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紅字」小說的人物



『紅 字』這部小說主要是在描述在清教徒時代,一位有夫之婦海絲特‧白蘭以及一位年輕牧師亞瑟‧丁代爾之間發生不軌的行為被揭發,海絲特被審判並終身要配戴一個 紅字 A 在胸前,繼而其丈夫展開一系列的報復行動,還有那位沒有一起站在審判台上的牧師內心的自責與掙扎的歷程。

『紅字』,這個代表著罪惡和恥辱的標誌,對他們這幾個當事人,究竟有怎樣不同的意義?

1.海絲特‧白蘭--犯姦淫的婦人

海絲特,一個在思想上具有極度的熱情,渴望思想自由的女子,如果不是因為犯罪被發現,根據她激進的個性,很有可能就成為一個教派的女建樹者。但當審判決議她必須帶著 A 字在胸口,這樣的羞辱讓她的一生從此改變。

紅字對於海絲特來說,一開始是極大的羞辱。在群眾面前,和手中的嬰兒在審判台前被所有的人唾棄辱罵。其實她大可以逃開的!逃離這個地方,按著她的個性,過 她想要的生活。但海絲特仍留在那,因為她相信那曾經是她犯罪的場所,理當是她受懲罰的地方。 她也相信她日常所受的痛楚或羞辱,至終會洗刷乾淨她的靈魂,而產生出另一種純潔來。況且也因著這些恥辱、絕望、寂寞,讓她更堅強。

因此,因這個恥辱所生下的孩子珠兒對她來說,一方面可以說是上帝給她的懲罰,就 彷彿那個 A字; 另一方面也是她生命中唯一的祝福!因為這彷彿是保存這位母親的靈魂, 使之不會一直往罪惡的淵源墮落。如果這個母親可以把孩子領至天國,那孩子也便能夠把她母親拉上去!

而漫長的七年過去後,當人們開始遺忘一些敵意時,在海絲特身上的 A 字在人們的眼中,也開始有了新的意義。或許人的秉性,除去私心特別活躍時以外,愛總是比恨容易的。因此原有的憤恨在一切漸漸歸於平靜後,甚至都可變為愛。 人們甚至不用原有的 意思來解釋紅字 A --- 他們說那字的意思是『能幹』。

2.丁代爾--活在陰影下的牧師

當時丁代爾牧師沒有馬上承認他就是那個罪人,因為如此一來,他會立刻被吊死,且海絲特也不准他如此行,這樣會壞了他的名聲,毀了他的前途。因而在左右為難的情況下,儘管牧師心裡百般願意承認他的罪,這個秘密仍隱藏了七年,直到他死的那一天才真正公諸於世。

因此,在這之前,在他內心深處,一方面要受到犯罪的譴責,他沒有辦法饒恕自己;而海絲特一個人默默承受,承擔眾人的恥辱,他的心就更痛了!在海絲特的胸前的紅字雖然沒有在他身上,但彷彿刻在他的心上,且烙的更深!

其實在牧師心中,心裡有太多的矛盾。他不能承認,因為承認的話,他馬上就得死。這樣他就永遠沒有機會去行善,而過去的罪行也無法用良好服務來贖罪!且忍受自己不能說出的痛苦,這種罪惡的斑痕,使他簡直無法擺脫!

他曾經不僅一次決心要在講台上說出他的罪,告訴他的聽眾他才是最卑劣的人。但,也正因為這種罪惡的煎熬,這種重壓,使得他對於人類犯罪的同胞能有那麼親切 的同情, 透過他憂傷動人的辭令,穿過千萬人的心。他的話他們都聽見了,但只是讓人們越發尊敬他,認為一個純潔靈魂的人都能辨認自己是最卑劣的,那在你我心中又是個 怎樣的情景?

本來海絲特以為她自己處在最困難的心境中,而讓牧師接受她自己以為比較容易的懲罰。然而紅字公開的戴在胸口,跟秘密燃燒在牧師的心中,究竟哪樣才是比較輕 鬆的呢? 對海絲特來說,由於一開始長期被社會隔絕,她便習慣了不必對任何旁人負責。世界的法則並不是她心靈的法則,因為在世人的眼中,她已經被摒棄。但牧師卻是眾 人所景仰的對象。當他聽見讚美他的聲音從他的面唱來,聽見那崇拜他的居民說他的講道如何造福,但是,在他內心的紅字不斷的燃燒著,痛苦的折磨著他的靈魂, 也使得他日漸消瘦,終至虛弱而死。


3.海絲特的丈夫 -- 最無辜的受害者?

