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基督徒與社會之倫理


 社會倫理的目的是要說明那些幫助我們明白及回應社會事件的價值和原則。基督徒處理此問題的方法,是從基督教信仰中,找出這些事件的聖經立場。我們在此特別提到社會倫理,因為我們對整體的社會生活都有經驗;基督徒相信,社會經驗是人的基本經驗,也是上帝在創造中對人最基本的旨意。社會倫理的目的有一個實際的後果,就是能幫助教會在社會生活上有自己的判斷,及採取適當的行動。

社會倫理有三方面要注意:

1. 如果要全面瞭解社會問題,必須儘量蒐集關於這問題的資料。基督徒群體假如不能使用一切資訊,及認識社會人士對該問題的看法,就不容易對該問題作出適切的評價。也可以說,一項好的社會倫理評價,通常需要詳細、全備、又深入分析的研究工夫,使我們更能把握問題的性質。

2. 我 們需要不斷反省基督教的傳統。這牽涉到幾方面的工夫。一方面需要尋找合適的聖經教導來理解所面對的問題。例如,假如基督徒談論到家庭生活,或戰爭的教訓, 必須找出聖經中談論家庭生活和戰爭的經文,再從中汲取教訓和原刖,不然就不能認真地從基督徒的角度來處理家庭或戰爭的問題。

另外,假如我們只作經文的比較,那仍然未完成我們的神學責任。基督教的社會思想,必須是不斷反省聖經信仰之基本主題,以及它對基督徒價值觀之意義;在這裡,神學的任務是維持信仰的平衡,以致讓人看到︰

(1) 世界及其歷史均是上帝創造的;

(2) 世界和人的生命都因人的罪敗壞了;

(3) 上帝在耶穌基督內要救贖和重建祂所創造的;

(4) 將來是有盼望的,我們的生命及世界均要被改變,萬物都要在耶穌基督內與上帝和好,並彼此和好。另外,教會也必須能夠夠反省歷代以來教會怎樣處理這些社會問題,這更能幫助她完成這種神學任務。

3. 社會倫理學者必須就當前的社會問題,整理出基督徒的立場與回應。當我們能把基督徒對某一問題在信仰上的理解整理好,教會便可以提出與該問題有關的社會倫理雛形,以裝備信徒應付實際的社會經驗。

基 督教歷代以來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方法去處理社會倫理,包括了一些認為我們不可能把福音直接引用在社會秩序的觀點。基督教倫理的目的,是要探討不同價值體系之 間的聯接。要不斷尋找及解釋一些不清晰的倫理看見或立場,此等看見或立場既能使基督教信仰顯得有意義,又能幫助我們在現代的社會秩序中活得實際及合乎人 道。

