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認識同性戀


   每一個時代有它可想像匪夷所思的價值觀!在歷史洪流中,一代復一代,一度認為匪夷所思的事,竟慢慢變成可想像的事。現在美國同性戀不但走出壁櫥,更要求合法婚姻地位!他們的要求,將對社會及家庭有長遠並巨大的影響,是值得基督徒關注的。
  [什麼是同性戀]
  異性相吸是自然生理,若這正常性取向失常,便可能產生同性戀了。注意這不是指同性摯友,其關系不涉及性領域。有少數性取向正常者,為尋找感官刺激、滿足肉慾,性伴侶中有同性也有異性。

若不計算這些人,真正的同性戀者,只佔人中13%。《羅馬書》曾描述當日社會的性問題說︰“……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聖經說他們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羅一2627)

縱觀古今中外,同性戀被視為禁忌及可羞恥的行徑,但近三十年來,同性戀者藉所謂沒有絕對真理人人可我行我素處境倫理,公開地爭取權利。
  [同性戀者的長遠陰謀]

  遠在一九七三年時,同性戀人士在美國精神病醫學年會中擾亂,威脅要他們把同性戀精神病改為正常列!當日精神醫學會竟漠視科學資料,與他們妥協。八十年代,同性戀者如基克和馬德森制訂方略,要獲取合法婚姻地位,破壞傳統婚姻制度。他們很成功,近日,麻省法院給同性戀者以等同異性結合的婚姻法律地位;舊金山自由派官員,違法為五千多對同性伴侶證婚。他們的戰略,第一步是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並以之為榮,覓機宣告,他們知道世人,見怪不怪後,將以之為正常
   另一策略︰自稱是歧視受害者,呼籲人們容忍及接納,降低人的反感,又利用傳媒,稱同性戀只是另一種性選擇的生活方式。一九九三年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游 行,提出多項要求。要求把同性戀、多性伴侶及同性結合合法化;修改家庭定義後,同性戀及變性者可作兒童監護人及收養子女;要求學校性教育包括同性戀;降低 性交合法年齡;娼妓合法化;亂倫合法化,並要求禁止宗教組織的反同性戀言論……
  他們誇稱約一成人是同性戀者,使政客看重其票源。但歐、美曾作廣泛性生活調查,真正同性戀者只有13%。一九九四年,美國國家衛生調查研究報告顯示,只有28%的男性、14%的女性,自稱是同性戀者,這其中包括了雙性戀者!
  注意他們不單是要求社會的接納,更是要以宣教精神改造人群!使之成為一個同性戀文化的社會。
  [斥同性戀者論點]

  一、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一九九一年時,西門利維曾稱同性戀腦的松果體特大,是先天的證明。但被英國科學家駁回,因病例不當且太少,也未建立二者因果關系,且皆是愛滋病人或帶菌者。而對照組亦沒有確立。一九九四年,迪安哈默又稱同性戀者在X染色體某區有異。但很多專業人士並不同意。
  其實,稱同性戀具先天性,有不能改變的性傾向,是沒有科學根據的。若真的有這樣的基因,將在一代後消失,因他們不能留後;且這種影響習性的基因,不像影響發色或膚色的基因,不是不能改變的。一個證明︰很多雙胞胎,具有不同性傾向,可見後天影響力是重要因素(孿生子中同性戀者比例較常人高,是與長成環境有關)。科學家亦稱,酗酒有先天因素,難道就可任由他們在醉鄉度日?這些人中,許多曾被虐待或受性騷擾;有些被過度寵溺,混亂性別教養,有些缺乏父愛或母愛;有些因家庭破碎、父母酗酒,不正常的心理或性別模範……其實,有過半的同性戀者,在接受治療及合宜的心理療法或信福音後,能與異性組成幸福家庭。
  二、同性戀者是被歧視者?
  美國最高法院對受歧視者的定義,有三項指標︰

