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兒童


   
基督教最關心兒童的福利。歷史上第一次講道,攻擊那些侵奪兒童應享權利的,為先知彌迦(彌二:9),遠在西元前八世紀。新約文字描寫最美麗的一段,即耶穌對待兒童的態度(太十九:1315)。耶穌愛兒童,看重兒童(太十八:36)

   
兒童所受最大的一種痛苦為童工。並不是一切工作都有害於兒童。凡合於兒童能量的工作,均與兒童身心的發育有益。所謂童工,乃指那些妨害兒童身體發育, 以及奪去兒童受教育和享受運動娛樂等機會的工作。有些地方,五至七歲的兒童一天要作工至十四小時之久。在我們的國家生活中,童工仍是一大文化的威脅。到一八五五年晚近的時期,康內帝克 (Connecticut)州還須制定法律,禁止九歲以下的兒童在工廠工作,便可見這問題的嚴重了。童工在工廠工作出事又特別的多。這都是兒童作事不小心、不負責、好奇、好動,無在不使兒童有遭遇極大危險的可能。

   
想要挽救這種惡劣的情形,於是制訂各種法律,如強迫兒童上學、童工登記、禁止兒童作危險的工作,規定年齡合工作時間之限度等。

   
基督教承認父母對於子女有當盡的本分,但也講求子女當有孝敬的德行。子女對父母也有當盡的本分。照耶穌所講,連遵守宗教的規條也不能代替對父母應盡的孝道(可七:1013)
 

婦女


   
在 非基督教國家,在基督教以前時期,婦女地位殊難令人滿意。大致說來,女孩一出生就不受歡迎,至少重男輕女。女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直到現在依然如此。她們 以結婚為惟一職業。訂婚與結婚均唯父母之命是從,聽父母包辦。在世界許多地方實行重婚,有的地方男人把女人視同產業,只有丈夫有權離婚,也有多妻以及納妾 的例子,在歷史上不勝枚舉。甚至有焚燒孀婦的,孀婦自殺反以為守節示貞的德行。婢女以及廟堂事神的女子受男性的蹂躪是很可怕的。連來世的盼望也與女子無 分。在回教所描寫的天堂裡,女人只有屈服。信印度教的女人,唯一希望在轉生而為男人。一部壓迫婦女的歷史,是黯淡無光的。

  
要 知道基督教為婦女作了什麼,且看各國宣教會在各國中為婦女所設立的學校,便可窺見一班。只要把基督的精神實踐出來,婦女的地位莫有不隨之提高的。新約對於 婦女的態度常受人批評,但所批評的每多不大公允。用西方人的眼光看,耶穌對他母親所說的這句話:「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約二:4)好似無禮。但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時候,他將母親交託門徒照顧,也用了這同樣的稱呼;「婦人,看你 的兒子。」(約十九:26)
 
    這實在可以證明,這樣的稱呼並不包含什麼輕視侮辱的意思。拿耶穌對於撒瑪利亞婦人的態度看來,他是令人驚奇的打破了一切當時人們對待婦女的傳統觀念。他不但對一個撒瑪利亞人談話,而且是個撒瑪利亞的婦人,門徒也「希奇他和一個婦人說話」(約四:27)。我們如果拿歷史的背景來觀察這種光景,便不難領悟基督的精神是如何提高了婦女的地位。當時的拉比們斷不至於拿宗教教導婦女,而且在大庭廣眾之前總不對婦女講話。

   
保羅對婦女的態度是很遭人批評的。在許多現代人看來,他所說的:「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 如律法所記的。他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上帝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林前十 四:3436)
 
    這些話都有些不對。同樣,還有「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二:1112)
 
    這些話,在有些人看來,是保羅有意壓抑女人。

   
保羅無疑的是結過婚的。也許他是猶太議會的議員(徒二十六:10),假若是,那麼他不但是結過婚,而且還有過子女。因為這是作猶太議員當有的資格。理由是家庭生活的情實可以和緩人的判斷,使人發生惻隱之心(Sanhed,36.2)保羅在林前七:8,說自己是「沒有嫁娶的」,其實有鰥夫的意思。在原文 agamos 一字,或指喪了配偶的人,或指未嫁娶過的人,有兩個意義。此處一定是前者一個意義,不然保羅不至於在本章2528節,特別又將從未嫁娶過的人提出講論一番。有人以為保羅對婦女的態度如此嚴酷,也許是由於家庭悲劇隱伏心頭反映而出。