海絲特的丈夫,曾經是一個花了大半生年華歲月給知識的夢想的醫生,當他先把妻子送到這樣一個清教徒所在地時,也許想都沒想到妻子竟會背著他跟別人通姦,還 生了一個孩子,尤其當他因為海難失蹤,好不容易從蠻荒之地逃出來到妻子所在的城市時,第一眼所見到的,竟是自己的妻子,如同一個恥辱的雕像,站在人民面 前。

他內心的憤怒,他不明白為什麼,為什麼這樣的事會臨到他!且他覺得倍受傷害,他的自尊心驅使他連承認是海絲特的丈夫都不肯。他不願意遭遇到一個不忠實的婦 人之丈夫所要蒙受的恥辱。他要報復,他要知道那個讓他受辱的男人是誰!正如他自己說的:『我曾受過最卑劣的傷害,現在只為了悲慘的復仇,才繼續生存。』且 他也要報復海絲特,讓她一輩子掛著紅字的恥辱。

因此,原本他只是無辜的受害者,但他卻把他的靈魂賣給了『撒旦』。他沒有辦法去饒恕,他也無法理解,甚至不願意去理解,為什麼這樣的事會臨到他,所以他讓復仇的心 侵蝕了他,把他推向墮落的深淵。

而這個不幸的人,曾經把追求復仇,與有系統的復仇,當作他人生唯一的目的;可是 也因為此,在牧師去世後不久,也就是他那種邪惡的目的再也尋不到什麼東西支持他的時候,他便全然枯凋萎縮而過世了。

4.面對罪惡的問題

曾經有批評家說到這部小說:這是一個無情的故事;那些人物都奇異的擺脫了『自憐心』,都把他們的命運認為應得而接受著;他們絕不饒恕自己,也沒有互相饒恕的形跡,甚至把上帝的饒恕也遺忘在一種未來的陰影底下。

但其實我們從來不知道,一個人的『個人行為』在當時的社會情況背景下,需要承受多少社會的壓力。

在那個時代當中,屬於『清教徒』的他們,追求的是一種聖潔的靈魂。他們過著簡單的生活,嚴肅的面對他們的生命。

如果牧師和海絲特是個無神論者,他們大可以很快獲得平靜。但在他們那個時代,責任的意識是何等的強烈,他們對於彼此的靈魂尊重,以至於他們如此嚴肅的來看 待自己犯罪的問題。因為在他們心目中,犯罪相當於對神的褻瀆,既不能像『舊教』一般買『贖罪券』還債,但他們是多麼渴望仍成為聖潔,是可以上天堂的,所以 海絲特在這樣 的光景下才這樣的渴望可以藉著苦難洗淨她自己,而牧師也想藉著善行或其他來彌補。

他們無時無刻不在為他們所犯過的罪而懺悔,然而不論是彰顯在外受人辱罵,或是在內心被譴責,同樣都是一種煎熬。他們不是不自憐,而是他們對罪的敏感讓他們害怕。相反的,海絲特的丈夫,一個原本可能沒有罪的人,卻讓自己掉入了犯罪的陷阱。

寫到這,我不禁想問,如果今天的劇中人換做是我們自己,你會用怎樣的想法和態度來面對之?在那個時空背景下,海絲特應不應當坦誠供出一切?牧師是否應當走出來?而丈夫有沒有可能饒恕?

而換到今天這樣的時代背景中,我們又當如何來面對別人,甚至於自己所犯的罪?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節制生育


   
在 研討這問題之先,我們須得注意一個事實,那就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要求兩造婚前的貞操。就男人而言,除非他在道德上墮落了,不然他必不要和一個失了貞節的女 人結婚;反過來說,假如他自己不貞潔,他也失了作丈夫的權利。我們也當知道,為自私起見而立意不要生育的夫婦,也犯了嚴重的錯誤。上面已經說過,家庭中要 有子女,夫婦乃得團結。子女可使父母的結婚生活加深意義。

