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 星期五

福音信仰與社會關懷

    如果福音主義是一個好消息加上傳揚這個好消息的行動,則福音主義必須進到世界。耶穌成為肉身,進到世人當中,上帝的憐憫便發動。耶穌看見拿因城的寡婦痛失獨生子,「就憐憫她」(路七13),這種憐憫表達了上帝對人的愛。福音宣講的救贖包括上帝對人的憐憫,所以傳福音與社會關懷必然地關聯起來。司徒德指出傳福音與社會責任有三種關係:

一、社會關懷是傳福音的結果及目標;

二、社會關懷是傳福音的橋梁;

三、兩者是並進的「夥伴」。

    傳福音本身有社會性的含義,福音叫人從社會和個人的罪中悔改,自然會與罪惡的社會抗衡,活出公義和平的生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不存在時間的先後,而存在邏輯的先後,因為沒有基督徒,就沒有基督徒的社會關懷。

    司徒德進一步指出,社會關懷不應限於慈惠事工如醫療、教育、賑災等,應進一步涉足政治。狹義的政治就是治理的科學,「它的範圍乃是發展,運用政策,並透過立法來實踐。它等於爭取改變社會的權力」。

    然而,這種狹義的政治對大部分教會來說,都是避之則吉的事,因為這種政治課題不能拯救人的靈魂,一般信徒亦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教會偏向於廣義的政治,僅教導信徒如何在社會中好好生活,與鄰舍好好相處。可是,這種廣義的政治參與只能帶出社會服務,不會導向社會行動。社會服務就是看見有人在街上乞食,你施捨給他,解決他一時的困難,或更直接地說,安慰你自己的良心。社會行動卻是問:何以有人需要乞食?是由於社會不公義?是資本家剝削所致?……因此尋求改革制度,以消除貧窮。教會如果只有社會服務,沒有參與政治的社會行動,「可能等於包庇造成痛苦的原因」。

    比方,一個十字路口車禍頻仍,我們要做的,不是增加救護車,而是在路口裝置交通燈;救濟饑民固然好,但消除貪污(假若饑荒是有人貪污所致),比防止饑荒更為重要。耶穌的工作似乎只限於服務,但深入探究,我們會發現耶穌所宣揚、所創始的上帝國度,是一個截然不同的社會,其價值標準不斷向這陳舊、墮落的世俗社會發出挑戰,其教訓亦往往含有「政治」意味,所以祂不單是關懷窮人,也要改變社會。

    司徒德盼望教會領袖能進行研究,花時間探討政治及建制問題,尋求達致基督徒的共識,採取符合信仰的同一社會行動。這樣,教會對社會就能發揮巨大的影響力。面對一些極具爭議性的社會問題時,司徒德呼籲教會重視先知的職分,宣講上帝的律法及教導公義,成為社區的良心,幫助信徒培養基督的心思意念,以便能在爭議性的課題上,像基督那樣思考。
    雖然非常同意司徒德的看法,但有人質疑這看法太理想了。的確,我們不能保證教會在富爭議的課題上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教會亦可能因爭議而產生張力,甚致分裂,但爭議帶來的傷害不能成為我們不參與社會行動的藉口。

    為了減少紛爭,司徒德強調福音主義的核心價值。面對自由派神學的衝撃,他非常冷靜、有禮,但立場堅定地回應挑戰。在洛桑會議中,他的貢獻不單是作為一個國際大型會議的主席,更在於他真正推動起普世的福音派運動,改變了整個福音派的形象。他對福音的熱誠、對原則的持守,是有目共睹的。有史家這樣讚賞他在洛桑會議的成就:

事實上,司徒德很低調地帶領了洛桑會議的方向……由於他在洛桑會議避免了聖經口頭默示(verbal inspiration)的爭論,傳福音與社會行動得以結為夥伴。換了個人及反宗派的福音主義,他轉而強調有形教會的共同責任……。半個世紀之前的基督教大專學生運動(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 SCM)及近日普世基督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WCC)的行動,對差傳造成致命及災難性的打擊。如今,在司徒德的帶領下,差傳運動正重新返回正軌。

