啟示給我們的知識範圍裡的。

真正的,純正的基督教信仰裡面,一定有奧秘的成分。(慕理 John Murray)

奧秘呼召我們來向神下拜。神學就是敬拜學,認識神就是敬拜神。(克朗尼 Edmund P. Clowney)

可是,奧秘並不等於說我們要成為神秘主義者。

神秘主義的錯誤是:認為理性在認識神的事上沒有任何地位,人要認識神只能透過直覺和信心。這等於是理性的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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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教會裡,在不同時期都曾出現過神秘主義。

例一:不要用魂來與神交通,要用靈。魂 = 理性,感情,意志。靈=什麼?靈=直覺。
例二:理性就是原罪,原罪就是理性。我們必須從理性被拯救出來,單單用信心和直覺來認識神。
例三:"我在鹽湯裡看見耶穌。"(趙紫宸)
例四:誤解林前八章,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反對理性,反對神學。



B.認識神的可能性:神的形象,類比的思維,和清晰,真實,權威的知識。

神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有公義,知識與聖潔。(弗4:24;西3:10)

神設計人可以,也應當效法神的思維而思維。(Think in imitation of God’s thoughts.)

這是類比的思維,是效法,並不表示與神的思維一樣。

人應當按照神的設計,按照神的命令,按照自己的被造物的本位,來思維,來認識神,認識自己,認識世界。

這種認識,或這種知識,是有限的,墮落之後,這種認識是被罪污染的。

但是,在墮落前,和重生後,這種知識是清晰的,是真實的,是有權威的。

按:亞奎那 (Thomas Aquinas)認為,人可以透過自己的理性去認識神。亞奎那沒有認真考慮到,墮落對人的理性的嚴重影響。

一部分福音派神學家和信徒也有這樣做法。這等於將理性當作中立的範疇,基督不用,也不能過問理性,在理性的範疇中做主。



C. 認識神的可能性:神自我啟示的預旨

神在永恆裡計劃了,要向人自我啟示。在啟示工作上,聖父,聖子,設聖靈是同工的,就像在創造和在救贖大工上一樣。

神沒有將他全部的知識都向人啟示。不然,人就與神一樣,無所不知了。

不過,神的確在永恆裡定意要啟示,並且具體的,在時空裡啟示了。

神將他所知道的一部分,就是他定意要啟示的那部分,啟示了給人知道。

因此,人可以知道。人可以認識神,認識自己,認識世界。

人可以認識神,因此有真宗教和正確的神學的可能。

人可以認識自己,因此有合符真理的心理學的可能,合符真理的心理學有別於世俗的心理學。

人可以認識世界,因此有真科學,真藝術,真工程的可能。

文化可以被神的啟示領導。人也應當從事文化事業,因為這是"類比思維"的應用。



D.人人都認識神:普遍啟示

神向人的啟示,是足夠給人對神和對永生有知識。 羅1:18-21。詩篇19篇。

通過受造之物以及在人心裡,神向全人類啟示了自我。

因此,人本身就是,也就有,神的啟示。宇宙也充滿了神的啟示。全人類都知道,因此這叫"普遍啟示"。叫人無可推諉。

在人類墮落之前,這啟示是帶有權威的,是足夠讓人認識神的,是清晰的。

墮落之後,還是一樣:普遍啟示是帶有權威的,足夠讓人無可推諉的,和清晰的。

不同的是:人類墮落後不斷阻擋真理,壓抑真理 (羅 1:18)。

人心裡黑暗,世界的神,撒但,使人瞎眼了。林後四章。

所以人不認識神的啟示,沒有神的工作也不能認識。

墮落之後的文化,都是人對神普遍啟示的帶有罪性的回應。文化從來就不是神的啟示。無論是墮落之前,或墮落之後,文化只不過是人類面對神的普遍啟示的回應。

這回應可以是順服的,守約的,或者是不順服的,背約的。

墮落之後的文化,不論是宗教,哲學,或者是藝術,科學等,都是以人為中心,都是人本,背約的回應。這說明墮落對理性和文化有嚴重的影響。這一點, 好些神學家都沒有認真正視。

不過,這並不表示神的啟示不清晰,沒有能力。問題出在人的方面。



E.認識神是永生之道:特殊啟示

除了神透過大自然,和在人心中的啟示–就是普遍啟示–以外,神也向人用他的話和他的作為,向人啟示永生之道。這種啟示稱為特殊啟示,因為它有特殊的目標:讓人可以藉著它獲得永生,永遠與神同在。