   
在最近半個世紀中,多數文明國家的生殖率很迅速的下降。有些國家的人口有日見減少之勢。要求人口不致減少,每家平均當有四個子女。美國自立國以來,每家平均的人口,固定的漸形減少。

   
主張節制生育的人提出各種理由。他們說這樣可使人有較早結婚的可能。他們也說生產過密會危害母親的生命和健康,而且人口擁擠之家,子女必感痛苦,得不到適當的養育。他們又說,人口多的家庭必致窮困,使子女得不到受教育的機會。

   
反 對節制生育的說,這樣行不但不能促成早期結婚,反要促成婚前性行為的關係,甚至有打消結婚的可能。而且社會要因此受益之說也無根據,因為要使社會的惡劣分 子少生育,優秀分子多有生育,這是很沒有把握的,經驗告訴我們,結果往往適得其反。而且假節制生育之提倡來減輕窮苦階級的負擔,不但不能達到物質均勻分配 的目的,反要增加經濟的奴役。
 
羅士(Mary Ross)說: 「無論在荒歉之年,或在豐裕之年,大量的小孩子總是誕生在經濟最感支絀,難以撫養他們之家。挽救之道,有人主張在那些領救濟金的家中施行生育節制。這也很 引起問題。難道只有在經濟方面成功的人,才夠資格作父母麼?是要把人改作的適合經濟制度呢?還是我們應該改造那種制度,使之適合人民的需要呢?目前的生育 率降低,在下一世代中生產物之需求必要減少。」
 
對 於這節制生育問題的倫理方面,各個教會以及各教會中的個人,意見都不一致,對於避孕法之使用,有的人完全反對。有的人能有條件的贊成節制生育到某種程度。 又有些人,他們對與這問題猶疑不決,以後不敢發表任何意見。在一九三二年所開美國基督教會聯誼會議上,對這問題各方見解極不統一,以至不能有所決議。
 
一九三0年,所開的蘭柏(Lambeth)會議,有條件的承認避孕法可以使用。但美國基督教聯誼會之婚姻家庭委員會,對這問題卻不能同意。多數委員雖能同意在某種情勢之下可以採用避孕法,但少數委員同意。羅馬天主教會則以避孕法之使用有違基督教道德。

   
對於這問題能為各方面所同意的有如下數點:節制生育合法的辦法唯有停止性交;未結婚而發生性的關係是不道德的、反社會的;有意殺害生命的墮胎是不對的。很顯然的這問題須得更進一步研究。教會對這問題,也得多求聖靈引導光照。
 

離婚


   
按照馬太福音,耶穌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2,十九:9)在馬可 (十:212)與路加(十六:18)二福音書中,耶穌也講到離婚的問題,但這兩處他都不說到離婚的條件。在林前七:15保羅寫著說:「倘若那不信的人要 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根據以上所引二處章節,許多教會認為離婚只有兩個合法的理由,一為淫亂、一為有意離棄。

   
馬可和路加並未記載因淫亂可離婚的事。有的學者以為馬太所記載「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一句話是後來人加上的,不屬乎原有福音之內。他們也說,耶穌在登 山寶訓中立下了理想的法律,連起誓他也絕對的禁止(太五:43)。所以在他們看來,耶穌簡直禁止離婚,指明婚姻在理想上說來乃是終生的結合,把離棄這個理 想看為是罪,或由罪所引起。
 
    「基督要制止當時人們對離婚觀念的過於寬縱,故宣告婚姻是絕對不可解散的。既然新約其他各處均把基督徒婚姻看為是不可解散的, 唯有馬太提及這個例外,是以好些現代學者,或是多數學者,都主張此處以及十九:9所記,「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一語,是由猶太基督徒插入的,要使那原來過 於嚴峻的說法,來得緩和一點,不要人以為基督是全然的禁止離婚。依現在所持評定經文原則看,這種主張是大有可能的。」

   
我 們已經幾次鄭重的申明,新約書並不是一本法典,事實上要把它當作法典應用是不可能的。既是這樣,那麼我們為什麼在離婚問題上又要把它當作法典來應用呢?這 樣作是行不通的,連那些要這樣作的教會,也不能不拿離婚問題加以辯論。有時人單為了求得離婚合法的理由,而不惜去犯姦淫。照上帝的道,婚姻不可解散。這是 教會所當教導的。離婚發生總是由於罪,應當嚴加斥責。連那些准許因淫亂和有意離棄而離婚的人,也承認這個道理。由上帝的旨意和耶穌的理想來看,婚姻是不可 解散的。耶穌高舉這個理想,為的是要斥責當時那些縱容犯罪的,要為離婚找到一個合法立場的人。教會也當高舉這個理想,牧師不可為那些棄絕這種高尚理想的人 證婚。

