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亞流主義(Arianism)
基督神性的爭論到第四世紀時達到高峰。一位亞歷山大城教會的長老,亞流(Arius),帶頭引起一次激烈的基督神性的爭論,這次的爭論維持了整一個世紀才塵埃落定。雖然亞流在公元325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被判定為異端,但是它的思想如“幽靈”般繼續出現在後來的教會中。
亞流主要的思想是堅持父上帝的純一性和超越性(the absolute uniqueness and transcendence of God)。上帝是萬物的源頭,是宇宙唯一自存(不是被造的)的存在(being)。這上帝的純一性屬性(attributes)不會再與別的存在分享或是被分割成更多部份。亞流認為,如果這位上帝的屬性可以被分割成更多部份,那他就是會變的,因此他就不是神。所以亞流結論說,沒有其他的存在是和這位上帝的本質(substance or essence)同樣。其他宇宙中的存在(beings)都是由這位上帝從無中創造出來。只有神(亞流所指的天父上帝)不是被造的,是永恆的,其他的生存/存在都是被造之物。
很自然的結論,基督是被造的,也和天父上帝的本質不相同。天父上帝是用道(Word)來創造世界,也藉著這道繼續維持世界的運行。這道是被造的(created being),是第一個及最高的創造。這道本身是被造的,與其他的創造物並不相同,它是一個完全(perfect)的創造。藉著這樣的思想,引伸出兩個要點:第一,這道有一個(時間上的)開始,它曾經在某個時間被創造的,因此不是永恆(eternal)及自存的(self-existent)。對亞流派有一句流行口傳說:「曾經在某時間他(基督)並不存在。」(There was a time when he was not)。第二,這道並沒有和天父上帝相同在或不知道天父的心意。這道並不和天父有同一本質。
當時教會指責這觀點,說,既然基督並不是和天父同一本質,因此他有罪。問起亞流基督為何被稱為神的兒子呢?亞流答說這稱號只不過是一個客氣的稱呼。
亞流的思想並不是從神學或是哲學的角度深一層去理解基督的神性,只是直接的參考聖經的經文:
一. 認為箴言8:22(在七十士譯本);徒2:36(神已經立他(原文:造他)為主為基督了);羅8:29;西1:15(原文:被造之物的第一個);來3:2(原文:造他的)。
二. 許多經文提起天父上帝是獨一的真神。耶穌在禱告中也這樣稱呼上帝,約17:3(獨一的真神)。
三. 一些經文指明基督是比較“次等”的,例如,約14:28(因為父是比我大的)。
四. 一些經文指明耶穌的軟弱,受苦及無知,例如,可13:32(那日子那時辰…子也不知道)。
以上的証據使亞流把耶穌基督當著是一位“次等的神”(demigod)。雖然基督是比任何受造之物更大,但是與天父上帝比,他是次等的,也是被造的。
後來有一些亞流的“中間派”(semi-Arians)神學家,甚至拆中解釋說基督在本性(nature,希臘文homoiousios)上和天父相同,但是在本質上(essence,希臘文homoousios)和天父不相同。
當時的教會對亞流的思想有兩種的反應。第一就是指亞流並沒有理會聖經中許多直接說明耶穌神性的經文。第二是詳細查考亞流在以上所提出的經文,他並沒有好好去註釋,只是斷章取義。例如,西1:15所說“首生”(原文可翻譯成首造,首生,首先存在的)按哥羅西書的上下文可以解釋為在一切受造之物之先,並沒含有他是被造的意思。徒2:36的內容是要說明神在職位及功能上使他成為(原文使用造成,成為)主成為基督的意思。約17:3所指的唯一的真神(alethinos)是要和其他的假神(當時的人所敬拜的偶像)來比較。約14:28是耶穌在地上是按天父的旨意來行事。不管怎樣,太28:19及林後13:14一起說明天父,聖子,聖靈是同一的。另外,那些提起耶穌是軟弱及無知的經文正好証明那道成肉身的基督,他擁有一個全人性,也擁有人性的軟弱,但並沒有犯罪。基督在地上的日子並不是說他不是神,只不過要顯明他的人性,說明人性是有限的,這有限是暫時的。
