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 星期日

雙向證實

 

如何解釋福音的信息,箴言二十六章四至五節提供了指導性的原則。在這節經文中,包含了豐富的具體指導。這兩節經文所教導的都是如何回答愚昧人所提出的問題。在箴言中很多地方講到愚昧人。什麼是愚昧人呢?從本質上來說,愚昧人就是懷疑上帝啟示給人智慧的可信性的人。他所排斥的是對上帝的敬畏,因而也排斥了所有的智慧。從護教學的角度來說,我們可以把愚昧人視為要求對基督教信仰作辯護的非基督徒。一方面,聖經上告訴我們:「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箴言264)也就是說,在我們回答非基督徒的問題時,不要放棄我們對上帝啟示的信賴,一定要從基督教哲學的角度來回答

 

另一方面,聖經上也教導我們:「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265)。我們也需要運用非基督徒的視角來為基督教信仰作出辯護。以下內容就是從這兩種角度來為基督教信仰辯護的方法。

 

(一)據理力爭

 

「據理力爭」就是從基督教或聖經的角度,回答非基督徒對於基督教的可信性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和各種問題。請注意,為什麼箴言的作者告誡我們要據理力爭: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箴言244

 

愚昧的不信者無法擺脫罪的影響。靠他自己的哲學是無法找到上帝的,甚至對他自己周圍的世界也不會有正確的看法。假如基督徒沒有認識據理力爭的重要性,他自己也會陷入同樣的虛妄。很多時候,基督徒試圖為基督教的合理性作出辯護,但他們所採用的護教法本身卻否定了基督教信仰;這樣,他們就和愚昧的不信者一樣了。保羅在雅典的時候,他是從基督教的角度來講明上帝的真實屬性,他是這樣開始他的辯護: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172425

 

在使徒行傳二十二章,保羅首先是從基督教的角度,講述自己歸信基督的事,由此開始他對基督信仰的辯護。是否在每一個場合都要根據基督教的真理據理力爭,這本身並不是最重要的,但關鍵是,我們切切不可拋棄這種方法!因為對於聖經護教學來說,從聖經真理的角度據理力爭是絕不可少的。

 

基督徒如果從基督教的角度來論述基督教真理,就能夠證明對上帝的依賴不僅不會自我矛盾,反而能夠使人擺脫罪的轄制所導致的虛妄思想。正如保羅所言:

 

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2625

 

從聖經的角度據理力爭,也會根據我們所接觸環境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形式,但是無論是採取什麼形式,我們回應不信者所提出的問題時,一定要根據聖經所啟示的真道來回答。因此,對於基督教護教者來說,對聖經的經文一定要經常研讀,非常熟悉才行。假如一個人本身對真理不清楚,那是很難據理力爭的。

 

在護教學裡,聖經中關於上帝啟示的每個方面都會用到;因此,護教者護教的果效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他「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的程度如何。在上帝的真道中有聖靈的同在,只有聖靈才能使不信者意識到他對救主的需要,信服基督的救贖和復活,對得救來說是充分的。基督徒順服上帝的話語,作為順服的僕人,我們絕「不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而是根據上帝真道所啟示的真理來回答他。

 

根據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來據理力爭,共有三個步驟。

 

    首先,基督徒應當承認他的回答是源於他對救主基督的信賴。可以簡單地向人講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比較詳細地說明自己信耶穌的過程。無論如何,若是省掉了這一步驟,就會導致混亂,因此,只要清楚地說明我們對基督的信靠,就可以根據基督教真理據理力爭了。

 

