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門徒的信心



  眾人問主耶穌說:「我們當行甚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這好像非常簡單。二千年前的猶太人和我們這些廿一世紀的人問耶穌同一個問題,希望得到詳盡的答案。可是,這簡單的答案卻總結了我們對上帝的一切責任:相信基督。

        希伯來書十一章是一個名人錄,所記的都是信心的偉人,當逐一細閱時,就會發覺這些古代英雄的社會背景雖然各不相同,但卻有一個共通點:他們都是信靠上帝的人。藉著信心,列祖先知們獲得上帝的讚許。藉著信心,他們征服國度,得著應許,使獅子的口緊閉,熄滅熊熊烈火,逃避刀劍之脅迫,在軟弱中成為堅強,成為善戰的勇士,使敵人懼怕。雖然有些人被傷害、殺害、被拒絕,然而,在信心中,他們的行為獲得上帝的肯定。藉著了解信心,我們可以效法那些先人,承受應許,邁向成熟。

I. 信心的意義

    信心是聖經極重視的生命素質,希伯來書十一6直截了當地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

    改教家從聖經(尤其是保羅書信)重新發現信心的可貴,指出惟靠信心(羅四5,九30;加三2)即可稱義(Justification)的真理。

    有一段時期,福音派神學差不多把信心本身當做一種「工作」來看待;但改教運動最優良的傳統仍然強調,人只能靠上帝的恩典才可以生發信心,而叫他得救的,正是這樣的信心。嚴格來說,信心是人稱義的必要條件,但人不是靠信心得救,只能說,沒有信心就不能得救;單憑人的信心,沒有上帝的恩典,人仍然是滅亡的。

    按聖經說,信心是上帝的恩賜,也是人接受神恩時心靈應有的態度。以弗所書二8強調恩賜方面的意義;但整本新約都鼓勵人要信靠、相信,或要有信心(如︰約十四1;徒十六31)。人能自由地悔改、相信基督,和上帝賜下悔改的心與信心,二者的關係自五世紀的奧古斯丁(Augustine)以來,就一直是教會爭議的題目。聖經與教會傳統(包括天主教與基督教)似乎都承認,信心是神恩與人自主行動的奧妙結合。

    按聖經及教會的傳統,信心總是越過它本身,指向所信之事,或我們所信的那一位。就像稱義一樣,信心固然是必須的,卻只有連結的價值,使我們聯於救恩的源頭;這就是為什麼神學那麼看重真理為客觀的賜予,因信心只是了解這真理的媒介而已。

    聖經論及和教會持守的(特別是福音派教會猶然)信心,都是基於上帝和基督的真實,這與我們了解的世界有點相近,我們都相信要研究的對象「在那裡」,是可以讓人明白的。我們稱為知識的,都不是以人為中心,也就是說,不是因為我覺得它對,它才對;它之所以是對的,乃因為它本身是對的。我們能認識它,因為我們嘗試進入它的真實去了解,並且忠實地表達出來。從這角度而言,了解聖經的真理,與了解世上其他事物都是近似的。

    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信心,它對基督徒的生命都重要無比。保羅認為真實的信心必須表現在生活和行為上;雅各更認為信心沒有好行為,只是死的(即假的)信心︰「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6)。真實的信心必須在人的理性、心靈、意志與行為上,都帶著它的記號。

II. 信心的見証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的用意是要以舊約一些人物的信心生活見証來激勵當時的信徒。「因著信」(這字在十一章中出現了20次,有18次是出現在每個信心事蹟的開頭)。作者也為這些舊約人物加上註解:認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是「信心」的行為。

1.  「因著信」我們知道這世界是上帝所造(1:1ff;33:6,9)(11:3)

2.  「因著信」亞伯獻祭給上帝(4:3-7),並且死後仍然說話作見証(4:10)(11: 4)

3.  「因著信」以諾被提(5:24)(11:5)

4.  「因著信」挪亞造方舟(6:13-7:1)(11:7)

5.  「因著信」亞伯拉罕順服出行(12:1-4)(11:8)

6.  「因著信」亞伯拉罕為應許之地而航行(23:4)(11:9)

7.  「因著信」撒萊領受能力而懷孕(18:12-15)(11:11)

    中斷:以上的人都在信心裡而死了,但是卻成為了這世界的客旅,他們在信心裡得了所應許的天家。(11:13-16)

