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計算做門徒的代價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他再鹹呢。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十四25-35

    耶穌用以上的比喻來強調一個門徒在委身給祂之前,應當如何謹慎的計算代價。除非你願意貫徹始終,否則不要輕舉妄動。

  耶穌並不贊成一時衝動或考慮欠周,就隨便作門徒。祂就像建築工人,正參與一項建築計劃──「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太十六18)祂又像君王般,介入一場危急的戰爭中,對抗魔鬼及黑暗的勢力。

  在建建和爭戰的過程中,耶穌希望與那些有素質的門徒聯合共事。我們是否有這種能力的門徒?故事中所建造的樓,大概是葡萄園中的樓。葡萄園經常都建有高塔作為監視賊人之用,防止他們偷摘葡萄。一座半途而廢的建築物,是叫人不體面的事;而那些因著戰爭愈演愈烈便轉頭折返的人,主耶穌是拒絕使用的。

  「三十四至三十五節,耶穌最後用“失卻了味的鹽”這個比喻,結束了祂對門徒意義的教訓。這比喻所針對的是那些不願作門徒的人。上帝定意要每個信徒都作門徒,但當一個人對主委身的程度漸漸減退時,他便一無是處。你不用拯救他,因為他已經得救;但你不能用他,為他完全無用。他就像失了味的鹽,“只好丟在外面”了。」

  在付出作門徒的代價時,你也必須毅然斬斷所有後路。今天就要立志,無論跟隨主的代價多大,你都願意付出。不然,還是及早求和好了。


耶穌,我已背起十字架,
又拋棄一切追隨主;
貧窮、遭鄙視、被遺棄,
從今以後,是我的一切:
我要追隨,我的救主,
曾為我流血,即使整個世界離棄
藉著的恩典,我還要追隨

                  ──萊特 (H. F. Lyte

主耶穌對門徒的要求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5-27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祂正在上耶路撒冷的路上。祂知道祂正向著十字架前進;而與祂一起的群眾卻以為祂是邁向一個王國。這就是祂要對他們這樣說的原因。指出成為祂的門徒要付出很高的代價,凡跟從祂的並不是前去承受世上的權勢和榮耀,反倒必須預備一顆忠心,準備犧牲生命中最珍貴的東西,並要忍受苦難,就好比人掛在十字架上的苦難。主耶穌導出作門徒苛刻的條件,乃是因為祂是要尋找具有素質的人,避免引來一群不中用的追隨者,單從數量而言,絕不會引起主耶穌的興趣。

    要真正作門徒,必須具有三項不可或缺的條件

A. 對主至高無上的愛

  作門徒首要條件,要是對基督懷有一份至高無上的愛。祂不容門徒在愛慕祂的領域裡,有仇敵存在。

  在路加福音十四章25-33節中,「不能作我的門徒」這句語重複出現了三次;每次出現時,句子前面都列明了一項無人可豁免的條件。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

    經文中所用的「恨」字,一直以來起無數的誤解。基督所用的這個字,與現今語文中該字一般的涵義相去甚遠。祂並非叫我們去愛和尊重自己的父母,同時又叫我們去恨惡他們。耶穌使用的是一種誇大對比的語言。「恨」在這裡不過是解作「愛得較少」;因此,門徒是指那些基督追隨者,他們對基督的愛超越一俗世一切的愛。

    但要留意,不是因為我們要以至高無上的愛去愛基督,便意味著我們愛親人應愛得較現時為少。事實上,情況正好相反,因為當基督在我們的愛中居首,我們愛的能力得以大大擴增。羅馬書五章5節給我們一個較完滿的解釋,「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作門徒的條件還有另一個方面,那是「(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生命。門徒對基督的愛必須超越對自己的愛。我們甚至不重視自己的性命。愛自己會破壞靈性,但對基督的愛卻可豐富靈性。若門徒還未準備遵從這項條件,那麼,答案是明確不過:「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第26節)