第二步驟可以採取兩種形式。當你在為基督教辯護的時候,假如對聖經中的記載並不熟悉,也不要為此感到沮喪。基督教甚至對我們的無知也提出了解釋。我們之所以對某些事情不知道,是因為我們人的本身就具有「有限性」。但是我們可以確信,如果人想找到答案,就必須要依賴上帝的啟示才能找到。譬如說,大多數基督徒並不知道所謂的支持進化論或反對進化論的科學根據。但是,我們並不因此就懷疑聖經中記載的創造論的確實性。基督徒並不是無所不知的,但基督徒知道萬有的本源,確信上帝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並因此而有真正的平安。基督徒是反對不信所導致的種種虛妄。雖然仍有未知的領域,但是對於基督徒來說,這並不會影響到他從上帝的真道中所知道的一切;因為只有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祂的啟示是完全可靠的。所以不管在實際情況中,據理力爭到什麼程度,總是要根據永不失敗的聖經真理據理力爭。即使我們很多方面並不清楚。我們仍然要如此從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來為基督信仰辯護。

 

另一方面,如果信徒知道基督教對不信者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的答案,就應當直接對基督教信仰的立場作出合理的解釋。要確立基督教的觀點,就必須引證聖經和其中所包含的答復,但更多的內容還是在根據聖經所進行的推論中。

 

如果我們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外部世界、基督徒個人的經歷和思考都會支援基督教的立場。世界和人就是聖經中所說的那樣,基督徒應當利用受造之物的各個方面來支持基督教的立場。當然,這並不是說可以把聖經之外所發現的證據作為中立性的工具來使用,不考慮證據本身所涉及的宗教性信念是何種性質。這種證據與聖經中的證據一樣都受所隱含的宗教信念的影響,這是不可避免的。

 

作為基督徒,我們所確信的是聖經中對世界和信徒的個人經歷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可靠的。聖經與基督徒的生活有直接聯繫,因此基督徒就避開了罪人思想的虛妄性。這樣我們才可以理解保羅在歌林多前書1538節對基督復活的辯護。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的論辯可以分為三個層面。首先是34節,保羅根據舊約聖經和使徒的傳統來論證基督的受死、埋葬和復活。保羅說:「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4)第二在57節,保羅所提出的是外部的歷史性證明,這一證明得到了許多見證人的陳述的支持。第三在8節,保羅用他自己前往大馬色路上的經歷來支持耶穌基督的復活「末了也顯給我看」。(林前158

 

我們一定要明白保羅並不是從一個中立性的立場來護教,而是旗幟鮮明地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論證。另外,我們也應當注意到保羅所證明的並不僅僅是耶穌基督復活的可能性,聖經的證據清楚地表明耶穌基督的復活是確確實實的。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保羅是毫不猶豫的根據聖經來使用聖經之外的證據。根據保羅的路徑,要根據聖經的真理為基督教辯護,可以使用三種證據。一是聖經中的證據,二是來自外部世界的證據,三是我們個人的經歷。對於這些證據來源,我們需要詳細地考察。

 

1)來自聖經的證據

 

基督徒回答不信者的問題時,必須以聖經是來自上帝的權威為原則。因此不管用什麼方法護教,使用來自聖經的證據支持基督徒觀點是最基本的道理。用聖經來支持我們的觀點,並不僅僅是引證一節經文來證明而已。這種做法往往證明不了什麼;而是聯繫聖經中所啟示的原則,以此來支持我們的立場,往往更能說明問題。這種方法可稱之為「聖經邏輯」。不管是遇到什麼問題,如果基督徒對爭議的事項有正確的瞭解,並明白聖經中有關的原則,就能夠使自己的辯護立場有依據。在聖經中,我們看到的是上帝對所爭議的問題的聲音,這對護衛基督信仰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2)來自外部世界的證據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外部世界也為基督教信仰的立場提供了許多的證據。當然,在使用這種性質的證據時,要十分小心,因為我們雖然是基督徒,但在很多時候對周圍的世界並沒有正確的認識。有時候來自外部世界的證據並沒有證明我們想證明的東西。譬如說,以前有很多基督徒使用太陽圍繞地球旋轉作為證據,「證明」地球中心論,以及上帝對地球上的居民在宇宙中的計畫。對於這「證明」,有很長的時間,基督徒是毫不懷疑其正確性的。但是,時至今天,科學已經證明,並不是太陽圍繞地球旋轉,而是地球圍繞太陽旋轉。以前證明基督教立場的「證據」,已經不被人接受了。所以,在使用外部世界的證據來證明基督教的立場的時候,一定要很小心才行。