    司徒德撰寫的《洛桑信約》,其中第四段說:

傳福音就是傳揚有關耶穌基督的好消息:要傳揚福音,基督徒……用敏銳的心與世人進行對話;……宣講歷史……的救主;勸導人……與上帝和好;我們要……付上代價;……捨己、背十字架、與祂新的群體認同。福音工作的成果包括信徒順服基督,加入教會,盡責地服侍世人。

    當時出席洛桑會議的各國代表,有部分人──特別是南美的代表──認為單是社會服務不足夠,還必須有社會行動。如果罪不單有個人性,也帶有團體性,即所謂結構性的罪(structural sin),那麼傳福音便必然涉及社會結構,涉及政治參與,可惜福音派在這方面仍未能邁步向前。司徒德在急流鎮(Grand Rapids)的報告提出重要理念,即福音派教會要「為人道救濟、發展以及維護公義的原則投身」,具體的社會行動則留待各地教會自行決定。為實踐福音對社會的關懷,司徒德成立了「倫敦現代基督教研究中心」,並出版《當代基督教與社會》(Issues Facing Christians Today)一書,探討了核戰、同性戀、墮胎及貧富不均等問題。司徒德所關注的,已不單純是傳福音,而是使福音改變文化,即所謂「文化福音化」(evangelization)。

    司徒德指出我們把福音傳到不同文化的地方,應學效基督,謙卑地服侍當地的群體,但這並不表示不同的文化有等同的價值。文化從人而來,而人是複雜的,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罪性的一面,教會應按著聖經,即上帝神聖的啟示,對文化作適當的批判。這種批判並非置福音於各地文化之上,因為上帝並無偏愛,任何文化衪都接受。然而,這並非說所有文化都是「基督的」。因此,司徒德在《洛桑信約》第十段解釋說︰

我們要根據聖經的真理和公義來評估文化的價值。我們反對,例如︰任何否定獨一上帝的偶像崇拜;任何否定恩典的功德行為;任何否定個人尊嚴的壓迫,……因為人的價值是相對的,唯有上帝的價值是絕對的。

    這種文化觀界定了「文化福音化」的意義,即傳福音不單是口頭的宣講,更是一種帶有改變能力的行動。上帝的拯救包括價值的取向。雖然不少人批評福音派過分冒進,甚至有戰鬥意味(aggressive),但其實福音派並不是要處處攻擊人,而只是持守不同的價值系統,在彼此的尊重當中,堅守信仰的底線。



主耶穌的囑咐我們要為主做見證

    昔日耶穌曾對那從身上被趕出二千隻鬼的人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那人就走了,在低加波利,傳揚耶穌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可五19-20)

    主的心意很清楚的使我們看見,祂巴望每一位蒙祂拯救的兒女都能盡本分,為祂作見証,使那些聽到見証的人可以認識耶穌基督。

    耶穌曾對使徒們說:「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証。」(徒一8)

    昔日使徒們遵著主的吩咐,往普天下去傳揚福音作主的見証,歷世歷代上帝無數的眾兒女也是如此。現今輪到我們這身處末世的聖徒,也應該速速興起傳福音,人人為耶穌作見証,使更多的人能悔改歸向上帝。

    所以,我們務要遵行主的使命,向我們所有的親戚、朋友、同事、同學、家人、鄰居,見証耶穌的救恩如何顯在我們身上。昔日當主耶穌開始出來盡職時,上帝差遣施洗約翰來為衪作見証;今天,聖靈豈不是也同樣感動我們為耶穌作見証嗎?是的,上帝要得著所有蒙救贖的兒女一生成為光(耶穌)的見証,引領人歸向基督。

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崇拜中的各樣禮儀

    建立教會美好的公眾崇拜,必要藉助於牧者和眾位參與者的努力。公眾崇拜的確是信徒與主和肢體間相通的分享過程,透過眾人的努力和合作,必能達到真實和討上帝喜悅的崇拜目的。