   
有的教會根據以上保羅書信中的一切話,不主張婦女在教會中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我們已經鄭重申言,不可將新約視同律書。並且保羅自己也舉薦過非比,提及過百基拉和許多別的婦女(羅十六:1 361315)。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5)中,也准許婦女在會中講話,不過要蓋著頭。
 
    保羅所想的無疑是婦女不可企圖居於領導的地位,只要成就賢妻良母的天職。而且保羅所講無疑的是就當時特殊的情勢而言,是出乎他作使徒的明哲動導。我們決不可拿這些禁戒的話看為天經地義,以為在任何時代與情形之下,都要奉為圭臬。

   
歷史很少有人像保羅所作的一樣提高了婦女的地位。
 
    「不分是男是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8)
 
    「丈夫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西三.19)
 
    這些話都是保羅說的,這種說話的精神已經推動了,而且還要繼續的推動婦女的解放。

   
各 種各色的娼妓制是婦女墜落的深淵。娼妓制破壞人格神聖的原則,把人格當作發洩肉慾的工具。娼妓的產生由於人性的墜落與社會環境的惡劣,例如住處擁擠、工價 低微、教育缺少、缺少正當的運動和娛樂、心理不健全、刺激性的飲料和藥物等。如果將環境改善,婦女為娼的事便可大大減少。
 

真實


   
真 理是使一個觀念,或一個觀念的說明,符合事實。真理為叫思想與實體相吻合。智識論的實體論對於這樣為真理下定義自無難處,而且真理至少要以此為界說。真理 也包含有思想和諧的性質。凡不和的思想便是不合理性。一切真理必得有一個內在的統一。由於各種不同形式的思想之交換,要在我所得的概念與別人所得的概念之 中相互暗合,才得算為真理。如果是真理,也必得按照我們的知識所先測定的實現出來,換言之,它必得要在人生中發生效用。照真理所有的這些特性講,真理是要 在我們的思想中調和的。真理也要我們的思想與別人的思想調和。真理也要幫助我們有預測事物要如何發生,以及如何設法去控制那些將要發生的事物之可能。

   
神秘派是從另一角度來界說真理。佐恩斯(Rufus Jones)說:「真理是聯繫在我們邏輯判斷上的那種特異的絕對性。」
 
    在 這種概念中也有值得我們考慮的,不知怎麼人性就是如此組織而成,在人與真理面面相對的時候,也就自然而然的認出它來。路德也見到了真理的這一方面,所以他 說:「真理的自身捉住人的心靈,便它能確實無疑的評判一切事物;但心靈不能評判真理,只是確實無疑的不能不說這是真理。例如,我們的理性確實無疑的宣告 說,三加七則為十,然而也不能說出個理由來,為什麼這是對的,只能說這無可否認是對的;因為它已為真理所抓住,不是它判真理,乃是它為真理所判斷。」

   
真 理紮根於奇異事物之中,雖說我們不否認人格的統一性,我們還是能把真講為理智之德,美講為情感之德,善講為意志之德。這在社交的人生上是連結不可分解的。 任何事物之可靠性均在乎其實。一個社會總得有些其實可靠性,不然便無法活動。在社會秩序中,假如一切的人都是說謊的,這便到了不可思議之境地。所謂真實不 單在乎講述真理,更在乎以誠實去交易、工作、思想、服務,連講求正統(orthodoxy)也 得出之以誠意。真實也有尊重別人信用的意思,一切誇大、欺騙、虛偽都與它相反。一個缺少真實之德的人格,隨在都要表現道德上的缺點。假裝虛飾足以摧殘人格 之完整。在一切罪中唯有偽善的罪受耶穌無情的斥責。有人說偽善乃是惡行向善德致敬。因為假冒為善的人設法要使別人相信他是有德之士,這樣便承認了善德的威 權。十誡中有兩條誡命是有關在言語上犯罪的。第八條誡禁止人作假見證,防備人用譭謗捏造的言語,損害鄰人的名譽。

   
真實固然是基督徒的一種德行,但他並非必要把我們所想到的每一件事都述說出來。隱而不發也許就是一種德行,直率粗魯,一點不顧及別人的情緒,也不算德行。如果基督徒有時不得不宜言無諱,使人難堪,他也要設法醫治這種傷痕,要說誠實話,但要用愛心說出來(弗四:15)