B. 不斷的背負十字架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8

  耶穌所說的十字架是指甚麼?有人以為某一身體毛病、某一性格弱點、或某一性格弱點,或某一家庭問題說成是他們的十字架。這些都不是猶太人對十字架的聯想,釘十字架的酷刑對猶太人來說,是再熟悉不過的事情。他們會認為十字架是一種使人飽受痛苦,最終導致死亡的工具。

  那麼,十字架對耶穌又有何含義?十字架是祂自願承擔,而非強加給身上的東西。十字架包含犧牲和苦難,並且要祂作出代價高昂的捨命,十字架還是世界拒絕祂的標記。

  門徒常被呼召要背負的,就是這種性質的十字架。那是甘願為祂的緣故,而遭到排斥,不為世界所歡迎,我們只須遵照世俗的標準生活,便可避開所要背負的十字架。

  跟人們的預期反的是,背起我們的十字架和追隨基督,並不是一種毫無歡樂可言的經驗。正如聖徒羅塞福(Samuel Rutherford )所理解的:「那些著眼於基督十字架美好的一面,而且昂然高舉的人,會發現這樣的負擔猶如鳥兒所背負雙翼。」

  若門徒不願意達到這項條件,耶穌說:「他不能作我的門徒。」

C. 毫無保留的捨棄

    「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

    第一項條件要對付的是內心的情感問題,第二項條件與生活的操守有關,而第三項條件則是關乎個人的財產問題。三者之中,第三項可能是我們這個貪婪而又講求物質主義的世代最不受歡迎的。

    主耶穌並不是要我們將一切所有的變賣,捐給教會;不過,祂倒是要求得到處理我們財產的權利。祂曾將這些財產賜給我們,是要我們成為財產的託管者,而非物主。

    這是耶穌給那位前來詢問永生之道的少年人的考驗:「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以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十九21 )那少年人必須在基督和他那無數的家產之間作出抉擇。結果,他通不過這個考驗。又因為他不願意拋棄一切,他不能成為基督的門徒。對基督的重視應超越世間一切財富。

    有兩種方法讓我們保存個人的財富。我們可以將財物緊握在手,並且說:「這都是我的,我可按己意使用。」我們亦可把手張開,手指輕輕捧著財物。並且說:「主,感謝,借給我這些財物。我認識到我只是一個受託人,而非物主。如果要索回其中任何一樣東西,告訴我,我就會放手歸還給。」後者才是門徒應有的態度。

    我們對於財富的態度,是顯露我們的門徒身分光景的一個索。當我們想到看管錢財,我們持著的是怎樣的態度呢?是「我會拿多少錢交給上帝?」,還是「上帝的錢財我可為自己保留多少?」

    有鑑於這些條件要求嚴格,可能有人會問:「主有權要求以這些作門徒的條件嗎?」答案是祂不會要求門徒作祂自己未曾作過的。

    難道祂不是以至高無上的愛去愛祂的父,甚於愛祂的母親、兄弟、姊妹和祂自己的生命嗎?

    難道祂沒有背負,並死在那真實且使人極度痛苦的十字架上,以確保我們得著救恩嗎?

    難道祂沒有拋棄作為萬物繼承人所擁有的一切?祂死的時候,祂個人的財物就只有兵丁留給祂的那一塊纏腰布,而祂的外衣則為兵丁分佔了。

何謂「門徒訓練」



    提摩太後書二章2節是「門徒訓練」的典範,保羅對提摩太說:「你在許多見証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由保羅、提摩太、忠心的人、直至其他人之間,佷明顯是有四代的人物存在。一位訓練有素、成熟的基督徒,他不單止自己成為一個有生命的門徒,他還能教導忠心的人,使他們也能繼續和訓練別人,門徒訓練的過程就這樣延續下去。讓我們對以上的經文有簡短的分析