     崇拜不在乎某種固定的儀式或程序。然而,保持良好的行進秩序、氣氛和一貫的主題卻是必要的。若是可能,公眾崇拜最好備有節目程序單(有些教會則列入在「週報」內),將該日崇拜的經文、詩歌、啟應文、獻詩歌詞,甚至講道的大綱一並印妥,以便於整個崇拜節目在緊湊、安靜、和秩序中進行。事實上,崇拜節目單尚有其教育性的價值,利用它的背面作文字信息的傳播,亦不失達到一舉兩得的功能。

    若有對會眾的報告事項,最好安排在崇拜之前或之後,以免眾人因為聆聽冗長的報告,而削減了專心崇拜的注意力,使崇拜失去了一氣呵成的精神和氣氛。當然,合宜的報告也可以成為敬拜的一部份,它能幫助會眾用感恩與讚美的心來敬拜,並關懷上帝家中的事;瑣碎或流水帳式的報告(可刊登在週報上),則可能會造成負面的效果。教會的長執同工應注意這個問題,並研商合宜的進行細節。

    主領公眾崇拜的人員,在崇拜之中亦擔負屬靈領導的使命,他的舉止、態度,甚至談吐、衣著、服飾等,都以顯得端莊、樸實、悅目為宜。西格勒(Segler)博士說得很好︰「領導崇拜的人,永遠也不該想到自己是演員;實際上,他們都是僕人。」

崇拜必需有聖靈的參與和引導。崇拜節目、主領者和接待人員,以及崇拜的參與者謹慎的預備(如︰預備心、環境、工具——聖經、詩歌、樂器、聖餐杯、餅等)和敬虔的態度,都是不可忽視的。

     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崇拜中的任何一項節目,皆應達到使參與者有具體回饋行動的目標(包括更新、決志的態度和實際),如此,必能避免落入崇拜的外表和儀式之中。我們不要忘記,崇拜的時間不是一段為了要「打發」光陰的時間,更不是「欺哄」上帝之「我來作禮拜了!」的時間。

     教會牧者平日除了在聖經、教義、領導和生活哲學等方面努力下工夫教導信徒之外,一些有關崇拜的知識和當有的禮貌,是必要教導的。特別在公眾的崇拜中,有些被認為是不太合宜的「小事」(如︰聚會之前高聲喧嘩、聚會中交頭接耳、打行動電話、經常翻閱週報或書籍,或允許幼兒在會中奔跑等),很可能就成為攪擾崇拜的一些「瑕疵」和不當。

以下是幾項關於公眾崇拜的基本教導,列舉出和大家同勉︰

  1. 參與服事的人員和會眾要建立準時參加崇拜和不早退的習慣和禮貌。

  2. 領會者當多次向會眾清楚說明詩歌的頁數、要唱的節數,以及要宣讀的經文和啟應文等。

  3. 遲到的會眾不宜於祈禱時進入會堂(或在堂外說笑),以免產生干擾的噪音,或因找尋坐位而妨礙他人。

   4. 若有操難辨口音者帶領公禱,則不宜過長,以免讓人心生厭煩。

   5. 在眾人各自一同祈禱的公禱時刻,祈禱所出的聲音原則以不影響鄰座為宜,以兔有人無法適應。領會者更不宜對著擴音器高聲禱告,使某些會眾深受干擾。

   6. 教導會眾在崇拜之前不要高談闊論,養成靜下心來預備聚會的好習慣,若遇見相熟的人可以微笑和點頭示意,將社交的節目放在崇拜結束之後。

  7. 鼓勵信徒懂得隨時幫助不熟悉聖經者找尋經文,但不宜作聲。

   8. 崇拜進行中不宜吃食,或嚼檳榔、口香糖等。

   9. 參加公眾崇拜不宜穿著奇裝異服。詩篇告訴我們「當以聖潔的裝飾敬拜耶和華」(詩篇二十九2)。聖潔的裝飾包括︰整潔的服飾、美好的儀容和誠實的心靈。

10.  若有公開給會眾作見證的崇拜,亦當避免某個人佔用過多的時間。要求眾人養成守時的習慣是非常很重要的。

11.  勵全家人坐在一塊兒參加崇拜(尤指主日崇拜),將有助於基督化家庭的屬靈學習和長進(養成家人的屬靈親密度)。若有適齡參與兒童主日學的孩童,亦可先參與數項簡短的崇拜節目之後(如︰宣召、唱詩、啟應文、詩班獻詩),再由主日學教師有秩序地將他們帶去各人的學道班級,或予以特殊照料。