   
把他所見到的和盤托出,也是基督徒說話的義務。然而傳道人和教師講話的時候,也要顧到聽道的人和學生領會真理的能量。正如上帝也只能按照人領受的能量啟示他自己,所以耶穌並沒有把一切的真理一次向門徒講出來(約十六:12-13)。照著人所能領悟的講述真理,這與真實之德並無妨害。但是一件不合真理的事,總不要拿來教導人,免得以後又要設法改正。

   
真實的心是赤露敞開的,富於誠意。這樣的心也是客觀的,總不以己的私利而轉移。

   
這樣的心運用敏捷,歡迎合乎事實的報導、堅持、無畏、富有勇氣。對於一般的與情見解,它必得要加以縝密的批評。

   
真 理的反面便是虛謊。虛謊是一種有意的欺騙,傷害彼此交接的信用。從倫理方面說,虛謊是一種嚴重的破壞,在個人方面,足以毀滅人格的完整,也會發生社會方面 的重大後果。在行為辯認術上,所謂不得已的虛謊很是個問題,問題是虛謊是否有時亦有正當的理由。說句謊言能救人一命,是否可行?說句謊言能阻止一個謀殺, 是否可行?故事講到一個羅馬主婦,她的丈夫和兩個兒子同在害病。父親的病勢正危急的時候,一個兒子死了。父親問她,這個死去了的兒子病狀如何。母親強自抑 住情感的衝動,告訴父親說兒子的病好了些,父親的病因而有了轉機。假如當時母親據實說了,也許父親的心神加上這個嚴重的打擊,便一命嗚呼了。這位母親的謊 言說得應該嗎.再舉例來說,一位太太打開大門,進來的卻是個匪徒。她一時情急智生,大呼其夫之名,好像他就在鄰室內工作,其實他並不在家。匪徒見情形如 此,便逃跑了。她的這個行為是否合理.醫生是否可以歪曲事實,藉以安慰病人?一天晚上,病房護士得報,知道轟炸即將開始。卻告訴一些有病的小孩說,今夜要 放鞭爆。那夜城中雖受轟炸,但那些小孩都沒有受到驚嚇。假如他們知道是飛機轟炸,也許其中有的要因受傷過劇,以至終身殘廢。這些護士們所作的合理嗎? 這些都是由不得己的虛談所引起的問題。好些倫理學家以為說謊是無論如何不合理的。他們也不承認有所謂不得己的虛謊。
 
    作這樣主張的人士中值得提及的有:大巴西勒(Basil)、奧古斯丁、康得、和士來馬赫。賈而衛(A.E,Garve)對這問題不作最後的判斷,但他還是說:我求上帝救我脫離這樣一種道德的悲劇,就是不得不承認自己說謊是合理的。若是一個人對於在任何情形之下所作任何虛謊不表示極其厭惡的心理。在他的內心深處便沒有真理。」
 
    他也好像承認,道德評判有時得要同意不得已的虛謊,但他又加上一句:「假如他能不覺痛苦羞愧的說一句謊言,他的道德品格必受虧損。」
 
    屈梭多模(Chrysostom),耶柔米(Jerome)、路德、馬爾登生(Mortenson)及其它人士都為不得已的虛謊作辨護。 所以在這問題上,倫理學家見解並不一致。

   
在一個完全的世界,自然不需要有所謂不得已的虛謊。就是把這樣一種虛謊說出來,也要引起犯罪的意識。我們也要記得,愛是基督徒最高的德行,連真理也要以達到愛為目的。又不可忘記,如果事實預防得法,不得已的虛謊便不需要了。

   
那 些為不得已的虛謊而辯護的人說,如果有時人沒有說實話的絕對義務,便可不必如此。他們也說,有些人要求我們說實話的權利,在道德上說起來暫時已經失落了。 那位羅馬太太的丈夫,那個圖謀不法行動的匪徒,以及那些住在醫院的兒童,都是這樣的人。對於那些有權利要求我們說實話的人,我們必得說實話。這是為不得已 的虛謊作辯護的人所持的理由。
 