 

雖然我們要謹慎,但在可能的時候,我們仍然要使用外部的證據來證明基督信仰的立場。基督信仰確實影響到基督徒對外部世界的看法,這是無須隱諱的事實。一些現代神學家聲稱,基督徒不管事實如何,仍然堅持要信基督教。其實這種觀點並不合乎聖經。基督徒之所以信基督,也是因著事實的緣故,但所不同的是,基督徒並不贊成罪人對事實的錯誤解釋。基督徒必須從聖經的角度來對科學、歷史、邏輯的證據加以正確運用,以證明基督教立場是正確的。

 

在基督教護教者中有一種傾向,那就是把基督教的正確與否建立所謂「證據」的基礎上。這種主張拋棄了理解證據的唯一正確的方式,就是對基督和祂話語的信靠。另一方面,有些基督徒為了牢牢地堅持對基督信仰的信靠,卻認為外部證據是沒有什麼作用的。這樣主張的人並沒有認識到聖經的充分權威性所帶來的深遠意義;聖經清楚地描述了外部世界的真實特徵。合乎聖經的立場是:外部證據也是重要的。保羅經常所用的就是外部證據。譬如說,在向路司得人傳道的時候,涉及到關乎上帝的知識,保羅就指出外部世界的次序就是上帝的見證:

 

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1417

 

他還提醒非斯都:「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2626

 

約翰福音極其強調的就是歷史性的證據,亦即耶穌 神性的記號: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很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203031

 

根據聖經為基督教真理辯護的時候,如果加以正確的使用,外部證據就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

 

3)來自個人經歷的證據

 

在根據真理護教的時候,個人的經歷也是證據的來源之一。這種個人的經歷是基督徒個人的信仰經歷。來自外部世界的證據,經常用在公開的見證,而來自個人經歷的證據,則經常用於個人的分享。個人歸正的經歷,基督徒的靈命成長以及與上帝的關係是護教中經常使用的證據。保羅經常分享他在大馬色路上的經歷,來為他的信仰辯護。他說明自己與基督相遇的經歷,作為一項事實讓人接受。當然,真正相信耶穌,還必須要有可見的外在生命的改變來證明,但是歸信以及與聖靈繼續親近的經歷,從基督徒的觀點來看,是無可否認的證據。

在擺出各種證據之後,就進入據理力爭的第三步。很顯然,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信者對於基督徒在第二步驟中所提供的各種證據的解釋並不滿意。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深入一步。在根據聖經真理講明基督教之道後,必須向不信者指出,他們之所以不接受基督徒所提供的的證據,是因為他們所信靠的是自己的獨立自主性。而與基督教所矛盾的一切思想都是來自非基督徒的獨立自主,要自己來做真理的審判者。

 

在今日,很多非基督徒認為他們所持的是中立的立場,是客觀的立場。所以,信徒在為基督教真理竭力爭辯的時候,一定要揭穿非基督徒的這個宗教性信念。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提問來達到這一目的。非基督徒所信的是他自己的獨立自主性,如果基督徒想證明非基督徒的這一信念,可以直接指出這種情況,問對方:「你為什麼這樣信呢?」或說:「你怎麼知道是這樣呢?」經由不斷地提問,直到最終的要點顯明出來。非基督徒之所以如此想、如此信,是因為他自己作主,並認為這就是正確的。譬如說,不信者可能會爭辯說,基督徒所信的上帝並不不存在。當我們問他:「為什麼?」他或許會說:「你沒有向我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一旦問對方:「為什麼認為基督徒所提供的證據不能令人信服?」他就不得不承認是因為證據不合乎他自己判別真理的標準。假如你繼續問他:「為什麼接受你自己那一套判別真理的標準?」就會逐漸顯明對方的判別標準是依據他自己獨自所作的決定,是既不順服上帝、也不順服聖經的獨立判斷。