8.  「因著信」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祭(22:10)(11:17)

9.  「因著信」以撒祝福雅各和以掃(27)(11:20)

10. 「因著信」雅各為約瑟的孩子祝福(47:31)(11:21)

11. 「因著信」約瑟預言以色列人的出埃及(50:24-25)(11:22)

12. 「因著信」摩西被藏起來三個月(2:2)(11:23)

13. 「因著信」摩西拒絕成為法老女的孩子(2:5-12)(11:24)

14. 「因著信」摩西離開埃及(2:15)(11:27)

15. 「因著信」摩西守逾越節(12:21-28)(11:28)

16. 「因著信」以色列人過紅海(14:21-31)(11:29)

17. 「因著信」耶利哥城的城倒下來(6:1-12)(11:30)

18. 「因著信」喇合接納探子(6:22-25)(11:31)

    作者還接下去說:「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更指明這班人是「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11:32-35)

    最後,希伯來書作者更激勵信徒,指「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12:1-2)

III. 信心的運用

     申命記七章9節莊嚴地呼籲我們要認識上帝是誰:「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上帝,他是上帝,是信實的上帝;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由於上帝和祂的話語是一致的,所以所羅門禱告說:「以色列的上帝啊,求你成就向你僕人我父大衛所應許的話」(王上八26);而先知何西阿談及上帝必然施行的審判時,警告說,「我……指示將來必成的事」(何五9)。人對於上帝這種堅決而確定之行動的正確回應便是相信。「信」主要是指基於上帝的應許而有的堅定信靠,而上帝的應許是透過祂的話語來理解的(路一20,二十四25)。透過耶穌基督(上帝活著的話語)和福音(上帝真實的信息),上帝呼籲人對上帝說「是」,並認定上帝的使者和信息是真實的(可一15)。

  信心的運用就是“相信上帝的應許,並且按之而行”。換言之,信心就是順服上帝的應許。信心不是被動的,而是主動的。留意希伯來書十一章裡的動詞:亞伯“獻…與”(第四節),挪亞 “預備”(第七節),亞伯拉罕 “遵命”(第八節)等,都是主動式的。所以沒有委身的信心,不是真正的信心,這種信心便透過行動自然地流露出來。

  信心的運用必須根據上帝的應許。上帝給希伯來書十一章裡的人一些頗奇異的應許,這些人又按著上帝的應許而行。沒有上帝這些應許,他們的行動便可能出於謬誤了。假設我們乘一架小型飛機,在一萬呎的高空中飛行,我們不能因著相信上帝是全能的,便縱身跳下,當然上帝真的是有足夠的能力保守我們平安無事,但上帝從來沒有應許在這情況下去接著我們,最終的結果只會是我們自嘗苦果。沒有認許下的信心只是一種謬信。
  
    另一方面,信心的運用也必須帶著堅持,忍耐、單純的盼望和等待。以賽亞應許說:「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賽四十31)。大衛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行慈愛」(詩三十三22);他表明:「我們的心向來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詩三十三20)。這些忍耐,並堅持對上帝心存盼望,就是信心的表現,「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希十35-38)。不要以為遲延是上帝不守應許。勇敢的心需要信心來持守,有了信心便不會退後。面對死亡時,保羅對提摩太說的話:「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四7),見證他在基督裏那強而有力的生命,以及他對此有確實的理解。

IV. 信心的果效

1.     信心是稱義的途徑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保羅又說:「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主耶穌降世成為上帝與人的中保,世人雖犯了罪,但因著基督十字架的代贖,憑信心人人可以得到這拯救,可以進到那永生的上帝國裡去。

2.     信心維繫了與上帝的關係

    我們不但因信得稱為義,也因著信與上帝發生生命的關係,「凡接待祂(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2),這緊密的關係就如同父子一樣,「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信徒既然享有上帝兒女身分,為上帝家庭中的成員,也便成為後嗣,與基督一同承受萬有。這種親密和愛的關係是因著信而建立起來,也因此得以維繫,如經上所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人與上帝的關係建立在互信上,沒有了信心就不能與上帝交通,所以另一處又說:「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不喜歡他」(來十38)。信心是討上帝喜悅的不二法門。

