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基督徒的倫理觀~知行合一

 『親愛天父我們仰望你,感謝你在基督耶穌裡面賜給我們救恩,你拯救我們,你改變我們的心,讓我們願意順服。天父我求聖靈與我們同在,求聖靈引導我們進入真理,也聖靈賜給我們能力,讓我們能討你喜悅。奉耶穌基督聖名,阿們。』

   好,我們先看一下聖經倫理學的功用,這個有點像是把那個倫理學提供一點定義,什麼是聖經倫理學的功用呢?就是探討人的義務,分辨善惡,以遵行造物主的旨 意,我們需要知道我們的義務是什麼,我們在上帝面前的責任,就是義務,我們要分辨善惡,我們要知道什麼是善什麼是惡,然後呢,我們可以遵行造物主的旨意, 就是討主喜悅,這個是我們倫理學的目標,這個是倫理學幫助我們達到的一個目的。
 
聖經倫理學的三個觀點
 
   先講一下什麼叫做觀點,我們現在不是講三種不同的倫理,乃是一個倫理,三個觀點。好像一顆鑽石,一顆鑽石有好幾個面,至少需要有多少個面?四個面,我想 你們沒有辦法想像一個三個面的鑽石,至少有四個面。那麼你可以從任何一個面來看那一顆鑽石的光彩,是不是?你可以從這一個面來看,或者你可以把它轉一轉, 從另外一個角度或是觀點,來看那顆鑽石,或者你可以再轉一轉,另一個角度。那麼鑽石只有一個,可是可以有不同的觀點,來看這顆鑽石的光彩。所以同樣的我們 只有一個聖經倫理學,但是有三個觀點。那麼哪三個觀點呢?第一個是準則,準則就是命令、誡命、律法等等,這些叫「準則」。第二個觀點是什麼呢?是「處 境」。處境很重要,如果我們不考慮我們的處境的話,有些時候我們不知道如何應用我們的準則。我舉個例子:誡命就是準則;有一條誡命說不可以製造跟跪拜偶像 -不可以拜偶像-這個準則,可是呢,有一天你遇到一個問題:祭過偶像的食物可不可以吃?這個就要考慮你的處境,考慮到環境,是不是?你單單說不可以拜偶像 是一回事,但祭過偶像的食物可不可以吃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單單有準則還不夠,需要考慮到你的處境。一個宣教士,他跑到很遠一個國家去宣教,然後他父親在 家裡面說我身體不好,請你回來照顧我。他應該回家照顧父親,還是他應該留在宣教工廠繼續傳福音?這個事情是處境的問題。

  除了準則,除了處 境, 第三個觀點叫做「動機」。一個人說我知道上帝的旨意,要我選擇這一份蒙恩了,他覺得他是蒙愛的一個人,所以他不怕吃虧,他願意捨己。他為了別人的緣故願意 放棄自己的權利。所以你要問一下自己:我是一個拼命要抓東西的人-就是唯恐我吃虧的人-還是一個願意放棄自己權利,為別人著想的人。這個是很不一樣的人 生,不怕吃虧,因為上帝是我們的父,他會照顧我們,我們可以把一切的憂慮卸給祂,因為祂顧念我們。既然這樣子我們就不怕吃虧了;這個是非常不一樣的人生。

   第一部份我已經講完了。其實第二部分我覺得更重要,因為第一部份我想大家很容易可以了解,準則觀點、處境觀點跟動機觀點。那麼這三個觀點放在一起,我們 就可以知道什麼是對甚麼是不對;我們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有些事情我們必須要去問聖經;我剛才舉的一些例子,譬如說吃祭過偶像的食物、蒙頭等等,這 些都是一些例子。你會碰到一些別的例子,那麼你就要去查經,看看神的話怎麼說。這樣子的話你就可以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不對。不過我們現在思想另外一個更 難的問題,聖經很熟也不一定能夠有能力去遵行神的旨意,是不是?常常我們會聽人這樣說:我願意這樣做,但是做不出來。「勵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 我。」所以第二點我們思想一下遵行上帝旨意的原動力、能力從何處來。當然我們馬上會答說:從聖靈而來,聖靈的能力。那麼如何支取聖靈的能力?這個是我們需 要思想的。

  我們先看一下羅馬書第七章21節。這一節呢,你看的時候可能會被嚇一跳,七章21節這裡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 候,便有惡與我同在。」這個律就是定律,好像牛頓定律,那樣是一個定律,是一個原則。什麼定律呢?當我願意為善的時候,我發現就有惡與我同在。這是一個很 可惡的一個律。有些人說:保羅是不是寫錯了?他是不是應該說,當我願意為善的時候,就有主與我同在?但保羅不是這樣寫喔,保羅說當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 惡與我同在。就表示說我們一般所行的善,都不是百分之百純潔的。善中有惡,動機不是很純。事奉主的時候有點想要出風頭,我們都很麻煩的。傳道人-包括我自 己-講一篇道,譬如說我講:你們要謙卑。那講完這篇謙卑的道以後,大家都說:很得幫助、很得幫助,牧師你這篇道我很得幫助。那我就很得意呀,很得意的話第 二天我可能就驕傲了;所以我們都很麻煩的。那我們看一下這個犯罪的律,我們怎麼樣可以脫離這犯罪的律。