   
然而耶穌也沒有反對摩西,他也承認因為人道德的墮落離婚也有必要(太十九:8)。耶穌也不是為一種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混合的社會立法。上面說過,耶穌好像是絕對的禁止起誓(太五:3336)。 然而耶穌自己又起過一回誓。而且那位在這問題上瞭解基督心意的使徒保羅,也這樣行過。耶穌沒有說起誓在任何情形之下都是惡的,但起誓是起源於惡。因為在世 界有虛偽的事,所以起誓是需要的。等到社會情形到了理想的地步,便無需起誓了,但因為世間有罪,所以起誓還有必要。照樣,理想的婚姻原是終生的結合,但因 為世間有罪,所以人類社會中總難免有離婚的事,以前如此,現在還是如此。但不可輕易離婚,已經結婚的人應當多行道德的懲治,離婚的問題好似總不能取任何法 律的形式去解決。也許教會所應取的立場是著重婚姻的理想,指明離婚是由於罪惡,然後, 如 有人因為「人心的剛硬」鬧出離婚的問題,也只有本福音恩典的立場設法解決。正如同因罪有起誓的必要,也因為有罪,法律也要准許離婚。離婚總是無可寬恕的 事,然而我們也要知道人的本性不過如此。而且我們也要知道馬太福音中那兩段話,不能拿來當作標準,視同法典。因為他們所講的只有丈夫如何的休妻,並沒有講 到無辜的一方面可否重行嫁娶。

   
在 那些承認離婚為惡的人看來,美國今日的離婚率是驚人的,而且這種離婚率猶在不斷的增加之中。對於這種離婚率之增加,好些見解是錯誤的。生理的不適合或道德 的墮落不能算為增高離婚率的原因。離婚率之迅速增高,不能就以為是由於生理不適合或道德的墮落。宗教的退步也不能算為原因,因為有相對的事實可以證明,宗 教之退步與離婚之增加並不成正比。離婚率之寬鬆也不能算為原因,因為離婚一面加多,離婚率也跟著加緊。也不能說離婚率增加,是因著想要離婚的人,可以遷移 到離婚律寬鬆的州去住。因為由遷移而離婚的人,在離婚案中反佔很小的百分比。人以此為離婚原因之一,無疑的是因報紙的宣傳。據調查一個相當長的時期 中離婚案的統計,那些遷移至別州而離婚的案件,僅占全數案件百分之二十。而這百分數也不比人口移動的百分數大許多。離了婚的人又不多另找對象。離了婚之後 又另行嫁娶的,僅占全數三分之一,而這個比例又不比那些鰥寡重行結婚的高。

   
離婚的原因不能在任何特殊的一方面去找。女 的原因是深藏在人的本性和社會的組織之內。求解決離婚最好的方法,是要在人生處境之中去找那釀成婚姻離異的原因。現代工廠制度即為造成這種環境之一因。幾 十年以前,那種以家庭為工業中心的景象已消失無形。人在這種受拘束的機器時代,自然要產生各種不安定、不滿意的情緒。城市很快的長大,各種敗壞道德的勢力 隨之而起,又為造成社會惡劣環境之一因。離婚率領婦女進入工廠工作數目之增大而增高。快樂而永久的婚姻是於一個固定的家庭生活連在一起的。家庭沒有穩固的 建立好,這是造成離婚的一大原因。結婚以後不生子女,亦為離婚之一大原因。無子女離婚的常多於有子女離婚的許多倍。一九二七年中,有百分之六十的離婚案是 出在無子女的家庭。講求揮霍、不顧量入為出的生活,亦常引起夫婦間之糾紛,走到離婚的地步。離婚也有一部分要歸咎於電影和小說,因為它們把婚姻的標準降 低,使婚姻的結合鬆懈。結婚過早、過速、以及秘密結婚,都是造成離婚的原因。結婚而受家庭親屬的干預,亦為造成離婚的一個原因。最近有一位社會學家說,在 他所研究的夫妻反目的事件中,有百分之三十是由於親屬干預而結婚的。作一點可能消除以上所提各種造成離婚原因的事,都是我們道德的責任。