在公元325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上,亞流主義被判為異端。教會再次証實耶穌是基督,他和天父上帝是同一本質(homoousios)。
今日耶和華見証人會(Jehovah Witness)的創辦人查理斯.羅素(Charles Tase Russell, 1852-1916)及約瑟.盧特福(Joseph F. Rutherford)就是因為主張純一神論而否定了三位一體。他們認為基督徒相信三個神是敬拜偶像。他們相信基督被造,形似耶和華而低於耶和華,他降生後成為完全的人。他們承認基督復活只是他的靈魂復活,這復活只會使信徒的靈性復活,信徒是沒有第二次復活。耶和華見証人會因此被今天的正統教會判為異端。
8. 馬其紐頓主義
尼西亞會議所定的信經,基本上只關心基督的神性。對聖靈卻沒有清楚的討論。照亞流派的解釋,聖靈是基督所造出來第一個被造者,低於基督,如同基督低於父神。對亞流來說(不接受父神與聖子有相同本質(homoousios)),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是有次秩的,由一位非被造的父神,和兩位被造的次神(聖子和聖靈)構成的。雖然半亞流派(Semi-Arianism)主張「本質相似」(homoiousios),但是卻與亞流派共同主張聖靈是被造的,教會歷史稱這些派別為「敵聖靈派」(anti-pneumatologism)。
敵聖靈派的起源無法確定,相傳是源自康士坦丁堡主教馬其紐頓(Macedonius,342年任主教,是半亞流派主義者)所提倡,自362年起被稱為馬其紐頓派。亞他拿修(Athanasius)繼續認定三位一體是不容許其中任何一位有不相同的本質(substance),堅持聖靈與其他兩個位格有相同的本質,對抗敵聖靈派。
馬其紐頓派先後在362年的亞歷山太會議,375年的羅馬會議,和381年的康士坦丁堡會議被判為異端,聖靈的本質與聖父、聖子的本質相同是大公教會的正統信仰。
聖靈在聖經中沒有一處被描寫為天使或被造者,她分享神最深奧秘之事(林前12:11,12);聖靈充滿宇宙,無處不在(詩139:7);不同於被空間限制的天使或被造者,並參與創造之工(創1:3);聖靈執行神聖的重生工作(約3:5);聖靈是教會恩賜的賜予者(林前12:1-31);聖靈住在信徒裡面(林前3:16);正如父神與基督住在信徒裡面(約17:23);褻瀆聖靈(繼續性的)是永不得赦免(太12:31);耶穌的大使命裡聖靈與聖父聖子相提並論(太28:18-20)。
我門必須小心重犯這樣的歷史錯誤。今天教會仍時常聽到有人不能平衡三位一體的位格,或混亂了三位一體的功能。有時聽聞「聖靈充滿」的談話時,不知不覺中把聖靈看成可以衡量的一種能力,忘記聖靈是自主的位格者。
9. 阿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
如果說幻影派(Docetism)是否認耶穌的人性,那阿波里拿留主義是減低耶穌的人性。他們認為耶穌是取了真的人性,但不是全部。阿波里拿留(AD 310-390)是亞他拿修(Athanasius)的好朋友,他也是老底加教會的長老。亞他拿修這位真理的鬥士曾經和他一起抗辯亞流主義思想。相信是阿波里拿留是對亞流有過度的反應(over-reaction)而有此異端思想。
阿波里拿留堅守神兒子兩性合一。他提出說,有兩個完整的本性(natures),一個是人的魂(nous 魂/精神/理性/意識中心),也有一個完整的神的魂(nous)。他特別解釋約1:14(道成肉身),說是神進入了肉身,因此耶穌在肉身上仍然是人,道就住在靈魂裡面,也就是說耶穌沒有人的靈魂,那是神的靈住在裡面,因此並不完完全全像人一樣。阿波里拿留認為神和人是不可能混合在一起的。地上的耶穌的意識活動完全是神在主宰。耶穌也不可能會犯罪,因為耶穌完全由神的意識來控制。
