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 星期日

保羅新觀關於福音的問題

 

(一)福音不是關於得救,是一個故事

 

    賴特說﹕「福音」一詞,一般人解釋為「好消息」假定是人怎樣得救的神學。但他說,「我不同意保羅是這個意思。」

 

    賴特認為得救是「一個故事——真實的故事——關於一個人的生命、死亡和復活,活神藉此成為世界的王。」

    保羅最基本的信息(kerygma)是在林前十五章3-8節(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是一連串的事實,……為了完成創造主對整個宇宙的計劃。」

    耶穌釘死十架,又從死裏復活,為什麼呢?豈不是要拯救我們嗎?聖經說﹕十字架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1821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聖經又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換言之,耶穌死而復活這個故事,叫我們稱義,就是耶穌所賜的白白的救

 

    賴特蓄意去區分「福音」和得「救恩」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所以我發現,甚至賴特自己也難免使用「救恩』這個字!他說﹕上帝是公義的,藉著基督耶穌的十字架,上帝為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地準備救恩a way of salvation。這是習慣使然?還是,無可否認的真理——這個「釘死、復活」的福音故事,帶來美好的結果——稱義,得救?

 

(二)福音的幾重意義

    釋了保羅的「福音」不是關於怎樣得救之後,賴特表示這名詞有四重意義﹕

 

1)十字架戰勝了邪惡權勢,包括罪惡和死亡。

2)當耶穌復活,一個新的世代開始了,久已等待的預言應驗了。

3)釘死而復活的耶穌是以色列的彌賽亞,她的代表性君王。

4)耶穌也是整個世界的君王。

 

    又說,保羅的福音是一個「莊嚴高貴的宣告,宣告耶穌基督為主。」宣告彌賽亞耶穌為主——展現了上帝的義,祂對盟約的信實。藉著這位主耶穌基督,履行祂的盟約,對付全世界的罪。

 

    所以,我們可以看一看這幾方面——釘死十架和復活;基督作王(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1)釘死十架和復活

 

    賴特說﹕對保羅而言,十字架是一個象征,是創造主、唯一的真神的解放勝利,勝過篡奪祂權威的勢力。所以,在十字架上,基督戰勝了邪惡。

 

    咋眼看去,感覺還不錯,是嗎?

 

    賴特又說﹕如果耶穌打敗了罪惡,死亡不能留祂。如果祂從死裏復活,表明祂在十字架上對付了罪。當賴特講到復活對整個人類的意義﹕對作為法利賽人的掃羅來說,這是以色列人的希望,他們的敵人異教徒外邦人被處罰;但是後來的保羅,在林前十五章表示,真正的敵人不是外邦人,是罪惡和死亡。

 

    總而言之,根據賴特,耶穌的釘死和復活,最終是為了戰勝罪惡和死亡。但是,基督怎樣戰勝邪惡?

 

    主耶穌設立擘餅聖禮時,說﹕「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6-28)大概不必再解釋——耶穌身體擘開,寶血流出,就是祂釘死十架的意思,結果是使罪得赦,就是祂戰勝罪惡之道。所以保羅說﹕「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羅三25)「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羅五8-9

 

    復活和十字架總是同來,沒有復活,祂就不能成就救恩。聖經說﹕耶穌「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一4)既然「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若耶穌不是真神,祂的死也不可能為人贖罪,因為「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所以保羅說﹕「若基督沒有復活,……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

 

    無論如何,在這裏,我們看見賴特的理論有個大問題﹕忽略了贖罪和悔改!耶穌在十字架流出寶血是為了贖罪!如果只為勝過黑暗權勢,不必有十字架!贖罪才需要!難道上帝不能一下子消滅魔鬼、罪惡、罪人?

