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猶太教教育背景



    基督教的教育與猶太教的教育可以說是一脈相承的。雖然教會歷史家將使徒行傳第二章所記聖靈降臨節作為教會的開始,但在寫教會歷史時多會首先簡述猶太教的歷史。寫基督教的基督教教育歷史也是一樣。基督教不獨接受了猶太教的基本信仰、主要經典(舊約)和某些崇拜方式,也承繼了不少猶太教的教育模式。

    教育是上帝用來教導、維護並引領祂的選民的方法。借著教育,上帝教導以色列人明白祂的啟示﹔借著教育,上帝維護以色列人不被異教同化﹔借著教育,上帝引領以色列人走當走的道路。由於猶太教具有悠久而曲折的歷史,因此在施教的場所、教師、學生、內容及方式上常隨著歷史的轉變而有不同的發展。

1.      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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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猶太教歷史中,家庭、聖殿、會堂及學校均曾先後作為推行教育的場所。

(a) 家庭﹕猶太教是一個非常注重家庭的宗教。在沒有成文的經文以前,宗教的學習主要依賴口傳的傳統。到成文的“律法”出現之後,教導兒女學習律法就成了家長的主要職責。申命記649是上帝向每一個家長的嚴肅的吩咐﹕“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第45節的話,在猶太教中有一個特別名稱,即“示馬(Shema),意即“你要聽”(Hear Thou)。舊約教會之“示馬”或“你聽”與新約教會之“信經”(Creed)或“我信”(Creed意即l believe, 我信)有相同的性質。二者都是信徒基本信仰的告白﹔二者也都成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
猶太人的男童從四歲起就得學習“妥拉”(Torah,意即神聖的教導,divine instruction)﹔從十三歲起就必須負起一切宗教責任,例如上耶路撒冷參加各項節令的崇拜。平時在家兒童也要學習並參與各種宗教禮儀,如主持飯後的祈禱等。

(b) 聖殿:猶太人的聖殿,從所羅門建殿到耶路撒冷淪陷被毀時(西元70年),不獨是崇拜中心,也是教導中心。聖殿中終年不斷的公開或私下的獻祭,各種節令的慶祝或紀念活動,各種個人應守的禮儀,如嬰兒奉獻禮等(參路22224),都具有深長的教育意義。猶太人從這些崇拜活動中能學習“示馬”(申649)所強調是愛上帝的途徑和做人的道理。此外,文士和拉比們也常在聖殿公開施教,或講演,或討論。耶穌童年時曾參加過這種討論會(路241-46),以後自己更成了經常在聖殿中發表講演的教師(約8121820)。

(c) 會堂:會堂相信是始於猶太人被擄去巴比倫的時代(主前六世紀)。當時由於所羅門聖殿被毀,在巴比倫、和散居其他地方的猶太人為了互相造就和勉勵,更為了能繼續崇拜和學習,常借安息日在一起聚首。很可能這種聚首之處以後發展成了“會堂”(Synagogue)。會堂一詞的原意就是“聚集”(Assembly)或“聚會之所”(House of Assembly)。

   在四福音中,每提到耶穌進會堂,就提到祂在會堂“教訓”人(太423﹔可121﹔路4153132661310﹔約6591820)。在安息日的公開聚會中,除了開始有恭讀“示馬”(Shema)與祈禱,及最後有祭司的祝福外,最要緊的是念妥拉(Torah),即律法書及先知書。由於不識希伯來文的人越來越多,因此讀經之後必須有人用自己的話來翻譯或解釋。這種翻譯或解釋就是教導(Teaching)。擔任教導的可能是會堂的負責人,也可能是任何與會堂的有資格的人。耶穌就常被邀請擔任這種“教導”工作。

(d) 學校﹕猶太人的學校大致可分為小學、中學和大學或學院等三級。主前一世紀已有小學。小學在當時稱為“聖書所”(Beth HassepherHouse of the Book),因其主要目的在教授經文或成文的“妥拉”。“聖書所”通常就設在會堂內,或與會堂為鄰。

   兒童在小學攻讀三、四年後,一到十歲,就可升入中學’或“學習所”(Beth ammidrash,或The House of Study)。小學的課程主要是經文或成文妥拉,中學的主要課程則是密士拉或口傳妥拉(MishnahOral Torah)。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成文妥拉(經文等)和口傳妥拉(傳統)都是上帝的啟示,具有相同的價值。