曾經有一位神學家這樣形容阿波里拿留的思想,說,好像把一個人的心移植換入一隻獅子的心,因此以後控制這隻獅子的是這個人的心,這獅子沒有獅子的獸性,只有人的性情。
阿波里拿留及他的服從者以為已經找到了正統教義的答案。說耶穌只有兩個部份:肉身及神的靈(nous)。認為神的靈已經取代了人的靈魂。阿波里拿留拒絕接受那正統所提出奇妙的道成肉身論,就是耶穌有人的肉身及靈魂(nous),加上神的靈(nous)。這是很難了解的結合,但是聖經的確給我們這樣的看見。正統教會是接受這樣的觀點。也接受耶穌有神的心理(psychology),同樣也有人的心理。
阿波里拿留可以說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為了堅守耶穌的神性而丟棄了耶穌作為人,有人的靈魂。阿波里拿留主義在公元381年在康斯坦丁的教會大公會議上被判為異端。
10. 尼斯多留主義(Nestorianism)
亞波里拿留主義(高舉基督的人性)雖然被正統教會判為異端,可是在亞力山太教會中,一直存在著高舉基督神性而輕忽其人性的傾向。在這樣的背景下,當時大家對基督兩性的合一(unity)和混合(synkrasis)仍然沒有清楚的定義。
尼斯多留(Nestorius, 公元?-451)及他的跟從者提出了耶穌的兩性合一觀。很難去分析尼斯多留主義,因為它是在一個教會政治爭執時期出現,不能肯定它被判為異端是因為它的思想或無法獲得大部人的接受而被判為異端。尼斯多留的用詞也出較含糊,當時教會也曾猶疑不定是否要判它為異端。
尼斯多留處在的時期正好有兩大基督論思潮:道-肉體(Word-flesh)及道-人(Word-man)的爭議時期。道-肉體的基督論認為道是主要的,而肉體是不太重要的要素,就如亞波尼拿留主義認為是耶穌有一個神性的靈魂及一個人性的肉體。道-人的思想認為耶穌在世上的人性比神性大。這兩個思潮導致使尼斯多留提出他個人的神學意見。
當尼斯多留在公元428年被按立為康斯垣丁教會的長老後,教會要求他在教會中教導馬利亞是“懷了神”(theotokos,God-bearing)的教義。尼斯多留不願意這樣教導,除非馬利亞也是“懷了人”(anthropotokos, man-bearing)。當時這是一個新的觀念,同時也不知道要選用那些適當的語言及用詞。在他的思想中,他認為神不可能有母親,而且也深信人類是不可能懷育神。因此,他結論說,馬利亞並沒有懷了神,她只是懷了人,只不過馬利亞是神的具皿。神不可能在一個女人的身體裡又經過九個月的懷胎然後才生出來,這是極不可想像的事。神也不可能被人當嬰兒一般喂奶,加上哭哭啼啼地成長。在成長過程中又教又打更加不可想像。尼斯多留認為“懷了神”(theotokos)的思想是屬於異端亞流的。
後來,當時的神學家猶西比(Eusebius of Dorylaeum)聽到尼斯多留說馬利亞只是懷了一個平常人而指責尼斯多留是一位領養主義者(Adoptionism,也就是說耶穌是在受洗時才被上帝領養成為神的兒子)。可見沃斯多留的思想是要把神人二性分開。
尼斯多留是在公元431年的以弗所會議上被判為異端。廿年以後他曾寫書說明他的思想。他承認他可以接受以弗所會議的決定,就是兩性合一在一個人身上。但他對希利爾(Cyril)所提出的兩性聯合說(hypostatic union)比較難完全接受,認為這樣並沒有分清兩性是兩個獨立存在的教義。尼斯多留比較可以接受兩性連接(sunapheia,conjunction)而不是兩性聯合(union)。
不管怎樣,今天我們或者可以說尼斯多留錯在雖然他支持兩性連接,但是他並沒有真正去說明及教導這教義。尼斯多留原本是接受馬利亞“懷了神”的教義,為了平衡這思想,他也同時要求教會接受“懷了人”的教義。出發點原本是好的,也是對的。只不過在當時被教會要求他高舉“懷了神”的教義而偏向了“懷了人”的思想。
尼斯多留主義並沒有因為被判為異端而消滅,他有一些追隨者仍堅持他們沒有錯,也繼續留在教會之間。尼斯多留主義信徒曾在唐朝到中國去傳教,創立景教。
