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蒙召者的使命感

 
    當代研究企業界領導理論的學者指出,一個企業的CEO(執行長)成功的關鍵在於使命感。這個觀念源自十九世紀德國社會學者和政治經濟學者馬克偉伯(Max Weber, 1864-1920,“The Sociology of Religion, Chapter IV, The Prophet)。馬氏觀察古代近東先知活動的現象,指出一個成功的先知所具備的幾個特質,其中使命感(calling),就是基督教所稱之為「蒙召」,排在最前面。

    保羅說,「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十15)指的就是蒙召的經歷。一個沒有蒙召經歷的人,沒有使命感,怎能經得起傳道的生涯。

    有了蒙召的經歷,有了傳福音的使命感,就不一樣。多年前在一所神學院看到牆上幾句有屬靈智慧的標語,大意是蒙召作基督僕人的要:吃得起苦,做得了工,受得了氣。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細數他因作基督僕人的強烈使命感,使他能承受得了為傳道所受的苦:「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著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裏」(2224節)。

    蒙召有使命感的傳道人,只問有沒有上帝的差遣,服事教會的薪水多少,福利好不好,服事地點的生活條件如何,都只是次要的,甚至是不必要的考慮條件。蒙召有使命感的傳道人,只聽上帝的指揮調度,不會因受到人言語上的攻擊而負氣離開教會。

    這樣有使命感的傳道人如同保羅的見證「我傳福音原是沒有可誇的,因我不能不傳。如果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林前九16,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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