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自殺


   
基督教倫理學尊重人的身體。所以自殺問題,殊有加以考慮之必要。人是否有時亦有自殺的理由?新約對這問題沒有特別的說明,但基督徒的良心自古至今對這問題都是否定的。
 
上帝是賜人生命的主,人對於他自己的命,受有上帝的委託,須得保全。只有賜人生命的上帝,可以取去人的生命。從奧古斯丁起以至今日,基督教倫理學家都把自殺看為殺人,等於違犯「你不可殺人」這條誡命。
 
既然今世的人生乃是一段品格訓練的時期,自殺便是翹課,由人生學校中逃走。只有無意義無價 值可言的人生,才走到自殺的路上去。信仰給予人生意義,引人自殺的態度是與信仰的人生態度截然相反的。自殺也表明缺少基督徒的忍耐和希望。保羅的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腓四:11)表現了基督徒精神。

   
有些道德哲學家為自殺的倫理辯護。功利主義就可作為這種辯護。如果人生的目的不是品格,乃是快樂,那末自殺是頗可理解的。但最大多數的倫理學家,都懷疑自殺還有倫理的價值。
 
亞里斯多德把自殺看為懦弱,他說:「為要逃避貧窮、失戀或任何痛苦的事而死,不是勇土,乃是懦夫,因為躲避困難便是懦弱,自殺的人不是因為榮譽而選擇死亡,乃是因為避免困厄。」自殺的人通常是那些缺少勇敢面對人生的。

   
自殺與保全生命的自然律相反。人無論如何詭辯是不能抹煞求生本能的。菲希特(Fichte)從道德的方面來辯論這問題,他說一個自殺的人其實等於說: 「我不要再盡我的本分了。」沒有人單為自己活。人都是社會機體的一份子,沒有人能自己決定他要從那機體的義務中退出。

   
人在受侮辱欺淩之中可否自殺,這問題曾為基督教倫理學家多番討論過。優西比烏(Eusebius)記著一位基督徒女人,為要逃脫皇帝馬森丟 (Maxentius)所強行加於她身上的非禮,自殺了。「好像要特為修飾她身體的樣子,她請求准她遲延一下。於是她退入內室,等到獨自一人在那裡的時 候,她便將一把利劍刺入胸膛,結果立時死於非命,她的身體還是留在那裡,但是她的這個行動,較之任何文字語言更為有效的,宣告一切當時以及後世的人們,有一種流行在基督徒當中的德行,是人生常勝不敗,長生不滅的產業。」
 
榮譽比生命更寶貴,但用以反抗侮辱的自衛方法也不只是自殺。道德的恥辱,只有在同謀共犯的情形之下才得發生。例如強姦,就被強姦的人說來,並不是道德的恥辱。

   
有時人要問,年老的、衰弱的、或生活無依靠的,這樣的人可不可以自殺中.我們還是要回答說,沒有人能說一定,一個人的本分,或善的影響,已成過去。就 那些生活無依靠的人說吧,社會中有這些人,也能激動人心為他們服務,藉以加強人的品格。

   
為求縮短痛苦,是否可以用人為的方法加速死期?這也是與自殺很相接近的一個問題。沒有醫生能說一個人的病已到絕對無望的地步。從前許多無法可治的病, 經最近醫藥科學的發明,都能使人恢復健康。把人的生命由上帝的手中奪去,故在醫生手裡,這與基督徒的良心不合,加速死期是不可以的,只有在人還活的時候,儘量為之減少痛苦。

   
要在自殺行為的道德方面加以評判,應當考慮到自殺的人心理的狀況。各種精神失常的病態,都有趨於自殺的危險。凡因神經錯亂而自殺的,自然不能對這種行 動自己負責,評判時亦應當考慮到這一點。

   
在人生一切困苦災禍中,基督徒當仰賴上帝的恩典謙虛忍受,同時又要自己努力,從事各種使人生富於意義的事業。在各種經濟水準不同的階級中,那飽食終日 無所用心的資產階級之自殺率,較之其他階級都高,人有信靠上帝的心,以愛待人,有基督徒的自尊心,抱基督徒的人生觀,只要咒詛自殺,不能為之辯護。
 

禁慾主義


   
通常都以為禁慾主義包括有厭世的態度;它把這自然界,尤其是物質界,看為原來是惡的。它把物質看為一切不道德行為的根源。它恨不得毀滅身體,至少也要減少它的重要性。但基督教卻不以禁慾的眼光來看人生。

   
基督教的教主並不是禁慾派。與耶穌同時的人看出來他不像施洗約翰,也不像愛色尼派(Essene)(太十二:1819)。與禁慾主義相連帶的往往有一種神秘的趨向,使神人混合為一;但耶穌並不是提倡人要將自己混合於上帝。他所著重的,乃是人格得蒙救贖。耶穌也不容忍任何自己擇定的宗教行為(可七:11)。在他的倫理教訓中除了道德之外,他不講什麼。有些宗教往往要在道德範圍裡面,加上幾種禁律,而這些被禁之事往往是可行可不行的。
 