今天,我們必須同時平衡“懷了神”及“懷了人”的教義。是怎樣同時可以懷了神又懷了人呢?這是神的奧秘,也只有這樣才可以說明基督的兩性。
11. 優提克斯主義(Eutychianism)
以弗所會議(431年)過了以後,一份文件發表送至各教會說明尼斯多留主義被判為異端的結果。這份文件是由支持尼斯多留的安提阿會督約翰所編寫。文件中並不過份指責尼斯多留,也有許多文字是對尼斯多留思想有益。當希利爾(那反對尼斯多留的敵對者)收這份文件後,兩年以後(公元433年)才承認這文件。不過有一些希利爾的支持者並不願意接收這份文件。覺得如果接受兩性合一說,就會忽略了兩性分開的教義。希利爾的支持者繼續高舉兩性聯合說。後來希利爾逝世了(公元444年),他的支持者就群起攻擊安提阿約翰的後繼人特爾多勒(Theodoret of Antioch,他有份和約翰一起起草這份文件)。希利爾的後繼者多爾斯克路(Dioscorus)極力反對兩性分開說,認為希利爾是軟弱時妥協接受這份文件。他們繼續高舉兩性聯合(hypostatic union)的教義。
後來有一位教會長老,優提克斯(Eutyches)就在這樣的神學思想趨勢之下,反對兩性分開說,高舉兩性聯合說。接著在另一個康斯垣丁堡會議上,優提克斯被判為異端。優提克斯被判定時並沒有提出答辯,只是默默的聆聽審判。
我們不能完全清楚優提克斯的神學思想是怎樣的。在會議上審閱優提克斯的神學時,認為他說耶穌出生以後只有一性,就是道成了肉身,成為了人。顯然優提克斯並不是一個很好的思想家。他的邏輯是說,在沒有道成肉身之前耶穌是神,道成肉身以後耶穌是人。當然這人性的耶穌並不是像平常人一樣,而是另一種東西(第三類東西)。這第三類性質是由神人 二兩 聯合而成(a fusion of deity and humanity)。
在公元449年以弗所會議又把優提克斯的神學當著是正統的教義。這時耶穌道成肉身後的兩性觀(原本是正統的教義)又被強奪了。這會議後來被稱為“土匪會議”(Robber Synod)。後來有一位皇帝同情正統教會的處境,公元451在加斯頓(Chalcedon)召開會議,再次推出尼西亞的教義,並發表信經(creed)說明:
因此,與聖教父一致,我們都齊心教導,我們應當承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一位不變的聖子,在神性和人性中都同樣完全,衪有一個理性的魂和身體,在神性中與父共質,在人性中與我們有相同的本質。衪凡事與我們相同,只是沒有罪;就神格而言,衪在萬有以先為父所生,就人性而言,在末後的日子,為了我們和我們的救恩,同樣的這一位,被懷了(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同是一位的基督、聖子、主,和獨生子,在兩性中被認識,兩性不混亂,不改變,不劃分,不分離,兩性的不同不因聯合而消失,在一個prosopon(指神-人的聯合是只有一個位格)和一個hypostasis(指道與肉身聯合是只有一個性質/本質)之中,兩性的本質被保存而結合,沒有被分開在兩個位格之中,而是同樣一位聖子、獨生子、神聖的道、主耶穌基督,正如古時的先知和耶穌基督自己教導我們關乎衪自己的,也符合我們教父傳下來的信經。
12. 基督一志說
加斯頓會議以後,基督的神人兩性的爭議大致上已獲得解決。但是關於基督意志(will)的問題,則還沒有受到討論。到了第七個世紀,基督到底擁有一個意志或兩個意志,引起了辯論。
爭議起源於康士坦丁堡主教長士求(Sergius, ? - 638年),他雖承認基督的神人二性,但提出說其活動則是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God-man energy)主宰。後來他獲得亞力山太主教長古列(Cyrus)的認同,在631年起草一份信仰條款,其中一條宣告說基督一生中,神性與人性都是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所支配。後來耶路撒冷主教所夫羅紐(Sophronius)在634年提出反對,認為「屬神人的精力」缺乏聖經根據。但是,士求卻因此反對所夫羅紐的說法,順便提到基督有一個意志。可見士求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演變成一個基督一志說(Monothelitism)。