   更高一層的學校可稱為學院(Academy)。像後世的神學院一樣,它是學者們從事高深研究之處,也是拉比們接受職業訓練之所。

2. 教師

    在猶太教中擔任教導的,除父母外,在聖殿有祭司、先知和文士﹔在會堂有祭司、文士和拉比﹔在各級學校中則有拉比及專任的教師。

(a)    父母﹕父母負有推行家庭基督教教育的責任,特別是父親。從古以來,猶太人就強調父親在教導子女上所承擔的特別責任。原因之一是因為父親通常比母親具有較高的教育程度。此外,做父親的也必須在行為上作兒女的榜樣,使兒女容易在父親身上瞭解上帝“父親”的形象。

(b)    祭司﹕祭司的職責不只是獻祭,也是教導。從最初起,祭司就負有公開宣講律法(申31113),並“走遍猶大各城教訓百姓”之責(代下179)。其實,獻祭也具有教育的作用,在獻祭的禮儀中和各種象徵性的動作中,猶太人能更清楚明白上帝的旨意,更具體感受上帝的同在。

(c) 先知﹕猶太教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先知的基本職責就在傳達上帝的旨意。所謂傳達上帝的旨意不只在預言,即宣告未來要發生的事,也在教導,即勸勉人如何活出上帝所要求的生活。

(d) 文士﹕文士通常是指那些研究摩西律法的權威。他們的主要職責有三﹕一在保護經文文字的完整﹔一在解釋律法的意義﹔一在教導人明白聖經。

(e) 拉比﹕拉比是猶太人對宗教教師的尊稱。耶穌就常被稱為“拉比”(約149625)。保羅的老師迦瑪列是當日最受尊敬的拉比之一(徒223534)。

(f) 專任教師﹕教師在猶太社會中具有崇高的地位,甚至享有好些常人不能享有的特權。學生對教師必須絕對順服。

3. 學生

    在聖殿和會堂裏,施教對象主要是成人。祭司、先知、文士和拉比等也都基本上是成人教育工作者。但在家庭及學校中,受教者同是兒童和青年﹔學校只收男生,不收女生。然而她們可以在家中學習一般的宗教禮儀,也可在會堂接受一般宗教的教導。(賽83﹔結1317﹔路236﹔徒219)。

4. 內容

    由於猶太教教育之主要目的在使人明由及接受上帝的啟示,因此妥拉就成了主要的教學內容。所謂妥拉(Torah)不單包括成文的經文(Scripture),如律法、先知及成百的規條律例,也包括為數數不清的口傳的傳統(Oral traditions)。這些傳統所著重的主要是行為操守及日常生活中面對的種種問題。

5. 方式

    猶太人所采教學方式主要有口授、背誦及實習三種。無論是成文妥拉或口傳妥拉都以講授為基本教法。學生必須背記成文妥拉中的613條律例,其中消極的365(以“你不可”作開始),積極的248(以“你必須”作開始)。學生也必須在聖殿、會堂、學校或家中親身參與祭祀和各種宗教性的活動。

    這種以妥拉為教學內容,以家庭、聖殿、會堂和學校為教學場所的教育對猶太教和基督教都提供了無比的貢獻。

兒童之基督教教育



  法國哲人蒙田(Michel Eyquem de Montaigne, 1533-1592)說:“要趁泥土尚柔軟,在急速旋轉的輪上造器皿;教育孩童要及早。”

  從柏拉圖 Ptato, c.428-348 B.C.),到孟德斯鳩 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 1689-1755),到米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等哲學家,都認為該以教育養成良好公民。其中以德國哲學家費希特(Jonann Gottlieb Fichte, 1762-1814)講得更坦率“教育的目的是摧毀自由意志。”這些都是以實用為教育目的。這思想路線的貢獻,使近世紀來,政府都注意到控制教育;當然,他們不會注重灌輸基督教信仰。

  可惜,現今有些教會,也避免基督教這名詞;他們是否使人接受基督,還屬未知數,但缺乏教導的事實,卻是極為明顯的。不過,聖經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的信仰要傳到下一代,注重教導是非常重要的。

  聖經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們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也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4-9

  不僅僅是要教訓,還要殷勤教訓,隨時教訓,把生活環境當作教育環境。這是多麼肯切的指示,多麼嚴格的要求!而且主耶穌在回答文士的時候,以“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二二:37-40),這也是教育的中心。