     引用西格勒(F.M.Segler)的話︰「崇拜是教會生命之門,也可以很適當地稱為『教會的生命』。事實上,上帝才是教會的生命,……。教會的首要功能,是對上帝的崇拜……真正的崇拜提供了生活、見證和服務的動機和能力……。基督徒的整個生命,是在於對上帝的崇拜。在他必須『證明自己是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

崇拜中的洗禮和聖餐

     洗禮和聖餐是聖經中兩個重要的聖禮。洗禮是主耶穌早期傳道生活中曾作過的一個見證,而聖餐乃是他親自設立的;前者為的是「盡諸般的義」(馬太福音三15);後者則「為的是記念我(指主耶穌)」(路加福音二十二17-20)。

     洗禮的方式最常見的有三種,即點水禮、澆水禮和浸水禮;其中以浸水禮較廣為教會所接受,因為浸水禮較能表達與主同死、同埋葬和同復活的意義,正如羅馬書六章三至五節中所講的︰「豈不知……與他聯合」。

洗禮所當著重的問題也許還不在於外在的形式,或應當在怎樣的場合中進行;聖經中曾提及一些洗禮的場合,有在河裡的(馬太福音三13)、路邊的(使徒行傳二41)、家裡的(使徒行傳十六31-34),和水源處的(使徒行傳八26-38)等。洗禮的重要意義是要在眾人面前作見證,表示接受聖靈內住的潔淨。洗禮也是基督徒的一個崇拜的時刻。

     教會多注重青年人和成年人的洗禮,往往忽略為兒童安排洗禮的機會。其實,若兒童確實明了悔改、認罪、並接受耶穌基督作其個人的救主,就應當成全其接受洗禮的意願,為其安排這樣崇拜的機會。上帝能在青年人和成年人內心動奇妙的善工,亦能在兒童身上行使他的大能。

     兒童絕對有得救的可能和把握,成年人亦應當對上帝在兒童生命中的作為產生信心,不要一味地認為不可能。許多人常因不了解兒童發展中特有的性情,而錯誤地「要求」他們也像某些成人一樣,一旦表明接受了耶穌,生命就立即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一個接受耶穌的孩子,通常是不允許(不被接納)有過份活潑或調皮的行為出現,而是一切要顯得「中規中矩」方符合「聖徒」的標準,否則人們就懷疑他是否已重生得救。事實上,這樣的要求對孩子而言是不公平的。兒童得救的問題不宜光憑其外在活潑好動的行為來判斷;孩子好動的天性也是童年生命中的一部份,我們不應去否定它。得救是瞬間的事,成聖則是一個過程——重生之後持續被更新和調整的經歷。

撒爾博士說︰「救恩不是在瞬間叫人長大成熟,而是在人墮落後與基督生長出新的關係。」

     教會兒童主日學不妨一年舉行一次洗禮的機會,好使那些真實接受救恩的孩子們有機會表達他們的信仰。倘若教會從不安排這樣的聖禮,似乎預設了兒童不可能得救的前題,或是讓兒童誤以為得救不是他所該去思想和慎重面對的問題。

    主日學教師和家長亦應經常在孩童面前,作個人得救的見證,讓孩子更清楚個人的重生得救是一個嚴肅的問題,藉此將促使他們更加渴慕去成為上帝的兒女。教會要為那些決志受洗的兒童,在聖禮之前,安排一段時間,邀請他們加入專為他們開設的「基礎信仰造就班」(必修課程),好教他們對救恩有更確定和一貫的認識,並迎接未來的洗禮。

