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婚姻


    基督主張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太十九:39)無 論由心理學、生物學、歷史學、或優生學的方面看,一夫一妻制都是合理的。由心理方面說,人都願意只有一個配偶。兩性的妒忌以及由結婚關係中所生各種糾紛, 都說明這個事實。由生物學的眼光來看,一夫一妻制也是有理的,因為世上男女人數兩下大致是相等的。由歷史方面看,婚姻不取一夫一妻的方式,結果總是不好, 尤其於婦女不利。試看回教人妻妾成群之俗,即其一例。兩性雜交為疾病之源。

   
從 養育兒童方面講,再沒有比家庭的組織更好的方法。兒童應在家庭環境中,享受父母的照顧。但這樣的家庭生活,除了一夫一妻制,無法存在。如果婚姻只為發洩肉 體的情欲而設,那麼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均可行。假若婚姻是心靈的結合,那只有實行一夫一妻制。男女要互相效忠,只能各有一個物件。基督教所主張的一 夫一妻制,無論由何種觀點看,都是合理的。

   
婚 姻當建立於兩造相互的基礎上,此即所謂戀愛。但這種相愛之情,應該用道德的義務和社會的責任眼光來看。如果婚姻要想結果圓滿,兩下靈性的態度和道德的理 想,不可相距太遠。生理上的吸引應當加上彼此的興趣相同,能互相體諒。二人既共同生活,必得要能彼此相助,要能彼此欣賞各人所抱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不然, 徒有生理上的吸引,不會保持永久的結合。

   
婚 姻教育也是教會應有的事務。在婚姻未結合之前當知預防,使不走上離散之路。各種有關性的教育問題,教會都宜留意。而一切性教育,又都要設法勿使刺激青年對 於異性好奇的心理。在施教之中,最好是不超過受教者天然興趣所要求的。一切有關邪淫苟合的事,都當很小心謹慎的講述。假如作父母的能教導這些事,最好是由 父母任教,關於性的本能自然界已經為它立下一道保障,即羞恥與禮節的感覺。拘謹不是德行,禮節卻是德行,這項禮節的德行應當發展,應當注重。

   
為 使結婚的兩造領悟婚姻的神聖,婚禮的儀式應該儘量的莊嚴隆重。有些牧師主張只為他們自己所管教會以內的教友證婚。但現代人生既有大部分已經世俗化了,牧師 不好又將人生的一部分盡它走到世俗範圍裏去。既然還有許多人情願在舉行婚禮時接受教會及牧師的祝福,我們就當利用這機會。但也並不是說牧師可以給人證婚, 而放棄他當牧師的立場。凡不合理的婚姻,他都不能為之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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