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神:神的不可知性與可知性
A. 認識神的基本大前提: 神的全知
神是靈, 他是無限的,永恆的,獨一無二,絕對超然的。
神的屬性之一就是:神自己就是智能。他是無所不知的。神知道萬事。
神無所不止。神所知的,他都透知,盡知。
神對自己的認識,是完全,無限,透知的。
神對人類及宇宙的知識,是他對自己的認識的延伸,或者說,是他對自己的認識的一部份。
神的知識是無窮盡的,是人不可能測透的。詩篇139篇; 羅馬書11:33-36。
人的知識從來就不可以,也永遠不可能與神的知識等同。神是神,人是人。造物者與被造物之間有著絕對的區分。(范泰爾 Cornelius Van Til)
神不是(他創造的)宇宙的一部分!
這一位超然,無限的神,是我們認識神的對象。人對神的認識,並不是他對自己認識的投射。
注:新紀元運動,東方宗教,和泛神主義等,都犯了同樣的錯誤:把神放在宇宙之中,消滅了神的絕對超然性。
注:人對神和聖經發出的問題,可分為四種(這能幫助我們了解我們知識的有限):
第一種:聖經有答。
第二種:聖經沒有直接的答案,但是聖經裡有原則可以應用在所問的課題上。
第三種:神目前在今生不回答,但是在永恆裡,在天堂裡,就有答案了。比如苦難問題,就是要在永恆裡才清楚明白的。神要擦乾所有的眼淚! (啟 21:6)
第四種問題,到了天堂還是奧秘,因為是屬於神自己的,神選擇不啟示給我們的知識範圍裡的。
真正的,純正的基督教信仰裡面,一定有奧秘的成分。(慕理 John Murray)
奧秘呼召我們來向神下拜。神學就是敬拜學,認識神就是敬拜神。(克朗尼 Edmund P. Clowney)
可是,奧秘並不等於說我們要成為神秘主義者。
神秘主義的錯誤是:認為理性在認識神的事上沒有任何地位,人要認識神只能透過直覺和信心。這等於是理性的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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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教會裡,在不同時期都曾出現過神秘主義。
例一:不要用魂來與神交通,要用靈。魂 = 理性,感情,意志。靈=什麼?靈=直覺。
例二:理性就是原罪,原罪就是理性。我們必須從理性被拯救出來,單單用信心和直覺來認識神。
例三:"我在鹽湯裡看見耶穌。"(趙紫宸)
例四:誤解林前八章,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反對理性,反對神學。
B.認識神的可能性:神的形象,類比的思維,和清晰,真實,權威的知識。
神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有公義,知識與聖潔。(弗4:24;西3:10)
神設計人可以,也應當效法神的思維而思維。(Think in imitation of God’s thoughts.)
這是類比的思維,是效法,並不表示與神的思維一樣。
人應當按照神的設計,按照神的命令,按照自己的被造物的本位,來思維,來認識神,認識自己,認識世界。
這種認識,或這種知識,是有限的,墮落之後,這種認識是被罪污染的。
但是,在墮落前,和重生後,這種知識是清晰的,是真實的,是有權威的。
按:亞奎那 (Thomas Aquinas)認為,人可以透過自己的理性去認識神。亞奎那沒有認真考慮到,墮落對人的理性的嚴重影響。
一部分福音派神學家和信徒也有這樣做法。這等於將理性當作中立的範疇,基督不用,也不能過問理性,在理性的範疇中做主。
C. 認識神的可能性:神自我啟示的預旨
神在永恆裡計劃了,要向人自我啟示。在啟示工作上,聖父,聖子,設聖靈是同工的,就像在創造和在救贖大工上一樣。
神沒有將他全部的知識都向人啟示。不然,人就與神一樣,無所不知了。
不過,神的確在永恆裡定意要啟示,並且具體的,在時空裡啟示了。
神將他所知道的一部分,就是他定意要啟示的那部分,啟示了給人知道。
因此,人可以知道。人可以認識神,認識自己,認識世界。
人可以認識神,因此有真宗教和正確的神學的可能。
人可以認識自己,因此有合符真理的心理學的可能,合符真理的心理學有別於世俗的心理學。
人可以認識世界,因此有真科學,真藝術,真工程的可能。
文化可以被神的啟示領導。人也應當從事文化事業,因為這是"類比思維"的應用。
D.人人都認識神:普遍啟示
神向人的啟示,是足夠給人對神和對永生有知識。 羅1:18-21。詩篇19篇。
通過受造之物以及在人心裡,神向全人類啟示了自我。
因此,人本身就是,也就有,神的啟示。宇宙也充滿了神的啟示。全人類都知道,因此這叫"普遍啟示"。叫人無可推諉。
在人類墮落之前,這啟示是帶有權威的,是足夠讓人認識神的,是清晰的。
墮落之後,還是一樣:普遍啟示是帶有權威的,足夠讓人無可推諉的,和清晰的。
不同的是:人類墮落後不斷阻擋真理,壓抑真理 (羅 1:18)。
人心裡黑暗,世界的神,撒但,使人瞎眼了。林後四章。
所以人不認識神的啟示,沒有神的工作也不能認識。
墮落之後的文化,都是人對神普遍啟示的帶有罪性的回應。文化從來就不是神的啟示。無論是墮落之前,或墮落之後,文化只不過是人類面對神的普遍啟示的回應。
這回應可以是順服的,守約的,或者是不順服的,背約的。
墮落之後的文化,不論是宗教,哲學,或者是藝術,科學等,都是以人為中心,都是人本,背約的回應。這說明墮落對理性和文化有嚴重的影響。這一點, 好些神學家都沒有認真正視。
不過,這並不表示神的啟示不清晰,沒有能力。問題出在人的方面。
E.認識神是永生之道:特殊啟示
除了神透過大自然,和在人心中的啟示–就是普遍啟示–以外,神也向人用他的話和他的作為,向人啟示永生之道。這種啟示稱為特殊啟示,因為它有特殊的目標:讓人可以藉著它獲得永生,永遠與神同在。
在人類墮落之前,神已經向人有特殊啟示:在伊甸園裡,神給人他的命令:分辨善惡樹的果,是不可以吃的,吃的那日人必定死。
神學上,稱這為行為之約,神給人一個考驗:人願意順服神嗎?人失敗了。人沒有順服。人墮落了,因此需要面對神的審判。
人類墮落之後,神透過恩典之約向人特殊啟示,這從人起初犯罪便開始。創世記第三章,直到聖經的結束,都是恩典之約的啟示。
F. 特殊啟示領導人對普遍啟示的認識
既然神不單給人類普遍啟示,還給了人特殊啟示,因此人要透過特殊啟示的亮光,來理解普遍啟示,並且透過特殊啟示,就是聖經,來糾正人對普遍啟示的錯誤看法。
人目前所處的具體狀況,是在墮落後,站在神的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的面前。人不可以假設神只給了普遍啟示。人活在神的面光之中。(斯普勞R.C. Sproul).
因此,既然神已經賜下聖經,神學,科學,藝術,文化都當服從聖經的宇宙人生觀,聖經的真理觀與認識論等。
沒有一個知識或學術範疇,是中立的。每一個範疇,耶穌基督都是主,他要透過他的話,他的靈來統治,管理。
不過,反過來說,普遍啟示是特殊啟示的大前提,因為神的特殊啟示是發生在自然界裡,用了人的語言,文化等。因此,語言,文化有了真正的意義,神曾經用過它們來啟示。
結論:人對神,對自己,和對世界的認識,之所以有可能,一方面是基於神按照他的形象的創造和人類比的思維,另外一方面,是因為神向人的啟示,包括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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