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是兩個以上的敵對雙方,為了屈服對方的意志,實現自己的主張,運用有形或無形的威力以決勝負的鬥爭。自有人類歷史以來,戰爭就成了道德範疇內的一個問題。
究竟聖經經文對戰爭有何觀點呢?
一. 聖經接受戰爭
在舊約,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是透過戰事。出埃及記十五章3節指出「耶和華是戰士,祂的名是耶和華」,耶和華的角色好像就是以色列人的戰神,並率領他們作戰,「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為你們爭戰」(申一30上);「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申二○4)。縱使上帝自己沒有直接的參與戰事,但卻率領以色列人作戰。
「萬軍之耶和華」這個軍事用語在舊約先知書中曾出現超過二百次,可見在上帝眼中戰爭並非百分之百的罪惡。
在新約,耶穌並不是以軍事強人的角色出現,也沒有明顯的贊成戰爭,但卻不反對暴力及接受戰爭的行為。約翰福音二章13-15節中記載了耶誕不滿當時在聖殿門口做買賣的人,耶穌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在兌換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耶穌生氣了,祂以暴力表示在那群在聖殿門口做生意的人強烈不滿,耶穌縱有慈愛的一面,卻是有原則,祂反對人在上帝殿所作不對的事,暴力是耶穌對破壞原則的不滿。在馬太福音廿二章21節下:「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耶穌接納地上的國家和政府,人民是有責任納稅給羅馬政府,祂是明明的知道當時所繳納的稅項是作軍事用途,祂也不反對,可見耶穌不是完全的反對戰爭。
另外,在新約其他經卷及一些主角也沒有反對戰爭,而且對於從事有關與戰爭有關的人也予以對話,且沒有要他們更換工作。如為耶穌作先鋒的施洗約翰回答士兵的提問(路三14),及保羅教導羅馬的信徒要順服政府的掌權者,配劍的使用(代表暴力)是伸冤的,是刑罰那作惡的(羅十三4)。另外,以弗所書六章10-20節及提摩太后書二章3-4節,都是在要求基督徒要穿戴上帝的全副軍裝,與靈界的惡魔爭戰,且要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一樣。最後,耶穌基督再來也是以戰爭來解決魔鬼撒但及其使者的問題(啟十七14)。
二. 聖經反戰
舊約和新約都有不少反戰的提醒,而其中包括明顯的反對戰爭及倡導和平,例如:
1. 反戰的提醒
a. 十誡中的第六個誡命是『不可殺人』(出廿13)。
b.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21)缺乏愛是暴力、戰爭的源頭,唯有愛可以把惡戰勝而非武力。
c. 門徒彼得為拯救耶穌而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他的武力行為不單沒有成功,且被耶穌譴責(太廿六51-55)。耶穌是和平之君,祂反對以暴易暴,因為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廿六52下)。
d. 耶穌在世的時代是一個革命的時代,不少人圖謀用武力革命的方式來推翻羅馬人殖民地政府,耶穌的十二個門徒中也有革命分子「奮銳黨的西門」(太十4),但上帝國的建立並不是以暴力來完成,反是非暴力來成就。
2. 和平的倡導
以上那段經文不單在聖經可以找到,甚至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門外,也以此經文作為和平的提醒。
b.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蓄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6-9/六十五25)
耶和華期望我們與各生物和平共處,在祂創造的世界內沒有攻擊、沒有侵略,並建一個和平的天地。
c.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命令百姓在7天內繞城13次,到第十三次城垣就下塌。(書六)攻克敵人不一定需要武力才能戰勝對方。
d.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3)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到「論愛仇敵」有以上的一段訓勉的話,目的是要門徒以愛相待、不謀報復且要以善報惡。
三. 為正義而戰爭
為正義而戰爭在西方倫理學史中源遠流長。奧古斯丁在第四世紀已經開始討論並且奠定這個理論的重要基礎。到了十二世紀時的天主教,神學家把歷來對正義戰爭的討論加以整理並系統化,到了中世紀末期,正義戰爭已成為共識,且有一致見解。
今天,正義戰爭論仍是天主教官方的立場。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以後,大部分的基督教宗派也是接受正義戰爭論;西方近代一些重要的基督教倫理學者和政治思想家,都成為正義戰爭論在思想界的發言人。
雖
然正義戰爭論發源於基督宗教,哲學或社會學家對這個理論也非常重視。特別是在二次大戰及越南戰爭之後,不少哲學家撰書發揚這個理論。他們對正義戰爭之爭
論,並不是要為統治者服務,不是替好戰的國家元首提供侵略合理化的理論;相反的,他們是想藉著正義戰爭論來批評當權者,指出大部分人類的戰爭是違反正義。
在正義戰爭的本質上,我們必須處理兩個重要課題:
1. 暴力是否本質上便是不道德?是否所有的暴力都是同一性質,同樣可惡?