這工作是重要的。這工作是要努力使我們的社會召命顯得有意義。這也是幫助教會就當前某些基本社會秩序的問題,提出一些聖經或基督教的判斷。

我們相信社會倫理是需要聖經的指示,因為聖經有上帝所啟示的真理,從創造的工作一直到末世審判的情況都有完整的交待,這更能幫助社會倫理更準確地提出它們的指示。

基督徒之於戰爭與和平


  基督教相信,原則上和平是應該追求的,但和平最終卻是上帝的恩賜。
  《使徒行傳》第十章三十六節宣告︰上帝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耶穌基督所傳的上帝國來臨的信息。而耶穌基督這位宣講上帝國信息的,最終亦成了好消息的核心,他是建築工人所棄的石頭,成了房角的主要石頭。除了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透過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人得與上帝和好。然而,雖然藉著耶穌基督降世,人不僅可以與上帝和好,亦可以在今日進入上帝的國,但惟有當上帝的國完全降臨,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時,人才能夠獲得和平。
  或許一般人對和平的盼望是沒有衝突或戰爭的止息。然而聖經所提及的和平(或平安)卻比這種理解豐富多。和平在希伯來文是shalom,希臘文則為eirene。 聖經在多處的地方提及和平,按著不同的經文處境,它所表達的意思包括︰圓滿、友誼、幸福、繁榮、健康、滿足、安全及救贖等。基本上,和平是聖經的異象,是 人跟上帝、跟自己、跟其他人、跟自然建立和諧的關係,並在此獲得更高的享受。在和平境界,上帝、人和自然都得到了正確的對待,獲得了當得的分。但這種和平 卻並非靠著人的努力所能夠成就的,它是上帝的恩賜,是上帝在終末時為萬物所要完成的異象。
  另一方面,基督教相信,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墮落的世 界。在這樣的世界裡,人類要常常面對爭戰,有人認為這些爭戰是因為宇宙失去了次序,亦有人認為是因為罪惡勢力的伸張而產生的。但是,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充分 的證據證明什麼是戰爭存在的終極原因,或許透過戰爭叫人學習在上帝的恩典下生活,或許戰爭是邪惡勢力對世界的侵蝕,我們只可以視此為奧秘的一部分。
   對部分基督徒而言,戰爭是兩害擇其輕的做法,但是,亦有部分基督徒認為某些戰爭是上帝的命令,也有些基督徒相信任何戰爭都是錯的。因此,基督教對戰爭並 沒有一個統一的看法。基本上,我們可以將傳統的看法區分為三種立場,即和平主義、聖戰或十字軍的戰爭觀和公義戰爭的理論。
   <和平主義>
  和平主義者相信,縱使耶穌基督曾經推翻找換錢幣的桌子,並且宣稱他來要為世界帶來刀兵,但他已經留下了最好的榜樣。基本上,耶穌基督是 和平之 君,將使人和睦的恩賜賜給門徒,並且指出︰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所以隨著彌賽亞的降臨,和平是我們今天所能夠達到的現實。因此,門諾會的信徒努力與世界分離,貴格會的信徒則致力促成和平。而和平主義者可以分為三類。即原則性的和平主義者、實用主義的和平主義者及選擇性的和平主義者。
   原則性的和平主義者相信惟有非暴力才會產生非暴力,非暴力是一種具有本質價值的道德責任。因此,人類應該堅守和平,無須理會任何後果。他們堅守和平的原 則,儘管為此犧牲性命也在所不惜。然而,這種充滿理想的想法似乎違背了常識,因為不會有太多人相信道德的行動可以跟我們所意欲的結果分家。在選擇某種行動 時,我們必定會預計產生的後果。
  實用主義者的和平主義相信暴力並不會帶來好處,非暴力才會給我們帶來好的結果。因此,他們為了獲得好的結果而堅守和平。典型的例子是馬哈特馬甘地以非暴力的方法對抗英國在印度的統治。然而,由於基本上英國仍然重視道德良心,甘地的方法才能夠獲得成功。而如果他的對手是一些殘暴的獨裁者,情況便可能截然不同。
  選擇性的和平主義是從實用主義的和平主義者衍生。選擇性的和平主義者僅是在某些問題上選擇堅守和平。核子和平主義者便是其中的顯例。核子和平主義者接受以傳統武器爭戰,卻反對使用核子武器。他們認為,核子戰爭並沒有贏家,以核子武器去達成任何軍事目標都是小題大做的。
  和平主義者所面對的困難是我們生活在一個暴力的世界,和平主義者所持守的和平、良心的自由都是由不同軍事力量的制衡而維持的。因此,沒有了軍事力量也沒有和平主義。我們要用強制性力量才能夠壓制人類罪惡的本質,所以,和平主義是一種異端。和平主義者嘗試將自己由正常的政治生活隔離出來,以獲得聖潔的生活。但他們對人性過分樂觀,部分更是認為基督教的原罪觀是一種過時的悲觀主義,以為十字架完全的愛便能夠戰勝世界,卻忽略了福音的其他重要元素。
  部分和平主義者回應說,他們要見證一個更高的次序,而只有少數人能夠持守這種生活方式。他們的貢獻包括︰第一、以政治行動爭取和平,讓人類明白和平的重要性;第二、他們常常舉辦及參與有關戰爭與和平的學術討論;第三、他們不斷提醒人類戰爭的可怕。
  <聖戰或十字軍的戰爭觀>
  基本上,十字軍是指教會為了對付異端或敵人所發動的戰爭。具體而言,它所指的是十一、十二及十三世紀基督教為了從回教手中奪回耶路撒冷所發動的戰爭。十字軍的戰爭根源於舊約的聖戰觀念,聖戰是指為上帝而打的戰爭,這亦是參戰的惟一原因。
  十字軍的戰爭有四個特點︰第一、參戰者是為上帝而戰;第二、上帝會直接引導參戰的人;第三、參戰者是屬上帝的,敵人則是屬於邪惡勢力的;第四、毫不留情地消滅敵人。
  因此,參戰者可以為上帝而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奮戰獲勝,從而證明上帝的同在。而為了上帝的緣故,他們亦可以肆意屠殺,以懲罰那些邪惡的敵人。所以,十字軍劣跡斑斑,在人類的歷史上留下了殘酷的印記。而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後,英國聖公會多次宣告︰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糾紛的方法是違背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教導與典範。
  <公義戰爭>
  公義戰爭的觀念是由希、羅世界開始的,希臘人開始提出這個觀念是為了維持城邦的和平共存,而羅馬人則期望藉著此理論給他們提供控制及調節帝國擴展的理據。
  公元四世紀米蘭的安波羅修及奧古斯丁分別就公義戰爭的傳統提出了基督教的看法。他們分別引用舊約的觀念,認為戰爭是上帝伸張正義的工具。公義的戰爭是內在合理的。
   聖奧古斯丁所集中討論的是發動戰爭的條件。他認為個別的殺人行為是不能夠接受的,但因著集體或合法的權威所發動的戰爭而殺人則是合理的。及至中世紀,學 者開始注意戰爭行為的問題。所以,現代的公義戰爭觀念也分為兩個部分,即開戰的條件及戰爭行為守則。前者共有五項要求︰
  一、開戰必須具有合理或公義的原因(例如︰為了驅逐侵略者而戰)
  二、開戰必須要有合理或公義的目標(例如︰以公義維持和平,並不是為了毀滅其他國家)
  三、戰爭必須是最後的手段,在所有達致和平解決問題的方法用盡後,才能夠開戰;
  四、必須由合法的政府宣戰(例如︰經合法程序產生的政府,而不是國內某部分的勢力)
  五、必須有獲勝的把握。參與沒有勝算的戰爭是不合理的。
  在規範戰爭行為方面,則有兩個原則︰
  一、不可以直接攻擊無辜的人,只可以攻擊軍事目標。因此,不可以濫殺無辜,亦不可以胡亂地毀滅。
  二、戰爭所用的方法必須要與所希望達到的目標成正比。因此,不應該以龐大的毀滅力量對付微不足道的軍事目標。戰爭帶來的傷害不可以超過它所期望達到的好處。
  雖然公義戰爭列明了開戰及戰爭的行為準則,然而,在實踐時卻仍然要面對好些問題。
  一、好些國家是由於複雜的原因而參戰的,但他們往往會掩藏了那些自利的因素,卻只選擇其中一個合乎公義戰爭開戰條件的原因為理由,便聲稱自己所打的是一場公義的戰爭。這種做法又是否符合公義戰爭的要求呢?
  二、參戰國是否在開戰前已經用盡了一切達致和平的方法呢?因為始終談判的某一方或雙方都可能會急躁行動。
  三、參戰者好些時候沒有充分地計算戰爭帶來的後果,而某些因素更是他們所不能夠預計的。
  四、戰爭的行為也不是那麼容易控制的。軍人會用盡一切方法保護自己的生命及殺死敵人,於是,他們既不容易控制,也不容易受制於這些原則。
  然而,縱使公義戰爭的理論要面對那麼多的問題,卻仍然是今天最廣為接受的理論。
  雖然基督教一直視尋求和平是他們核心的責任,但是,現實告訴我們,惟有當上帝的國完全降臨時,我們才能夠找到和平。現在我們只可以從理論、實踐到禱告,以追尋和平的次序為基督教對世界的貢獻。