    “你”──這個字指出個人的重要性。耶穌遇見彼得的時候說:“你是約翰的兒子西門,你要稱為磯法”(你是彼得,你要成為盤石)。耶穌並不單單看彼得當時的樣子,而是看到他將來要成為一個怎樣的人。祂看見彼得的生命裡有無限的潛力。

    “你…..我”──指出了個人關係的重要性:互相信任,多年因彼此同工而建立起的同心。保羅從獄中寫信給腓立比教會說,他不能親身探望他們,就差他的屬靈兒子去。保羅實際上說:“提摩太來,就等於我來一樣。”保羅早就在小亞細亞看出這年青人的潛質,而決定把自己的生命投資在他的身上。

    “交託”──就是全心全意地信任對方,把重要的東西交過另一人。保羅是向提摩太說:“你是我的門徒,這你我間的關係。你要以門徒栽培者的身份,把這些傳給別的門徒。當我把自己投資──傾倒──在別人的身上時,不但是將自己的知識傳遞給對方,更重要的,是把我們整個人,包括我們的思想、性格、感情,都傳遞給他。我們與別人接觸得多,就會漸漸與他們相似。我相信如果我們見到保羅和提摩太的話,必定會發覺兩人之間,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稍後,保羅又寫道:“但你已經服從了我的教訓、品行、志向、信心、寬容、愛心、忍耐…..逼迫”(提後三10-11)。這裡概述了保羅交託給提摩太,而又要提摩太轉交給忠心信徒的事情。

    “忠心的人”就是門徒訓練的第一關鍵。古代以色列的明君所羅門說:“人多述說自己的仁慈,但忠信人誰能遇著呢?”(“忠信”和“忠心”原文乃同一字)忠信的人少之又少。可是,上帝仍然在尋找他們。“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代下十六9)。

   “教導別人”──這是門徒訓練開始見效的地方。我們現在已經是“第四代”了。先是由保羅開始,然後到提摩太,再到忠信的人,最後到其他的人。“教導別人”不能單以授課方式進行,因為其中包括了生命的傳遞,像保羅與提摩太之間那樣,一個倒進了另一個。

    「門徒訓練」的定義是:一個基督的門徒(效法基督、生命成熟)以有系統、有經驗和有計劃的安排,透過禱告、教導和生活去影響、訓練其他基督徒,使之也成為基督的門徒;並且同樣地能、肯且實際去關心、帶領人。

1. 「門徒訓練」:生命的傳遞

    門徒訓練常常被誤解為只是一種知識的傳遞,訓練的場所只在課堂上,像主日學一般無疑,以為完成了課程內容便等於完成。事實上,門徒訓練是著重生命的傳遞。

    「生命影響生命」是如何實踐呢?讓我們先看看耶穌的做法怎樣。祂的方法是用最好的時間與門徒在一起,祂整個生命的投入,常與他們同在甚至形影不離。「看哪,我常常和你們同在。」(太廿八20,新譯)主耶穌選召了門徒,就常常與他們在一起。主的訓練計劃的關鍵,是讓門徒跟隨著祂。主沒有用規條和律法去傳授知識,只是現身說法,讓門徒有所依從。耶穌的門徒不是靠外表的拘守儀節叫人識別,而是靠主同在一起來實現祂的教訓(約十八19)。

    門徒的生命是因著在實際日常生活中不斷與基督相處而栽培得來的。他們親眼看到耶穌基督如何傳道、輔導、講道、教導和運用其他不同的事奉形式,從主耶穌活生生的生命示範中,他們便給感染過來,門徒的生命便慢慢地被培育起來。

    同樣.門徒訓練若要辦得成功,「門訓者」必須看重生命的傳遞,不單只是知識的授予,而是把門徒的質素透過生活的示範影響「受訓者」。

2.「門徒訓練」:教學相長的師徒方式(太十24 、路六40、約十三16

    「門訓者」與「受訓者」乃是師徒關係。教會必須設立某種扶立制度,務求每一個初信者都有一個基督徒陪伴他,作為他的師父,直到該初信者能夠領導別人為止。

    「門訓者」首先自己是一個受教、可以學習的人,是一個可以被訓練、可以改變的人,這樣他才有資格去教導別人。「門訓者」應該多花時間陪伴「受訓者」讀經、禱告、解答疑難、闡明真理,並且一同幫助其他的人。這樣在門徒訓練的過程中,雙方都能夠成長。