  不過我們先看一下這個犯罪的律,背後 的 原因是什麼。我們看羅馬書七章5節:「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屬肉體的話就是屬於墮落的人 性,就是從亞當那裡來的墮落的人性;肉體就是墮落的人性。當我靠我自己的血氣,來遵行上帝的誡命的時候,第五節告訴我們,一個非常令人驚喜的現象,就是律 法生惡欲;你有沒有看到?「律法生惡欲」從來沒有聽過,也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上帝的律法是聖潔的、是屬靈的、是公義的,但是上帝的律法在我們裡面竟然可以 產生邪情私慾,產生惡欲。這是很驚人的一個教導:「律法生惡欲」。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有一些軟弱,而且不同人的軟弱會不一樣,有一些人會好色,另外一些人 會貪財,另外一些人喜歡抓權,另外一些人三樣都有。另外一些人說我好像沒有什麼壞習慣,但是不一定喔,如果別人比他更聰明,他就妒忌,是不是?妒忌也是一 種邪情私慾。人家比他漂亮,他就恨那個人入骨。「妒忌」-這個也是。有些人是上癮-吸毒、上色情網站,或者有些人就是酗酒,或者有些人是抽煙,每天抽兩包 香煙,這個也是一種…我們知道-賭錢-譬如說-都是不好的行為,那麼他們就被綑綁。也有人意志堅強,他說我抽煙抽了二十年,說戒就戒掉。但是他戒掉以後 呢?他就看不起,看不起另外戒不掉的,他就驕傲了。驕傲的罪比他抽煙的最可能更大。所以我們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軟弱點;而且魔鬼知道按照你最弱那一點,來 攻擊你。

  那麼如果你憑你的血氣來遵行神的律法,來跟魔鬼拼、來跟你的邪情私慾拼的話,一定會失敗。為什麼呢?因為你的血氣裡頭就是有邪情私 慾。你要靠你的血氣,你就勝不過你的血氣裡頭的邪情私慾。你靠他你怎麼勝過他呢?血氣就是肉體,你靠肉體你就勝不過肉體,是不是?惡欲,你靠它你就勝不過 它。我好多年前認識一個年輕人,一個大學生,他說他的父親是意志力很堅強的一個人。父親小時候很窮,但是他會苦讀、苦學,就是自己唸書,自己教自己,結果 考過了高考、作了官,而且他是清官;而且又很能幹、很有紀律,就一直升官,升到變成高官,在他的同僚面前他是個正人君子,他是不貪污的。但是他有一個弱 點:脾氣非常壞。他發脾氣的時候,他自己也無法控制。所以他有些時候他打他的孩子,那麼我的朋友說,他的弟弟都二十多歲、大學畢業了,有些時候還要被父親 罰跪,用棒來打。打到後來他的弟弟進了精神病院,因為又生氣、但又覺得自己不應該向父親生氣,又覺得自己沒用,又覺得羞愧等等,所以到後來進了精神病院。 他的父親很後悔,但他就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脾氣。意志力堅強,但是意志也是血氣的一部份;他靠自己的意志,他就勝不過自己的脾氣。因為脾氣只不過是意志力失 控,意志力太堅強就失控了,控制不了。所以我們看見每一個人都有弱點,而且魔鬼就藉著我們的弱點來試探我們跟挾制我們。怎麼辦?

  我們看羅馬 書 七章7到8節,我們一起唸:「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 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這個是保羅自己的見證,他說當他是法利賽人,信耶穌以前,他會遇到 一條誡命,叫「不可貪心」,那個誡命反而就讓他發現在他裡頭有很多的貪心。不但如此,他還想要憑他的血氣制服他的貪心。發現越想要跟自己的貪心鬥爭的話, 越是產生更多的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這個就是律法生惡欲,所以保羅說他很慘,本來沒有那個誡命他還好好的,他發 現這個誡命的時候,誡命把他定罪了,把他致於死地了。所以單單知道準則還不夠,我們發現我們都是軟弱的人,我們的血氣裡頭有邪情私慾,然後如果我靠我的血 氣來遵行神的旨意的話,反而會激發各種的邪情私慾。這也表示說,如果我是一個牧師,我每一個禮拜天就提醒你們另一條律法,譬如說我這個禮拜天就告訴你們: 你們要多多的讀聖經,要更多的讀聖經。下一個禮拜天我說:你們要更多的禱告,更加懇切的禱告。再下一個禮拜天我跟你們說:你們要更多的去傳福音,更努力傳 福音。再下一個禮拜天我說:你們多多的奉獻,你們荷包打開,更慷慨的奉獻。每一個禮拜告訴你們另一條律法,告訴你,這是你們靈命枯乾最好的方法。為什麼 呢?因為律法是聖潔的,但律法不提供能力。所以我只是講律法,你們憑你們的血氣去行律法,律法就在你們的裡頭就激發更多的邪情私慾;靈命枯乾掉了。

   馬丁路德就知道。他以前那個時候是十六世紀,他是在天主教裡面非常追求聖潔、追求事奉上帝,他作了修士,在修道院裡頭全天候的追求聖潔;讀經、禱告、敬 拜。而且天主教每一個禮拜都要告解-就是向一個神父承認自己的罪。他自己也是神父,神父也要彼此告解,承認罪的時候要徹底、要誠懇;徹底的意思就是說不要 忘記任何一個罪,上一個禮拜,自從告解以來,每一個犯的罪都要想起來、都要承認,告解的時候都要告訴那位神父,這個是叫徹底。另外要誠懇,你真的要痛恨你 的罪,要誠懇。那馬丁路德非常徹底、非常誠懇。有一次他告解告解了六個小時,你想想看,聽他告解的神父都累垮了-終於告解完了!鬆了一口氣,結果兩分鐘以 後又回來了,他說:「還沒有完!又想起來!」而且他聲淚俱下、情緒激動,所以後來這個神父說:「馬丁呀!你的問題是,你跟上帝過意不去呀!」那也有道理 呀!他已經這麼誠懇了,全歐洲最誠懇的就是他了,還是不能夠勝過他裡頭的邪情私慾。怎麼辦呢?別的天主教徒就說我們很馬虎,我們馬馬虎虎作信徒的話,當然 我們是不聖潔嘛!但是馬丁路德是非常不馬虎的,他憑著自己的能力要把罪認清楚,這個就是在靠自己了。