其一,有不能更改的特質。但他們承認性生活方式是自己選擇的;且信福音或受心理治療後,很多能夠組織正常家庭。

其二,經濟受剝削,九十年代中,《華爾街日報》曾統計,同性戀者平均收入近五倍於非裔,六成是大學畢業生,近半數是專業人士。

其三,政治力量微弱。同性戀者財力雄厚,不乏政客買好他們,自誇同性戀權勢。其實同性戀者已因民事結合,享有相若權利,不需另加婚姻條例。
  三、同性戀是基本人權
  通常社會給予的人權,非絕對的。多以不傷害自己或他人為前提。同性戀既為害自己,故談不上什麼基本權利。否則戒不了酒或賭的人,豈不亦要求特別權利!
  四、相愛為何不可委身?
   婚姻乃人類社會基石,兩性家庭合乎自然生理,健康家庭亦必須有兩性參與,叫下一代可效法父母的模範。結婚既有前提,便有限制。如︰任何人皆不能與父母子 女或兄妹結合,這是亂倫。破壞家庭結構,對下一代有害。同性戀團體雖稱其伴侶相愛委身,關係穩定持久,應得婚姻地位,並領養子女。但大衛麥克沃特與安德魯馬蒂森研究,發現大多數同性戀,事實上只維持數月至兩三年的關係,且常在此期間有多至四個性伙伴;長達五年關系者極少;無固定伙伴者,則常有數個至數十個性伙伴。他們關係既不持久,又不能給兒女以父母親雙性孕育,故不宜於設立家庭,他們的目的是要令兒童耳濡目染,墮入陷阱(三倍於一般青年)
  [同性戀者基他問題]
  一、對下一代之影響
   同性戀者因不能生育,故必須招募新人加入,才能保持其人數,故處心積慮打進公校,灌輸不正常心態。利用兒童成長發育中有排斥異性、選擇同性朋友的階段, 使他們誤以為是同性戀傾向,其實,青少年過了這時期,自然對異性發生興趣,但若被誤導,就易入同性戀行列。一九九二年,他們企圖把認同同性戀觀念的彩虹兒 童教材引進公校,課程內有很多墮落的教導,後來他們又向中學及校園宣傳,不少青少年抱著不應歧視別人,同情他們而被利用。
  二、同性戀的一些統計
  (有關性伙伴的問題
  * 75%——同性戀,曾與素昧平生的人發生性關係
  * 30%——一生中有上千個性伙伴
  * 100%——同居達五年的同性戀,對伙伴不忠(正常婚姻,只佔4%)
  50%——曾與十九歲以下男孩有性關係(孌童狂更甚)
  * 30%——少年性侵害案中與同性戀者有關
  關係不穩、變態心理、爭吵以致暴力。
  (有關公眾衛生的一些統計
  同性性交及濫交,易傳染疾病,故患病率遠比一般人高︰
  淋病及梅毒…………………………1020%
  肝炎…………………………………………8