3.「門徒訓練」:生命養育的親子關係

    「門徒訓練」是生命的養育,共不可能短期成就,幫助初信者成長並非三兩年便可以完成,對「受訓者」的帶領可能是一生一世。

4. 「門徒訓練」:倍增的過程

    當忠信的人教導別人的時候,提摩太並沒有停在這裡,他繼續栽培更多忠信的人,使他們再去教導別人,而被教導的人後來最終也會成為別人的師父。這個倍增門徒的異象,息息不斷,是完成大使命的唯一方法。其他的事奉和方法,可以作為一種輔助,但絕不能夠取而代之。

    所以,每個基督徒都要問自己兩個問題:誰是我的保羅?我正在向誰學習?誰在幫助我成為一個有倍增能力的「門徒製造者」?其次是:我的提摩太在那裡?接下來:我應該幫助誰去成為一個有倍增能力的「門徒製造者」?

5.「門徒訓練」:面向疆場的精兵訓練

    保羅吩咐提摩太將自己所學到的交託給忠信的人後,繼續說:「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二3-4)。描寫人像士兵,生活像一場征戰,這幅圖畫對羅馬人和希臘人來說,是非常熟悉的。保羅將這幅圖畫用在所有的基督徒身上。他督促提摩太要打那美好的仗(提前一18);他稱亞基布是個同當兵的人,而教會的聚會就是在他的家裏舉行(門2);他也稱以巴弗提是與我同當兵的人,而以巴弗提是腓立比教會的使者(腓二25)。保羅顯然看出一個士兵的生活,就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生活。

    「門徒訓練」是一個面向疆場的精兵訓練,每一個參與者都應有這心理準備,不可濫竽充數。凡當兵者必須全神貫注於服役,忠心和習慣於服從,也要養成準備隨時犧牲的精神。

呼召門徒的目的



    基督最初向人所作的呼召,是要他們成為門徒,好完成福音傳遍普天下的目的。

    耶穌順著加利利的海邊走,看見西門和西門的兄弟安得烈在海裡撒網;他們本是魚的。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可一16-17)因著祂這樣的超凡魅力,「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他。」(第18節)往後的日子祂又向其他人作出同樣的呼召。耶穌在世的時候,“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可三14)。在祂上加略山受死之前,祂特別為門徒禱告(約十七章);在那次禱告中,祂超過四十次重覆提及那十二個人。

    耶穌在地上的事奉是短暫的,祂把世界放在心頭上,所以耶穌從死裡復活,臨升天之前,又向同一夥人(也向我們)吩咐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並加以保證:「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20)耶穌升天之前,把大使命交給他們,並訓勉他們也要藉著他們的門徒,來把福音傳遍天下,這正是教會的呼召和職分;也是整體教會的權柄和責任,要順服主的命令把福音信息傳遍世界。

    門徒一詞在新約共出現269次,基督徒一詞只有三次,信徒則為兩次,是有一定意義的。當中確實指出,教會的工作不在於使人成為「基督徒」或「信徒」,乃是要使人成為「門徒」。

  門徒一詞意指「初學者」,耶穌卻為這個簡單的詞語賦予豐富的含義。就如主和保羅使用「門徒」一詞時,那是指不單在信仰上,也在生活上,願意接受基督教導的「初學者或學生」。這包括對師傅的觀點和生活實踐的接納。換句話說,那是指遵從一切所學到的為學習目的。其中需要深思熟慮的抉擇、明確的棄絕及堅決的服從。

    耶穌對世界的異象,祂希望祂的門徒也見得到。祂希望他們像自己一樣,透過所訓練的門徒去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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