婚姻


    基督主張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太十九:39)無 論由心理學、生物學、歷史學、或優生學的方面看,一夫一妻制都是合理的。由心理方面說,人都願意只有一個配偶。兩性的妒忌以及由結婚關係中所生各種糾紛, 都說明這個事實。由生物學的眼光來看,一夫一妻制也是有理的,因為世上男女人數兩下大致是相等的。由歷史方面看,婚姻不取一夫一妻的方式,結果總是不好, 尤其於婦女不利。試看回教人妻妾成群之俗,即其一例。兩性雜交為疾病之源。

   
從 養育兒童方面講,再沒有比家庭的組織更好的方法。兒童應在家庭環境中,享受父母的照顧。但這樣的家庭生活,除了一夫一妻制,無法存在。如果婚姻只為發洩肉 體的情欲而設,那麼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均可行。假若婚姻是心靈的結合,那只有實行一夫一妻制。男女要互相效忠,只能各有一個物件。基督教所主張的一 夫一妻制,無論由何種觀點看,都是合理的。

   
婚 姻當建立於兩造相互的基礎上,此即所謂戀愛。但這種相愛之情,應該用道德的義務和社會的責任眼光來看。如果婚姻要想結果圓滿,兩下靈性的態度和道德的理 想,不可相距太遠。生理上的吸引應當加上彼此的興趣相同,能互相體諒。二人既共同生活,必得要能彼此相助,要能彼此欣賞各人所抱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不然, 徒有生理上的吸引,不會保持永久的結合。

   
婚 姻教育也是教會應有的事務。在婚姻未結合之前當知預防,使不走上離散之路。各種有關性的教育問題,教會都宜留意。而一切性教育,又都要設法勿使刺激青年對 於異性好奇的心理。在施教之中,最好是不超過受教者天然興趣所要求的。一切有關邪淫苟合的事,都當很小心謹慎的講述。假如作父母的能教導這些事,最好是由 父母任教,關於性的本能自然界已經為它立下一道保障,即羞恥與禮節的感覺。拘謹不是德行,禮節卻是德行,這項禮節的德行應當發展,應當注重。

   
為 使結婚的兩造領悟婚姻的神聖,婚禮的儀式應該儘量的莊嚴隆重。有些牧師主張只為他們自己所管教會以內的教友證婚。但現代人生既有大部分已經世俗化了,牧師 不好又將人生的一部分盡它走到世俗範圍裏去。既然還有許多人情願在舉行婚禮時接受教會及牧師的祝福,我們就當利用這機會。但也並不是說牧師可以給人證婚, 而放棄他當牧師的立場。凡不合理的婚姻,他都不能為之舉行婚禮。
 

兒童


   
基督教最關心兒童的福利。歷史上第一次講道,攻擊那些侵奪兒童應享權利的,為先知彌迦(彌二:9),遠在西元前八世紀。新約文字描寫最美麗的一段,即耶穌對待兒童的態度(太十九:1315)。耶穌愛兒童,看重兒童(太十八:36)

   
兒童所受最大的一種痛苦為童工。並不是一切工作都有害於兒童。凡合於兒童能量的工作,均與兒童身心的發育有益。所謂童工,乃指那些妨害兒童身體發育, 以及奪去兒童受教育和享受運動娛樂等機會的工作。有些地方,五至七歲的兒童一天要作工至十四小時之久。在我們的國家生活中,童工仍是一大文化的威脅。到一八五五年晚近的時期,康內帝克 (Connecticut)州還須制定法律,禁止九歲以下的兒童在工廠工作,便可見這問題的嚴重了。童工在工廠工作出事又特別的多。這都是兒童作事不小心、不負責、好奇、好動,無在不使兒童有遭遇極大危險的可能。

   
想要挽救這種惡劣的情形,於是制訂各種法律,如強迫兒童上學、童工登記、禁止兒童作危險的工作,規定年齡合工作時間之限度等。

   
基督教承認父母對於子女有當盡的本分,但也講求子女當有孝敬的德行。子女對父母也有當盡的本分。照耶穌所講,連遵守宗教的規條也不能代替對父母應盡的孝道(可七:1013)
 

