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課程、教材和教學方法之後,推動這些以使教育持續進行的,就是組織與行政。組織,也有人稱之為「結構」,它在教會事工中能發揮莫大的功效。保羅的書信中亦曾提到建立組織的需要,他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十四40),又說︰「……建立基督的身體……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其職,照著個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基督是教會的頭。」(以弗所書四12-16;五23
)使徒行傳中,教會選出七位職事與使徒們分擔教會聖工,正是教會有形組織的一個實例(使徒行傳六1-6)。
組織乃是應實際需要而產生的。良好與健全的組織,不僅可以維持和順利推展教會的各面聖工,達到分工的果效,並能配合教會長遠教育之目標、提高工作的效率、有效地應用各式人力、物力和財力等的資源,且建立快樂的團契生活。
組織和行政在屬靈的原則下進行,遠比為了要應付教會任何需要而產生來得重要。因為組織和行政若離開了屬靈原則,就會產生諸如下列的許多困難︰
(1) 因分工分職而形成分等級。
(2) 因分別了職務權責範圍,各有固定界限,個人的恩賜與獨立創意的發揮受到限制,久而久之,團體的機能僵化,變成有職位者在做事,而非有恩賜的人在做事。
(3) 由追求效果、效率,變成追求可見、可計算的表面成就,忽略較不易觀察的屬靈價值及較長遠的利益。追求成績,也造成重利不重人、注重發展事工而忽略造就人的傾向。
(4) 人員間關係傾向角色化,減弱主內弟兄姐妹的同工關係。
(5) 組織愈強大,成文的規例與不成文的習慣也愈積愈多。一方面使人浪費時間於規定而無甚意義的事;另方面,一些有意義的事卻因這許多的拘束而無法進行。
(6) 有了現實的、可見的組織係統及政策計劃,倚靠聖靈引導與力量的程度有可能會相對減低。
(7) 形式組織有可能落入勉強自求生存的現象。教會的活動若一旦面對「瀕死」的狀況,反而誘發和鼓勵這個組織之畸形和變態的生存方式,這樣的組織是更糟糕的。
真正屬靈的組織是推動教會教育事工之強力手臂,現將多位學者對建立屬靈組織的原則和應當發揮之屬靈功能列舉如下,︰
(1) 組織必須合乎聖經與屬靈原則,建立一個聯於元首基督的身體。
(2) 組織內的同工必定是有「重生」經歷(約翰福音三3)、「羨慕聖工」(提摩太前書三1)、有效法基督服事眾人的心志(馬可福音十44;約翰福音十三14;羅馬書十五2;以弗所書六6-7;腓立比書二5-8)的人。
(3) 組織必須有助推動各項活動和節目(program)進行的能力。
(4) 組織必須要簡潔和清楚,將不必要的內容刪除。
(5) 組織必須富彈性。組織的變更(如︰增加、擴充、削減)必要配合教會事工的變更,使聖工在針對教會的需求中得以順利進行。
(6) 組織必須完整集中。各部門息息相關,擔負起彼此建立與成全的任務。
(7) 組織必須施行分級制。為了不忽略任何一位信徒,組織就得按信徒的不同年齡或屬靈程度等,設立分級、分班制。
(8) 組織必須具有民主精神。它是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發揮各部門和同工之間的恩賜,互相擔代(哥林多前書十一3、十二4-30;以弗所書五21;腓立比書二1-5;提摩太前書五21)。
行政乃是組織所付諸的行動。發揮盡忠、盡職並維持組織各部門間的良好工作與人際關係,使教會在最美及和諧的情況下,推動質與量的增長,這就是行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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