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非基督教國家,在基督教以前時期,婦女地位殊難令人滿意。大致說來,女孩一出生就不受歡迎,至少重男輕女。女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直到現在依然如此。她們
以結婚為惟一職業。訂婚與結婚均唯父母之命是從,聽父母包辦。在世界許多地方實行重婚,有的地方男人把女人視同產業,只有丈夫有權離婚,也有多妻以及納妾
的例子,在歷史上不勝枚舉。甚至有焚燒孀婦的,孀婦自殺反以為守節示貞的德行。婢女以及廟堂事神的女子受男性的蹂躪是很可怕的。連來世的盼望也與女子無
分。在回教所描寫的天堂裡,女人只有屈服。信印度教的女人,唯一希望在轉生而為男人。一部壓迫婦女的歷史,是黯淡無光的。
要
知道基督教為婦女作了什麼,且看各國宣教會在各國中為婦女所設立的學校,便可窺見一班。只要把基督的精神實踐出來,婦女的地位莫有不隨之提高的。新約對於
婦女的態度常受人批評,但所批評的每多不大公允。用西方人的眼光看,耶穌對他母親所說的這句話:「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約二:4)好似無禮。但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時候,他將母親交託門徒照顧,也用了這同樣的稱呼;「婦人,看你 的兒子。」(約十九:26)
這實在可以證明,這樣的稱呼並不包含什麼輕視侮辱的意思。拿耶穌對於撒瑪利亞婦人的態度看來,他是令人驚奇的打破了一切當時人們對待婦女的傳統觀念。他不但對一個撒瑪利亞人談話,而且是個撒瑪利亞的婦人,門徒也「希奇他和一個婦人說話」(約四:27)。我們如果拿歷史的背景來觀察這種光景,便不難領悟基督的精神是如何提高了婦女的地位。當時的拉比們斷不至於拿宗教教導婦女,而且在大庭廣眾之前總不對婦女講話。
保羅對婦女的態度是很遭人批評的。在許多現代人看來,他所說的:「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 如律法所記的。他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上帝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林前十 四:34-36)
這些話都有些不對。同樣,還有「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二:11-12)
這些話,在有些人看來,是保羅有意壓抑女人。
保羅無疑的是結過婚的。也許他是猶太議會的議員(徒二十六:10),假若是,那麼他不但是結過婚,而且還有過子女。因為這是作猶太議員當有的資格。理由是家庭生活的情實可以和緩人的判斷,使人發生惻隱之心(Sanhed,36.2)保羅在林前七:8,說自己是「沒有嫁娶的」,其實有鰥夫的意思。在原文 agamos 一字,或指喪了配偶的人,或指未嫁娶過的人,有兩個意義。此處一定是前者一個意義,不然保羅不至於在本章25-28節,特別又將從未嫁娶過的人提出講論一番。有人以為保羅對婦女的態度如此嚴酷,也許是由於家庭悲劇隱伏心頭反映而出。
有的教會根據以上保羅書信中的一切話,不主張婦女在教會中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我們已經鄭重申言,不可將新約視同律書。並且保羅自己也舉薦過非比,提及過百基拉和許多別的婦女(羅十六:1 ,3、6、13、15)。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5)中,也准許婦女在會中講話,不過要蓋著頭。
保羅所想的無疑是婦女不可企圖居於領導的地位,只要成就賢妻良母的天職。而且保羅所講無疑的是就當時特殊的情勢而言,是出乎他作使徒的明哲動導。我們決不可拿這些禁戒的話看為天經地義,以為在任何時代與情形之下,都要奉為圭臬。
歷史很少有人像保羅所作的一樣提高了婦女的地位。
「不分是男是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8)
「丈夫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西三.19)
這些話都是保羅說的,這種說話的精神已經推動了,而且還要繼續的推動婦女的解放。
各
種各色的娼妓制是婦女墜落的深淵。娼妓制破壞人格神聖的原則,把人格當作發洩肉慾的工具。娼妓的產生由於人性的墜落與社會環境的惡劣,例如住處擁擠、工價
低微、教育缺少、缺少正當的運動和娛樂、心理不健全、刺激性的飲料和藥物等。如果將環境改善,婦女為娼的事便可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