基督徒之於政治和社會


  當我們彼此交換意見時,很容易便意識到自己正在討論著一些政治的議題。但是,當人問我們什麼是政治時,卻發覺不容易找到一個理想的答案。或許政治是一些容易體會,卻是不容易言喻的事物。然而,政治倒也涉及國家對社會治理的好些具體問題。
  首先,我們要明白,在人類的社群中,上帝給政治的權威定下了積極的角色。耶穌也曾經說過︰該撒的應當歸給該撒,上帝的應當歸給上帝。”(可十二17)

而保羅更在《羅馬書》第十三章一至七節指出︰政府的權柄,人人都當服從。因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上帝來的;掌權的都是上帝設立的……執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想不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就會得到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僕役,是對你有益的……所以你們必須服從……是因為良心的緣故。因此……應當納稅的,就要給他納稅;應當進貢的,就要給他進貢;應當敬畏的,就敬畏他;應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彼得前書》第二章十三至十七節也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一切的制度,無論是至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賞善罰惡的官員;因為這是上帝的旨意,要藉著你們的善行,塞住糊塗無知人的口…………敬畏上帝,尊敬君王。
  由此可見,新約的作者都教導教會(“教會信徒之集合名詞)要接受政治權威的管治。但是,他們並不是教導教會要無條件地接受管治。因為他們都是要求統治者要賞善罰惡, 不要使行善的,卻要使作惡的懼怕。如果為政者並沒有秉行公義,卻是倒行逆施,屈枉正直,那教會便要承擔起先知的職分,扮演社會良心的角色,向當政的提出信 仰的要求,甚至宣告上帝的審判。而教會更要按著實際的處境,決定應否採取什麼具體的行動,謀求更接近公平的施政。或許在某些情況下,教會要對施政的說︰聽從你們過於聽從上帝,在上帝面前對不對,你們自己說吧!”(徒四19)