在人類墮落之前,神已經向人有特殊啟示:在伊甸園裡,神給人他的命令:分辨善惡樹的果,是不可以吃的,吃的那日人必定死。

神學上,稱這為行為之約,神給人一個考驗:人願意順服神嗎?人失敗了。人沒有順服。人墮落了,因此需要面對神的審判。

人類墮落之後,神透過恩典之約向人特殊啟示,這從人起初犯罪便開始。創世記第三章,直到聖經的結束,都是恩典之約的啟示。



F. 特殊啟示領導人對普遍啟示的認識

既然神不單給人類普遍啟示,還給了人特殊啟示,因此人要透過特殊啟示的亮光,來理解普遍啟示,並且透過特殊啟示,就是聖經,來糾正人對普遍啟示的錯誤看法。

人目前所處的具體狀況,是在墮落後,站在神的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的面前。人不可以假設神只給了普遍啟示。人活在神的面光之中。(斯普勞R.C. Sproul).

因此,既然神已經賜下聖經,神學,科學,藝術,文化都當服從聖經的宇宙人生觀,聖經的真理觀與認識論等。

沒有一個知識或學術範疇,是中立的。每一個範疇,耶穌基督都是主,他要透過他的話,他的靈來統治,管理。

不過,反過來說,普遍啟示是特殊啟示的大前提,因為神的特殊啟示是發生在自然界裡,用了人的語言,文化等。因此,語言,文化有了真正的意義,神曾經用過它們來啟示。

結論:人對神,對自己,和對世界的認識,之所以有可能,一方面是基於神按照他的形象的創造和人類比的思維,另外一方面,是因為神向人的啟示,包括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

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備課應注意之事項

     聖經教師的備課還不止是搜集教材並將它們和教學步驟安排妥當而已。廣義而言,聖經教師的備課應注意三方面的預備︰

 A. 生理的預備。
 
保持正常的身體健康狀況,好使智慧、情緒和靈命在教學過程中獲得平衡良好的發揮。軟弱或多病的身體通常容易讓人陷入情緒和靈命的危機之中;強壯的體魄是全人健康成長的基礎。
 
 B. 心理的預備。
 
心理方面的預備可從以下幾種情況作參考︰

1.自我學習和成長——達到熟悉教材和教學相長的目的。

2.確立課程計劃——達到使學習者產生知行合一的果效。

3.組織合於上帝心意,有邏輯和能應用的教材——達到能喚起學習者有意義的回應、促使學習者成長和獲得更豐盛生命的意義。

4.選擇與練習適當的教學方法——達到有效傳達教導內容和訊息的目的。

5.洞悉學習者的需要及問題——達到對學習者作個別關懷、因材施教的目的。

6. 評估和接納教學效果的事實——「評估」是達到調整、加強和朝著目標繼續進步的活動。「接納」的意義在於用心而為之後不計成果的得失。有話說︰「成功的見證是︰『靠著聖靈的大能,單單傳講基督,並將結果交托給上帝』。」

 C. 靈裡的預備。
 
教師必須每時刻和上帝保持良好的關係(倚靠他並遵行他的旨意)、不住的禱告(為自己、為學習者、為教學)、洞悉屬靈的真理,以及實踐信仰與生活合一的見證等,才能有力量成為合上帝心意的屬靈教師。
 
以上所了解的生理、心理和靈裡的三方面預備,乃是聖經教師對預備他的教學功課時的一種廣義和經常性的認知。
 
 另外教案是主日學教師進行教學的藍圖和計劃。因此,主日學教師應當將其教案安排得盡善盡美。一個優良、成功的教案至少應當具備四項特性︰

A.目的清楚

     整個教案必須能清楚地傳達聖經的訊息和一切的教學內容;教師亦能將課程信息所帶給學習者改變生命(接受聖靈調整)的目標,清楚地向他們發出挑戰和邀請。

B.步驟系統

     整個教案必須有次序地逐步達成教學目標,讓學習者充分明了和吸收。教案之中所不可或缺的部份包括︰

1.激發學習老學習動機和興趣的部份;

2.對聖經和有關本文的闡述部份;

3.對真理的認知和洞悉的部份;

4.對聖經真理的生活應用和實踐部份;

