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第三章以至七節是新約中闡述“妻子順服丈夫”的主要經文。在當時的時代背景裡,男人的的確確是一家之主,在家庭生活裡擁有近乎絕對的權威。他的信仰決定全家人的信仰。然而從彼得的教導裡,我們可以看到︰
一、夫妻是平等、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參彼前三7)。《腓立比書》第二章六至八節提到基督與上帝原為同等,他卻不以此為強奪,反倒虛己、存心順服……這也應當是妻子順服丈夫時的基本心情。
二、妻子可以有獨立的思想、有聰明智慧,所以縱使丈夫尚未信主,妻子還是可能先信主(參彼前三1)。
三、妻子可以對丈夫有極大的企圖心與影響力,要帶領尚未信主的丈夫信主(參彼前三1)。
四、妻子不是要對丈夫完全盲目地服從,因為她需要先在上帝面前有貞節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參彼前三2)。她要行善,也就是行眼上帝中看為對的事,並在必要時為此付出代價(參彼前二19)。
在這些大前提之下,彼得教導妻子要順服丈夫——在愛裡甘心樂意地、自願地讓步。妻子藉著順服看得見的丈夫,來表明她順服那看不見的主。而這種裡面長久溫柔安靜的心所表現出來的品行,不但可能感動丈夫信主,且在上帝面前是極其寶貴的(參彼前三4)。
彼得也鼓勵世世代代的姊妹當效法撒拉、做撒拉的女兒(參彼前三5、6)。撒拉的順服在於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而根據《創世紀》中有關亞伯拉罕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的記載,我們知道撒拉不是一個毫無個性主見的妻子(參創十六4-6,二十一8-12),但總的來說,我們可以體會到撒拉的順服絕不只是嘴巴說說而已。每逢他們的生活出現危機的時候,她的反應都在考驗她能否尊主為大,而撒拉多能以溫柔安靜順服的心態來和亞伯拉罕一起做各樣的決定。
當基督徒夫妻面對一般的決定時,雙方都當本著“人人都應該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一點動怒(雅一19,《新譯本》)”的
原則,彼此溝通協調,而妻子在不指摘、不歸咎丈夫的前提下,把自己的觀察、想法、感覺和意圖告訴丈夫,並藉此影響他。在確定彼此聽見、明白雙方的心意後,
若丈夫仍堅持己見,妻子選擇在愛裡順服而甘心讓步,藉著禱告交托仰望上帝,也讓丈夫有機會學習負責任,並從錯誤和失敗中成長。妻子則繼續幫助丈夫、成全
他。必要的時候還要幫他堵破口。事實上,對許多尊主為大的基督徒丈夫而言,當他們真的相信妻子“只有期待而沒有要求”,再加上生活經驗的積累,他們反倒容易從善如流,打從心底甘心樂意採納妻子的意見,而不故意和妻子唱反調,使得家中每一個大小決定都流於“權力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