那我們怎麼辦呢?我們看最後一點,聖靈 的 律。羅馬書八章2節:「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這裡說釋放了我有自由了,我可以脫離犯罪的律,聖靈的律可以幫 助我脫離。怎麼脫離法?我怎麼樣遵行聖靈的律?那麼我這裡有三點-很簡單。  
第一點,是倚靠贖罪祭。我們看羅馬書八章第三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 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第三節講的很清楚,因為我們肉體軟弱,律法有所不能行,律法就是不能釋 放我們成聖,所以上帝才需要差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釘十字架,成為了贖罪祭,我們信耶穌,我們就因信稱義,我們的罪都得赦免,然後我們信了耶穌以後,每 次我們得罪了上帝,我們到十架面前,我們認罪悔改,我們的罪就得赦免,就一定得赦免。也不需要很擔心說:認罪不夠徹底怎麼辦?只要你在神面前有一顆願意順 服的心,聖靈會提醒的,聖靈會主動提醒,不是靠你自己,靠聖靈主動的提醒。每次良心責備,馬上來到上帝面前認罪悔改。所以第一個原則叫做「倚靠贖罪祭」。 耶穌就是贖罪祭;因為信耶穌我們最全部得赦免。

  不過呢,我後來發現這個還不夠,因為耶穌的十字架是解決過去,我的過去-就是我以往所犯的 罪, 每次來到十架面前,主的寶血就塗抹我的罪,以往的問題、過去的問題都解決了,可是我還需要面對未來,是不是?還需要面對未來,怎麼辦呢?第二點,倚靠天 父。羅馬書八章15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這個非常重要,我們要呼叫「阿爸, 父!」。就是說面對未來的時候,不要靠你自己的血氣,不要靠你自己的能力,要承認說:我不能夠把自己變得更加聖潔,我沒有足夠的能力,我要倚靠天父,好像 一個小孩子倚靠父親一樣。講一個小小的比喻,一個國王他最愛他的小女兒-小女兒三歲大,小女兒是他的掌上明珠,國王非常愛她,只要他能夠為小女兒做什麼 事,不只是小女兒開心,國王自己更加開心,因為他能為他的小女兒做些事。那麼小女兒需不需要很懼怕、戰戰兢兢告訴父親說:「父呀!我請你不要太嚴厲的待 我,我每天倒茶給你喝、拿拖鞋給你穿。」
 
她不用,她不需要恐懼戰兢,她不需要-好像這裡所講的-用奴僕的心,因為她是女兒,她是父親所愛的女兒,她不是奴 僕。奴僕就怕自己的表現不好被主人懲罰。我們在上帝面前不要有一個心態,就是奴僕的心態。奴僕的心態就是說,我現在非常差勁,我希望有一天我的表現會更 好,那麼天父就會愛我了,那麼我就會喜樂了。天父在耶穌基督裡面已經全然接納你了,雖然祂看見你一切的虧欠,祂已在基督全然的接納你,所以你現在就可以喜 樂。不是說將來我表現更好的時候,天父就會接納我,不是這樣,那個是叫奴僕的心,你是好比那三歲的小女孩。有一天晚上,那小女孩半夜醒來了,嘴巴乾,所以 她就從她的房間,跑到她的父親-國王-的臥房,原來他們倆個房間是連起來的,有一個小門她可以過去。所以她赤著小腳,就跑到父親的臥房裡。她不找媽媽,因 為媽媽說:「自己倒水喝。」但父親不一樣,父親特別愛她;所以她要搖醒她的父親。那一天因為那個國王去打獵,特別累,搖了好幾下他都不醒。小女孩想:怎麼 搞的,搖不醒爸爸。所以她馬上自己去倒一杯水回來,澆在她爸爸臉上,把她爸爸澆醒,然後說:「爸爸!快點起來,我嘴巴乾!快點倒一杯水,我喝!」所以爸爸 就乖乖的起來,倒一杯水給小女兒喝。那小女兒說:「謝謝爸爸,你是全世界最好的爸爸!」
 
那個國王開心的不得了。是故意講的讓你們很難忘記,其實我不是要你 們寵壞你們的女兒,這個只是讓你們記得我們有呼叫阿爸父的權柄,非常寶貴。十字架解決我們過去的罪,我們禱告的權柄幫助我們面對未來。你們會不會背腓力比 書四章6到7節?有些人點頭,會背的就背,不會背的偷看。腓力比書四章6到7節,請:「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 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
 
  這個是出人意外的平安,超過我們的理性的,是一種超自然的平安。我們肯禱告的話一 定會經歷到天父奇妙的作為、超自然的作為、超人意外的平安;意就是理智。我們不需要有任何的掛慮,把你所需要的告訴天父,你心裡面一切的重擔、一切的憂 慮、一切的創傷,一項、一項告訴天父。很簡單,告訴就可以,因為天父是聽禱告的,你需要智慧你可以向祂求,祂在適當的時候就把智慧賜給你,讓你知道應該如 何行。這是神的應許,所以我建議這樣子-這個是一輩子,我都建議你們要這樣子做-每天早上起來,第一件事情就是來到天父面前,把你所需要的事情、你的重 擔、你要面對的每一個挑戰,一項、一項的告訴天父。如果有一個筆記本的話,就是很簡單的,每一項寫一、兩個字記下來;因為你早上起來可能是精神恍惚、神魂 顛倒,不太知道應該要求什麼,你寫一寫比較知道你在想些什麼、禱告些什麼。每天早上第一件事情,把你的憂慮告訴天父,然後求天父看顧。你遇到引誘、試探、 誘惑,你把這個也告訴天父,不靠自己的能力,靠天父。這個禱告很簡單就是告訴天父,意思就是說你在靠天父,不再靠你自己的血氣。如果你靠你自己的血氣的 話,會激發邪情私慾的;剛才羅馬書第七章告訴我們。但如果你靠天父的話,邪情私慾就會消退,你會越來越聖潔,而且你會經歷到上帝的信實,你會查驗到上帝旨 意的善良、純全、可喜悅。這個是經歷神的一個方法,就是呼叫阿爸父,不靠自己了,以後靠天父。所以呢,每次得罪上帝你就馬上來到十架面前,第一是倚靠贖罪 祭,第二是倚靠天父,第三就是團契生活。我們必須要參加團契生活或是小組,能夠把我們的需要、重擔也提出來,彼此代禱。弟兄姊妹的恩賜的相輔相成、恩賜的 配搭非常重要。這三樣的話就是支取能力,讓我們能夠遵行天父的旨意,讓我們能夠遵行天父的準則,讓我們能夠討主的喜悅。

