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效地將福音傳給別人,我們必須注意多方禱告及與人建立關係。在分享福音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注意以下各點:
分享見證
撒馬利亞婦人(參約四29、39)及那被鬼附而得主耶穌救贖的人(參可五1-20),信主以後即開始作見證,向人傳福音。見證就是要將自己所經歷到的主的愛、生命的改變及由上帝來的恩典與人分享。若我們要向人傳福音,我們首先必須學習與人分享見證。一般來說,見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見證的焦點一定是上帝,是祂的愛、大能、恩典,而不是高舉某些人。
2. 講述我是如何認識主?
3. 為何我會相信接受?
4. 信主後我有甚麼改變?明顯的改變又有哪些?可將其中一些特別的經歷稍為詳細地描述。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俗語有云:「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要達到傳福音的果效,我們必須了解對方的需要,從他們的需要開始,然後將相關的見證或上帝的話與他們分享,一針見血地打開他們的心竅。對自卑者,我們可以分享不自卑的自由;對憂慮者,我們可以分享不憂慮的自由;對與人不和者,我們可以分享與人和睦之秘訣…..「向甚麼人我們就作什麼人」(林前九20-22),焦點完全放在主的大能上。若我們隨時預備一些福音性小冊子送給遇見的人,必事半功倍了。
預備好常見問題的答案
英國一位神學家司徒德牧師說:「若我們對不信者所提出之問題全無合理之答案,則我們差不多等於說,他們的不信是對的,是合理的。」良好的答案必須合符聖經、對題,並且有說服力!
預備好隨時收割
傳福音的時候,我們必須讓慕道者清楚下列各點:
* 人皆有罪,達不到上帝的標準。(參賽五十九1-2;羅三23)
* 天堂是完美的,不完美的人無法進去,上帝要求進去者先要成為完美的人才可進去。(參啟廿一1-5;約三3、5)
* 主耶穌來到世上,為了擔當了人一切的罪孽過犯而釘死在十字架上,表明祂對人無比的愛。(參羅五7-8,六16)
* 人要得救,必須悔改認罪,接受主耶穌到心中成為救主,讓祂洗去自己一切的罪。(參約壹一9;約三16)
* 信主的人不單只可以享受永生,且可享受豐盛的人生。(參約三16,十10)
鼓勵人決志的簡單程序是:
A:Admit──承認自己是無力自救的罪人;
B:Believe──相信主是上帝,而祂曾經成為人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在第三日復活,所以祂絕對能解決我們的罪,賜我們新生及永生;
C:Confess──心裡相信,口裡承認,打開自己的心,讓主居心中作救主,作主作王。
若慕道者表示願意接受主,我們可以邀請他向主開聲禱告、認罪、表示相信主是救主,並表示願意打開心門,邀請主到心中作唯一的救主。在對方作了禱告後,我們可以問:「主耶穌在哪裡?」當他很清楚表達主耶穌「無處不在,且在我心中」的時候,深信我們的喜悅是難以形容的。
結論
一個經常操練傳福音的人,肯定是會愈來愈懂得傳福音,而首先受惠的,必定是他自己最親的人。上帝會特別恩待這樣的弟兄姊妹,使他們整個人生甚至家庭都蒙福。詩篇一百廿十六篇5節說:「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要在見主面時問心無愧,要在親友離世時沒有罪疚感,我們必須把握時機,竭盡所能,將福音傳給我們周圍的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