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 星期日

傳福音與護教學

在護教學架構中,一個重要的事情就是護教學與傳福音的關係。很多不合乎聖經的做法,就是因為對這一關係的誤解而導致的;只要確立正確的角度,就會發現許多很中肯的見解。

 

從幾個方面來看,傳福音與護教學類似。在某種程度上,這兩者都是所有基督徒共同承擔的責任。每個基督徒都有責任傳講基督的福音,並且用行為和話語為基督教信仰辯護。傳福音和護教學都有一個共同的假定,就是不信者在一定的程度上願意聆聽並探討基督的話語對他生命的意義。不管是傳福音的人還是護教者,都不應把珍珠般寶貴的真理投在那些不僅不想要、甚至嘲笑主耶穌基督的人面前(太76)。在這兩個領域中,基督徒所面對的都是生與死的大問題。

 

很多人認為護教學只不過是個智力遊戲,這種辯論輸贏無所謂。但是,在為基督教信仰辯護的時候,我們向不信者所提供的是救贖與審判的選擇,正如在傳福音時所作的一樣。在這種意義上來說,護教和傳福音一樣,都不能保證失喪靈魂的歸信。不管我們怎樣努力,不管我們如何雄辯,如果不信者沒有被上帝的恩典觸動,因而發自內心願意相信,他是不會悔改信主的。學習護教學並不會使任何人自然而然地就贏得靈魂;唯有藉著上帝的恩典,福音的呼召才會生效。傳福音與護教學之間的這種密切關係,在聖經中也能看到。使徒行傳二十六章二節提到,使徒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為基督信仰辯護,他在辯護的過程中,提出了基督的福音。在保羅的分訴中,這一部分如果說不是高峰,至少也是重要的部分: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2623

 

而且,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提到他為基督信仰所作的初次申訴,保羅說他希望在這此分訴中「使福音被我盡都傳明,叫外邦人都聽見」(提後417)。換言之,只有當保羅向外邦人講明福音的時候,他的分訴才算是完全。不管我們處在什麼樣的環境中,一定要把護教和傳福音結合起來。這福音讓人從「罪與死」中得到救贖,是因著上帝的愛子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而臨到世間的。

 

如果我們把傳福音與護教學的相似之處記在心中,就會避免一個常見的誤解。護教學並不是僅僅針對非基督徒的心思意念,而是把意志和情感放在傳福音方面。假如我們是用正確的方法和態度來護教,就不會僅僅是為基督信仰辯護,準備以後再勸戒人悔改信主。護教學是用上帝在基督裡的吩咐去面對不信者;因此,為福音辯護不僅僅是傳福音的前奏,也包括福音的宣告。

 

注意傳福音與護教學之間的密切關係當然很重要,但是也要明白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否則就會導致以下的傾向;一方面,基督徒可能放棄各種對信仰的辯護,只是傳福音而已。如果傳福音和護教學完全一樣,基督徒就會拒絕回答不信者提出的問題,而簡單地說:「我所說的你必須相信,因為你必須相信!」毋庸置疑的,這種宣教的方式大大地悖離了耶穌基督和使徒們的宣教方式,因為他們總是很認真地對待不信者所提出來的反對意見。

 

另一方面,如果不清楚宣教與護教的不同,就有可能使基督徒認為,在不信者信靠基督之前,必須詳盡地把基督教的真道分訴清楚。當非基督徒接近這樣的基督徒,又表明自己有歸信的意思時候,他就會說:「等一等!如果我沒有把一般人反對信耶穌的意見都向你講解清楚,你不可能會真心相信。」我們必須記住,保羅對同樣的處境回應是:「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把宣教與護教完全混在一起的結果,經常導致一些不合乎聖經的方法和行為。所以一定要留心二者之間的區別。

 

宣教和護教的重點和目的有所不同。宣教的重點是向不信者宣告將來的審判,以及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所帶給世人得救贖的好消息。因此要清清楚楚地告訴不信者:「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336

 

而護教所關注的則比較是證實這些宣告。我們在護教時要回答對方的問題,把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給對方解釋清楚(彼前315)。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宣教的中心是我們「應當信什麼」,而護教的中心則是我們「為什麼信」。當然二者有許多共同關注的方面,但是我們可以把護教視為是「延伸性的宣教」,因為護教是為福音中所宣講的審判和盼望的信息作出辯護,使不信者因而相信。

 

在這一基礎上,我們能夠更清楚地指出如何開始護教,如何結束護教。我們已經注意到,在彼得前書三章十五節中吩咐我們要常作護教的準備,這樣當別人問我們「為什麼作基督徒有盼望」的時候,就可以有效地回答對方。在與不信者所進行的一般性談話中,談到有爭議性的問題時,也需要從護教的角度切入。假如基督徒講明他對事情的觀點,他就有機會表明他的主張是源於基督教的信仰,也能夠為基督信仰作出辯護。在結束辯護的時候,他可以挑戰不信者順服耶穌基督的福音。

 

譬如說,一個基督徒可以解釋他對戰爭、死刑或其他爭議問題的主張。不管對方有什麼反應,只要繼續保持「對話」,有充分的時間,基督徒就可以解釋他的主張是來自他對基督的信仰,從而為信仰辯護。一旦開始護教,一定要結合福音的傳講,逐漸導向挑戰罪人的獨立自主性,呼召他悔改信主。基督徒在與非基督徒對話的時候,我們就需要為基督教信仰的真實性作出辯護,這種護教最終就是導向宣教,有效地令人信服他所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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