  我想今天所講的就是 這 麼多,我們禱告:親愛天父我們感謝你,因為你乎招我們歸向耶穌基督,主耶穌的寶血遮蓋我們的罪,而且你賜給我們禱告的權柄。天父,當我們忘記的時候,有聖 靈的提醒,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你的兒女,天父,就求你常常讓我們使用這禱告的權柄,讓我們有堅定的信心。天父當你要我們等待的時候,讓我們也願意 等。天父,凡等候耶和華的必不至羞愧;天父,我們也相信凡等候你的,便如鷹展翅上騰。天父,求你讓我們能夠按照你的話語來遵行你的旨意,而且當我們倚靠你 的時候,當我們倚靠十字架、倚靠天父的時候,讓我們的邪情私慾都能夠慢慢的消退,讓我們存著一個喜樂的心來跟隨主。既然你愛我們,也教導我們彼此相愛。奉 耶穌基督的名,阿門。

複製生命


          複製是指無性生殖(Clone,或稱「單源」), 即是來自同一親代,具有相同遺傳形質的群體,也就是不靠生殖細胞的精卵結合,而遺傳全由提供細胞核的一方來承擔,之中並沒有經過基因重組的過程。因此,所 衍生出來的「下一代」會與原本提供細胞核的母體,基因結構或外在特徵均完全相同,自然界裡的單細胞生物如:細菌、珊瑚,便是如此繁衍。

難度極高的工程

至於製造複雜人,科學家先從一名女子身上抽出一顆卵子並去除基因物質,之後從複製對象身上抽出幹細胞,再在那幹細胞抽出細胞核DNA載有個人基因資料,繼而植入卵子細胞內。

如過程順利,卵子會如普通受精卵分裂,發展成新胚胎,最後植入母體內孕育。美國Baylor College of Medicine 細胞生物系研究員 鍾志剛 博士說:「其實原理十分簡單,但實踐起來卻一點不容易,失敗率也很高,如桃莉,之前都有好幾百次失敗經驗才成功,至今也只有一隻,更何況人的卵子比動物少,成功受孕的機會也相對少,所以複製過程比動物複雜。」

動物複製研究顯示,現時每60粒卵子中,只有一顆可在子宮成功孕育。而外國專家指出,複製哺乳類動物,成功率只有1-5%,而複製人類的技術就更不足1%

複製進程

60年:曾有胚胎學家嘗試複雜脊椎動物青蛙。

84年:著名胚胎學者索特(Davor Solter)歷經無數次老鼠核移植實驗後,在《科學》雜誌上表示,雖核移植可行,但以單純細胞核移轉來複製哺乳類,在生物上仍有困難。

96年:英國愛丁堡洛斯林研究所(Roslin Institute)開始研究利用細胞核移植的無性生殖方式來培育母羊。

97年:多莉誕生,複製技術跨前一大步。

02年:法國「複製援助(Clonaid)」公司聲稱首名複製人已出生。

03年:英國有十六對女同性戀者透過ManNotIncluded.com網站購買精液,成功進行自助受孕生子。

前所未有問題多多

複 製技術最困難的地方是要把原整的細胞核放入卵子細胞,由於細胞核很細小,容易受損,如果細胞核在複製過程中受到傷害,問題自然多。因此,有不少胚胎在開始 發展初期巳失敗,胎死腹中,就算誕生,也可能是畸胎。「過去許多例子顯示,複製的動物在嬰兒出現嚴重的健康問題,如肺臟有缺陷,所以有不少在出生後不久便 夭折。」

有科學家懷疑,複製動物有缺陷,是由於卵子快速重新設計成人細胞基因材料時出了差錯,以致有些基因啟動得過遲或過早,有些甚至不會啟動。

另外,被複製的動物最有可能出現基因突變、提早衰老及患有遺傳病,桃莉不單衰老、而且出現過胖及患上關節炎。「即複製對象已30歲,其細胞核也已30歲,從本體的細胞核已老化,把它放入新的卵子上,因此被複製的也會出現未老先衰的現象。如本體患有先天性遺傳病,被複製的一樣會患上。」另外.由 高齡 女士提供的卵子,其細胞質內的粒體基因,有可能出現突變。」

新澤西州聖巴拿巴斯醫學中心輔助生殖研究主任Jacques Cohen是複製猴子的權威,從300次實驗所得,儘是醜陋怪異胚胎,如有沒細胞沒有染色體,有些細胞竟有多個細胞核。 鍾 博士說:「動物都經過許多實驗,但人卻不能,說不定最先誕生的複製人,也只是實驗品之一。」
       
公眾如何面對?

雖然目前複製人技術未臻成熟,失敗率很高,但他表示:「只是時間的問題,科技不斷進步,遲早都會成功。」在桃莉出生後一週內,美國奧岡州海狸市靈長類研究中心,也成功完成彌猴核移植的首例。人類複製技術,已非遙不可及。

不過,面對這門新的科技,他認為公眾要有批判性思考,以及反思以下問題:

1. 之前已有不少科學家複製動物,但一直只收到桃莉的消息(2002年挑莉因提果衰老而死),那麼其他複製動物的最新進展是如何?是否科學家仍有些事實隱瞞公眾?或報喜不報憂?