 

    我發現,觀察到同一個問題,而不平則鳴的人特別多﹕

 

    Boyce College的教授 Denny Burk表示﹕「賴特拋棄了代罰理論Penal-Substitution 。」

 

    Fesko說﹕「賴特繞過罪和救恩論  

    另一位評論的人,Irons這樣說﹕賴特使用傳統名詞,但有不正統的含意,對賴特主教來說,「『罪』是不具人格的邪惡力量,不是個人對上帝的反叛,罪有不良後果, 但不會引至上帝對罪人憤怒的懲罰;他對十字架,……不是滿足了上帝公義的刑罰。

 

    又一位評論者王韋淯說﹕「因此賴特博士認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得勝罪惡和死亡,在當中我們看不到傳統福音派認為十字架是『基督代贖的死』的觀念。」

 

    Johnson說﹕「 保羅新觀剝奪(或貶低)福音在救恩上的每個重點。贖罪的辦法變得含糊;個人的罪過被推到一邊。福音只是一個勝利的宣告,再沒有其他什麼。保羅新觀的福音絕對不是關於罪人怎樣逃避上帝憤怒的信息。事實上,這個福音甚少(或沒有)講到個人的罪、饒恕、個人的救贖、贖罪、或其他偉大救恩的教義。即便他們講及福音信息,保羅新觀人士難得關心救恩。

 

2)耶穌作王

 

    當賴特講到福音, 他說,「『福音』……嚴格來說,它是宣告耶穌為王的故事。」又說﹕「福音」不是關於人怎樣得救,是「宣告耶穌基督為主。」。事實上,當賴特解釋因信稱義,他也認為「信」,就是相信福音的信息,但福音是宣告基督為王。

 

    所以我們必須來小心細看他怎樣講「耶穌基督作王」。

 

(三)救恩不是個人的,是整體的

 

    無論賴特講福音或者稱義,他從不以為是個人的事情,卻是人類整體性的。例如他說﹕釘死和復活的福音,就是上帝的辦法,讓「全世界的罪惡最終得以處理」。又肯定地說﹕「沒有『個別』的基督徒,保羅的福音帶來一個團體。」

 

    賴特明顯表示——救恩不是個人的,是整體人類的。是的,救恩終極的目的是把所有蒙恩的個體凝聚成一個整體,但是在這個團體裏,卻是很多個別的基督徒。如果沒有個別得救的人,何來一個團體?這就有如自由神學喜歡講人類整體的邪惡,而忽略個人的罪,是同樣的問題。如果沒有個別的犯罪的人,何來社會上的邪惡?

 

    當保羅和哥林多教會講到他們當中犯罪的人,保羅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可見,得救與否是這個人的事情,他不是因為屬於哥林多教會。還有﹕「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羅十四12)這句最清楚了。

 

    Chapell說﹕「過度強調救恩的團體性,容易讓救恩的個人性顯得次要,而救恩個人性這方面是必須的,且會帶來祝福。……我們的擔心有理。……救恩有它的團體性,……可是,在人能正確地愛上帝、愛上帝的子民、和愛祂的創造之先,他個人必需對上帝恩典有信心。

 

    有評論賴特的個人救恩論點,引用派博(Piper)的話,說﹕「令我困惑的是,當賴特講福音,他似乎沒有明晰地告訴我,為什麼福音是好消息。」

 

    另有人批評賴特忽略了救恩的個人性。他不同意,他認為,沒有什麼個人的和整體的,而且我們應該從整體開始,再集中在個人方面。賴特的話可算詭辯,因為必先有個人,才能有團體。如果個人因為進入團體才得救,怪不得他這樣高舉洗禮和外面可見的標誌。

 

(四)普救論

 

    這樣的話,讓人懷疑他主張「普救主義」(Universalism!再讀他其他的話,發現他實在有很多這方面的表示﹕

 

    賴特說﹕上帝完全的愛,無條件的愛,泛及創造和救贖,從祂的世界根拔邪惡、罪、死,為死的帶來生命。又說﹕保羅希望有一天,整個宇宙脫離敗壞的轄制。上帝和以色列的盟約,正是祂拯救全世界的辦法,「上帝絕對不是只讓一小群體才可以得救,而其他的人則下地獄(無論你怎樣解釋)。」

 

    但是耶穌說﹕「 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二十五46)保羅也說﹕「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帖後一7-9

 

