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基督徒之於戰爭與和平


  基督教相信,原則上和平是應該追求的,但和平最終卻是上帝的恩賜。
  《使徒行傳》第十章三十六節宣告︰上帝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耶穌基督所傳的上帝國來臨的信息。而耶穌基督這位宣講上帝國信息的,最終亦成了好消息的核心,他是建築工人所棄的石頭,成了房角的主要石頭。除了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透過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人得與上帝和好。然而,雖然藉著耶穌基督降世,人不僅可以與上帝和好,亦可以在今日進入上帝的國,但惟有當上帝的國完全降臨,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時,人才能夠獲得和平。
  或許一般人對和平的盼望是沒有衝突或戰爭的止息。然而聖經所提及的和平(或平安)卻比這種理解豐富多。和平在希伯來文是shalom,希臘文則為eirene。 聖經在多處的地方提及和平,按著不同的經文處境,它所表達的意思包括︰圓滿、友誼、幸福、繁榮、健康、滿足、安全及救贖等。基本上,和平是聖經的異象,是 人跟上帝、跟自己、跟其他人、跟自然建立和諧的關係,並在此獲得更高的享受。在和平境界,上帝、人和自然都得到了正確的對待,獲得了當得的分。但這種和平 卻並非靠著人的努力所能夠成就的,它是上帝的恩賜,是上帝在終末時為萬物所要完成的異象。
  另一方面,基督教相信,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墮落的世 界。在這樣的世界裡,人類要常常面對爭戰,有人認為這些爭戰是因為宇宙失去了次序,亦有人認為是因為罪惡勢力的伸張而產生的。但是,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充分 的證據證明什麼是戰爭存在的終極原因,或許透過戰爭叫人學習在上帝的恩典下生活,或許戰爭是邪惡勢力對世界的侵蝕,我們只可以視此為奧秘的一部分。
   對部分基督徒而言,戰爭是兩害擇其輕的做法,但是,亦有部分基督徒認為某些戰爭是上帝的命令,也有些基督徒相信任何戰爭都是錯的。因此,基督教對戰爭並 沒有一個統一的看法。基本上,我們可以將傳統的看法區分為三種立場,即和平主義、聖戰或十字軍的戰爭觀和公義戰爭的理論。
   <和平主義>
  和平主義者相信,縱使耶穌基督曾經推翻找換錢幣的桌子,並且宣稱他來要為世界帶來刀兵,但他已經留下了最好的榜樣。基本上,耶穌基督是 和平之 君,將使人和睦的恩賜賜給門徒,並且指出︰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所以隨著彌賽亞的降臨,和平是我們今天所能夠達到的現實。因此,門諾會的信徒努力與世界分離,貴格會的信徒則致力促成和平。而和平主義者可以分為三類。即原則性的和平主義者、實用主義的和平主義者及選擇性的和平主義者。
   原則性的和平主義者相信惟有非暴力才會產生非暴力,非暴力是一種具有本質價值的道德責任。因此,人類應該堅守和平,無須理會任何後果。他們堅守和平的原 則,儘管為此犧牲性命也在所不惜。然而,這種充滿理想的想法似乎違背了常識,因為不會有太多人相信道德的行動可以跟我們所意欲的結果分家。在選擇某種行動 時,我們必定會預計產生的後果。
  實用主義者的和平主義相信暴力並不會帶來好處,非暴力才會給我們帶來好的結果。因此,他們為了獲得好的結果而堅守和平。典型的例子是馬哈特馬甘地以非暴力的方法對抗英國在印度的統治。然而,由於基本上英國仍然重視道德良心,甘地的方法才能夠獲得成功。而如果他的對手是一些殘暴的獨裁者,情況便可能截然不同。
  選擇性的和平主義是從實用主義的和平主義者衍生。選擇性的和平主義者僅是在某些問題上選擇堅守和平。核子和平主義者便是其中的顯例。核子和平主義者接受以傳統武器爭戰,卻反對使用核子武器。他們認為,核子戰爭並沒有贏家,以核子武器去達成任何軍事目標都是小題大做的。