    以色列人受指責,因為他們不聽上帝的命令去佔據上帝賜給他們的土地。引致這種叛逆行為的基本原因是:「你們不信服他,不聽從他的話」(申九23),上帝便棄絕那世代的以色列人。相反地,亞伯蘭得到喜悅和稱讚,因為他承認上帝的應許,並且相信上帝有能力成就祂所應許的:「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3.     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我們因為信了主,心中就有把握,雖然有些事情是將來的或未見的,但確實知道這都是真的,是實在的。「信心就是對所盼望但尚未得到的事一種堅定信念,因這信念,所盼望的事可以實現。所以接著說:『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也就是說信心是未見之事可以成為事實的證明。人的肉眼讓我們相信所見到的事物,信心的眼睛讓我們相信所見不到的事物。」 「實底」和「確據」一起說明了這「所望」和「未見」是如何的可靠和確定。因此這信心不是空洞漂浮沒有根據的,我們的盼望是有根有基的。

     希伯來書十一章三節說:「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上帝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我們並沒有看見祂怎樣造這世界,卻因著信,從創世記中,我們就知道這世界是上帝造出來。信心根據著上帝的話就成為了憑據。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裏去,他因著信,就在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來十一:8-9)亞伯拉罕知道上帝是可信的,雖然他和他妻子年紀已經老邁,無生育的盼望,但他一直相信上帝說要給他後裔,因著信,這應許就應驗了。所以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4.     信心使我們得著穩妥

     我們的信心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結三十三13),或所靠賴的是勇士(何十13)和財富(耶四十九4),而是全然投靠真神,與上帝建立一種信任的關係。這關係帶給我們安穩的心和無限的安全感。這種穩妥可以結合對耶和華的敬畏,以及對祂話語的順服,因此那行在黑暗中的人要「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上帝」(賽五十10)。即等於在我們所行的道上承認上帝,而不是倚靠自己的聰明(箴三5-6)。這好比一艘船在翻滾的波浪中緊泊著穩固的岸旁,而信心就像繩索一般成為中間的連繫。「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來六19),基督徒與船一般,我們的錨乃是在耶穌裡永生的應許。

5.     信心推動我們尋求上帝的幫助

    人需要幫助時,他必須倚靠另一個人的保護。而信徒所依靠的是萬軍之耶和華,信心就在患難之時推動我們尋求上帝的幫助。大衛被仇敵追趕的時候,他懇求耶和華「拯救和釋放」:「我投靠你」(詩七1)。避難的概念與信靠是相關的(詩一一八8-9)。那些投靠上帝的人,與經歷上帝的愛和拯救的敬虔人相同(詩十七7)。在需要幫助的時候,承認自己要倚靠上帝的保護,是敬畏上帝的人一個獨特的記號。

6.     信心使我們得著賞賜

    信心是開啟天上寶庫的一條鑰匙。經上記著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信心帶來了上帝的賞賜和稱讚。百夫長的僕人(太八13)、癱子(太九2)、患病12年的婦人(可五34)、死去的12歲小孩(可五36)和瞎眼的乞丐(路十八42),在符類福音中都被列舉為例子,說明信心的效用,耶穌曾對一些人說:「你的信醫治了你。」耶穌也跟一些存疑的門徒討論時,斷言所有具備信心的人都可得著能力,甚至有信心的人能夠叫山挪開(可十一23),連桑樹也可吩咐它連根拔起栽在海裡(路十七6),而禱告是表達這信心的途徑(可十一24)。

7.     信心更新了我們的生活

    人信靠耶穌的時候,會經歷徹底的改變,所以一個有信心的門徒,他的生命自必然受其信心的影響,這影響就在生活裡流露出來。希伯來書十一章五節說:「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祂,因為上帝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上帝喜悅他的明證」。在這裏我們看不見以諾做了甚麼大事,但以諾與上帝同行三百年,他雖然像平常一樣在地上過生活,但他天天與上帝同行,他和上帝之間無隔膜。我們也可以憑著信心與上帝同行。信心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一定起了良好的作用。如果信心沒有影你的生活的話,遇到有重大事情發生的時候,信心就不能助你了。十一章25節又說:『摩西因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摩西寧願和百姓一同受苦,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因為他相信上帝將來給他的賞賜,大大超過地上一切的享樂。十一章卅二節那裏說到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撒母耳……他們因著信,制服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個人的信心是完全影他的生活,我們看見這班信心的偉人,他們接受上帝的話是靠信心;又靠著信心過地上的生活,憑著信心行了公義。尤其是在現今黑暗的世代裏面,要行出公義的事來,就必定要有信心。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常常會遇到試探,怎樣才能勝過試探呢,就是憑著信心接受並經驗上帝的應許。