並實行非暴力的抗爭。但也可能在非常極端的情況下,或許我們要學效 孫中山 先生等先賢,為了高遠的理想而拋頭顱、灑熱血。
   然而,如果當政者能夠公平施政,則縱使他是獨裁者,教會也要接受其統治嗎?當然,對於生活在二十一世紀,親眼目睹愈來愈多的國家由獨裁統治轉向民主化的 人來說,接受獨裁統治是一件難以理解的事。但是,耶穌基督和初期教會的信徒也不是生活在一個民主的政治體系下,他們的社會仍然有奴隸的存在,婦女和小孩都 被視為次等的人,社會上仍有好些活在邊緣的人,但他們仍然教導信徒盡公民的責任,順服掌權的。可見他們對政府的期望是現實的,一方面並不要求絕對的平等, 但卻藉著自身的教導和行動,播下要求平等的種子,提出追求公義的訴求;另一方面則勉勵教會要接受當時的政府的統治。所以,開明專制的統治也不一定是不可以 接受的。
  事實上,上帝並沒有藉著聖經給我們留下什麼有關政治制度的藍圖。或許最理想的是上帝直接的統治,但相信在上帝的國未完全降臨,上帝的旨意成就在地上,如同在天上一樣前, 我們亦只可以尋找一種較能夠體現基督信仰的政治制度。雖然信徒不一定要、也不一定可以拒絕獨裁的統治,但由於人是罪人,當人獨攬大權時,亦更容易會濫用權 力而令他人受到傷害。所以,基督教對獨裁統治是相當保留的。而為了避免由獨裁者濫用權力而帶來的災禍,基督教傾向支持主張權力互相制衡,崇尚法治,願意保 障少數人權利的民主制度。
   教會除了要分辨政治制度跟信仰的關系,決定應否服從當政者外,還要留意政府的施政會否在政治、經濟、教育等領域造成什麼需要或問題,然後本著服侍上帝和 愛鄰舍的心,決定提供什麼服務或採取什麼行動,以滿足有關人士的需要或試圖糾正某些政策上或制度上的不義。然而,我們發現好些教會對於社會關懷卻是相當保 留的。
   教會對社會關懷的保留可能是由於她們仍然肩負著某種的歷史包袱。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社會福音和自由派的神學在美國興起。自由派的神學否定了基督教 的基本要義,並用極端的批判理論對聖經進行批評。社會福音所帶來的挑戰,遂導致了護衛基要教義和聖經權威,著重個人福音的基要派的興起。但由於基要派要抗 拒自由上帝學的聖經批判理論,遂導致其反對學術研究的態度。而由基要派十分重視個人的救贖,亦令其偏離了歷代教會關心社會的傳統,對社會的關懷日漸式微。 及至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福音派才再次將社會關懷列入教會的議題。
  基本上,福音派接受三項主要的神學原則。

第一,聖經在信仰內容和生活實踐所涉及的問題上均具有完全的權威;

第二,人要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

第三,信徒要積極地傳福音,帶領罪人悔改歸主。

而 且,福音派更拒絕基要派所持的反對學術研究和社會關懷的態度,主張要按著聖經的教導,以負責任的態度,運用那些從啟蒙運動產生的研究方法,來闡述基督教的 信仰;並且要求教會堅守那積極參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傳統。因此,福音派相信,教會應該跟從耶穌基督的率領,竭力地領人歸主,亦要按著聖經的教 導生活,重視學術研究和積極關社。而教會應該明白,由初期教會對寡婦的照顧開始,社會關懷一直是教會的傳統,雖然在回應自由派神學和社會福音的挑戰時悄悄 式微,但回歸傳統卻是我們理所當然的。
  或許有些教會認為,只要盡力傳福音,福音會改變人的生命,隨著悔改的人數增加,亦相應會帶動社會的變革。這些教會並不否定教會的社會責任,卻相信傳福音是實踐社會使命的惟一途徑。但是,這種看法卻高估了悔改的人數和悔改的人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因為當基督再來時,雖然福音必須先傳給萬民”(可十三10),但耶穌卻問︰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世上找得到這種信心嗎?”(路十八8)