2. 如果某戰爭是要非打不可,非但不該反對,且要積極支持,我們是否可以在作戰時放下道德,只求勝利就可以不擇手段?
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倫理學一般認為:
1)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我們是有足夠的道德理由贊成戰爭;這便是正義戰爭論中「開戰條件」的部分。
2)在作戰期間,我們必須遵守一些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規範;這便是正義戰爭論中「沙場守則」的部分。
1. 開戰條件
一場稱為正義之戰的戰爭,必須完全具備下列六個條件才可開戰:
a. 正當理由。目的是保衛國家,驅逐入侵者;但絕不可以侵略、擴張國界、報仇雪恥、懲罰對方及予以武力解決爭執等原因而戰。
b. 最高權威。必須由國家最高合法元首來宣戰。
c. 最後途徑。先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在一切和平方法都失敗後方可動武。
d. 正當動機。不可假借名義,把防戰變質為侵略戰。
e. 成功機會。如果戰勝機率不高,儘管有正當的開戰原因,也該放棄用武。
f. 衡量得失。戰爭一旦爆發,定會帶來不必要人命傷亡及各種破壞;而戰勝後的收益又不是很高,便是得不償失,不應開戰。
2. 沙場守則
那是一份「分辨原則」,分辨戰鬥人員與非戰鬥人員,軍事設施與非軍事設施。對於非戰鬥人員(如學生、老人、病人、一般平民等)及非軍事設施(如學校、醫院、老人院、平民住宅區等),不可以蓄意傷害和破壞。在攻擊戰鬥人員和軍事設施時無意殃及少數的無辜者是可以諒解的;但不分青紅皂白,對敵國人民一律格殺勿論,或用殺害對方非戰鬥人員,轟炸對方非軍事設施為手段,企圖藉此摧毀對方士氣,迫使對方盡快投降等戰略卻是不可接受的。所以這個分辨原則禁止採用地毯式轟炸和燃燒彈等作戰方式。
對
於和平主義者來說,正義戰爭是較負責任和務實;另外,正義戰爭的目的是譴責人類大部分戰爭為不合正義,堅拒在戰爭中採取道德虛無主義的立場。其行為也是珍
惜人命,而非視人命如草芥。這理論在某些極端及無可奈何的情形下,最實際和有效的保衛和平與維護人命的途徑,卻是要透過戰爭來進行。
正義戰爭本身不願意看到人民傷亡,但在極端和無奈的情況下,只有透過武裝力量,方能使更多無辜的人免於流血;並達致長久的和平共處。
我們必須明白保衛性的暴力是有別於侵略性的暴力;後者是惡意的,那是發自人的貪婪、野心、仇恨、兇殘和征服心理;前者卻是善意的,發自人的同情、互助、博愛和團結感情。所以大部學者都認為正義爭論比和平主義更具道德說服力。
正義戰爭也並不是沒有缺點。
1. 戰爭中的士兵和武器匿藏在平民住宅中;那「分辨原則」就不容易處理。
2. 假定平民是無辜的,不可濫殺;但士兵卻可殺害?如果敵軍中有些人是被政府強迫徵召入伍,而不是存心要侵略和征服,這些人是否也是無辜並可殺呢?
3. 戰鬥人員與非戰鬥人員有時並非那麼容易分辨,而是屬於一個灰色地帶。這些都是正義戰爭論美中不足之處。再者,進行「正義之戰」的一方容易地讓人產生錯覺,對方是邪惡、是上帝所不喜悅的大魔頭。
四. 今日基督徒對戰爭的看法
戰爭常在世界不同的角落發生,面對這樣一個人類無法拿掉的事實,今日的基督徒必須從積極的角度去看戰爭:
1. 人類是熱愛和平的。聖經總共出現了65次「和平」這個字,而且耶穌在不同的場合,也時常賜人平安、和諧的生活。人類追求和平從來沒有停止過,雖然戰火還未停止。基督徒必須高舉和平的旗幟,時時刻刻和愛好和平的人一起追求和平。
2. 基督徒必須認定人性敗壞,戰爭只是一個因敗壞的人性引致的後果。雖然基督徒熱愛和平,但是也必須承認戰爭是無法完全避免的。面對以上兩個課題:
(1) 基督徒堅持在迫不得已時,是有正義的戰爭。
(2) 基督徒是反對戰爭,或反戰的。
不管有多麼充分的「正義」理由,我們都該約束罪惡的力量,免致它氾濫成災,也希望替國際社會帶來穩定且持續的和平。
3. 基
督徒接受聯合國作為調解戰爭的媒介。在廿一世紀的今天,聯合國及其他國家都在致力排除國與國之間的糾紛及分歧,務求創造一個和諧的世界村,好讓各國的民眾
可以更快樂地生活。要求各國努力解除戰略裝備,核子武器、太空防禦系統,甚至電子作戰計劃。更大力的指責自殺式恐怖主義和生化武器的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