2. 研究科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消除病毒、提升健康、改善生活,但如為了滿足個人的野心,科學便失去真正意義。

3. 有些科學家努力研究複製技術,但為的是得到基金贊助,把研究變成生財工具,研究科學同樣失去意義。

4. 人死了,複製只為了延續它的生命,是否正挑戰自然定律?

兩極意見

反對:

1. 破壞人類尊嚴: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美國國家生物倫理委員會(NBAC)都提出這觀點,應尊重個人的獨特性和多樣性。   

2. 科學的不確定性:在研究中會犧牲許多卵子,且造成胎兒的夭折,這是道德所不能容許的。

3. 違反自然:複製人不是經正常的生育過程,即由男女共同創造的生命,而是製造出來的生命。

4. 破壞家庭:一旦複製人成功,一個女性可以無性生殖,不需要透過男女情愛的關係就能生育孩子。

5. 恐被濫用:若被獨裁者濫用,為使自己的權力不滅而複製自己,在他死後,權力就轉移。

贊成:

1. 器官移:複製技術可為病人提供適合器官,如長期洗腎或血癌的人可獲重生。

2. 協助生育:肋不孕夫婦。另一貢獻為同性戀者可以生育自己的孩子。

3. 複製有特殊才能:如科學家、音樂家、運動家、電影明星等傑出及特殊貢獻的人,發揮其才能,造福人群。

基因圖譜研究工作

人類在半個世紀前發現脫氧核糖核酸(DNA)的雙螺旋結構,時至今日,這項重大發現終於進入另一新里程,美英等六國科學家昨日宣佈,已完全排列出人類的基因圖譜,精確程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

有份參與人類因圖譜編製工作的科學家認為,成功排列全部人體基因組,有助專家辨認出廿五萬至卅萬個基因,包括涉及癌症和糖尿病基因,是治療人類疾病的重大突破。

人體內有一百萬億個細胞,而每個細胞內含三十一億組DNA鹼基「密碼字母」。要完全紀錄個人DNA資料,所需記事簿疊起來時高達二百呎,或需要二百本五百頁厚的電話簿。由於人體基因密碼浩如海,故美英等科技強國,亦未必能夠在較短時間內獨力完成破譯工作。而在解譯密碼過程中,科學家更要動用可進行極速運算的腦及機械定序器,將三十一億組DNA密碼逐一破解。

早於三年前,來自美國、英國、中國、法國、德國和日本的科學家,已宣佈完成人類基因圖譜的「第一草圖」。然而,這項被譽為生物科學界登月創舉」的解碼工作尚未完善,原因是基因密碼浩繁,難免在破譯過程中出缺損或錯誤。

較早前完成的人類基因圖譜覆蓋百分之九十七的人類基因組,基因圖譜排列完成後,其準確程度已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美國科學家柯林斯強調,由於每個人的基因排列方式獨一無二,因此科學家沒有預期基因組序的準確度達至百分之百。

基督徒的立場

1. 基督教不像天主教的把生育植根於自然律(Natural Law)的 神學。基督徒認為在人口稀少的時代,祂叫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因此讚成:一,神既定意要結了婚的人生養,人就有責任去幫助那些有生育困難的父母, 藉著進步的醫療科技,去達到生養的目的。二,同樣重要的是,人也有責任利用避孕的知識和科技,以之為神的恩賜,去控制人口已然過剩的問題。

2. 面對人類,複製生命不是科技的問題,而是需要顧及人類的倫理道德問題。動物複製研究顯示,現時每60粒卵子中,只有一顆可在子宮成功孕育。而外國專家指出,複製哺乳類動物,成功率只有1-5%,而複製人類的技術就更不足1% 。雖然如此,我們相信科學的發達,可能會在複製生命的技術上會越來越成功。但這只不過是技術問題。但是,人類要面對的是生命的意義和價值,也就是倫理問題。如果,一天複製技術成以完全成功複製人類,其核心問題在於為什麼要複製人類。如果基因工程(複製人類的工程)是為了人類的健康和控制疾病,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複製人類是為了保存某些人種而相對地貶值了某些人種,這是人的尊嚴和價值問題,是不能接受的。基督教更要提出警告,人類的敗害(人的野心和獨裁者等)是否是可以正確而有意義地使用基因工程呢?相信答案是不可以。因此,基督徒還要要求世界有監督系統去控制基因工程的使用。

安樂死(Euthanasia)


英文安樂死一詞是由兩個希臘詞語eu()+ thanatos()合成,指一種最少痛苦的死亡;但這個字源學的資料,對安樂死引起的倫理問題,似乎沒有什麼幫助,因為沒有人希望別人痛苦地死去。

在倫理學(Ethics)的範疇內,它最基本的問題是︰人有沒有權力奪去人的生命?不管這是別人的生命〔如戰爭、墮胎(Abortion)、死刑〕,或自己的生命(如自殺)。譬如,墬機現場一個人的腿被燒著的重物壓住了,救援無望,他求別人一鎗了結他,減少痛苦的時間,可以嗎?