    再者,鼓勵兒童參與(觀禮,或加上獻詩的節目)青年人和成年人的洗禮崇拜,也是幫助兒童在靈命與屬靈事工上之一項合宜和必要的學習。

     聖餐不僅只是記念主耶穌的一項聖禮,也是上帝施恩給他兒女享受其愛情的一個崇拜時刻。聖餐之禮給基督徒帶來記念、感恩和團契的意義,故此,凡上帝的兒女亦當存著奉獻的態度,在這項崇拜節目中對上帝作具體之愛的回饋。

     領受杯和餅的重生基督徒(哥林多前書十一27-29)在聖餐過程中應徹底省察自己,不要帶著不潔之罪參與這樣的崇拜舉動(馬太福音五23-24;哥林多前書十一31-34)

     一名真實重生得救的兒童亦可領受聖餐。兒童主日學大都缺乏洗禮和領受聖餐的實際教導,兒童平日至多由成人的聖餐崇拜中略有片斷的認知。有些孩童甚至好奇而有爭著吃餅和喝杯的動作,造成崇拜之中小小的混亂。事實上,兒童主日學的合班崇拜,是教導洗禮和聖餐的好時機,主日學教師可以「聯合教學」的方式,作洗禮和聖餐的崇拜教學示範,慎重且敬虔地邀請兒童思考個人與主的關係,鼓勵兒童接受耶穌基督作其個人生命的主,以有份於主生命的團契和愛筵。


崇拜中的奉獻

     奉獻應當包括獻財物與獻身兩方面的意義。奉獻固然要出自信徒的甘心樂意,但奉獻也是上帝對信徒的要求(出埃及記二十24;三十四27;利未記十七1-11;十九5;民數記十五1-31;羅馬書十二1-2)。

    舊約聖經中的奉獻每每與獻祭有密切的關連;獻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贖罪和奉獻(利未記十七11;希伯來書九22),一切的祭物是一種「替代」的意義,是代替罪人的罪而獻上的。貫穿新約聖經的一個重要主題,就是強調耶穌基督所為世人作的犧牲、奉獻及救贖(約翰福音一29;以弗所書五2;希伯來書七27;九1-14,22;十5-7;十12-18)。

    保羅在羅馬書中以苦口婆心的態度,勸勉基督徒獻上自己作為活祭,這樣的奉獻更具有意義,同時亦是對耶穌基督的犧牲和奉獻所作之最真切的回應。一個肯將「主權」交給上帝的基督徒必能和基督的生命發生更緊密的聯合。

    事實上,基督徒的獻身乃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們本是由基督的血所重價買來的,我們生命的源頭也是來自上帝(羅馬書十一36;哥林多前書六19-20;哥林多後書八5)。生命獻給基督就是作為「義的器皿」獻給主用(羅馬書六12-22)。

     基督徒對上帝獻財勿和獻身的奉獻,也是一種讓上帝享受他兒女給他的愛的機會,這樣的共享時刻,就產生了自然而又真實的崇拜。

     傳收獻金經常是崇拜中被列入的一項節目。傳收獻金的方式亦依各個教會的習慣或看法而有所不同。有些教會利用奉獻盤或奉獻袋在公眾崇拜中輪傳收取;也有些教會在會堂外設置奉獻箱,信徒可以隨時受感而投下獻金,在這種情況下,崇拜進行中就沒有安排獻金這項節目。獻金一項可以應安排在崇拜的節目中(也可將奉獻箱放在講台前,眾人循序走至台前投入奉獻),讓信徒對崇拜有更全面的認識。

     奉獻的重點在於甘心、樂意和成為享受;奉獻的作為和結果也都為了崇拜和討上帝喜悅。事實上,金錢或物質的奉獻也不一定能討祂喜悅,祂不要人對他「行賄」的奉獻。祂曾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山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七22)

