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了解︰
了解學生是「以學習老為中心」之教學理念最基本的部份。教師對學生的了解乃是涵蓋身、心、靈和社會層面之全面性的了解。了解學生為的是要確知學生的問題、困難、需要和個別差異等的實際狀況,以助教師提供更具創意的教導和輔助。了解能帶來師生之間真實的接納和互動,使教學的過程收獲更加有意義的回應,達到靈命成長的目的。
(2) 刺激︰
此乃激發學習老的學習動機,引起學習者感覺需要學習的感動,而讓學習成為有興趣、有價值、有必要,並成為生活上的滿足和享受。
(3) 指導︰
聖經教師不僅要提示和預備充足的學習材料、教具等,更重要的還得熟練地指導課文和有關的教材。指導學生由直接或間接的環境中,實踐信仰與生活的見證,這是基督徒教師所應擔負的屬靈指導責任。事實上,教師的身教榜樣即為最佳之屬靈指導。
(4) 鼓勵︰
鼓勵是引發最好學習心理的條件之一。學生在正面加強的鼓勵之中必能維持長久的學習興趣,而且還會愈學愈好,並發揮影響他人的力量。
(5) 代禱︰
代禱是教師對學生之最貼切的關懷行動。教師的奉獻或熱誠的教學,皆無法取代聖靈親自於學生內在所做之更新工作的地位。聖經教師對「教人」的熱愛應當是更勝於「教書」的。聖靈是隨時的教導者。聖靈在學習者身上所施行之奇妙作為,是藉著聖經教師的禱告而來的。
教學因內容和目的的不同,而需採用各種不同的教學方法。有學者認為,選用教學方法當依據五個基本的因素作考量︰
(1) 教師的技術和興趣。
教師本身的技巧和熱誠,將擴張或限制其教學方法,此乃教師自身恩賜和才幹的一面表現。
(2) 所用的課程。
課程內容常會決定采用的教學方法。譬如,有些課程是為討論而設計的,有些則為作演講教學而制定。課程的不同組織,所應用的傳達方式自然有所區別。
(3) 學生的年齡。
學生的年齡往往是決定使用某種教學方法的重要因素。譬如,對成年人用討論、座談或演講法,可以收到很好的果效;但對幼小兒童而言,使用圖片或故事的教學方法則更恰當。
(4) 課程的特別目標。
教師不僅要關心基督教教育的一般目標,還要 關心所 教授的每一課程和每一進度,所期望學生於學習之後應有的改變。
(5) 環境和設備。
環境和設備對於教學方法的選擇亦有影響。例如,影音教材就得有合宜的軟、硬體設備,並在不干擾其它班級上課的情況下使用。
現有的教學方法種類繁多,諸如︰演講、討論、問題、戲劇、手工、故事、辯論、座談、圖片、黑板畫、角色扮演、視聽教學、腦力激盪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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