    施密特(Newman Smyth)持 此見解說了以下總結的話:「那些在人類團結一體之中應該享受真理權利的人,我們總要以實情見告;如果要把實情隱藏起來,或假裝虛構,那麼我們要確實知道, 與我們交談的人已經不配享受得知實情的權利,或是他們應有的這種權利已暫為疾病、衰弱,或任何犯罪的企圖所打消了;不要任意隨事隱瞞實情,除非到了一種情 勢之下,合乎原則的,對人存無虧的良心,對上帝亦有誠意,出於不得已的要作一次有意的、積極的虛謊。」
 
    就是那些為不得已的虛謊辯護的人,也堅持如果明知有違反正義的後果發生,這樣的事便不可行。
 

恩慈


   
恩慈乃是一種悲憫友助的精神,要搭救那些窮困的,憐恤那些受苦的,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懷抱一種仁愛善意對待一切的人,這種德行,自然由愛人的心發生。

   
恩慈中包含柔和。所謂柔和,即一種關心別人情緒的態度。如善與禮貌,都是與這種態度相連帶的。有時因為要達到更高的目的,不得不講些逆耳的忠言,但人有恩慈和柔和之德,總不至於出言直率到粗暴的地步。

   
有 恩慈便待人優厚。基督信仰原是教人把自己所得的好處與人分享。新約很看重這種德行,因為是表現基督徒的愛的一種特出的德行。這種優厚待人之德,也在世間顯 出強大的力量。由於它所發出來的力量,不知建立了幾多醫院、孤兒院、養老院,以及許多照顧那些無所依靠的人的機關。在新約初期教會中,還沒有像今日一樣有 這許多慈善的機關,當時優厚待人之德,都是由於個人直接發生的。但今日教會能有這些慈善事業機關,都是由於這種優厚精神所生結果。
 
    基督徒蒙召就是要發 揚 這種美德,建立維持這種慈善事業的機構;要去尋找拯救那些真無依靠的流浪者;要去收容照顧那些無家可歸的;邀請人來加入我們社交的團契。假如這種優厚待人 的精神加多,也許有一日要作到真正平等的地步,把目前這種連在基督徒團體當中依然不能打破的,由於出身、家境、或教育而產生的,違犯自然的階級制度,一概 剷除。
 

正義


  
正義是希臘人所講四主德之一。
 
    舊約先知中,阿摩司要算為倡導正義的急先鋒。「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4)
 
    舊約為信仰所下最大定義之中,正義也有地位。「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六:8)

   
正 義之為德,乃要將合乎公道的權利讓與別人。它所要求的乃是以公正的態度對待別人。要求合乎正義,在評判別人言語行動時,都要消除成見,不讓情感衝動,急欲 設法使世間諸事均依公道進行,這便謂之正義感。按照正義,社會每一人員都應該有充分發展各人才能的機會,照樣每一人員都有為眾人服務的義務。現在社會中不 平等不合公道的財富分配,乃在向正義挑戰。在一個國家中,一面有人豪華揮霍,一面有人匱乏缺少,在這種情形中,正義便應該奮然而起,要求平等的物質分配。

   
正義是一種主要的社交德行。伯拉圖把正義看為團結社會的水泥。一種社會秩序總要有相當的正義存乎其間,不然,便不能長遠的存在。法律學的目的,就是為要建立正義。
 
    使徒保羅在他所寫的一封書信中,問他的讀者說:「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林前六:1) 許有人由此推論,以為基督徒到法院去申訴總是不該的。我們需得再一次提醒自己,新約並不是一本律書。保羅這樣講是以當時的情形為背景;當時哥林多地方法院 的內情,當時哥林多教會組織的內情。當時教會是依猶太人會堂的模型組織的,內設法院以便判決教友間隨時發生的爭執,是以保羅主張哥林多教會教友如有訴訟應 該向這個法院提出,不要向外邦人的法院提出。保羅並不是把普通一般的法院訴訟看為不合理,只是批評哥林多教會當時不該如此行。訴訟的事,根本就不合乎基督的精神。

   
正義的性格不單是被動的,也是主動的,正義中包含一種見義勇為的熱情,為求正義伸張而奮不顧身的熱血,基督徒在他所處的環境中,見有不合正義的事,寧 願捨棄自己,使正義實現,使強暴消除,基督徒需要時刻提防以明哲保身的理論,來掩飾自己的怯弱。至於消除強暴要採用何種武器,要如何利用時機,這都要由智能來決定。