  和平主義者所面對的困難是我們生活在一個暴力的世界,和平主義者所持守的和平、良心的自由都是由不同軍事力量的制衡而維持的。因此,沒有了軍事力量也沒有和平主義。我們要用強制性力量才能夠壓制人類罪惡的本質,所以,和平主義是一種異端。和平主義者嘗試將自己由正常的政治生活隔離出來,以獲得聖潔的生活。但他們對人性過分樂觀,部分更是認為基督教的原罪觀是一種過時的悲觀主義,以為十字架完全的愛便能夠戰勝世界,卻忽略了福音的其他重要元素。
  部分和平主義者回應說,他們要見證一個更高的次序,而只有少數人能夠持守這種生活方式。他們的貢獻包括︰第一、以政治行動爭取和平,讓人類明白和平的重要性;第二、他們常常舉辦及參與有關戰爭與和平的學術討論;第三、他們不斷提醒人類戰爭的可怕。
  <聖戰或十字軍的戰爭觀>
  基本上,十字軍是指教會為了對付異端或敵人所發動的戰爭。具體而言,它所指的是十一、十二及十三世紀基督教為了從回教手中奪回耶路撒冷所發動的戰爭。十字軍的戰爭根源於舊約的聖戰觀念,聖戰是指為上帝而打的戰爭,這亦是參戰的惟一原因。
  十字軍的戰爭有四個特點︰第一、參戰者是為上帝而戰;第二、上帝會直接引導參戰的人;第三、參戰者是屬上帝的,敵人則是屬於邪惡勢力的;第四、毫不留情地消滅敵人。
  因此,參戰者可以為上帝而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奮戰獲勝,從而證明上帝的同在。而為了上帝的緣故,他們亦可以肆意屠殺,以懲罰那些邪惡的敵人。所以,十字軍劣跡斑斑,在人類的歷史上留下了殘酷的印記。而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後,英國聖公會多次宣告︰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糾紛的方法是違背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教導與典範。
  <公義戰爭>
  公義戰爭的觀念是由希、羅世界開始的,希臘人開始提出這個觀念是為了維持城邦的和平共存,而羅馬人則期望藉著此理論給他們提供控制及調節帝國擴展的理據。
  公元四世紀米蘭的安波羅修及奧古斯丁分別就公義戰爭的傳統提出了基督教的看法。他們分別引用舊約的觀念,認為戰爭是上帝伸張正義的工具。公義的戰爭是內在合理的。
   聖奧古斯丁所集中討論的是發動戰爭的條件。他認為個別的殺人行為是不能夠接受的,但因著集體或合法的權威所發動的戰爭而殺人則是合理的。及至中世紀,學 者開始注意戰爭行為的問題。所以,現代的公義戰爭觀念也分為兩個部分,即開戰的條件及戰爭行為守則。前者共有五項要求︰
  一、開戰必須具有合理或公義的原因(例如︰為了驅逐侵略者而戰)
  二、開戰必須要有合理或公義的目標(例如︰以公義維持和平,並不是為了毀滅其他國家)
  三、戰爭必須是最後的手段,在所有達致和平解決問題的方法用盡後,才能夠開戰;
  四、必須由合法的政府宣戰(例如︰經合法程序產生的政府,而不是國內某部分的勢力)
  五、必須有獲勝的把握。參與沒有勝算的戰爭是不合理的。
  在規範戰爭行為方面,則有兩個原則︰
  一、不可以直接攻擊無辜的人,只可以攻擊軍事目標。因此,不可以濫殺無辜,亦不可以胡亂地毀滅。
  二、戰爭所用的方法必須要與所希望達到的目標成正比。因此,不應該以龐大的毀滅力量對付微不足道的軍事目標。戰爭帶來的傷害不可以超過它所期望達到的好處。
  雖然公義戰爭列明了開戰及戰爭的行為準則,然而,在實踐時卻仍然要面對好些問題。
  一、好些國家是由於複雜的原因而參戰的,但他們往往會掩藏了那些自利的因素,卻只選擇其中一個合乎公義戰爭開戰條件的原因為理由,便聲稱自己所打的是一場公義的戰爭。這種做法又是否符合公義戰爭的要求呢?
  二、參戰國是否在開戰前已經用盡了一切達致和平的方法呢?因為始終談判的某一方或雙方都可能會急躁行動。
  三、參戰者好些時候沒有充分地計算戰爭帶來的後果,而某些因素更是他們所不能夠預計的。
  四、戰爭的行為也不是那麼容易控制的。軍人會用盡一切方法保護自己的生命及殺死敵人,於是,他們既不容易控制,也不容易受制於這些原則。
  然而,縱使公義戰爭的理論要面對那麼多的問題,卻仍然是今天最廣為接受的理論。
  雖然基督教一直視尋求和平是他們核心的責任,但是,現實告訴我們,惟有當上帝的國完全降臨時,我們才能夠找到和平。現在我們只可以從理論、實踐到禱告,以追尋和平的次序為基督教對世界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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