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基督徒婚姻觀——處理衝突化解以亞伯蘭與羅得為榜樣


  《創世紀》第十三章和十四章中記載了一段亞伯蘭(此時尚未改名為亞伯拉罕)處理他與羅得之間的危機的過程。亞伯蘭和羅得的父親哈蘭是兄弟,哈蘭早逝,所以當亞伯蘭出吾珥,往迦南地去時,就帶著羅得一起走(參創十一272831,十二5、十三1)。上帝照著他當初對亞伯蘭的應許(參創十二12)大大地賜福他,也賜福了與他同行的羅得(參創十三56),兩者都有許多的牲畜,但所居之地容不下他們,以致彼此的牧人之間產生了衝突。以下我們要從這段記載來學習處理婚姻與家庭衝突的重要原則︰
  一、築壇求告主名(參創十三48,十二68)
   築壇乃是敬拜的表現。亞伯蘭每到一個地方就築壇求告主名,他誠然是一個時刻以上帝為中心,敬拜上帝、信靠上帝、順服上帝的人。這樣的信仰影響到他的生 活,他對地上財富的看法,以及他的人際關係。這對我們在思考如何化解婚姻與家庭的衝突時,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提醒。生命的流露遠遠比技巧或方法重要。如果我 們與上帝的關係真的對了,那麼縱使我們沒有學過任何化解衝突的方法,在生活中面對難免的衝突時,相信我們的反應必不會離上帝的心意太遠!
  值得注意的是,亞伯蘭在這段經文中面對危機時所表現的寬厚與他在埃及時的攻於心計(參創十二10-20)有很大的不同,這未嘗不與他在第四節的築壇敬拜上帝有關。而亞伯蘭如此的心胸亦影響到他的兒子以撒,後者甘心把所挖掘的井讓給來和他爭競的基拉耳牧人(參創二十六2122)。一個尊主為大的生活不但幫助我們妥善克服當前的危機,連我們的兒女都會受到美好的影響!
  二、掌握客觀事實(參創十三267)
   亞伯蘭夫婦及羅得雖身處異地,卻蒙上帝大大賜福,兩個人不但金銀等財物多,牛群、羊群等牲畜也多,但地太小,彼此無法同居,以致同時面臨內憂與外患的威 脅。內憂時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彼此相爭。按常理推測,這應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反複出現的問題,而且大有越演越烈的可能;外患則是住在當地的迦南人與 比利洗人正虎視眈眈、眼睛很紅地想趁虛而入、趁火打劫,以坐收漁利。
   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難免會有所摩擦,對那些偶然的事情過去也就算了,但如果問題一再重複地發生,我們就需要對問題的來龍去脈有所掌握。這問題可能是金 錢、子女的教養方式、婆媳問題、休閑的安排、教會侍奉以及誰當領導作決定等。這些問題之所以成為問題,通常與彼此個性的異同、對婚姻的期望、過去生活經歷 的影響、當前的家庭生活階段(例如孩子還小、青少年或老年階段)和工作的壓力等有關。
  馬克曼等人認為婚姻關係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技巧就是當問題發生時,一個人有疏導自己和配偶的氣憤、憂傷和敵意等負面情緒的能力。此時,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發怒”(雅一19),大可幫助我們避免雙方情緒的失控,明確地表達與了解雙方主觀的感受,進而收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效果。
  三、願意、主動、適時(參創十三8)
  亞伯蘭就對羅得說這句話本身似乎沒有什麼,但如果我們把它換成丈夫就對妻子說婆婆就對媳婦說,其重大意義就凸顯出來了。亞伯蘭願意解決問題,他放下長輩的身段,主動去找羅得解決問題;他更在問題太嚴重,與羅得正面起衝突以前,就即時找羅得來解決問題。
  ()願意談︰有的人面對問題的態度就像螃蟹一樣橫著走路。你進來我出去、你上樓我下樓、你睡臥房我就睡客廳,你當機關槍我當潛水艇,一拖就是三個月、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有一個妻子說我寧可我的丈夫跟我吵架,至少這表示他還接受我的存在,把我當人看待。
   孩子與父母之間有了問題之後,可能的反應就是避開父母、不回家。男女朋友之間有了問題之後,彼此也可能採取三不政策︰不見面、不接電話、不回信。在任何 的人際關係裡,對一些偶發事件避而不談有可能收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之效,但在夫妻之間、親子之間,甚至婆媳之間,長久的避而不談,終非根本解決之道。
   當夫妻正在氣頭上時,敞開來談的意願可能不高,上述男人的生理反應是他們更容易如此。此時若能一方面讓對方知道自己當時沒法談,另一方面則約定一個懇談 的時間,屆時雙方身心皆準備好,談話的效果必然會更好。有一組當夫妻爭執到一半時,告知錄影機器壞了,請先休息半小時,雙方不要交談,也不要想問題,可自 由看雜誌、喝水……另一組則任其繼續談下去,結果前者談話()的結果較佳。聖經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實證研究則指出重大的問題最好在四十八小時內能談妥。兩者都提醒我們不要逃避問題。
  ()主 動談︰男女性別的差異、與生俱來的個性、成長過程中家庭生活的經歷,再加上華人的民族性,使我們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比較容易扮演被動的角色。一個心理健康 的人遇到問題時不但肯談,必要時也可以主動談。夫妻之一若心中有所不悅,壓抑著不說,表面上似乎沒事,實際上卻採取消極、不合作的立場,甚至背後中傷、攻 擊,如此的態度或行為可能比肇事的配偶要負更大的責任。
  ()適時談︰處理夫妻間的衝突,不要像機關槍或坦克車一樣,一踫到問題就窮追猛打,這樣的人際關係未免太辛苦了。但當一個問題一再重複發生,而且愈來愈嚴重時,我們就應該早一點談,以免戰情升級,問題惡化。
  四、高舉合一原則(參創十三8)
  亞伯蘭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