在 耶穌的教訓中找不出自己安排的嚴緊規例。道德不為人所規定,當為上帝所規定,道德懲治權亦當執掌於上帝手中。他的門徒把禁食視同律法的規定,耶穌卻不承認 這種禁慾的行為,耶穌是善用比喻講道的大師,好多這樣的比喻都是採自自然界,造就表明上帝的本性能藉著自然界加以說明。我們也 看見耶穌被請作客(路七:36),又見他赴過一次婚筵,(約二:1)。他見兒童戲耍,也表示同情的興趣(路七:32)

   
使徒保羅也不是禁慾派。他不把食物問題當作得救的條件(羅十四:2,六:14;林前八:4;提前四:35)。他也不以為禁酒是必要的(提前 五:23),他也不反對參加各種社交宴會(林前十:27)。他提到當時希臘式的各種競賽,亦無反對的神情(林前九:2427)。在他所寫的一本書中,他直接的攻擊禁慾的思想(西二:2023)

   
禁 慾主義的錯誤,在乎以自然界的本身為惡。抱禁慾主義的人也許是最自私的,單為他自己的靈魂追求救法。禁慾派實行遏制,但這種遏制是惡的,常能引起一連串的 變態心理狀況。禁慾主義如果走了極端,而且普遍的實行了,人類的末日就到了。雖然如此,在批評禁慾主義的時候,我們並沒有意思提倡道德生活的鬆懈,因為在 基督教倫理學中也要講求克己的精神。
 

保重身體


   
身體並非不道德行為的來源,不應當把身體看作靈魂的阻礙。身體也是上帝的手工。而且基督教所講上帝藉著降世為人的道理,指明了上帝藉著人的身體顯示它自己的事實。
 
保羅稱身體為聖靈的殿(林前六:19)。基督徒的身體應該奉獻,作為服事上帝之用(羅十二:1),使屬乎主(林前六:13)
 
雖說也有例外,但到底這句古話:「健全的心寓於健全的身裡」,確是一個定例。我們應當把我們的身體造成發揚基督徒生活合適的工具,我們保重它,是為了這個緣故。基督徒應該遵守各種健康律,使他能以更多有效的為最高的善服務。
 

節制


   
節制乃是一種自治、自習、自主之德。人的本能、欲望以及各種衝動,都要為上帝的靈所管制。人的欲望如果用得適當,是合法的,如果用之過度便是惡行。

   
自主也是合法的。假如把兒童的意志力完全摧毀,等到長大成人,遇到困難便不知所措。假如養成兒童一種完全依賴父母的習慣,他們的人格是不會發展得圓滿的。所以自主是合法的,但如果過度了,變成一種反社會的態度,又是惡行了。自主須得有節制,要承認對別人的義務。

   
表現兩性的本能,在某種範圍以內也是合法的。但如果過度了,無論是已婚或未婚都是惡行。兩性本能必得有所控制。這種控制,無論在未婚或已婚情形之下,都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均需有所控制,不然便流於惡行。

   
飲 食也是必需的,但如果飲食過度,或飲食不合衛生,只一味貪求食慾,便成為惡行了。對任何有刺激性的飲料都可實用這個原則。酒也在乎個人自己的量,但任何過 度的分量都是惡行。醉酒便是不道德的行為,因為醉酒可以摧殘人的最高功能,發生反社會的後果。能作到不喝酒不吸煙的,自然最好,因為任何含刺激性的東西, 一經吸食,便容易養成嗜好,受其奴役,不得脫身。不玩弄火,便不致被火燒著。吸煙喝酒的人,即令是自己能控制,也須顧及別人,惟恐那些不能自約的人身受其 害。

   
人想發財致富可以用合法的方法。節儉即是美德,但如果過度,形成吝嗇,養成貪心,便為惡行。人有雄心遠志也是合法的,但如果發展到欺淩壓迫別人,便為惡行。娛樂遊戲也是人生應有事,但如果過度失當,便為惡行。連說話也要加以控制,不然,也能生出不好的結果。

   
欲 求控制我們自然的慾望,所能用的方法不一而足。心理學與信仰一致重視以善制惡的事實。應該使人的注意力離開那使人受試探的物件,或說,要拿一個別的物件來 代替使人受試探的物件,單是壓抑是不夠的,而且往往會發生惡劣的後果。修道士住在修道院中,不能單用壓抑兩性本能的方法,解決性的問題。要勝過試探,與其 用壓抑,不如用昇華。
 
