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種族分離


種族分離主義(Racism),或種族歧視(Racial discrimination)是指人用種族這個概念來把人分做不同的組別,而分門別類的綱目雖有不同,卻總包括身體、樣貌,和決定樣貌的基因結構。另外,也可包括文化、政治及經濟等因素在內。
 
用上述的方法來把人,或不同的種族分門別類,不是聖經的教導。聖經肯定的是︰
 
1. 人類是一體的。人類在創造(創一26-27,五1-2;徒十七26),和在救贖的範圍上(創十二3;太二十八19;西三11;啟五9)是一體的。
 
2. 聖經只是把人按其宗族或人種來劃分,其根據多是文化或宗教的。舊約或新約作者有時也提到有些人的膚色較黑(民十二7;歌一5;耶三十八7;徒八27,十三1),也清楚肯定不同「人種」的存在,但是絕不會按膚色或基因把化分別,或有不同階級之分。聖經講述,以色列人是從周圍不同的民族當中被召出來的(創十);而以色列的歷史學者和先知也常論到他們與別民族的交往。新約說,以色列原要作萬國得福的媒介,這角色在耶穌身上成全了,因為福音要傳給萬民,他們的文化得到承認(使徒行傳滿了肯定民族特性的經文)和肯定(啟二十一24-26);但同時它也提到個人可以越過文化界限(林前九19-23),而種族身份也可以變成人崇拜的偶像(腓三4-9)
 
故此,要按聖經的教導來反省「種族」的問題,我們就必須放棄只按外表或基因的因素,乃要小心地從文化因素入手。但在現代世界中,我們還要更進一步地考慮經濟與政治的能力,但這些因素卻不是絕對的。
 
按身體膚色、樣貌,基因結構、文化、政治,及經濟等因素來贊成種族分離是不公義的,結果就是歧視和壓迫。
 
對於種族受壓迫,聖經有大量資料說到上帝是怎樣痛恨社會及國際間的不公義,祂關顧受欺壓者,並呼召人建立公義於地上。
 
這樣看來,我們若僅因人的外表便以不同的方法對待人,就算是違背聖經的教導了。我們堅持種族不可分離的理據是:
 
1. 分別人與人之間的是民族(ethnicity),不是種族(race)。如果看聖經記述,分別以色列與鄰國的,是民族,不是種族。按今天的情況,是說南非語的人和說英語的人(民族),而不是非洲人與歐洲人(種族)
 
2. 種族與文化的身份不是一成不變的。聖經以及歷史都告訴我們,它們是不停地發展、互借、分裂與重組的,這一切都是在上帝容許的歷史演化進程內。
 
3. 種族主義帶來殘酷、壓搾,以及經濟剝削行為,而這不合乎上帝的旨意,也是上帝所忿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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