耶穌在此論及的是那些常常祈禱,永不灰心的人。但如果當他再來時也不容易找到這類人,那是否暗示縱使到了他再來時,悔改的人也不多呢?而或許悔改的人都變成了道德的人,但在這被罪惡勢力所不斷侵蝕的不道德社會中,他能否將信仰的要求落實也是問題。
  或許某些教會也會參與某些社會服務,像興辦教育,但他們往往只視這些服務為傳福音的手段。而他們似乎忘記了耶穌基督除了囑咐門徒要去使萬民作他的門徒(參太二十八19)外,還吩咐門徒要為他作見證人(參徒一8),為天上的父作鹽作光,叫人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又頌贊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316)

所以,教會不應該僅僅視關懷周遭的人為傳福音的手段,卻要視此為自己的責任,為了實踐愛人如己的命令而為有需要的人提供適當的服務。甚至在有需要時采取適當的行動,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
   或許有些教會會承認社會關懷也是他們所要承擔的使命,但卻認為在分配資源時要分辨優先的次序。而由於他們認為傳福音的命令比社會關懷的命令重要,所以, 信徒或教會便應該先將資源運用在傳福音的事情上,惟有當資源過剩時,才會將資源投放在社會關懷方面。然而,如果觀察耶穌的生平,我們並沒有看見他以此優先 次序為其行事的準則。舉凡有人向他求助,或是他遇到有什麼需要的人,他都會無條件地幫助他們。因此,信徒或教會是否只是按著自己喜好來決定傳福音與社會關 懷的優先次序呢?
   因此,教會應該竭力完成上帝所交付的雙重使命。如果教會只傳福音而忽略了社會關懷,人便會視我們的信仰為假冒為善的奢侈品,使福音受到攔阻。但社會關懷 卻使我們與非信徒建立密切的關系,加強他們對教會的信任,間接使我們獲得更佳的傳福音機會。而且,社會環境的改善也可以叫信徒生活在一個較為討上帝喜悅的 環境中,使他們面對較少的挑戰,獲得更大的成長機會。所以如果社會充滿了不義,我們也不能期望信徒的生命能夠獲得突破性的成長。
  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是相輔相成的,教會不應該隨著自己的意思來劃分兩者的優先次序。如果教會關心福音的廣傳,便越應尋找服務社會的途徑,爭取更大的社會公義。

種族分離


種族分離主義(Racism),或種族歧視(Racial discrimination)是指人用種族這個概念來把人分做不同的組別,而分門別類的綱目雖有不同,卻總包括身體、樣貌,和決定樣貌的基因結構。另外,也可包括文化、政治及經濟等因素在內。
 
用上述的方法來把人,或不同的種族分門別類,不是聖經的教導。聖經肯定的是︰
 
1. 人類是一體的。人類在創造(創一26-27,五1-2;徒十七26),和在救贖的範圍上(創十二3;太二十八19;西三11;啟五9)是一體的。
 
2. 聖經只是把人按其宗族或人種來劃分,其根據多是文化或宗教的。舊約或新約作者有時也提到有些人的膚色較黑(民十二7;歌一5;耶三十八7;徒八27,十三1),也清楚肯定不同「人種」的存在,但是絕不會按膚色或基因把化分別,或有不同階級之分。聖經講述,以色列人是從周圍不同的民族當中被召出來的(創十);而以色列的歷史學者和先知也常論到他們與別民族的交往。新約說,以色列原要作萬國得福的媒介,這角色在耶穌身上成全了,因為福音要傳給萬民,他們的文化得到承認(使徒行傳滿了肯定民族特性的經文)和肯定(啟二十一24-26);但同時它也提到個人可以越過文化界限(林前九19-23),而種族身份也可以變成人崇拜的偶像(腓三4-9)
 
故此,要按聖經的教導來反省「種族」的問題,我們就必須放棄只按外表或基因的因素,乃要小心地從文化因素入手。但在現代世界中,我們還要更進一步地考慮經濟與政治的能力,但這些因素卻不是絕對的。
 
按身體膚色、樣貌,基因結構、文化、政治,及經濟等因素來贊成種族分離是不公義的,結果就是歧視和壓迫。
 
對於種族受壓迫,聖經有大量資料說到上帝是怎樣痛恨社會及國際間的不公義,祂關顧受欺壓者,並呼召人建立公義於地上。
 
這樣看來,我們若僅因人的外表便以不同的方法對待人,就算是違背聖經的教導了。我們堅持種族不可分離的理據是:
 
1. 分別人與人之間的是民族(ethnicity),不是種族(race)。如果看聖經記述,分別以色列與鄰國的,是民族,不是種族。按今天的情況,是說南非語的人和說英語的人(民族),而不是非洲人與歐洲人(種族)
 