醫生應否竭盡所能,來拯救一個先天嚴重缺陷的嬰兒?什麼時候才可以拔去支持植物人存在的昂貴醫療系統,讓他帶著尊嚴地離世?這些都不是容易下判斷的道德兩難,在醫學愈發達的地方,人碰上這種問題的機會就愈多,兩難的困境就愈為凸顯,要求簡單易行的指導原則就愈不可能。

在基督教前期的西方,或東方社會,某種形式的「安樂死」,是社會接受的一種行為,如糧食有限,而人口不斷增長的社會,他們會把沒生產力的嬰孩及老人放在山野間,讓他自然地死去(日本之《楢山節考》電影,便是以這情節為主題)。近代人對此問題的重視,可追溯到十九世紀;現代人就是贊成安樂死,也不會用功用主義式的倫理來為它辯護,說安樂死可以減少浪費有限資源,好給在生者較大的機會;因為這種論調正好為納粹德國的濫殺提供了理論基礎。現代人多會就一獨特個案來討論,避免提出空泛又一般的原則。譬如,假如一個人患了不治又極度痛苦的病症(如癌症末期),人能否採取科學認可的方法,來減低他受苦的時間,例如不再給他延長生命的藥物,這有兩種方式︰強迫的和自願的。

強迫的安樂死指非由病人提出,是旁人(如親友或醫生)給予病人最無痛苦的死亡,有人稱之為「仁慈殺害」(mercy killing), 如先天性嚴重缺陷的嬰兒,末期的、痛苦又沒有尊嚴的成年病患等。贊成者認為終止這些人的生命,對病者及其家人都是仁慈的舉動;反對者則認為,這種醫藥謀殺 與基督教教義不合。生命是上帝給人的權利,活下去就是人的責任,不管有沒有病者的同意,沒有人有權利終止另一無辜者的生命;人若這樣行,就是對病者不公, 對上帝不義;不論在什麼情況下,人均需有憐憫。人雖然有責任減少別人的痛苦,卻不能不計任何手段。有時我們會說,在醫生與病者家屬的默契下,醫生實際上就在實行某種程度的安樂死,但這個說法缺乏明確的資料支持;分別在於醫生開給病人的藥是止痛式的(analgesic),或是終止其生命的(lethal), 二者有明顯的不同。止痛式的是麻醉其痛感神經,減輕痛楚,這種藥雖有縮減病人壽命的副作用,此副作用卻不是醫生開藥時的目的;終止生命的藥方,卻是以結束 生命為主要目的,止痛反成了第二目的。反對安樂死的人認為,刻意終止病人的生命,無論是否得到病人的同意,都犯了謀殺罪。

自 願的安樂死,是指病人頭腦清醒時主動要求醫生結束其受苦的生命。現代人要求法律容許末期病人有權求死,認為只要修改法律,加強監察系統,減少出錯的可能, 病人在醫生證明是頭腦清醒,又有第三者在場作見證的話,一個不斷受痛苦的末期病人,有權要求醫生給他藥方來結束生命。反對自願安樂死的人認為,幾乎所有上 述理由都構成無可解決的問題︰什麼條件才算是「頭腦清醒」?在什麼時候才算具法律認可的地位?譬如末期癌症病患入院時作了這樣的要求,他陷入痛得昏迷之 際,能否改變主意呢?他若改變主意,醫生或家人怎麼知道呢?誰可以判斷呢?更重要者,誰有權制定呢?什麼叫做加強監察系統,免得這權利被人濫用呢?關乎生 死的問題,單純說「減少出錯的可能」,明顯是不夠的,只要有可能出錯,就不能有一條法律容許取去人的生命,包括自願的與非自願的在內。基於人道的考慮,反 對死刑者亦常是贊成自願安樂死的人,其間有原則的衝突。毌怪乎1950年的「世界醫療協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宣告,任何形式的安樂死都是不道德的,此宣告得到許多地區的醫療組織支持,禁止醫生開致命的藥給病人,或拔去維生系統。

基督徒的立場

基 督教群體大致上反對安樂死,認為生命是上帝創造及救贖的,因此至終說來,真正擁有生命主權者,不是人自己,是上帝;巨大的痛苦是難受的,也容易引起人的同 情,但求死不是惟一的出路,因為受苦與否不是最終極的準則,至少,上帝的榮耀和別人的好處,應該比個人受不受苦的考慮更具價值。再說,肉身受苦固然難當, 但有些精神上的折磨,心靈受的煎熬,顯然更難受;容許安樂死無疑表示,我們應不惜代價來逃避受苦,甚至取去生命,這是與基督教信仰矛盾的。

贊成自願安樂死的基督徒,是從功用主義來辯論。他們認為末期病人已走到生命最後一步,就算活著也不再能事奉上帝或服務人。但這理據較弱,因我們實在不能確定什麼叫做末期病人,當醫生說病人只有三個月的生命時,他只是就或然率來說,不是一個定律的宣判,說他三個月後非死不可。至於末期病人不能事奉上帝或服務人,那更難定準,因為人忍受苦難的態度,可以讓上帝得榮耀,使人得幫助。我們承認這種說法,會冒犯現代人的自我中心精神,認為不應讓自己受苦,來使別人得幫助;這只說明以功用主義來支持或反對安樂死的理由而已。

「消極的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一 詞,只會使問題更複雜,它是指停止給病人藥物,或支持生命的醫療器材,使病人自然地去世。醫學界一個守則是,直到死亡臨到前,醫生都有責任給予任何藥物和 幫助,使病人活過來。但現代醫療器材進步,代價高昂,嚴守此通則明顯地不智,且不切實際,它會讓醫院有限的醫療資源,不能發揮最高效應的分配,更會使一個 普通家庭陷於經濟危機。因此我們要分辨,什麼是在可能範圍內,應給予的醫療幫助,什麼是不問後果,只求病人能活下去;前者可能引致治癒,後者只會延長死亡 過程,增加其痛苦,減低其尊嚴。我們承認這種分辨有時並不容易。

要從聖經找理據來斷定安樂死是否合法實不容易,不單因為聖經沒有直接討論這個問題,聖經好些求死的例子,也不是十分明顯,如亞比米勒(士九50-55)、掃羅(撒上三十一;撒下一1-16)、猶大(太二十七5),他們求死不是為避免痛苦,只是逃避受辱,與現代安樂死的問題,沒有直接的關係。