    也有人指賴特為普救主義者,但他反駁說﹕從前的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以為只有一小群的人可以得救,但他不同意。他認為基督裏有救恩,是給所有人,並沒有區分,所以他的觀念是「聖經普救論」(Biblical Universalism)。可是,從上邊語錄,誰能不認為這是普救論?至少這可算「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他的否認大概不會有力,因為發現有一篇討論「現代普救主義」的文章,把賴特的觀點包括其內。

 

基督作王

 

    賴特說﹕「保羅的因信稱義教義,不是福音,福音暗示它。當福音被宣告,人因著信,被上帝視為祂子民中的一個。但福音是……宣告基督為王。」

 

    既然賴特所明白的,無論是稱義,是福音,最終的理想是「基督為王」,我們現在看他怎樣解釋﹕

 

    賴特曾詳細地解釋說﹕保羅福音其中一個效果是「宣告耶穌為主為王」。當我們明白這一點,「傳福音」和「社會行動」或「社會公義」就沒有嚴重的分歧了。如果我們宣告耶穌為王,我們就不可能不將祂的王權帶到世界各處。告訴所有人,有一種更好的生活方式,就是捨己愛人、公義、誠實,將分隔人與人之間的傳統拆除。我們不是將政治帶到宗教,卻是把整個世界帶帶到基督的君權之下。如果基督作王,就不是王;如果基督是全世界之主,性愛就不是;如果基督作王,那就會有另一種更強而有力的,可以勝過軟弱的力量。

 

    傳福音不是講述上帝救人出死入生的好消息嗎?這樣講,豈不是傳統的社會福音嗎?但是,賴特拒絕以自己的觀點等同傳統的社會福音,他認為我們不應該是「建設天國」,而是「為天國而建設」

 

    誠然,我們完全同意基督徒在社會上要做光做鹽,但是,我們知道,這個世界在那惡者手下,必須等到主耶穌再來,才能有一個完全公義光明的世界。所以我們不是「建設天國」也不是「為天國而建設」,因為天國的來臨,不是靠我們的建設。反之,人需要救恩,人心才能改變,所以傳福音是最重要的工作,「建設」工作(從給有需要的人一杯涼水,到爭取社會公義)不是壞事,卻是次要的,或更應該說,應該是福音的果效。

 

    有一間教會的網站文章表示﹕「賴特的保羅新觀……有醒『社會福音』的議程。」還有,王韋淯﹕「賴特博士過分強調基督身為君王的職分,而使得基督身為祭司的職分被忽略,這便落入了一個危險:基督以君王的職分做成了傳統福音派中基督身為先知、祭司、君王才能成就的工作。」

 

    如果福音不是告訴人怎樣得救,只是宣告耶穌作王,或者說﹕「為天國而建設」。我們可以說,賴特的觀念和典型的傳統自由神學社會福音,是百步笑五十步。

 

    無論賴特講稱義或講福音,他最後總會帶到「基督作王」,而他的了解,和自由神學社會福音是五十步笑百步。那麼,他的保羅新觀裏,有沒有其他自由神學的味道呢?

 

1)反超自然主義

 

    從最早的自由神學,到新正統,雖然表達方式不一樣,但是他們有一個一貫的基本前設,就是——反對超自然主義。

 

    保羅在大馬色路上遇見主的記載,賴特如此評論﹕「不是神秘異像、靈性或宗教經歷的話」(not the language of mystical vision, of spiritual or religious experiences ),他不是這個意思。他是突然明白「這位真神現今為拿撒人耶穌所做的,在末了也要為了以色列人做同樣的事情。」保羅一向以為上帝要從異教徒手中拯救以色列人,但當耶穌在異教徒手下受苦……要展現上帝對祂的盟約的信實。接著的世代,外邦人也要進來。上帝也要「向整個世界宣告,拿撒人耶穌已經征服邪惡,正在創造了一個公義和平安的新世界。」

 

    這就是說,保羅大馬色的經歷不是超自然的,是保羅突然「想通了」,或者突然有一個好的主意。但是,保羅自己說,這個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觀念,是上帝所啟示的奧秘﹕「上帝賜恩給我……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2-7)保羅又說﹕「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一11-12

 

2)不明白聖經是上帝的啟示

 

    可見賴特不明白聖經是上帝的啟示,以為是保羅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下面這些話,也支持末我的觀察﹕