 

據理力爭就是根據聖經真理回答非基督徒的反對意見一共有三個步驟:

 

第一,應當承認,所有意見都是根據對基督的信仰而加以規範的。

第二,應當提出基督教的證據,或者解釋他對某個問題並不明白。

第三,應當證明非基督徒不接受基督徒的觀點,原因就出於他所依據   的是「自我的獨立性」。

 

記住這三大步驟,就不難根據基督教真理,為基督教信仰作出合乎聖經的辯護。

 

(二)以愚治愚

 

箴言265節也說,我們要以愚治愚,就是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我們要根據愚昧人的角度和觀念來回答他。但是,一定要明白這樣的回答方式並不是積極地確立基督教的觀點和立場,而是要證明罪人思想的愚妄性。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的他自以為有智慧。」(265

 

基督教護教者採納不信者的思想系統所認可的證據和推理,目的是為了破除非基督徒的盲目自信。非基督徒沒有真智慧,卻滿有信心。非基督徒拒絕耶穌基督是主,是基於他們自相矛盾的邏輯,因而不能真正地認識自己、世界和上帝。基督徒如果能夠有效的證明非基督徒思維方式的缺陷,就會打破他們的幻想。非基督徒的哲學處於上帝的審判之下,不僅不能幫助他們,而且會讓他們自己打敗自己。耶利米講到罪人離棄耶和華,所導致的結果必然是:

 

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上帝,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219

 

離棄上帝的人,他們所行的事就會責備他們。詩篇作者也是這樣禱告:

 

外邦人陷在自己所掘的坑中;他們的腳在自己所暗設的網羅裡纏住了。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祂已實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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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者所有的計謀、詭計和努力都會轉過來反對他們,成為上帝顯明在他們身上的審判。基督徒要指出不信者思想體系內在的矛盾,就顯明了非基督徒根深蒂固的虛妄。在這各方面,護教者向不信者所傳達的就是審判的信息,他因為拒絕基督,他的思想就會陷於絕望和虛妄之中

 

根據基督教真理據理力爭有三大步驟,以愚治愚也有三大步驟。事實已經揭明,非基督徒所信靠的是自己的獨立自主性。如果我們請他解釋「為什麼信靠他自己的自主性?」他思想立場的虛妄就會顯明出來。假如非基督徒試圖對自主性作出合理的解釋,或者聲稱他的自主性是無須解釋的,要證明他這種回答是在依據他的自主性並不困難,只要問他:「為什麼認為他的回答是合理的?」就夠了。這樣問,不信者就沒有什麼解釋的餘地了,他的回答已經清楚的顯明他對獨立性的依賴已經滲透到思想的各個方面。如果不信者爭辯說:「他對獨立性的信念是無法解釋的」,那麼基督徒就可以問他:「既然解釋不了,為什麼還以此為依據呢?」不管非基督徒如何回答,都不難證明他對獨立性的信靠是盲目的,而且他對基督教的否定是沒有合理的理由。接著,非基督徒本人就會陷入沮喪之中,他本來希望自己能站在一個合理的立場上來反對基督教,結果發現自己陷入自相矛盾的惡性循環之中,除非他歸信基督,否則不信者是無法打破這種循環的。

 

非基督徒的推理是循環論證,但基督徒的推理也是循環論證。以愚治愚的第二步和第三步,就是要證明二者的循環論證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人在地上的目的可以成就,而後者則把不信者置於前後不一、自相矛盾的漩渦之中。很明顯,不信者對個人獨立性的信念是沒有任何的根基,他們的不信是虛妄的;而且不信者在個別事項上對基督教的反對也是虛妄的,這是清晰可見的。

 