2. 種族與文化的身份不是一成不變的。聖經以及歷史都告訴我們,它們是不停地發展、互借、分裂與重組的,這一切都是在上帝容許的歷史演化進程內。
 
3. 種族主義帶來殘酷、壓搾,以及經濟剝削行為,而這不合乎上帝的旨意,也是上帝所忿怒的。
 

種族和偏見


  根據《創世記》第十一章一至九節的記載,挪亞的子孫在上帝用洪水毀滅大地後不斷繁衍。當時,全世界只有一種語言。但是由於人類要為自己立名,免得分散在全地上,他們便想興建一座城和一座塔頂通天的塔。然而,人類的自我崇拜卻為他們帶來了上帝的懲罰。上帝混亂了全地所有的人的語言,又把他們分散在全地上。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種族和語言產生的原因,卻沒有容讓我們歧視任何的種族。
  或許有些人認為,《創世記》第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七記載了挪亞對含的咒詛,顯示上帝命定了黑種人必給自己的兄弟,作奴僕的奴僕。但是,我們並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含的後裔便是黑種人。況且,咒詛人的是挪亞,上帝並沒有咒詛任何人。而挪亞所咒詛的並不是含,卻是迦南。迦南的後裔則是迦南人(參創十15-19),不是非洲人。所以,任何人試圖以這段經文來證明基督教是支持種族歧視的都必然是徒勞無功的。
   雖然混亂了人的語言,將人分散在全地上,但隨著歷史的發展,不同種族的人藉著不同的途徑彼此交流,大部分人類的社會亦漸趨種族多元化。在這些社會中,佔 大多數的族裔擁有共同的傳統、語言和價值,他們控制了該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結構,決定對錯的準則,不同族裔合作共事的上下限,並人在參與過程中可能扮演的角 色。而少數族裔都是輔助者,亦往往是被人歧視的對象。
   在多數族裔與少數族裔交往的過程中,多數族裔的人是不可以個別地瞭解少數族裔的人,他們便會藉著某些在腦海中留下的形象而給少數族裔的人塑造出某種模 型。這些塑型往往給整個少數的族群標籤上某些屬性,人便是從自身文化所賦予的標籤去認識少數族裔人士,並決定如何跟他們聯繫和交往。雖然這些塑型往往是特 別誇大了某幾個重要的屬性、杜撰出某些屬性,並且遺漏了某些美善的屬性,但卻令人對少數族裔的人產生了某些根深蒂固的偏見。而偏見會令人要求制訂和採取某 些相應的措施,以限制少數族裔參與社會活動的範圍和程度,亦令少數族裔在交友、戀愛、婚姻、就業等各方面遇上各種不平等的對待。
  從以色列的歷史觀察,我們看見在以色列人中一直居住著一些少數的外族。根據《出埃及記》第十二章二十八節的記載,當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他們當中混雜了一群多族的人。在他們定居在迦南地後,他們當中仍然居住了好些寄居的外人」(參利十七815及申二十六1113)。而以色列人不僅承認這些寄居者的存在,他們更立法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因為以色列人並沒有忘記,他們蒙上帝揀選並不是因為人多勢眾,卻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上帝在《申命記》第七章六至十一節跟以色列全體會眾說︰「……你是歸耶和華你的上帝作聖潔的子民;耶和華你的上帝從地上的萬族中,揀選了你作他自己的產業,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喜愛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的人數比別的民族多,其實你們的人數在萬族中是最小的;而是因為耶和華對你們的愛,又因為他遵守他向你們的列祖所起的誓……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上帝,他是上帝,是信實可靠的上帝……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和典章。所以以色列人也要恩待那些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少數民族。
  或許有人認為,上帝在《申命記》第七章三節禁止以色列人把女兒嫁給外族人的兒子,或為兒子娶外族人的女兒。《以斯拉記》第九至十章亦重申上帝在這方面的命令,以斯拉更要求凡娶了外族女子為妻的人,都要把妻子和兒女送走」(拉十44)。 而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跟外族通婚是否表示上帝支持種族歧視呢?當然不是,從信仰的角度看,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要與外族通婚是為了確保以色列人保持對他純一的 信仰,避免他們被配偶所引誘而離開上帝。所以,願意專心跟隨上帝的外族人,也不是不可以跟以色列人通婚的。因此,在耶穌的家譜(參太一117)亦記載了兩位外邦的女性,一位是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攻打耶利哥城時歸化以色列的喇合(參書二221,六125),另一位則是在士師統治時期,跟隨婆婆拿俄米從摩押返回以色列的摩押女子路得(參《路得記》),她們都願意專心跟隨上帝,嫁給了以色列人,並是耶穌的先祖。
  事實上,不同的種族代表了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對其成員會有不同的要求。而這些對其成員的獨特要求亦往往象徵著該民族的民族身份。如果我們要求某民族放棄這些對其成員的獨特要求,或將某些不屬於該民族的要求強加在其成員身上,則意味著該民族的存亡正受到威脅。
  雖然我們今天是活在一個多族共存的地球村,但我們卻是從同一個本源造出來的(參徒十七26),我們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人。《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是照著上帝的形象和按著上帝的樣式造的。所以,每個人及其所屬的種族都有其尊嚴。如果我們蓄意地侮辱某種族,歧視該種族的成員,則是明顯地違背了上帝創造的旨意。這是罪侵蝕人際關係的結果。
  《加拉太書》第三章二十八節告訴我們︰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因 此,凡是在基督耶穌裡獲得新生命的人,都應該打破種族的界限,成為一體。意思是雖然種族的差異並不會因為信仰而消失,但不同種族的人卻因為在基督耶穌裡的 救贖,而建立了一個彼此契合的關係。消極方面,他們能夠和平共存。積極方面,他們不僅拒絕歧視對方,更可能會嘗試瞭解和欣賞不同種族背後的文化。
  事實上,上帝在聖經中多次重申︰上帝並不偏待人。」(羅二11;徒十34;弗六9;西三25)而耶穌基督亦就此給我們留下了典範。當時猶太人跟撒馬利亞的婦人談道(參約四130)。他亦曾經治好了十個痲瘋病人,其中只有一個回來大聲頌讚上帝,在耶穌腳前臉伏在地上感謝他。經文特別強調他是一個撒馬利亞人」(參路十七1119)。他亦以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向我們說明誰是鄰舍的道理。所以,從耶穌的生平看,他對任何種族的人都是一視同仁的。而他亦吩咐門徒要去使萬民作他的門徒(參太二十八1820)。 因此,當我們遇上了其他種族的人時,我們是不應該先入為主地視他們擁有某些屬性,卻是要個別地去瞭解眼前的這個人。其次,我們亦不應該藉著語言煽動或深化 種族的歧視。此外,如果我們身處的是一個多種族的社會,我們亦應該嘗試瞭解多種族形成的歷史淵源和現時種族關係的狀況。並要扮演社會良心的角色,積極支持 任何消除種族誤解,改善被歧視種族待遇的政策,反對任何藉著種族偏見來剝削被歧視種族的措施。

