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拜以行動作為演出的方式,這原則其實與我們日常生活的方式大致相同。例如,我們行見面之禮;舉行生日會、婚禮;特別節日的儀式如感恩節、國慶日,我 們都訂立禮儀和具特別意義的行動和標記,表達該節日的意義。如此,見面時彼此握手為禮或點頭為禮,生日會有生日蛋糕和點燃的蠟燭,(北美的)感恩節有火雞 和各種裝飾,國慶日放煙花等等,都表明著個別事件的特別意義。
在崇拜裡,我們重新講述和演出一個故事,這故事是關乎上帝為人類所作的事,以及我們如何響應上帝的作為。這些演出為我們的生命帶來目的和意義,崇拜的演 出把信徒與基督事蹟結合,也結合歷代信徒團體的經驗。因此,憑著信心而演出的崇拜,可使信徒經歷個人與上帝之間關係的重整,並且同時個別地經歷蒙受救恩 之樂。
關於重演的原則也記載於聖經裡。查考舊約和新約聖經有關崇拜事宜,便可知道崇拜並非隨意散漫而行的事。反之,崇拜是經過細意編排,讓帶領敬拜者經過有 系統、有條理的經歷。從這角度看來,有企畫的崇拜純粹是一種途徑,讓上帝與人的相會得以在一種既有動力,又隆重、活潑的方式中進行。
由於崇拜是一瑣事實的重演,因此,崇拜事項的安排不能隨著人們的創意或者是大眾的意向而定,反之,崇拜的安排必須以上帝與人之間曾經出現的相會為根據。屬上帝的子民曾經與上帝如何的相會,就正是安排崇拜事項的原則。因此,重演聖經的最終決斷在乎重鋪史寶。
只要簡略察看聖經裡有關崇拜的記載,便不難清楚發現重演的歷史傾向。以色列入的崇拜程序,在組織和安排上,都環繞歷古以來的歷史行動。例如,以色列人的 崇拜的開始,主要源於出埃及事件;集體崇拜禮儀源於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前聚集,慶賀上帝與以色列立約而舉行的集體敬拜;會幕和聖殿的莊嚴隆重敬拜儀式,正好 闡釋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會堂的崇拜禮儀以律例的宣講為重點;各項節期(尤其是以色列人最具中央性的踰越節)紀念以色列人從受束縛捆綁的境況中得救了。
新約時代的崇拜也有不少歷史元素。基督徒聚集敬拜始創在基督的死和復活。在講壇,我們傳講那「故事」;在感恩禮,我們戲劇性地經歷主耶穌設立聖餐時發生 的事;主日舉行崇拜,亦具意義,因為主日正是紀念救主復活的日子。再者,在眾多節期中我們特別重視聖誕節和復活節,目的在於使這些劃時代的日子,再次活畫 在我們心中,讓我們共同經歷。
根據聖經原則而進行的崇拜具備歷史傾向,重點在於崇拜是再造(re-create),因而是重新描畫(re-present)歷史事實。崇拜讓歷史故事的意義被刻畫,使參與崇拜者醒覺上帝的主權或手段在他們生命裡。
因此,崇拜裡最要關注的事項,並不是在於再造歷史的事件,而是參與者個人與上帝相巡。一方面是強調上帝已親自動工,另一方面是強調入的響應;在崇拜進 行的時候,有事情實在發生:上帝與祂的子民相會。崇拜不只是進行一些儀式而已,崇拜是藉著符號與表徵,使上帝與人的相會成為可見、可感覺觸摸的真實事情。
崇拜的程序編排,可使參與崇拜者代入確曾發生的事實中。這樣重演過去的事實,循兩途徑進行:「敘述方式」和「戲劇化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