以愚治愚的第二步是:根據不信者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用以下的兩種形式,把他們思想的虛妄顯明出來。一種是:如果不信者作出一個「絕對確定」的主張,基督徒就要指出他的說法是「完全不確定的」。另一種是:如果不信者作出一個「完全不確定」的主張,基督徒就要指出他的主張是「絕對確定」的。換言之,基督徒可以使非基督徒意識到,他的主張是自相矛盾的,既是絕對確定的,同時又是完全不確定的。我們就來看看非基督徒在關於上帝,世界和人的觀點上,是如何自地相矛盾:

 

1)非基督徒對上帝和上帝的啟示的反對意見

 

關於上帝和上帝的啟示,非基督徒的觀點是不具備任何的確定性,因為他連對受造之物都無法完全瞭解,就更不用說對上帝了。他們的無知使他們處於完全的不確定中。對於非基督徒來說,他的困境就是他無法做到不確定的立場,因為如果是不確定,那就意味著「確定性的不確定」,而非基督徒是無法擁有這種確定性的。如果我們指出他們在宗教有爭議問題上的無知,大多數非基督徒都會意識到他們所處的兩難困境。對於上帝和上帝的啟示,他們的說法是無法保持一致性。

 

2)非基督徒對世界的反對意見

 

在對外部世界的看法上,非基督徒往往反對基督教的立場。雖然如此,非基督徒無法有一個「確定的立場」,因為他無法確定世界的各個方面。但是,非基督徒也無法主張「不確定的立場」,因為這種立場就是明確地說明世界的特徵。不信者不得不陷入兩難困境之中。對於外部的世界,總是不斷有新的發現,新的主張,這就使得不信者的立場既是「絕對確定」的,同時又是「完全不確定」的。他是無法逃避這一問題的。

 

3)不信者對人的反對意見

 

同樣,不信者在對人的看法上,也是完全的不確定,同時又是絕對的確定。因此,雖然不信者根據自己對人的看法來反對基督教的立場,但基督徒可以向他指出他的立場是無法連貫一致的。

 

    我們可以把以愚治愚的護教方法總結如下。基督徒可以向非基督徒指出,對於宇宙中的所有證據,他還沒有考察完畢,因此他無法持有任何「確定性的主張」。基督徒可以參考某些非基督徒也可以考慮接受的證據,而這些證據本身是支持基督教的立場的。當然,更重要的是,基督徒應當指出非基督徒並不能夠考察所有的證據;他的有限性就使他無法進行這種完全的考察。一些未知的事實或許會證明他有限的理解是錯誤的,證據是否真的不利於基督教的立場,非基督徒是完全無法確定的。如果他仍然冥頑不化,那就是盲目的排斥基督,完全不是因為證據的緣故。

 

另一方面,針對「完全不確定的主張」,就是證據總是不充分,不足以使人說出確定的主張來。不信者或許對基督徒說:「你太教條化了,對於這些事項,我們不能那麼肯定。」乍看這種說法好像不如上面提到的那種說法大膽。但是,當非基督徒說「證據不充分」的時候,和說「證據與基督教相反」其實是一樣的,都是反對基督教信仰的。

 

向不信者說明這一點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針對他的反對意見,回應說:「你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肯定知道我們不能那麼肯定。」如果非基督徒回答說:「我確實對於我的反對意見不那麼肯定」,他的回應就算不上是反對意見,只不過是在表達個人的懷疑,但這種懷疑並沒有必然性。因此,我們可以說,不信者既不能主張證據是反對基督教的,也不能說證據不充分,因為他對這兩種說法都不確定。

 

未得救的人不斷地陷入這種永無休止的兩難困境之中。他既不能一致地「主張確定」,也無法一致的「主張不確定」。他就被自己的計謀套住了。

 

以愚治愚的第三步,說明為什麼不信者所面臨的是思想的虛妄。這是因為他依賴自己的獨立性,他不承認造物主和受造物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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