人多從聖經原則來找理據。反對安樂死的,以生命的神聖和上帝的主權(Sovereignty of God)為理由;贊成安樂死的,則以仁慈和愛心為理據。這兩類原則不常能共守而沒有矛盾,故強化一方而完全不考慮另一方的實際情況,是不應該的。

在近代醫療事工的發展,善終服務(台灣稱為「安寧照顧」)愈來愈受重視,不僅是美國、英國如是,東南亞如日本和香港亦如此。有人認為善終服務可取代安樂死所面對的問題。

墮胎 (Abortion)


終止懷孕,使活的胎兒從母體離去。有時墮胎不是刻意的,譬如小產;但現今所指之墮胎,多是指刻意的,透過人工方法來終止懷孕。引起近代神學及倫理上的爭辯者,亦是集中在人工墮胎這方面。

按傳統來說,教會一直強烈反對用人工方法來終止懷孕。特土良(Tertullian)可算是古代教會反對墮胎最強烈的典型人物,他認為墮胎是「謀殺的方法」,因為胎兒「也是人」(Apologia 9)。奧古斯丁(Augustine)的立場沒有那麼激烈,他認為胎兒在六十至八十日大,就開始具有靈魂,在胎兒有靈魂之前把他打掉,雖是犯法,罪卻不至於死;然而若等到胎兒已超過八十天大才打掉,那就跟謀殺一個真人沒有分別。

但這種雙重標準的理論,在今天是沒有人會信服的。今天教會反對墮胎的主要神學理由是很清楚的︰從成孕那天開始,人就是按著上帝的形像來造(創一27)。取掉生命和賜下生命一樣,都屬於上帝的範圍,人要有特別的諭旨,才能終止一個人肉身的存在(譬如行刑的劊子手)。聖經中只有在特別的環境准許下,才可殺人,通常都是因為受刑者侵犯公義(特別指謀殺犯和在戰爭中;創九6;王上二5-6),而胎兒是完全無辜的,自然就不應取去他的生命;因此,墮胎在道德上是錯的。舊約有不少地方都提到誕生前的生命(詩一三九13-17;耶一5;傳十一5);而新約常用同一個希臘詞語brephos,來指胎兒和孩子(路一41,二12);這些經文都是指誕生前後的生命。

但堅決拒絕任何形式的墮胎,也有它的困難;反對的理由共分三方面︰

首先,羅馬天主教雖然堅決反對墮胎,但他們仍然接納,在某種情形下墮胎是可行的,在倫理法之「雙重效應原則」下,有一種墮胎是為要拯救母親的性命(像割除母體內的癌腫瘤),而不得不犧牲胎兒。

第 二,有些基督教的神學家認為,胎兒只是具有成為人之潛能,而不是真正有潛能的人。我們當然要小心照顧及尊重胎兒每一個成長期,但胎兒的生存權,與他的成長 期是成正比例的。這個理論看似合理,但不易與聖經論及生命之延續性的經文相吻合,再者,真要實施起來,也不見得具有特別的指導力。

第三,最極端的例子,是來自基督徒的情境倫理論者(Situation Ethics),他們認為只有愛是最高的,因此只有愛能決定是否應該進行墮胎。只有對女人的愛(就如為了她的生命或健康),或對胎兒的愛(他是否會成為畸型的或具缺陷的),才能決定是否應該終止懷孕。再者,他們認為本於愛而作的選擇,一定會為最多的人謀求最大的幸福,因此是否讓胎兒生下來的問題,便得由有關之家庭、社會,甚至是人口已過度擁擠的世界來決定。對那些接受聖經權柄的基督徒來說,情境倫理自然不能接受。聖經從沒有說過愛可以取代上帝的律法或原則,或說只靠數點人數,就可以定出是非的標準。

但從另一方面而言,情境倫理者強調的慈悲為懷,卻絕對符合聖經。對那些事事只求原則,講究律法主義的信徒來說,他們一定要重新尋找一個合乎人道和實際的方案,來解決要終止懷孕之婦女的問題(例如因姦成孕的;雅二14-17)

生命倫理---墮胎

一、瞭解事實:
  1.反對的理由:
   a.胎兒有生命權,受精時就是人。
   b.胎兒以漸進方式成為人,沒有確定的改變時間。
   c.胎兒有靈魂,墮胎是殺人。
   d.不尊重生命會引來許多社會問題。
   e.墮胎的母親在生理、心理上都會有後遺症。
   f.不論以刮除法或吸除法墮胎都是不人道的。
   g.據估計每年全球約有五千五百萬次墮胎,是對人性尊嚴的傷害。
  2.贊成的理由:
   a.胎兒不算人。
   b.胎兒在24週前無法體外存活。
   c.母親的快樂權勝過胎兒生命權。
   d.懷孕第三個月末才開始有腦波。
   e.出生後卻無人教養,還不如墮胎,也會造成人口膨脹的社會壓力。
   f.墮胎只是進一步的避孕,割除母親身上的一塊組織。

二、抉擇的根據:
  1.誡命:
   a.出二十13 「不可殺人」,太五21-26。
   b.出二十一22-25墬胎是死胎或早產無法確定,無法決定胎兒是否是人。
   c.詩五十一篇5節。
   d.路一15施洗約翰在母腹中跳動,但只能證明六個月大的胎兒是人。
   e.詩一三九篇13、15節:詩人肯定他的受造從胚胎開始,且是連續的,與神的相交也從那時開始
  2.神學、世界觀:
   a.神論:神是生命唯一的賜與者、維持者、收取者,沒有神特別的命令而收取人的生命,是最傲慢的表現。
   b.人論:無論胚胎如何不成形,每個人都同意,他是活的,而且是人的生命。初生前後的孩子,基本上沒有什麼不同,都依賴母親,只是方式不同。胚胎的成長過程就是實現他的本質的過程;人都按神的形像被造,都當被尊重。
   c.管家職分:父母既懷胎,就有義務扶養胎兒。