婦女


   
在 非基督教國家,在基督教以前時期,婦女地位殊難令人滿意。大致說來,女孩一出生就不受歡迎,至少重男輕女。女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直到現在依然如此。她們 以結婚為惟一職業。訂婚與結婚均唯父母之命是從,聽父母包辦。在世界許多地方實行重婚,有的地方男人把女人視同產業,只有丈夫有權離婚,也有多妻以及納妾 的例子,在歷史上不勝枚舉。甚至有焚燒孀婦的,孀婦自殺反以為守節示貞的德行。婢女以及廟堂事神的女子受男性的蹂躪是很可怕的。連來世的盼望也與女子無 分。在回教所描寫的天堂裡,女人只有屈服。信印度教的女人,唯一希望在轉生而為男人。一部壓迫婦女的歷史,是黯淡無光的。

  
要 知道基督教為婦女作了什麼,且看各國宣教會在各國中為婦女所設立的學校,便可窺見一班。只要把基督的精神實踐出來,婦女的地位莫有不隨之提高的。新約對於 婦女的態度常受人批評,但所批評的每多不大公允。用西方人的眼光看,耶穌對他母親所說的這句話:「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約二:4)好似無禮。但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時候,他將母親交託門徒照顧,也用了這同樣的稱呼;「婦人,看你 的兒子。」(約十九:26)
 
    這實在可以證明,這樣的稱呼並不包含什麼輕視侮辱的意思。拿耶穌對於撒瑪利亞婦人的態度看來,他是令人驚奇的打破了一切當時人們對待婦女的傳統觀念。他不但對一個撒瑪利亞人談話,而且是個撒瑪利亞的婦人,門徒也「希奇他和一個婦人說話」(約四:27)。我們如果拿歷史的背景來觀察這種光景,便不難領悟基督的精神是如何提高了婦女的地位。當時的拉比們斷不至於拿宗教教導婦女,而且在大庭廣眾之前總不對婦女講話。

   
保羅對婦女的態度是很遭人批評的。在許多現代人看來,他所說的:「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 如律法所記的。他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上帝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林前十 四:3436)
 
    這些話都有些不對。同樣,還有「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二:1112)
 
    這些話,在有些人看來,是保羅有意壓抑女人。

   
保羅無疑的是結過婚的。也許他是猶太議會的議員(徒二十六:10),假若是,那麼他不但是結過婚,而且還有過子女。因為這是作猶太議員當有的資格。理由是家庭生活的情實可以和緩人的判斷,使人發生惻隱之心(Sanhed,36.2)保羅在林前七:8,說自己是「沒有嫁娶的」,其實有鰥夫的意思。在原文 agamos 一字,或指喪了配偶的人,或指未嫁娶過的人,有兩個意義。此處一定是前者一個意義,不然保羅不至於在本章2528節,特別又將從未嫁娶過的人提出講論一番。有人以為保羅對婦女的態度如此嚴酷,也許是由於家庭悲劇隱伏心頭反映而出。

   
有的教會根據以上保羅書信中的一切話,不主張婦女在教會中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我們已經鄭重申言,不可將新約視同律書。並且保羅自己也舉薦過非比,提及過百基拉和許多別的婦女(羅十六:1 361315)。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5)中,也准許婦女在會中講話,不過要蓋著頭。
 
    保羅所想的無疑是婦女不可企圖居於領導的地位,只要成就賢妻良母的天職。而且保羅所講無疑的是就當時特殊的情勢而言,是出乎他作使徒的明哲動導。我們決不可拿這些禁戒的話看為天經地義,以為在任何時代與情形之下,都要奉為圭臬。

   
歷史很少有人像保羅所作的一樣提高了婦女的地位。
 
    「不分是男是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8)
 
    「丈夫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西三.19)
 
    這些話都是保羅說的,這種說話的精神已經推動了,而且還要繼續的推動婦女的解放。

   
各 種各色的娼妓制是婦女墜落的深淵。娼妓制破壞人格神聖的原則,把人格當作發洩肉慾的工具。娼妓的產生由於人性的墜落與社會環境的惡劣,例如住處擁擠、工價 低微、教育缺少、缺少正當的運動和娛樂、心理不健全、刺激性的飲料和藥物等。如果將環境改善,婦女為娼的事便可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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