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夫妻!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兄弟!

保羅說︰基督是我們的和睦,他已經藉著十字架拆毀了中間隔斷的、冤仇的牆(弗二14)

許多時候,當夫妻因意見不同而爭執時,總要爭得我對你錯、我贏你輸才能罷休,然而在基督裡的夫妻恩愛與家庭和睦,不僅是為了我好你好大家好而已,這是上帝的心意!

除非是踫到了關乎真理的問題,否則我們在基督裡,必須讓和平、和睦、合一作為我們所有的關係與決定的最高裁判(參洗三15)
  五、尋求解決之道(參創十三9)
  ()具體建議︰亞伯蘭在高舉肯定合一的原則之後,便具體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這個地太小了,我們應當分開。許多夫妻在有了衝突之後,一旦談起來,總是花極多的時間,爭論過去的事實到底如何,對方如何傷害自己,對方如何不對,卻很少談到現在和將來該如何解決問題。

有的人的專長是動用否決權——譬如說,丈夫對妻子說︰今天中午吃什麼?太太︰你說呢?先生︰回家吃面好了。太太︰太累了,不想煮。丈夫︰那麼去吃麥當勞好了。太太︰那種東西要吃你自己去吃。先生︰去吃日本料理怎麼樣?太太︰人那麼多,要等好久,又沒有地方坐,我受不了。先生的聲音變大了︰那你到底要吃什麼呢?太太也不甘示弱︰你是頭呀,你不會決定嗎?我們實在需要學習把我們的建議、想法說出來。
  ()彈性商量︰當我們說出我們的建議之後,千萬不要要求對方全盤接受我們的意見。亞伯蘭給了我們一個肯有商有量的好榜樣。他對羅得說︰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

作為一家之長,他大可指定羅得該往何處去,然而他卻無私地讓羅得有所選擇。很多時候,在婚姻與家庭當中,問題不是出在做什麼決定,而是在做決定的過程,夫妻能否同心合一。
  六、願意付上代價(參創十三1011)
   從人的角度而言,亞伯蘭為了與羅得的合一,付出了極大的代價。羅得一看東邊那塊地,像伊甸園與埃及一樣好,就毫不思索地選去了。如果我是羅得的話,記得 當年年紀小,父親去世、孤苦伶仃,是伯父大人收容我,把我養大,教我一技之長,如今我羽毛豐滿,產業太多,為伯父增添了許多麻煩,理當說︰伯父母大人,小姪叨擾太久,就此告辭。然後策馬向西,直奔而去!