    保羅對信仰在信徒生命裡的果效有很清楚的說明:「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信心使我們經歷聖靈的重生,享有復活的主的新生命,成為新造的人(加二20)。這生活的更新可用兒子(羅八14-17;加四4-7)、合一(林前一10)、愛(林前十三章;加五622)、盼望(羅六8;彼前一21)和堅定的信(來十一章)來詳細說明。

8.     信心使我們勝過那惡者

    撒但是一位出色的誘惑和控告者。門徒怎樣才能勝過牠呢?啟示錄十二章11節很清楚的指出:「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信心就是得勝的關鍵。首先,耶穌在十架上犧牲和復活了,祂這樣做法已經永遠勝過邪惡者任何最壞的打擊;因此人若把生命交託給祂。自然也可以獲得這種勝利。第二,藉著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的犧牲,罪惡便獲得寬恕;因此當人憑著信心,接受基督替他所作的,他的罪也必蒙塗抹擦去。同時當人獲得饒恕的時候,他再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供別人指控了。

    撒但每一次的誘惑,每一次的恐嚇與施展出來的殘暴雖然高明,但門徒本身是能夠戰勝撒但的。當我們每一次揀選受苦,而不願捨棄我們的忠誠,有至死不渝的信心,我們便可以擊敗撒但了。

計算做門徒的代價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他再鹹呢。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十四25-35

    耶穌用以上的比喻來強調一個門徒在委身給祂之前,應當如何謹慎的計算代價。除非你願意貫徹始終,否則不要輕舉妄動。

  耶穌並不贊成一時衝動或考慮欠周,就隨便作門徒。祂就像建築工人,正參與一項建築計劃──「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太十六18)祂又像君王般,介入一場危急的戰爭中,對抗魔鬼及黑暗的勢力。

  在建建和爭戰的過程中,耶穌希望與那些有素質的門徒聯合共事。我們是否有這種能力的門徒?故事中所建造的樓,大概是葡萄園中的樓。葡萄園經常都建有高塔作為監視賊人之用,防止他們偷摘葡萄。一座半途而廢的建築物,是叫人不體面的事;而那些因著戰爭愈演愈烈便轉頭折返的人,主耶穌是拒絕使用的。

  「三十四至三十五節,耶穌最後用“失卻了味的鹽”這個比喻,結束了祂對門徒意義的教訓。這比喻所針對的是那些不願作門徒的人。上帝定意要每個信徒都作門徒,但當一個人對主委身的程度漸漸減退時,他便一無是處。你不用拯救他,因為他已經得救;但你不能用他,為他完全無用。他就像失了味的鹽,“只好丟在外面”了。」

  在付出作門徒的代價時,你也必須毅然斬斷所有後路。今天就要立志,無論跟隨主的代價多大,你都願意付出。不然,還是及早求和好了。


耶穌,我已背起十字架,
又拋棄一切追隨主;
貧窮、遭鄙視、被遺棄,
從今以後,是我的一切:
我要追隨,我的救主,
曾為我流血,即使整個世界離棄
藉著的恩典,我還要追隨

                  ──萊特 (H. F. Lyte

主耶穌對門徒的要求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5-27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祂正在上耶路撒冷的路上。祂知道祂正向著十字架前進;而與祂一起的群眾卻以為祂是邁向一個王國。這就是祂要對他們這樣說的原因。指出成為祂的門徒要付出很高的代價,凡跟從祂的並不是前去承受世上的權勢和榮耀,反倒必須預備一顆忠心,準備犧牲生命中最珍貴的東西,並要忍受苦難,就好比人掛在十字架上的苦難。主耶穌導出作門徒苛刻的條件,乃是因為祂是要尋找具有素質的人,避免引來一群不中用的追隨者,單從數量而言,絕不會引起主耶穌的興趣。

    要真正作門徒,必須具有三項不可或缺的條件

A. 對主至高無上的愛

  作門徒首要條件,要是對基督懷有一份至高無上的愛。祂不容門徒在愛慕祂的領域裡,有仇敵存在。

  在路加福音十四章25-33節中,「不能作我的門徒」這句語重複出現了三次;每次出現時,句子前面都列明了一項無人可豁免的條件。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

