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最關心兒童的福利。歷史上第一次講道,攻擊那些侵奪兒童應享權利的,為先知彌迦(彌二:9),遠在西元前八世紀。新約文字描寫最美麗的一段,即耶穌對待兒童的態度(太十九:13-15)。耶穌愛兒童,看重兒童(太十八:3-6)。
兒童所受最大的一種痛苦為童工。並不是一切工作都有害於兒童。凡合於兒童能量的工作,均與兒童身心的發育有益。所謂童工,乃指那些妨害兒童身體發育, 以及奪去兒童受教育和享受運動娛樂等機會的工作。有些地方,五至七歲的兒童一天要作工至十四小時之久。在我們的國家生活中,童工仍是一大文化的威脅。到一八五五年晚近的時期,康內帝克 (Connecticut)州還須制定法律,禁止九歲以下的兒童在工廠工作,便可見這問題的嚴重了。童工在工廠工作出事又特別的多。這都是兒童作事不小心、不負責、好奇、好動,無在不使兒童有遭遇極大危險的可能。
想要挽救這種惡劣的情形,於是制訂各種法律,如強迫兒童上學、童工登記、禁止兒童作危險的工作,規定年齡合工作時間之限度等。
基督教承認父母對於子女有當盡的本分,但也講求子女當有孝敬的德行。子女對父母也有當盡的本分。照耶穌所講,連遵守宗教的規條也不能代替對父母應盡的孝道(可七: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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