   
我 們必須記得愛為基督徒主要的德行,正義應該為表達愛的一個方面。真的愛中自有正義的成分。由基督徒的觀點看來,沒有正義的愛是不可思議的。要有正義才算是 全備的愛。如果愛的正義方面得到了相當的重視,那麼一切不健全的、感情用事的、似是而非的愛,都可以免除,沒有正義的愛是盲目的。

   
然 而又不可離了愛去講求正義,畢竟愛大於正義。單有正義而沒有愛,必致流於一種鬥爭的神情,有時這種神情是很堅硬冷酷的。基督徒不能單以正義為滿意,他所追 求的應該是一種合乎公道的愛。單就國家而言,也許有了適當的正義就應該滿足。如果在屬世的制度中,不能以愛為出發點,我們至少也應該追求達到一個更多更充 分的正義境地。
 

娛樂


   
耶穌講到遊戲好像頗感興趣(太十一:1619)。他仔細觀察自然界的美,也很欣賞(路十二:27;太十六:23)。他赴過宴會,赴過婚筵。只要社交的習尚不致傷害人生的道德,他都不反對(路十四:714)。他所用的比喻中有好些講到社交的風俗習慣。(路十五:2224)。在耶穌人格中也許含有 幾分幽默感(太七:4 2223)

   
遊 戲是人天賦的本能,在基督徒生活中,這種本能的表現,也有它合法的地位。人生的嚴重本分應該與遊戲相互更換。娛樂的目的乃為恢復精神。譬之於弓,為要使它 不失彈性,必得有時使它鬆弛,人生也是一樣,必得有時放下職務,鬆懈下,叫他從事職務的能力得以回覆過來。娛樂當使人身體和心智的能力都能恢復,從而增進 人生的精神毅力。

   
人因追求娛樂,以致耽誤人生事業,或置分所當行的事於不顧,或將娛樂當成人生主要的事業,把工作作為獲致娛樂的手段,存著厭倦敷衍的心理從事工作,或因貪求娛樂以致身體健康受損,道德敗壞,到了這種地步,娛樂便不合乎道德了。過度的娛樂必致引起精神的厭倦。

   
對 娛樂問題要立下嚴厲規條是很難的,雖說有人這樣嘗試過,但效力大多是不充分的。那些對這問題有過經驗的人所發表的道德見解,很可以幫助我們作成判決。但最 要緊的還是良心得蒙光照,生活以耶穌基督為中心,能作到這一地步,那麼便無需規矩條例,一切娛樂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從基督徒的觀點看,如果這一點辦不到, 即以規條律法強制執行,收效都甚微小。在選擇娛樂的時候,我們當以愛弟兄的原則為準則,不然便要在他們靈性長進的道路上,放下絆腳石(路十 七:12;林前八:913)。同時,固執拘守律法的人也不可忘記,不要因為自己狹窄的律法主義而妨礙他人。

   
有 的教會總是反對跳舞,理由是跳舞使兩性本能易於放縱。由跳舞生出來不好的事情,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在舞廳裡有時也發生過重大的惡行。同樣,也有人反對戲 院。兒童觀看成人電影,以致神經過度受剌激,睡眠不寧,這也是事實,好些電影給兒童留下壞印象,引誘他們犯罪,這也是確實的事,電影可能成功為一種健全的 娛樂,但目前情形並不如此。為今之計,惟有求助於可靠的指導,挑選有益的良片。自己不看,更不叫兒童去看那些無益有損的片子。我們也要利用有效的方法,強 制電影事業改良,叫他們提高出品的道德標準,極力消除那些有損道德的成分。

   
賭 博也是娛樂的一種。但對有個罪惡誰也不能作合法的辯護。這是一種反社交的罪,因為羸家的快樂變成了輸家的愁苦。賭博是以自私和貪圖為出發點,常使窮人受 苦。賭博全靠運氣,一點不講理性和良心。既以貪財為出發點,它的動機總是惡的。這也是一種盜竊的行為,因為合法的財產只有由贈送、購買、勞力或交換而來, 雙方約定去賭博不能因此減除它盜竊的罪,正如同雙方約定決鬥,不能因此減除謀殺的罪。從基督教的觀點看,賭博根本是不對的。
 

聯絡表單

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 *

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