  愛滋病…………………………最初時5
  帶菌者…………………………………50%
  自殺率是常人的二十五倍!藉酒或藥物逃避現實、虐待伴侶、變態心理、自卑感、自戀狂比例亦很高。
  愛滋病者自診斷至死亡,治療費用高達數十萬元,令其他需要照顧的病者,因資源不足而得不到照顧。
  同性戀者的平均壽命,尤其是男性,比正常人短二十至三十年。
  [同性結合合法化對社會的衝擊]
  同性結合合法化後,其他的結合,重婚、多伴侶結合、亂倫……且娼妓合法、性行為不限年齡,以致多妻者,將接踵而來。性變態者,亦會稱這是性傾向,他們亦有權利啊!如此,社會豈不全無章法?婚姻制度於是徹底破產,這是他們至終目的吧!
  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真理教導將因歧視而成為罪犯,是煽動仇恨!相反地,所有公校將接受認可同性交合的教育。
  因一部分教會已承認他們,其他教會將被標簽為頑固的極右分子,是偏見者!
  教會被逼為他們舉會結合儀式,否則被視為歧視,將失去免稅資格。他們若提出訴訟,亦會使教會破產。
  他們雖不生育,卻可享夫婦減稅優惠,漠視健康之道,卻得到醫療及退休福利。但因他們的關系短暫,這些制度將趨混亂,社會亦漸陷無秩序狀況。
  [同性結合合法化對家庭的衝擊]
  一、同性婚姻合法後,家庭將需有新定義。如︰兩位或多位不論性別者,同住一處,分擔經濟、養育兒女。
  二、父母不再是家庭的必要成員!孩子成附屬,可被買被賣!
  三、婚姻之爭及多年來離婚的問題,帶來離婚症
  四、正常家庭日減,終達臨界數字,至終在社會中不再起作用。
  五、青少年更易步向頹廢與墮落,因這些轉變將使社會及家庭不再一樣。
  [聖經觀點]
  《創世記》第二及三章,說明上帝從一人造男造女,再要他們結合成為完整的個體(故兩性相慕以至結合,實源於創造)。這是上帝賜福人類的計劃,同性的結合,不能達到上帝這目的。聖經又多處以婚姻關係預表上帝與子民的關係。《以弗所書》第五章二十五節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又見林後十一2;啟十九、二十一章)故此婚姻更表明上帝對教會的愛。
  因此,上帝極重視婚姻盟約,厭惡一切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利未記》第二十章十三節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提摩太前書》第一章十節將行淫和親男色,列入“……敵正道的事。接受同性結合,破壞上帝的藍圖,歐洲一些國家——如法國,已因民事結合開始懷疑婚姻的價值,美國亦有很多人,選用民事結合,因可減少對對方終身的承諾。
  [基督徒態度]
  一、同性戀者的激進行動,以少數人脅持大多數人,成了社會一股破壞的力量。信徒應看見他們是否定上帝對兩性的安排,是對上帝的叛逆。《羅馬書》第一章三十二節說︰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聖徒是天國國民,但在世時對世上的社會及其道德安危,一樣有責任,我們若在民主社會,應努力參與投票,選遵行上帝道德標準的人,又去信議員、教育委員會,倡議並參與修憲努力(婚姻=一男+一女),去信報刊及電台,評議不合道德的事。我們若沒有行動,便等同默許,豈能安然見主?
   二、但信徒必要知道,社會道德之事,不是主要的戰場,若世人不再墮胎,也反對同性戀,仍對他們必沉淪的靈魂無助!我們需要敵擋一切歪曲真理的行徑,但要 分別除了激烈鼓吹這罪行的人,亦有很多人是掉入圈套,不能自拔,這兩種人都是可憐的,我們要為他們禱告,關心並找機會與他們溝通,告訴他們自己也是罪人, 蒙基督福音把捆綁釋放了。因為哥林多的教會,有些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
  三、嚴格來說,這是教會本身的失敗,因信徒在婚姻中失敗,離婚的人數與不信的人不相上下,墮胎的人也不少,這是我們衛道無力的主因。我們要悔改,向上帝認罪,更要求上帝讓我們明白他的心意,是憐憫而不是定罪,要得回一些走入歧途的人。
  四、愛滋病造成很多孤兒寡婦,非洲有超過千萬的愛滋病孤兒,這也是我們實行基督之愛的機會。
  五、有少數教牧人員自承是同性戀者,不肯悔改離開錯誤,造成教會風波。我們既知上帝恨惡這些犯罪行為,當以所多瑪及蛾摩拉的結局為警戒,不容這些情形存在,免得得罪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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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婚姻雖包括性行為,但卻遠超性慾的滿足,否則人又何異於禽獸?愛,不是只求自己的性滿足,更是願為所愛的人犧牲。基督徒對此應有更深的省思,不要把數千年人類文明基石輕易拋去。但更要認定改變人及社會的,不是立法,而是基督的生命。
  從舊約我們知道羅得所往之城所多瑪,是座同性戀罪城,故當天使到達,合城老少都要與他們親近,因此上帝把那城和城中所有居民都毀滅了。新約兩次把主再來的日子,比作羅得的日子,指的是什麼呢?就是指這同性戀肆無忌憚的時代。希望我們警醒,因為主回來的日子近了,很近了,你預備好迎見你的上帝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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