愛心和公義


  在西方的哲學係統,公義的形式原則為︰類同的個案類同處理給予每人他所當得的。然而,什麼是每人所當得的卻有不同的解釋。或許有人主張按各人的需要分配;或許有人主張以各人對社會的貢獻,各人的權利、努力、業績或優點為分配的準則。而整個西方哲學史便充斥著對公義的實質原則的討論。
  基督教對公義的看法是以希伯來聖經為基礎的。在希伯來聖經中,mishpatsedakah均被翻譯為公義Mishpat是指在人與上帝或其他人所立的約中所包含的特定責任,討論的範圍相應於西方哲學的給各人所當得的分所涉及的問題。Sedakah則是指上帝的公義,是上帝審判的準則。圍繞這準則所探討的不僅是個人遭遇不公平對待的問題,亦涉及群體公義的問題。
  基督教的公義觀是建基在那充滿慈愛的上帝創造的意圖和他對被造物所作的具體行動上的。上帝是為了平安(shalom)而創造的,他所期望的平安是上帝、人、物關係的和諧,能夠完全彰顯公義的和平。上帝不僅是創造者,也是救贖者和護蔭者。上帝藉著創造、救贖和護蔭的行動將他的恩典賜與萬物,期望人為了那能夠完全彰顯公義的平安而努力。因此,追求公義是人對上帝所賜的恩典的回應。
  基督教認為,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墮落的、不斷被所侵蝕的世界。而不義便是罪展現的主要方式。因此,公義要求我們不斷改正,將事物放回上帝所要求的、應有的軌道或關係上。
  基督教公義觀所強調的是如何建立正確的關係。給予一個人當得的分是正確關係的其中一個考慮。聖經以人真正的需要為他當得的分,他的需要便是量度上帝公義的標準。此公平或公義基本上是救贖的,對那些毫無貢獻和事實上沒有任何應得的的無助者特別偏好。只要某人是人類群體的一員,這便是他所當得的。聖經從不以設計某些方法或途徑來計算人的是什麼為首要的關心對象。
   而且,按照聖經的看法,公義要求我們承認結構性的問題和壓迫的存在。由於聖經特別關心無助者的需要,因此,基督教的公義觀是以受壓迫者為中心。社會上的 窮人亦變成了公平的試金石。問題是公平所涉及的不僅是資源分配的問題,公平亦涉及創造資源的問題,而社會是否願意賦予包括受壓迫和被剝削的所有人參與資源 創造和分配決策過程的權利,並改正結構性的不義。因此,基督教反對維持現狀,重視對不義的補償和改正,期望人能夠獲得上帝所賜的平安,正義與和平得到落 實,獅子和羔羊能夠和平共存,社會充滿了和諧。
  然而,問題是後現代社會對公義並沒有一套共同認可的瞭解。儘管基督教以聖經為決定對錯的準則,其強處是能夠給我們清楚地看見自己要求的是怎麼樣的公義,但問題是只有信仰群體的成員才接受這份信念。那麼,基督教的信念又如何能夠在這多元的世界為所有的人接受呢?
  而且,儘管基督徒可以為了公義而竭盡所能,但是,我們會否為了公義而在爭取的過程中作出了一些愛心所不容的事情呢?究竟基督教對愛心和公義的理解會否出現矛盾呢?愛心和公義兩者應該維持怎麼樣的關係呢?
  我們從耶穌的教訓看見,上帝藉著︰一、他對他所創造的萬物的愛;二、他無條件地赦免那些悔改的罪人;三、他尋找拯救的救贖行動,來顯示他的愛。而我們也要傚法上帝的榜樣,既然上帝是如此愛我們,我們也要愛上帝所創造的一切;既然上帝願意赦免我們,我們也應該赦免其他人;而且,我們亦要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在愛心的問題上,除了傚法上帝外,基督徒也要遵守上帝的命令。當一個經學家問耶穌哪一條是最重要的誡命時,耶穌說︰第一重要的是『……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是︰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可十二29-31)