  箴言第二十二章6節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奧古斯丁(St. Augustine, 354-430 有一位敬虔的母親,從小以聖經教導他。到他少年時候,離家求學,受異教迷惑,陷溺肉慾。但他從未敢褻瀆上帝,也知道自己的錯誤,終於在母親的祈禱下,悔改歸向主,成為上帝所重用的器皿。

  奧古斯丁在他所寫的基督教教育 Christian Doctrine)中,申述教育的重要。他認為不僅孩童該受基督教教育,每一信徒都該受教育,不可託言有聖靈恩膏教導,就可以不受教;信仰的需要學習,正像語文的需要學習一樣。

  我們今天聖徒的家庭,每以為事務太忙,而以為教育是學校的事;更以為“好”學校的標準,只在於學術,只在於學得謀生發達的工具,不察學校所教導的,是否合於聖經真理:只求謀得好收入,好地位,而不是要作好人,榮耀上帝。結果,是以“賺得全世界為目標”,而不顧失去自己的生命,是何等可惜的事!


主日學與基督教教育



  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教會遭受自由派的侵擾。正統的基要主義者,採取“敬虔的逃避政策”,倉皇尋求自保,以至避社會福音,也避免關懷社會:只傳個人得救的福音,不涉及社會疾苦。也就是說,只求人將來進入天堂,不管他現在陷於地獄。幸而教會保留了主日學,就是宗教教育,而使後來的世代,得有復興的機會。

  主日學的創始人睿可司(Bobert Raikes, b. Sep. 4, 1736-d. Apr. 5,1811),生於英國哥勞斯特(Gloucester),父親擁有一間當地的日報The Gloucester Journal1757年,父親去世後,他以二十一歲的少年作了發行人,接手經營。

  哥勞斯特是一個古老的工商業城市。因為受到工業革命的影響,造成嚴重的貧富不均現象,犯罪率很高。睿可司有興趣於監獄改良工作。他隨即發現,監獄並不生產罪犯,是社會生產罪犯。他看到許多幼年童工,每天勞苦在工廠工作,星期天休息,則游蕩無所事事。他們既沒受過教育,品行一般都很惡劣,容易感染壞習慣,正是培養罪犯的溫床。因此,睿克司商請鄰近教區牧師司陶克 The Reverend Thomas Stock, 1749-1803)的同意, 發動了幾名婦女,自己出薪資延請他們,在各人家中召聚兒童,給他們基本的讀書課程,和聖經,並教義問答等基督教教育。

  1780年,在當地的聖公會教牧支持之下,開始了這種稱為“主日學”的事工。睿可司在他的報紙上撰文倡導,漸漸引起了普遍的興趣;在全英國各地,都有人效法。於是,主日學漸成為教會的事工。後來,教員也從受薪而改為義務事奉。這項運動極為成功。在1783年十一月三日,Gloucester Journal撰文宣稱過地獄般生活的兒童們,享受到“主日的天堂”。

  像任何新興的事工一樣,主日學也受到人的反對。教會中有人反對,以為那會破壞虔誠的敬守主日;更有人反對普及平民教育,認為那會引起人民造反,發動革命!

  主日學運動,得到約翰衛斯理的贊成,並協助推廣;連王后也予以支持。在當時,以敢言知名的政治家福克斯(Charles James Fox, 1749-1806)也曾贊成。1785年,在倫敦設立了主日學協會。主日學運動也超越了大西洋;1791年,美國聯邦憲法通過後僅二年,在非拉鐵非成立了超宗派的主日學協會。到1811年,睿可司去世的時候,建立了三十一年的主日學,單在英國已有約五十萬學生。現在,更不分宗派,主日學已成為教會普遍接受的節目,是宗教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環。主日學的教室,保守許多孩子免於走進監獄,卻走出去不少的領袖。

  後來東正教也有主日學,其他宗教也有仿效的基督教教育。天主教則大致無主日學,而有其自己的宗教教導。
  
  西方的基督教國家,教育原屬於教會的一部分。大學為了造就教牧而設,其學位袍也是教職的標識。

  美國一向注重宗教教育。清教徒移民到此之後,立即建立聚會的教堂,那也常是學校的所在地。因此,家庭一起敬拜,聚會也教導上帝的話。教會,學校,家庭,所教導的是一致的,培養建立信仰及知識,成為堅固的“金三角”。早期的大學,也都是由教會設立的。

  我們都應當記得:基督教教育是教會的骨幹。不止幼童應該參加主日學,成年人也應該參與;不是主日學的教員,就該是主日學的學生。注重基督教教育的教會,信仰都有良好的根基,也能迅速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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