681年在康士坦丁堡召開大公會議,接納基督二志說的神學立場,判基督一志說為異端。這次會議宣佈基督「有兩個自然的意志…不互相矛盾…他的人意毫不違拗或裹足不前的,臣服於那屬神性無所不能的意志」。
教會接納基督有二志。基督的雙重意志不涉意志的對抗,因為對抗只能從惡而起,而在基督裡根本沒有惡;自由意志或自決的能力是人性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基督的人性必須擁有獨立的意志,基督才是完整的人;在基督的行為中,兩個意志雖然獨立發生作用,卻達成同樣的結果;在某一些情況中,我們只看到神性的意志行使出來,在另一些情況裡只看到人性意志的作用,兩個意志卻永遠不相對抗。大公教會提出,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他的「求你將這杯撤去」這心聲,不可能是基督全知全能的神性意志,乃是基督人性的意志作用。這是聖經的啟示。
13. 伯拉糾主義
第五世紀初,當東方的希臘語教會中有關基督論的爭議逐漸擴大的時候,西方拉丁語教會突然爆發了一場有關人論(anthropology)的神學爭論。所爭論的是人的自由意志(human free will)對上帝救贖恩典的關係。惹起這場爭議的主角,是缺乏神學經驗的英國人伯拉糾(Pelagius, ? - 420年)。
基督教會從起初就主張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承認罪的普遍性,和倚靠基督救贖恩典而蒙救贖的必要。可是,早期教父對人的自由意志和上帝救贖恩典之間的關係並沒有清楚的交待。
第五世紀初伯拉糾來到羅馬,看見羅馬居民的道德的敗壞,於是呼籲人要向自己的敗壞行為負起責任,盡力悔改。他寫了一本簡短的保羅書信註釋,傳講偏重人道德成就與責任的道理,特別高舉人的自由意志。當時羅馬有一律師,是教會中的長老色勒斯丟(Coelesius)熱烈擁護他,演譯出比他更極端的結論。這促使北非希坡(Hippo)主教奧古斯丁(Augustine)著書駁斥伯拉糾主義,這引起一連串的會議,討論伯拉糾的理論。
在418年,兩次的迦太基會議議決,高舉神的恩典是完全的,人無法在罪中自救。伯拉糾被判為異端。
伯拉糾主義沒有消滅,過後在教會歷史中繼續以較溫和的形態流傳。伯拉糾主義並非一無是處,以個人而言,他的德行受人敬仰,他要求提高信徒道德責任感的關懷也獲多人嘉許。但教會仍然不能與他認同,乃是因為他的教義與聖經明確的啟示互相抵觸 - 人犯罪,無法自救,必須要有神的救贖恩典。在神學思考的過程中,關於聖經未提供明確答案的題目,其細節可容許理性的推論,但是一旦推論與明確的經文發生正面衝突,就必須承認理性的限度,避免超過聖經啟示的指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結論:古代教會異端概覽表
異端名稱
| 異端性質/ 起源 | 異端者及其內容 | 被判情況 |
以便尼派 (Ebionism) | 福音與救恩。 第一世紀,小亞西亞一帶。 | 一班謹守猶太律法的猶太人基督徒。 一. 認為基督徒必須守律法才能得救。 二. 耶穌是平常人,在受洗時領受聖靈而成為神的兒子。 | 堅守「因信稱義」的福音。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昨日,今日,永遠一樣。 |