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太二十二40)

《約翰壹書》第五章二至五節告訴我們︰我們若愛上帝,並且遵守他的命令,就知道我們是愛上帝的兒女了。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是愛他了;而且他的命令是不難遵守的,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就是那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的嗎?

所以,愛上帝的便應該遵守上帝的命令,將上帝放在他們生命的第一位,也要藉著對其他人的愛來表達他們對上帝的愛。
  當耶穌以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參路十30-37)解釋何謂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十27)時,他指出那撒馬利亞人便是那個被打得半死的猶太人的鄰舍,顯示人與人的愛應該跨越包括種族的各種界限,而我們應該按著那撒馬利亞人所做的照樣作。耶穌要求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但在這比喻中,伸出援手的卻是我們的鄰舍,並要求我們作這鄰舍所作的,因此,人是有責任向所有有需要的人展示實際和犧牲的愛。
  耶穌所講的是一種不指望有任何回報,甚至連自己的敵人也包括在內的愛了。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十二至十四節對邀請他參與筵席的說︰你設午餐或晚餐,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戚或富裕的鄰舍,恐怕他們回請你,你就得了報答。

他在《路加福音》第六章三十二至三十六節也教訓群眾說︰如 果你們單愛那些愛你們的人,那有什麼好處呢?罪人也愛那些那些愛他們的人。如果只善待那些善待你們的人,那有什麼好處呢?罪人也這樣行。如果借給人,又指 望向人收回,那有什麼好處呢?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要愛仇敵,善待他們;借出去,不要指望償還;這樣你們的賞賜就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 子,因為上帝自己也寬待忘恩的和惡人。你們要仁慈像你們的父仁慈一樣。
  當使徒保羅跟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討論恩賜的問題時,他認為愛心是聖靈最大的恩賜(參林前十三13),是更高的道路」(林前十二31)愛心是聯係全德的」(西三14),以建立基督的身體(參弗四16)

而主也曾經將一條新命令賜給門徒,主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就是你們要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彼此相愛,眾人就會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435)

所以,基督徒應藉著彼此的愛和對週遭的人的愛,同心竭力地為主作見證。
  因此,基督教相信,基督徒都是主耶穌的門徒,他們應該彼此相愛,互相建立,並要懷著聖靈澆灌在他們心裡的愛,作別人的鄰舍,不僅愛那些應當愛的,更要不望回報地愛那些有需要的人,甚至愛自己的仇敵。
   基督教對公義和愛心的看法是相輔相成的,兩者都十分關心那些無助的、有需要的人。從人的層次看。公義所關注的是人是否獲得人之所以為人所應得的對待。意 思是人在其社群中能否獲得一個有尊嚴的人所應該擁有的生活。這便是他所當得的。而基督教所講的更是一種不望回報、及於敵人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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