其實,「聽命」與「順從」乃是一位作活祭的人所應具備的屬靈認知和特質,這也是上帝所珍視和享受的奉獻。

2019年11月24日 星期日

基督君王日(將臨前主日)


     基督君王日是教會禮儀年曆將要進入新一年度——將臨期的前夕。

    基督君王日,提醒我們耶穌基督作為救恩的泉源,他的釘身十架及榮耀復活,使救恩得以圓滿。他作為普世君王,是要將上帝國度臨到世上。以基督君王日作為禮儀年的最後一日,又是另一年度禮儀年開始的前夕,正如書信經課《啟示錄》18所表達的「我是阿拉法(起初),我是俄梅戛(終結),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

    在《約翰福音》中說到耶穌被彼拉多審問作敘述,耶穌作為真正的君王與這位地方領袖的相遇,是一個戲劇性的反差。真正的君王基督被世界的官長審問,是世人所不能接受與理解的,然而主耶穌的被審、受難、遇害被釘十架,都提醒我們,主耶穌在世上所實踐的王權與國度跟世上的君王不同,耶穌在世並沒有豐衣華美、受舉國萬民擁戴,也沒有兵丁將領弟守衛服侍;耶穌在世過着的「君王」生活,不是通過武力,而是藉着無條件的愛,不是受服侍,而是服侍人,以至於死。因此1836節,耶穌回答彼拉多的審問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我的國若屬於這世界,我的部下就會為我戰鬥,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

    雖然,整段敘述的背景是彼拉多審問耶穌,然而大家留意當中的對話與語境,就會發現,真正掌握對話的節奏與主動權的是耶穌基督。1833-38節幾節經文中,有學者認為,彼拉多雖然主持審問,但他只是對話的配角,而且似乎表現得無知與不肯定;相反,耶穌基督雖然被審,他的回應顯出他是真正的領袖,並且表現得沉實與肯定。

    1833節,彼拉多在「總督府——他的府邸與主場」當中審問耶穌基督:「你是猶太人的王?」。這詢問,背後承載彼拉多對耶穌基督的背景考慮,亦是路加福音232祭司長與眾長老脅迫他審判耶穌的理據,就是耶穌究竟是否猶太人的王,而且會否帶來政治上對羅馬政權的叛亂。因此在彼拉多的眼中,猶太人的「王」之身份,是屬於政治與軍事上的領袖。而彼拉多的情報,據共觀福音(特別是路加福音)的記載,是源於猶太群體的領袖,即祭司長與長老,因此耶穌回應:「這話是你說的,還是別人論到我時對你說的呢?」

    耶穌此話的目的,是針對着這一個處境,究竟彼拉多的審問是出於他自身行使着他作為官長的權力?還是基於猶太領袖的脅迫?進一步我們思考的是:彼拉多雖然表面上是官長,是王權授權作領袖的,而審問的場地縱然是他的官邸與主場,然而,整個審問事件的發生、經過,甚至結果都似乎不是這位擁有世上王權的官長所控制的。相反,耶穌基督雖然站在被審判的平台上,他的言論卻表達了他才是真正的君王,而他所站之地雖然表面上不是他的主場,然而正如約翰福音13所講:「萬物都是藉着他造的」,這讓我們反省,究竟是誰的主場?

    1837節,彼拉多與耶穌的對話,耶穌的回應:「是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界,為了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都聽我的話。」

    他將彼拉多所關注的王權——政治與軍事的力量,轉移到他作為真正的王,為世界帶來的不是政治與軍事的力量,而是真理——一種將人生命從內到外,從根源開始省察的力量。

    有人說今日世代,人人都期望擁護自己的主場與權力,於是沉溺於權力的追逐中?又有人說,今日沒有人擁有絕對的權力,因為人人都應該擁有權力?然而,在基督君王日中,讓我們反思,真正的君王、真正的權力誰孰?耶穌基督作為天上地下的君王,他在世上如何以「君尊義僕」的角式,以愛去充滿別人,以憐憫接待每一人,那麼今日我們的教會、我們作為信徒,又能否步武聖範,作世界的僕人,全心服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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