三、例外狀況?
  1.治療性墮胎:
   當危害母親生命危險時,為治療母親而終止供應胎兒生命養料,並不能視為謀殺。
  2.因姦成孕:
   婦女因姦成孕,因不是自願懷孕,並無義務供應胎兒生命養料,此時墮胎應屬錯而可原諒;若願生下胎兒,則屬超義務行為。
  3.畸形兒:
   除非無腦或完全無法生存,否則不應墮胎,生命品質是由愛所賦予。

四、基督徒的責任:
  1.悔改:
  2.承擔後果:
   包括社會、醫療、經濟的支持。
  3.教育與社會運動:
   教育避孕方法、參與建設一個較好的社會。

生命倫理學(Bioethics)


現代醫療科技深深影響人的生命,生命倫理學就是本於倫理學來思考醫學、生物學、衛生保健的問題。具爭議的問題無數,與神學和倫理學相關的,如對生育的控制、人工受精或死亡的過程;與上帝之權能有關的,人的價值、管理大地資源的託付、上帝對婚姻制度的旨意、雙親的責任,和人之本質等等,都十分複雜。

有些基督徒認為,生育科技會干涉上帝的主權,因為誰要懷孕,和什麼時候生育,都是上帝的旨意,人不該用人工控制生育。聖經似乎說,在為人父母一事上,上帝是有分參與的(創四125;詩一○○3),因此那些企圖在實驗室創造生命的,難免看嬰兒為人努力的成果,與聖經的教導有衝突。

天主教的道德把生育的看法植根於自然律(Natural Law)的神學。意思是說,性交的自然結果就是懷孕分娩,因此不管是人工避孕,或者是經由捐贈式人工受孕及體外受精(簡稱IVF,即試管嬰兒),或複製人類(細胞移植或基因工程),都違反自然,因此是錯誤的。反對上述看法的,引用聖經受託(或管家職分)的原理(創一28)。在人口稀少的時代,祂叫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因此有兩種看法產生︰

第一,上帝既定意要結了婚的人生養,人就有責任去幫助那些有生育困難的父母,藉著進步的醫療科技,去達到生養的目的。

第二,同樣重要的是,人也有責任利用避孕的知識和科技,以之為上帝的恩賜,去控制人口已然過剩的問題。

聖經關於創造的教導,為人的價值及尊嚴立下了尊重和欣賞的基礎。尤其聖經說,上帝照祂自己的形像來造男造女,基督教倫理學家更以此為據,指把人當作物品或工具來使用是錯誤的。這個原則明顯地指出今天代孕(借助第三者的精子、卵子或子宮而生兒育女,以胎兒作實驗等做法)是不對的。渴望為人父母是人之常情,但不擇手段來達到目的是有問題的。利用別人的精子,或借別的女人的身體來得到嬰兒,無疑就是使被利用的男或女變成借用的「物」;同樣地,為了人類將來的幸福,而利用嬰兒作試驗,也等於是犧牲無助的生命來造福其他人。
 
在生命的另一端,我們有死亡的問題︰「安樂死」(Euthanasia)就 是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們若眼見一個人受苦,像見一頭動物受苦那樣的不忍心,於是以人工的辦法提早結束他的生命,其間牽涉不少法律及道德的問題。同樣地,假 如我們眼見一個人已藥石罔效,卻用種種昂貴先進的醫療器材,去延長死亡的過程,特別在某些情況下,延長生命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病者的利益著想,這種做法也是 違反自然的。生機學說(vitalism,一種相信要不惜一切代價來維持生命存在的學說)在基督教神學的角度來看,無疑是一種偶像意識而已。
 
羅馬天主教把婚姻中性交的兩個重要目的不正當地分開了。1968年羅馬教廷發出《人的生命》教諭(Humanae Vitae),把反對的理由作如下的撮述︰「婚姻是上帝的旨意,人不能本乎自己的意念而把它分開,因為婚姻中性行為所代表的兩種意義,是不能分割的,即︰聯合的意義和生育的意義」。

大 多數更正教的倫理學家也承認,婚姻中的性行為在聯合與生育的目標不應分割,但他們認為這個關係是指整個婚姻而言,而不是指婚姻中每一個性交的行為。但另一 些則認為,不管是用什麼方法來促成人工受孕,都是不道德地把父母在社會上及生物上的角色分開了。畢竟,從道德的層次來說,精子或卵子的捐贈者,都離棄了對 那孩子應盡的教養責任。從第三者的角度來看,一個代父或代母,也可能在無意間危害到婚姻關係的「一體」性。我們不能說代父或代母是犯了姦淫,因為其間並不 牽涉任何性交、性慾或不貞在內,但精子與卵子與捐贈者的關係,遠比捐贈血液或器官深切。

在生命倫理學所引起的生命本質及意義的問題,可能是最複雜的。從一方面而言,今天先進的維生系統及使人恢復呼吸的方法,已令我們不得不對死亡重新定義(今天醫學稱死亡為沒有腦幹活動的狀態);另一方面,人對生命究竟在什麼時候才算是正式存在,也產生嚴重的爭論(是否是一開始受精或是在懷孕期某一週才算真正有生命,或認為生命是在「原痕」('primitive-streak',受精後十五天)才出現)

生命倫理學牽涉的問題極其廣泛,從安樂死、各種動機的墮胎、器官移殖,到較前衛的遺傳工程學(genetic engineering),或低溫生物學(cryobiology,即把一個現代醫學無法醫治的病人,死後置於液體氮的低溫箱,保持至醫學能醫治這種病,再拿出來醫治),其間牽涉的問題異常複雜,基督徒不宜過分簡化視之,以為具備了一切答案,而不肯面對真正的問題;這種態度對解決現代人面對的倫理問題毫無幫助,因為此類問題牽涉的,不僅是個人道德的抉擇,還有神學上的、法律上的和社會上的種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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