5.安排周間學習(家課)的部份。

C.符合需要

     若要讓學習老達到有效的學習,教案的安排就得以符合並滿足學習者的需求和成長期望為目標。因此,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過程是不能忽略學習老個人的因素的。教案的內容是針對滿足學習者的成長計劃,而非為了教師填滿其教學時間或執行其個人的教學目的。

D.實踐內容

     教案乃要達到使學習者獲得生命改變(思想、態度、行為)的學習目的。教導的內容若不能在學習者的生活中得以應用和實踐,教案則無法達成屬靈的實質意義。讓教學的內容在聖靈的成全之下得以實踐,是編制教案的最終目標。

教會教育事工之策劃原則——建立組織並發展行政的功能

    有了課程、教材和教學方法之後,推動這些以使教育持續進行的,就是組織與行政。組織,也有人稱之為「結構」,它在教會事工中能發揮莫大的功效。保羅的書信中亦曾提到建立組織的需要,他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十四40),又說︰「……建立基督的身體……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其職,照著個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基督是教會的頭。」(以弗所書四12-16;五23 )使徒行傳中,教會選出七位職事與使徒們分擔教會聖工,正是教會有形組織的一個實例(使徒行傳六1-6)。

    組織乃是應實際需要而產生的。良好與健全的組織,不僅可以維持和順利推展教會的各面聖工,達到分工的果效,並能配合教會長遠教育之目標、提高工作的效率、有效地應用各式人力、物力和財力等的資源,且建立快樂的團契生活。

     組織和行政在屬靈的原則下進行,遠比為了要應付教會任何需要而產生來得重要。因為組織和行政若離開了屬靈原則,就會產生諸如下列的許多困難︰

(1) 因分工分職而形成分等級。

(2) 因分別了職務權責範圍,各有固定界限,個人的恩賜與獨立創意的發揮受到限制,久而久之,團體的機能僵化,變成有職位者在做事,而非有恩賜的人在做事。

(3) 由追求效果、效率,變成追求可見、可計算的表面成就,忽略較不易觀察的屬靈價值及較長遠的利益。追求成績,也造成重利不重人、注重發展事工而忽略造就人的傾向。

(4) 人員間關係傾向角色化,減弱主內弟兄姐妹的同工關係。

(5) 組織愈強大,成文的規例與不成文的習慣也愈積愈多。一方面使人浪費時間於規定而無甚意義的事;另方面,一些有意義的事卻因這許多的拘束而無法進行。

(6) 有了現實的、可見的組織係統及政策計劃,倚靠聖靈引導與力量的程度有可能會相對減低。

(7) 形式組織有可能落入勉強自求生存的現象。教會的活動若一旦面對「瀕死」的狀況,反而誘發和鼓勵這個組織之畸形和變態的生存方式,這樣的組織是更糟糕的。

     真正屬靈的組織是推動教會教育事工之強力手臂,現將多位學者對建立屬靈組織的原則和應當發揮之屬靈功能列舉如下,︰

(1) 組織必須合乎聖經與屬靈原則,建立一個聯於元首基督的身體。

(2) 組織內的同工必定是有「重生」經歷(約翰福音三3)、「羨慕聖工」(提摩太前書三1)、有效法基督服事眾人的心志(馬可福音十44;約翰福音十三14;羅馬書十五2;以弗所書六6-7;腓立比書二5-8)的人。

(3)  組織必須有助推動各項活動和節目(program)進行的能力。
 
(4) 組織必須要簡潔和清楚,將不必要的內容刪除。

(5) 組織必須富彈性。組織的變更(如︰增加、擴充、削減)必要配合教會事工的變更,使聖工在針對教會的需求中得以順利進行。
 
(6)  組織必須完整集中。各部門息息相關,擔負起彼此建立與成全的任務。

(7)  組織必須施行分級制。為了不忽略任何一位信徒,組織就得按信徒的不同年齡或屬靈程度等,設立分級、分班制。

(8) 組織必須具有民主精神。它是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發揮各部門和同工之間的恩賜,互相擔代(哥林多前書十一3、十二4-30;以弗所書五21;腓立比書二1-5;提摩太前書五21)。
 
行政乃是組織所付諸的行動。發揮盡忠、盡職並維持組織各部門間的良好工作與人際關係,使教會在最美及和諧的情況下,推動質與量的增長,這就是行政的責任。
  


教會教育事工之策劃原則——運用合宜的教學方法

     教材木身固然有某一程度的傳播能力,但也得藉著聖經教師運用合宜的教學方法,方能將教材傳達得合宜,達成教學目標。故此,聖經教師必須將幾則基本的教學心理原則,運用於「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過程之中,使師生之間一切的「傳達」和「回應」達到預期的果效︰