亞伯蘭為了不與羅得相爭,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其結果是,一時之間他的將來突然顯得非常黯淡。然而他抓住上帝的應許,撒拉也尊重他(參彼前三56),沒有為他這樣的決定而吵翻天。
  夫妻雙方在現實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常需要在不違反真理的原則下,為了合一的緣故而付上代價。
  七、上帝的眷顧賜福(參創十三14-17)
   當羅得離開以後,耶和華就向亞伯蘭顯現,羅得所獲得是約旦河以東的平原,但耶和華所賜給亞伯蘭的,卻是凡亞伯蘭所看見的一切地。我們可以說,上帝察看、 眷顧你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你為主的原故、為合一的原則所失去的,上帝要補償,甚至加倍地給你。《希伯來書》說亞伯蘭和他的子孫所羨慕的是一個更美的家 鄉,就是天上的。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參來十一16)。誠然在親密的婚姻與家庭生活裡,除非為了真理的緣故,我們在主裡當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關係,願意有商有量解決問題,甚至付上代價。但我們信得過上帝眷顧、上帝賜福。
  八、沒有保留的愛(參創十四11-16)
  羅得住在所多瑪附近,當四王和五王爭戰的時候,羅得連同他的家人和產業都被四王奪走了。亞伯蘭聽見後,親自率領在他家中”“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在但追上四王的軍隊,並趁著夜間把羅得的家人和財物都奪了回來。
  如果我們是亞伯蘭,我們可能額手稱慶,說︰活該!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如果沒報,時候未到!如今總算老天有眼,誰叫羅得小子當年那麼貪心。

如果我們是撒拉,當亞伯蘭要出門的時候,我們可能對他說︰如果你今天踏出家門一步,就再也不要給我回來!你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一個不知感恩圖報的親戚,在你的心中還有我這個妻子嗎?

然而亞伯蘭和撒拉對羅得的愛卻是沒有保留,不計較的愛。
   許多時候,親人之間有了衝突,我們很容易把愛有所保留。有一個妻子和丈夫吵架以後,便忘了替丈夫洗衣服,卻沒有忘記洗自己和孩子的衣服。有一個丈夫和妻 子鬧別扭,明知妻子晚上要出去,卻偏偏晚十分鐘離開辦公室。回家時振振有辭地說,踫到交通堵塞。一對新婚不久的夫妻有了爭執,妻子不甘心替丈夫縫紐扣,拖 了好久。過了 一兩 年後,丈夫仍然記得這件事,而且還耿耿於懷。
  亞伯蘭和撒拉卻不記前仇,在曾傷害過自己的親人有難處的時候,他們仍然沒有保留,盡心竭力地去幫助。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你我當沒有保留地相愛,因為我們是骨肉。
人與人相處,難免會踫到問題,難免會有衝突。亞伯蘭說︰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

《創 世紀》第十三章和十四章,至少提供了八個原則,幫助我們處理親密的人際關係之間難免的衝突。這些原則,不是一成不變的公式,可以套在任何的人際關係裡。然 而它對我們基督徒而言,每一個原則都是不可少的。而這些原則若能運用自如,合乎中道,深信家人與家人之間必能善於處理衝突,化危機為轉機,使家庭成了無情荒地有情天。相對的如果家人之間經常對問題處理不善、衝突不停,那麼家就成了名副其實的殺戮、戰場。深願我們所信、所傳的和平的福音”(參弗二17),也成了我們日常生活的經歷與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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