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最主要是使用三個字來形容門徒:跟從(akoloutheo),指一個人因為回應耶穌的呼召而願意服從主的教導而活;門徒(mathetes),指一個因為聽見耶穌的呼召而願意加入成為他的門徒(原意:學徒);榜樣(mimeomai),指一個人的行為或生活方式願意學像耶穌。
[跟從(akoloutheo)]
一.
希臘文原本的意思是指「跟在一個人的後面,走在同一條路上」。
二.
舊約使用「跟在後面」(halak'ahare)來形容以利沙跟從以利亞(王上19:20),有時也使用這個字來形容以色列人因離棄上帝而跟從外邦的神(士2:12;申4:3;耶2:5)。
三.
後來猶太文件中用來形容拉比的學生跟從拉比學習律法的情況。
四.
在新約,這字幾乎都出現在福音書中:符類福音56次,約翰福音14次。主要的含意還是類似拉比的學生跟從學習。這個字在耶穌的口中多數是以命令式(imperative)時態出現。耶穌呼召門徒時命令他們跟從他(太9:9;19:21;約1:43;21:19;可1:16),那些回應耶穌呼召的人卻被形容為跟從了耶穌(路5:11)。但是,有時新約也使用這個字來形容一般群眾的跟從(太4:25;8;1;21:9),但只是一般性的用法,沒有含特別的意義。
五.
耶穌與拉比呼召門徒的跟從有別。耶穌並不是要等自願的人來跟從他,他是以神聖的呼召(可1:16)來叫人跟從他。他也不是呼召人來學習律法,而是要他們在上帝的國度(可1:15)裡來事奉上帝。耶穌指明這樣的跟從和事奉必須是堅決的,委身的,不容許人繼續以世俗的價值來拖延(路9:57-62;可10:17)。
六.
耶穌要求凡是那些想要跟從他的人,必須「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可8:34)。明顯的,「背十字架」就是隨時準備為耶穌而死。這是福音書中明顯的跟從主的代價(太10:38)。
[門徒(mathetes)]
一.
門徒或作門徒在希臘文一般是指從學習中吸取理論和實用的知識。
二.
舊約希伯文(lamad)一般指一個人藉著學習而成為熟練。不過神學性的用法特別指以色列人必須學好不要忘記上帝的慈愛和救贖應許(申6:10-12;8:17;9:4-6;11:2)。以色列人也必須學習去服從和實行上帝的旨意(申4:10;14:23;17:19;31:12)。
三.
按照猶太文件,門徒通常是指學習律法和猶太人的傳統(Shabbath 31a),目的是希望從學習中認識和遵行神的教導。
四.
在新約中,門徒這字出現264次,全部都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這個字不只是用在耶穌的門徒身上,也用在施洗約翰的門徒(太11:2;可2:18;6:29;路5:33;11:1;約1:35,37),法利賽人的門徒(可2:18)。
五.
可是新約形容耶穌的門徒卻是獨特的,含有以下特徵:
5.1. 耶穌像一位拉比那樣出現,他也像拉比一樣教導門徒(可12:18),但他並沒有從任何拉比學校畢業(可6:2;約7:15),雖然他的門徒直接稱他為拉比(可9:5;11:21;約1:38;4:31),但多數稱他為主,因此耶穌的門徒是超越了當時拉比的系統,和耶穌維持一種「門徒 - 主」的關係。
5.2. 耶穌是「呼召」人作他的門徒,這呼召才是決定性的因素(可1:17;路5:11;太5:18),並不像當時拉比的門徒是“報名”或選擇一位拉比去跟從。
5.3. 猶太拉比的門徒/學生追求跟從學習的目的是希望一天可以成為拉比,但是作耶穌的門徒是無條件的奉獻(太10:37;路14;26;可3:31-35)。
5.4. 耶穌門徒的身份超越了當時的條件,有罪人(不能完全遵守猶太律法的人),有稅吏,有漁夫,最主要的並不是身份的條件,而是他的呼召和人對這呼召的回應。
5.5. 作耶穌門徒必須如同耶穌一樣步向危險和受苦(可10:32)。
5.6. 作耶穌門徒也承受他所給與他們的應許 -- 永生的生命(太16:25)。
5.7. 這些門徒可以分享和擁有主的權柄(太10:1),同樣行大能奇事(可3:14)。一天將與耶穌同坐在寶坐上來審判這世界(太19:28;路22:30)。
六.
耶穌的門徒並不只限於十二位,有七十位(路10:1),或是對主有信心的人(可16;16),或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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