(1) 了解︰
 
了解學生是「以學習老為中心」之教學理念最基本的部份。教師對學生的了解乃是涵蓋身、心、靈和社會層面之全面性的了解。了解學生為的是要確知學生的問題、困難、需要和個別差異等的實際狀況,以助教師提供更具創意的教導和輔助。了解能帶來師生之間真實的接納和互動,使教學的過程收獲更加有意義的回應,達到靈命成長的目的。

(2) 刺激︰
 
此乃激發學習老的學習動機,引起學習者感覺需要學習的感動,而讓學習成為有興趣、有價值、有必要,並成為生活上的滿足和享受。

(3) 指導︰
 
聖經教師不僅要提示和預備充足的學習材料、教具等,更重要的還得熟練地指導課文和有關的教材。指導學生由直接或間接的環境中,實踐信仰與生活的見證,這是基督徒教師所應擔負的屬靈指導責任。事實上,教師的身教榜樣即為最佳之屬靈指導。

(4) 鼓勵︰
 
鼓勵是引發最好學習心理的條件之一。學生在正面加強的鼓勵之中必能維持長久的學習興趣,而且還會愈學愈好,並發揮影響他人的力量。
 
(5) 代禱︰
 
代禱是教師對學生之最貼切的關懷行動。教師的奉獻或熱誠的教學,皆無法取代聖靈親自於學生內在所做之更新工作的地位。聖經教師對「教人」的熱愛應當是更勝於「教書」的。聖靈是隨時的教導者。聖靈在學習者身上所施行之奇妙作為,是藉著聖經教師的禱告而來的。

     教學因內容和目的的不同,而需採用各種不同的教學方法。有學者認為,選用教學方法當依據五個基本的因素作考量︰

(1) 教師的技術和興趣。
 
教師本身的技巧和熱誠,將擴張或限制其教學方法,此乃教師自身恩賜和才幹的一面表現。

(2) 所用的課程。
 
課程內容常會決定采用的教學方法。譬如,有些課程是為討論而設計的,有些則為作演講教學而制定。課程的不同組織,所應用的傳達方式自然有所區別。

(3) 學生的年齡。
 
學生的年齡往往是決定使用某種教學方法的重要因素。譬如,對成年人用討論、座談或演講法,可以收到很好的果效;但對幼小兒童而言,使用圖片或故事的教學方法則更恰當。

(4) 課程的特別目標。
 
教師不僅要關心基督教教育的一般目標,還要 關心所 教授的每一課程和每一進度,所期望學生於學習之後應有的改變。

(5) 環境和設備。
 
環境和設備對於教學方法的選擇亦有影響。例如,影音教材就得有合宜的軟、硬體設備,並在不干擾其它班級上課的情況下使用。

     現有的教學方法種類繁多,諸如︰演講、討論、問題、戲劇、手工、故事、辯論、座談、圖片、黑板畫、角色扮演、視聽教學、腦力激盪等方法。
 
教學方法是傳遞課程和教材必要應用的媒介。在眾多教學方法中,選擇合適學生了解和接受的,即能在師生之間達成習幾個美好的果效,譬如︰雙方形成良好的溝通;達成教學的目標;滿足學習老的學習動機和目標;並達到教師與學習者一同長進的目的。


 