「在一種新的戀慕中,有一種排除的能力。」
 
性的衝動,應該有機會,在社交的態度和活動中,把自己發表出來。女人如果不能將母愛在自己的兒女身上發表出來,也能藉著收養孤兒得著滿足,她的願望便如此昇華了。
 
嫉妒、仇恨,及其類似的心情態度都要有所控制,不怪在言行上發表出來。這些可以用援助和恩慈的心,服務於高貴的事業,使之昇華。惡能為善所驅逐而去。
 

勇敢


   
勇敢並不是由於生性而來的膽量。勇敢也不是橫蠻、輕率、急躁等類的意思。德行是有區別的,但不能分開。勇敢與智慧是連在一起的。勇敢是基督徒的一種心境,使他能以堅決的態度,應付一切由世界而來的艱難和對抗。
 
勇敢能使人的品格更加雄偉、穩定、堅忍諸品質。勇敢乃是一種寧為所抱主張忍受逼迫的精神。拿勇敢作為一種德行講,有時也令倫理學家感覺困難,因為他們體驗到在勇敢中也許一無道德價值可言。然而基督徒的勇敢乃是在乎一種高貴的動機──恨罪愛善的動機 ──置危險於不顧。

   
人 常把勇敢與戰爭相提並論,以為參加戰爭的必是最大的勇士。然而在現代戰爭策略中,與勇敢精神有關的倒相當少。在戰爭以外有好多隨時發生的急迫情形,需要用 極大的勇敢去應付。那些憑著良心的主張抱非戰主義,毅然反對戰爭的人,比參加戰事需要更大的勇氣。科學家以及探險家,在他們堅苦卓絕的工作上,往往需要冒 極大的危險。又如要攻擊現在社會秩序的各種罪惡,尤其是要攻擊那些與社會權貴既得利益相關的罪惡,較之於參加戰爭更需要勇敢毅力。要在經濟制度上指明錯 誤,提倡正義,也是很冒險的行為。
 
總之,無論往那裡去都跟隨真理,那怕真理與社會制度兩不相容都要跟隨它,這非有真正的勇敢否則不能作到,這也需要將人的整個理智機構重行調整。舊約時代的諸先知,施洗約翰保羅,以至於耶穌自己,都是人類英傑中特出的勇士。

   
耶穌很著重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他(可八:34)。背著十宇架跟從基督,不是像一般人忍受疾病、災禍等類的苦。也不是想作烈士,或由於人的糊塗熱心而結的果子。
 
背起十字架,乃是說要照他的信心所指引的,在日常生活上勇敢地追隨基督,在遇見逼迫或困厄的時候,仍然無動於衷。基督徒並不為出奇立異尋找逼迫,但要在行使他基督徒義務上的時候,置一切反對於度外。
 
基督徒不把十字架只作為一種象徵看。它乃是人生的原則,叫人用愛服務,用犧牲的精神去生活。背負十字架 必得要有最高級的勇敢。背負十字架必得要有勇敢攻擊罪惡,存著基督的心來變化社會。

   
基 督徒的勇敢也許要捨棄名譽、勢力、權位、財富,但基督徒的勇敢所要收穫的乃是確切知道基督徒總在勝利的一面。因為基督徒站在上帝這一邊,上帝的動機就是他 的動機,上帝的旨意終必完成。連一時的顯然失敗,也要促成基督徒的勝利。宇宙間一切能力都在基督徒的這一邊。相信這能力,便在人生道德的掙扎中顯出勇敢。
 

智慧


   
要將愛實行出來必須有智慧。如果沒有智慧,愛將轉變到不是愛的地步。真的愛必得要有智能才得存留。所以發展智慧乃是基督徒生活所不可少的成分。
 
智 慧是理智的主要德行。智慧不單是知識,雖說必得包括知識。愚人也許有很多的知識,但仍缺少智慧。我們需要對事實有準備的知識,但我們依然需要智慧來利用知 識,管理人生。有智慧便能直接由實行方面來看事物的意義和目的。智慧能決定人生所當追求的目的,又能決定採何手段去達到這些目的。這是一種把真理實用到人 生上去的德行。
 
智 慧可以辨識道德,也是一種透過上帝的眼光對於人生價值的估計。智慧能洞察真的信仰和倫理的目標,能欣賞特殊艱鉅的工作的重大關係,能瞭解自我以及時代的趨 向。基督徒需要智慧,因為聖經並不為道德的人生立下規章條例。基督徒要有智慧,才可以將聖經中一時的見解與永久的原則分開,要有智慧才能照現實的情景,實 用這些原則。

   
如何才能得到這樣的智慧呢?我們上面已經指明智慧必得建立在知識之上,而知識又只能由嚴格的理智訓練而來。我們的理想必得建立在對實體的性質及上帝的目的有所瞭解之上。
 
要 培養智慧,我們必須學習認識自己,學習認識我們的同人,學習認識上帝,我們的良心必須受啟迪。要得知識,各人必需浸潤在上帝啟示之中。比別人智慧更高的 人,往往成為人類社會的偉大領袖,先知先覺。這樣的智慧可能由於先天的稟賦,不是人所能強求的。但智慧也能由發展而增進。把我們已有的光利用得好,還能得 著更多的光。智慧是由於操練而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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