    經文中所用的「恨」字,一直以來起無數的誤解。基督所用的這個字,與現今語文中該字一般的涵義相去甚遠。祂並非叫我們去愛和尊重自己的父母,同時又叫我們去恨惡他們。耶穌使用的是一種誇大對比的語言。「恨」在這裡不過是解作「愛得較少」;因此,門徒是指那些基督追隨者,他們對基督的愛超越一俗世一切的愛。

    但要留意,不是因為我們要以至高無上的愛去愛基督,便意味著我們愛親人應愛得較現時為少。事實上,情況正好相反,因為當基督在我們的愛中居首,我們愛的能力得以大大擴增。羅馬書五章5節給我們一個較完滿的解釋,「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作門徒的條件還有另一個方面,那是「(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生命。門徒對基督的愛必須超越對自己的愛。我們甚至不重視自己的性命。愛自己會破壞靈性,但對基督的愛卻可豐富靈性。若門徒還未準備遵從這項條件,那麼,答案是明確不過:「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第26節)

B. 不斷的背負十字架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8

  耶穌所說的十字架是指甚麼?有人以為某一身體毛病、某一性格弱點、或某一性格弱點,或某一家庭問題說成是他們的十字架。這些都不是猶太人對十字架的聯想,釘十字架的酷刑對猶太人來說,是再熟悉不過的事情。他們會認為十字架是一種使人飽受痛苦,最終導致死亡的工具。

  那麼,十字架對耶穌又有何含義?十字架是祂自願承擔,而非強加給身上的東西。十字架包含犧牲和苦難,並且要祂作出代價高昂的捨命,十字架還是世界拒絕祂的標記。

  門徒常被呼召要背負的,就是這種性質的十字架。那是甘願為祂的緣故,而遭到排斥,不為世界所歡迎,我們只須遵照世俗的標準生活,便可避開所要背負的十字架。

  跟人們的預期反的是,背起我們的十字架和追隨基督,並不是一種毫無歡樂可言的經驗。正如聖徒羅塞福(Samuel Rutherford )所理解的:「那些著眼於基督十字架美好的一面,而且昂然高舉的人,會發現這樣的負擔猶如鳥兒所背負雙翼。」

  若門徒不願意達到這項條件,耶穌說:「他不能作我的門徒。」

C. 毫無保留的捨棄

    「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

    第一項條件要對付的是內心的情感問題,第二項條件與生活的操守有關,而第三項條件則是關乎個人的財產問題。三者之中,第三項可能是我們這個貪婪而又講求物質主義的世代最不受歡迎的。

    主耶穌並不是要我們將一切所有的變賣,捐給教會;不過,祂倒是要求得到處理我們財產的權利。祂曾將這些財產賜給我們,是要我們成為財產的託管者,而非物主。

    這是耶穌給那位前來詢問永生之道的少年人的考驗:「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以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十九21 )那少年人必須在基督和他那無數的家產之間作出抉擇。結果,他通不過這個考驗。又因為他不願意拋棄一切,他不能成為基督的門徒。對基督的重視應超越世間一切財富。

    有兩種方法讓我們保存個人的財富。我們可以將財物緊握在手,並且說:「這都是我的,我可按己意使用。」我們亦可把手張開,手指輕輕捧著財物。並且說:「主,感謝,借給我這些財物。我認識到我只是一個受託人,而非物主。如果要索回其中任何一樣東西,告訴我,我就會放手歸還給。」後者才是門徒應有的態度。

    我們對於財富的態度,是顯露我們的門徒身分光景的一個索。當我們想到看管錢財,我們持著的是怎樣的態度呢?是「我會拿多少錢交給上帝?」,還是「上帝的錢財我可為自己保留多少?」

    有鑑於這些條件要求嚴格,可能有人會問:「主有權要求以這些作門徒的條件嗎?」答案是祂不會要求門徒作祂自己未曾作過的。

    難道祂不是以至高無上的愛去愛祂的父,甚於愛祂的母親、兄弟、姊妹和祂自己的生命嗎?

    難道祂沒有背負,並死在那真實且使人極度痛苦的十字架上,以確保我們得著救恩嗎?

    難道祂沒有拋棄作為萬物繼承人所擁有的一切?祂死的時候,祂個人的財物就只有兵丁留給祂的那一塊纏腰布,而祂的外衣則為兵丁分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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