教學方法 (7) – 戶外教學法

   「戶外教學法」是指在課堂外的學習活動,主要分為設計教學、實地觀摩及實習經驗。

1. 設計教學
(a) 定義
鮑新(N. L. Bossing)為「設計」下定義說﹕「設計是一種問題性質的、有意義的、實際活動的單元,它是在自然的狀態中利用實際的物質材料,由學生自己計劃、自己實行,以求完成的單元工作。」
總括來說,基督教教育與實際生活是具有密切的關係。教育的目的是改變生命和生活經驗。設計教學法是讓學生在課堂外,自行計劃一種問題的情境,自己收集資料,解決抽象問題的一種極有目的、有計劃、有實際活動的學習經驗,學生主要是從「做」中學習。
(b) 設計教學法的種類
1)      資料設計:是根據各參考書所作的研究報告,主要是在完成尋找資訊,收集資料後所作的報告。
2)      態度設計:此項設計報告的重點主要是與人格態度有關,是透過訪問去瞭解被訪者的態度和生活榜樣。
3)      習慣設計:主要是安排一些活動,令學生操練自己養成基督徒當有的生活實習和靈命操練。
4)      服事設計:主要是安排就地事奉的實習機會,比如﹕探訪、個人佈道、小組實習等。
© 使用設計教學的原則 
1)      學生必須要有學習的慾望,因為他們必須作課外的準備。學校的教育有分數或文憑的推動力,主日學或查經班就沒有這種推動力。他們必須有追求上進的心。
2)      設計的報告可以是小組的或個人的研究報告。
3)      若要學生在課外作設計報告,必須有供應資料的來源。
4)      需要加以審核,以確定這設計作業是否幫助學生達到所期望於他的學習目的。
(d) 使用設計教學法的過程
1)      決定目的:設計教學法應以目的為出發點。為要引起學生對於活動有強烈的動機和明確的目標,教師先要詳細籌劃,如有必要須佈置場所和預備資料,然後師生一起探討問題並決定目標。
2)      擬訂計劃:擬訂計劃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思考活動。目的確定後,教師便可知道學生計劃進行的方法。如果是個別的設計,由學生獨立計劃﹔如果是分組的設計,則由同組的人共同計劃。在計劃時,應考慮使用的材料、工具、方法、時間等要素,教師須不斷給予提醒改正,以免半途而廢。
3)      實施工作:計劃擬定後,即按照計劃有系統地進行工作或活動。在過程中,教師要隨時指導並鼓勵,使能完成工作。
4)      評鑑結果:工作結束時,教師應指導學生對自己的工作成果或學習態度,作自我評鑑。其評鑑的範圍須包括﹕目的是否實現?計劃有否修改?工作態度表現如何?從設計活動中獲得多少心得或經驗?

2. 實地觀摩
(a) 定義
指教師帶著班上同學一起實地觀摩、調查,有次序、有方向、有目的地實地經驗,取得直接來源的經驗。透過親眼看見、親耳聽見、親手觸摸,來觀摩一些場所,如﹕其他教會的主日學、查經班、宣教工場、慈善團體、孤兒院、養老院、、神學院、幼兒院等。
(b) 實地觀摩的事前準備
1)      事前安排聯絡要參觀的目的地之負責人。
2)      向學生闡明參觀的目的。
3)      若屬可能,取得參觀場所的所有資料。
4)      若有必要,準備交通,安排負責人。
5)      向學生說明清楚,他們在觀摩時當留意的事項,以及當查究的要點。
© 其他注意事項:在觀摩時,教師要做一些事情
1)       介紹場所的領袖給學生認識。
2)       安排當時觀摩的程序,跟隨負責人的指示。
3)       指示學生要留心聽領導者的解釋。
4)       提醒學生要有禮貌,不可隨意亂動東西。
5)       如果需要更詳細的說明,鼓勵學生向負責人發問。
(d) 跟進
1)      要求學生報導他們所見所聞。
2)      要求學生發表意見,分析所見所聞。
3)      學生可以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或感想。
4)      審核並評估學習經歷。

3. 實地實習
(a) 定義
實地實習,就是將所學的在真實情境中實習出來。耶穌訓練門徒也採用此法,差遣門徒兩個兩個地出去傳福音,讓他們在實習中學習真實的經歷。
(b) 使用的步驟
1)      在差派學生實習之前,須再次重新複習要做的事項。
2)      起初實習時,最好有一個有經驗的人在旁監督,或者兩個兩個地進行實習,以便彼此提醒、彼此幫助。
3)      第一次實習之後彙報,並與班上其他的成員分享。
4)      自我評估,互相評估,彼此代禱,不斷地改進該做的事。


教學方法 (6) – 現實生活模擬教學法

1. 定義
即把學生放在一項與現實生活非常接近的學習情境設計中操作,是一種角色扮演、問題解決法、教學設計的綜合運用,希望學生在經歷這種方式後,能以瞭解現實生活中的主要因果關係,以及如何選擇合乎真理準則的態度和行為。

2. 使用的基本步驟
(a)    事先準備好所需的道具、設備或材料。
(b)    教師應解說模擬教學的理由及如何進行的程序。
©    指派角色,可由教師根據學生潛在的能力指派適合的角色,也可根據學生的志願來決定。
(d)    在學生瞭解所要模擬的內容與角色後即開始學習,最好能依照原定的草稿及角色來指派。
(e)    模擬後進行討論,使學生能在學習活動後對問題加以推論及綜合思考,獲得高層次的學習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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