諾斯底主義 (Gnosticism) | 救恩及基督論。 第一至第二世紀。整個地中海區域。 | 一班高舉神秘知識的信徒。 一. 過份高舉神秘知識,以此為得救途徑之一。 二. 認為物質是邪惡的,耶穌基督不可能擁有肉體,地上的基督只是借用人的身體而已。 | 被愛任紐、特土良、希坡律陀等大力辯駁。 堅守使徒的教導。 |
馬吉安派 (Marcionism) | 聖經正典。 第二世紀,羅馬。 | 馬吉安。 一. 反對舊約,提出二神論。說這宇宙是由“創造神”所造。 二. 認為肉體是邪惡的。基督不可能擁有肉體。 三. 自編「新約正典」。 | 被特土良辯駁。 140年被教會處分。 堅守耶和華是創造宇宙萬物之神。基督道成肉身成人。 |
孟他努派 (Montanism) | 啟示論。 第二世紀,小亞西亞,羅馬,北非。 | 孟他努。後特土良也加入。 一. 自認有新啟示,講新的預言。自稱是先知。 二. 提出許多過聖潔生活的規條,犯上行為主義的錯誤。 | 160年小亞西亞眾主教會議將孟他努開除。至第三世紀下才被判為異端。 不接受孟他努派的狂熱預言和行為主義。 |
諾窪天派 (Movatianism) | 教會紀律。 第三世紀,羅馬。 | 諾窪天。 一. 高舉紀律,不接受背道者的悔改,缺乏饒恕弟兄的心。 二. 反對大公教會所執行的聖禮。 | 251-2年羅馬會議。 接受並准許背道者歸回教會。 |
多納徒派 (Donatist) | 教會紀律。 第四世紀,北非。 | 多納徒。 同上。 | 314年亞里斯(Arles)會議。 接受「教會以外,別無救恩。」 |
神格唯一論 (Monarchianism) | 三位一體觀。 第二,三世紀,羅馬,安提阿。 | 撒摩撒他的保羅,羅馬的撒伯流。 一. 高舉一神觀,貶低基督的神性。 二. 三位一體中的父、子、聖靈以不同的形相顯現,因此父神曾在十字架上受苦。 | 261羅馬,269安提阿會議。 接納三位一體的神觀。 |
亞流主義 (Arianism) | 基督論。 第四世紀,亞歷山大。 | 亞流,尼哥米底的優西比。 一. 高舉一神觀。 二. 基督被造,與父神不同本質。基督低於父神。 | 325年尼西亞會議, 381年康斯垣丁堡會議。 接納基督與父神有同一本質(homousious)。 |
馬其紐頓主義 (Macedonianism) | 聖靈論。 第四世紀,康斯垣丁堡。 | 馬其紐頓。 一. 否認聖靈的神性(聖靈被造),底於父神。 | 362亞歷山大,375羅馬,381康斯垣丁堡會議被判異端。 接納聖靈的本質與聖父、聖子相同。 |
阿波里拿留主義 (Apollinarianis m) | 基督論。 第四世紀,老底加。 | 阿波里拿留。 一. 過份堅持基督兩性。高舉基督的神性,貶低基督的人性。 二. 基督在地上活動是由其神性主宰。 | 381年康斯垣丁堡會議被判為異端。 基督有兩性,兩性聯合(hypostasis)一起行事,不混亂,不改變,不劃分,不分離。 |
尼斯多留主義 (Nestorianism) | 基督論。 第五世紀,康斯垣丁堡。 | 尼斯多留。 一. 貶低基督的人性,說基督是在受洗時才被父神領養為神的兒子。 二. 馬利亞只是懷了人。 | 431年以弗所會議。 接納基督擁有神人二性。馬利亞是「懷了神」。 |
優提克斯主義 (Eutychianism) | 基督論。 第五世紀,安提阿。 | 優提克斯。 一. 認為基督道成肉身之前是神,道成肉身後是人。 | 451年被迦斯頓會議判為異端。 基督有兩性,兩性聯合(hypostasis)一起行事,不混亂,不改變,不劃分,不分離。 |
基督一志說 (Monothelitism) | 基督論:基督的意志。 第七世紀,康士垣丁堡。 | 康士垣丁堡的士求,亞力山大的古列。 一. 認為基督只憑一個意志來活動。 | 681年在康士垣丁堡被判為異端。 接納基督擁有兩個不互相矛盾的意志。 |
伯拉糾主義 (Pelagianism) | 救恩論。 第五世紀,英國及羅馬。 | 伯拉糾。 一. 高舉人的自由意志。認為人可憑自由意志得救。 | 418年被迦太基會議判為異端。 接納人得救全憑神的恩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