 

    賴特說,保羅的合觀點(猶太教和異教)﹕他從異教文化取一些觀點,認定它是好的,將它基督教化才採用。

 

    例如他說,保羅因為要向外邦人傳福音,一面堅持猶太教的一神觀,一面探索其內的存在物,所以有「創造主、主、靈」或者「父、主、靈」又或者「創造主、子、靈」等觀點,讓異教徒明白保羅對比一神和他們的多神觀點。

 

    雖然他反對「保羅創造基督教」的講法。整書給人一貫的印像是,賴特認為保羅書信是他的思想,例如,他說﹕「保羅主張……他的批判……他發展了……他自己認為是真正的猶太神學……」

 

    保羅親口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三16),上邊的經文,也都顯示,他的教導,不是他自己的,是上帝向他啟示的奧秘。

 

3研究基礎

 

    所以,我們也可以從他們的研究治學辦法看見,上帝的話(聖經)不是他們的最終權威。

 

    例如,賴特說,從死海古卷的《4QMMT》可見,當時的猶太人並不相信「靠行為稱義」。但是,聖經說﹕「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羅九31-32

 

    死海古卷的文件可信呢?還是聖經?還有,他們有否把第一世紀猶太人的文獻都讀過、研究過,有可靠的統計數字證明他們的話是對的,聖經觀點是錯的?我看,不見得,因為賴特也曾表示,「沒有所謂『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但有很多不同的第一世紀猶太教(Judaisms)」。由此可見,當賴特和他的朋友說﹕當時的猶太人並不相信「靠行為稱義」這句話,是否有準確的代表性,值得懷疑了。

 

    當我們研究聖經,我們不必找經外文獻來糾正聖經的話。

 

     賴特提到從史懷Schweitzer)到桑德斯等人的「思想路線」(line of thought)(頁151-52)。賴特又說,桑德斯推翻了傳統對保羅神學的解釋, 他稱之為「桑德斯革命」。賴特又說,桑德斯雖然為很多保羅神學觀點重新起草,卻沒有推翻傳統對稱義的觀點,只接受史懷的一個修改過的版本。

 

    可見賴特自己的思想,也是從現代的自由神學家一脈相承而來,大家互相批判、互相推翻,以為自己改進了其他人對聖經的認識,於是長江前浪推後浪……。也許,我們可以說﹕保羅新觀是最新一浪的自由神學思潮!

 

4)其他類似自由神學的思想

 

    所以,在《再思保羅神學爭議 》裏,我們還可以看見一些和自由神學社會福音一貫性的主張﹕

 

a)教會大合一,不管信仰

 

    賴特說﹕我們可以不管教義分歧,哪個教派,甚至他們對「因信稱義」的解釋有不同,只要相信耶穌,都屬於一個團體,可以一同吃飯。賴特又以加拉太書為例,說明加拉太書不是講怎樣成為一個基督徒,它的主題是﹕既然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對基督有信心,可以不管種族不同,仍能同桌吃飯。

 

    聖經說,教會的合一,必須有相同的生命和信仰。聖經說﹕「身體只有一個,……一主、一信、一上帝……」(弗四4-6)。所以教會的合一,不是同鄉會或同學會的團結,不止於聯誼會的一同吃飯。

 

b)「末世」是一個隱喻

 

    賴特認為,「時間和空間的宇宙會有一個結束」這樣的思想,不是第一世紀猶太人的、或不是耶穌的、也不是保羅所相信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前一章此類的經文,不過是強而有力的隱喻。保羅相信,在將來某個時刻,上帝叫整個宇宙「脫離敗壞的轄」(羅八21

 

    這樣的思想,誠然和自由神學的反超自然基本前設一致。也許,我們可以說﹕保羅新觀是自由神學的一個嶄新面目。

 

    又再一次,Fesko觀察到﹕「那些飲於保羅新觀泉源的人,必須有極大的分辨能力,因為隱藏在他的正統詞彙後邊的是自由神學,而自由神學的中心是不信。」還有﹕提拔「保羅新觀」的主要神學家,很多都是自由神學家,非常可惜,保羅新觀已經在福音派教會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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