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種族和偏見
根據《創世記》第十一章一至九節的記載,挪亞的子孫在上帝用洪水毀滅大地後不斷繁衍。當時,全世界只有一種語言。但是由於人類要「為自己立名,免得分散在全地上」,他們便想興建一座城和一座塔頂通天的塔。然而,人類的自我崇拜卻為他們帶來了上帝的懲罰。上帝「混亂了全地所有的人的語言」,又把他們「分散在全地上」。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種族和語言產生的原因,卻沒有容讓我們歧視任何的種族。
或許有些人認為,《創世記》第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七記載了挪亞對含的咒詛,顯示上帝命定了黑種人「必給自己的兄弟,作奴僕的奴僕」。但是,我們並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含的後裔便是黑種人。況且,咒詛人的是挪亞,上帝並沒有咒詛任何人。而挪亞所咒詛的並不是含,卻是迦南。迦南的後裔則是迦南人(參創十15-19),不是非洲人。所以,任何人試圖以這段經文來證明基督教是支持種族歧視的都必然是徒勞無功的。
雖然混亂了人的語言,將人分散在全地上,但隨著歷史的發展,不同種族的人藉著不同的途徑彼此交流,大部分人類的社會亦漸趨種族多元化。在這些社會中,佔 大多數的族裔擁有共同的傳統、語言和價值,他們控制了該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結構,決定對錯的準則,不同族裔合作共事的上下限,並人在參與過程中可能扮演的角 色。而少數族裔都是輔助者,亦往往是被人歧視的對象。
在多數族裔與少數族裔交往的過程中,多數族裔的人是不可以個別地瞭解少數族裔的人,他們便會藉著某些在腦海中留下的形象而給少數族裔的人塑造出某種模 型。這些塑型往往給整個少數的族群標籤上某些屬性,人便是從自身文化所賦予的標籤去認識少數族裔人士,並決定如何跟他們聯繫和交往。雖然這些塑型往往是特 別誇大了某幾個重要的屬性、杜撰出某些屬性,並且遺漏了某些美善的屬性,但卻令人對少數族裔的人產生了某些根深蒂固的偏見。而偏見會令人要求制訂和採取某 些相應的措施,以限制少數族裔參與社會活動的範圍和程度,亦令少數族裔在交友、戀愛、婚姻、就業等各方面遇上各種不平等的對待。
從以色列的歷史觀察,我們看見在以色列人中一直居住著一些少數的外族。根據《出埃及記》第十二章二十八節的記載,當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他們當中「混雜」了一群「多族的」人。在他們定居在迦南地後,他們當中仍然居住了好些「寄居的外人」(參利十七8-15及申二十六11-13)。而以色列人不僅承認這些寄居者的存在,他們更立法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因為以色列人並沒有忘記,他們蒙上帝揀選並不是因為人多勢眾,卻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上帝在《申命記》第七章六至十一節跟以色列全體會眾說︰「……你是歸耶和華你的上帝作聖潔的子民;耶和華你的上帝從地上的萬族中,揀選了你作他自己的產業,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喜愛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的人數比別的民族多,其實你們的人數在萬族中是最小的;而是因為耶和華對你們的愛,又因為他遵守他向你們的列祖所起的誓……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上帝,他是上帝,是信實可靠的上帝……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和典章。」所以以色列人也要恩待那些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少數民族。
或許有人認為,上帝在《申命記》第七章三節禁止以色列人把女兒嫁給外族人的兒子,或為兒子娶外族人的女兒。《以斯拉記》第九至十章亦重申上帝在這方面的命令,以斯拉更要求凡娶了外族女子為妻的人,都要把「妻子和兒女送走」(拉十44)。 而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跟外族通婚是否表示上帝支持種族歧視呢?當然不是,從信仰的角度看,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要與外族通婚是為了確保以色列人保持對他純一的 信仰,避免他們被配偶所引誘而離開上帝。所以,願意專心跟隨上帝的外族人,也不是不可以跟以色列人通婚的。因此,在耶穌的家譜(參太一1-17)亦記載了兩位外邦的女性,一位是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攻打耶利哥城時歸化以色列的喇合(參書二2-21,六1-25),另一位則是在士師統治時期,跟隨婆婆拿俄米從摩押返回以色列的摩押女子路得(參《路得記》),她們都願意專心跟隨上帝,嫁給了以色列人,並是耶穌的先祖。
事實上,不同的種族代表了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對其成員會有不同的要求。而這些對其成員的獨特要求亦往往象徵著該民族的民族身份。如果我們要求某民族放棄這些對其成員的獨特要求,或將某些不屬於該民族的要求強加在其成員身上,則意味著該民族的存亡正受到威脅。
雖然我們今天是活在一個多族共存的地球村,但我們卻是從同「一個本源造出」來的(參徒十七26),我們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人。《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是照著上帝的形象和按著上帝的樣式造的。所以,每個人及其所屬的種族都有其尊嚴。如果我們蓄意地侮辱某種族,歧視該種族的成員,則是明顯地違背了上帝創造的旨意。這是罪侵蝕人際關係的結果。
《加拉太書》第三章二十八節告訴我們︰「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因 此,凡是在基督耶穌裡獲得新生命的人,都應該打破種族的界限,成為一體。意思是雖然種族的差異並不會因為信仰而消失,但不同種族的人卻因為在基督耶穌裡的 救贖,而建立了一個彼此契合的關係。消極方面,他們能夠和平共存。積極方面,他們不僅拒絕歧視對方,更可能會嘗試瞭解和欣賞不同種族背後的文化。
事實上,上帝在聖經中多次重申︰「上帝並不偏待人。」(羅二11;徒十34;弗六9;西三25)而耶穌基督亦就此給我們留下了典範。當時猶太人跟撒馬利亞的婦人談道(參約四1-30)。他亦曾經治好了十個痲瘋病人,其中只有一個「回來大聲頌讚上帝,在耶穌腳前臉伏在地上感謝他。」經文特別強調「他是一個撒馬利亞人」(參路十七11-19)。他亦以「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向我們說明誰是鄰舍的道理。所以,從耶穌的生平看,他對任何種族的人都是一視同仁的。而他亦吩咐門徒要去使「萬民」作他的門徒(參太二十八18-20)。 因此,當我們遇上了其他種族的人時,我們是不應該先入為主地視他們擁有某些屬性,卻是要個別地去瞭解眼前的這個人。其次,我們亦不應該藉著語言煽動或深化 種族的歧視。此外,如果我們身處的是一個多種族的社會,我們亦應該嘗試瞭解多種族形成的歷史淵源和現時種族關係的狀況。並要扮演社會良心的角色,積極支持 任何消除種族誤解,改善被歧視種族待遇的政策,反對任何藉著種族偏見來剝削被歧視種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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