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從聖經的角度看離婚


1.       從舊約的角度看離婚

    婚姻乃上帝所設立, 目的是叫二人成為一體, 是整個身心靈的結合 (2:18-25) 。上帝看這關係是美好的, 所以沒理由終斷這關係. 婚姻關係不單是為人設立, 更是為著上帝的榮耀, 所以婚姻關係不能終止。

從墮落的角度看, 因罪入了世界, 令人與上帝, 人與人的關係破裂, 婚姻的關係也受損.

24:1-4關於休妻的討論, 1-3節非命令式的, 只有第4節才是. 目的為限制其行動, 要其小心處理. 摩西所定的條例乃為限制他們隨意離婚 (22:13-19; 2:16)

上帝恨惡休妻的事, 上帝看婚姻為要「保持的關係」。雖然舊約有很多關於休妻與多妻的例子, 但這都不表示是上帝的心意. 我們現雖身處一敗壞的世界, 但上帝對婚姻的心意始終如一.

2.       從主耶穌的教導看離婚-

    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也是從創造的角度, 看離婚是上帝不喜悅的. 然而, 若有犯淫亂的, 則屬例外. (19:1-9; 10:1-12)

3.       保羅對婚姻的教導

    夫妻不能離棄自己的婚姻, 除不信的一方提出要求外, (這主要是因為一方信仰基督的原故) 信徒不能主動地提出離婚. (林前7:10-17) 婚姻之約是惟有死亡才能終止. (7:1-3)

    按弗5:22-33, 婚姻是預比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是愛的承擔, 亦是屬靈的使命; 婚姻又可比喻作同為身體, 是不能分割的.


    婚姻是上帝為人類設定的, 一男一女的結合是上訴於上帝創造的本意. 婚姻也是一生一世的結合, 人是不能藉故而分離的; 甚至離了婚的夫婦在上帝眼中也仍然是夫妻的關係. 故婚姻與性都是上帝看為十分嚴肅的事. 我們要好好建立自己的婚姻與家庭, 使成為榮神益人的所在. 亦因為婚姻的盟約是上帝看為算數的, 除非一方因犯淫亂, 才被主看為合法離異.

    另方面, 若遇有一方因同住有生命危險, 或身體會受到傷害等情況, 我們的立場是可建議暫時分居等形式作為冷靜期, 在「上帝配合的, 人不可分開」的原則下, 尋找合情合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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