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聖靈的洗」
據「靈恩運動」的教訓,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有兩重屬靈的經歷。第一重是得救重生:當一個人信了主,他的罪就得了赦免,領受永生,並且接受了聖靈。不過,這
時候他所領受的聖靈是有限度的,這種基督徒不能完全明白聖經,不能過得勝的生活,沒有能力服事主。第二重經歷,根據他們的說法,叫「聖靈的洗」:是指在得
救重生接受聖靈之後,一定有外在的記號,那就是說方言(即一種人聽不懂,連說者也不明白其中的意思的舌音)。而且是要經過迫切的追求、「倒空」,甚至禁食才能得到的。
聖經對「聖靈的洗」的教訓
首先是施洗約翰提起的,他說他是用水給人施洗(悔改的洗),但是有一位在他以後要來的,他的能力比他大,地位比他高的,要用聖靈給人施洗(太 3:11)。很明顯的,他是指著主耶穌說的。
主耶穌在復活以後、升天之前囑咐門徒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待父所應許的,就是施洗約翰所說過的「聖靈的洗」。主說,「不多幾日」,門徒們就要受「聖靈的洗」(徒1:4-5)。可見在這個時候,門徒還未受聖靈的洗。
到了使徒行傳第二章,五旬節的時候,也即是主升天後第十天,當門徒們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一座樓上,聖靈便降臨在他們眾人身上(徒2:1-4)。這應該就是天父藉著施洗約翰所應許的,也是主耶穌基督升天前囑咐門徒所等候的「聖靈的洗」。
到底聖靈的洗是什麼?使徒行傳第二章只記載了當日發生的事,而沒有加以解釋。答案是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指外邦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從這一節經文,我們知道,受聖靈的洗,從歷史觀點(特別指徒第二章)來說,是信主的人,接受了內住的聖靈。主在約14:16-19應許教會說,他要求天父賜下聖靈,使他永遠與信徒同在,並住在我們裡頭。這裡便是指這麼一件事。自從那一天開始,所有信主的人,都有聖靈住在他們心中,也因此使所有信主的人成為一體(即是「教會」)。
從個人的觀點來看,五旬節以後,所有信主的人,在信主的時候,就接受了聖靈在他心中(參弗1:13-14),也即是接受了聖靈的洗。
根據聖經的教訓,每個信徒在信主時,就已接受了聖靈的洗,要不然他們就沒有聖靈,也不屬於主的身體的一部分。並不是第二重經歷,更不用特別的祈求,也沒有什麼外在說方言的記號了。
「靈恩運動」者的解釋
「靈恩運動」者首先引用約7:37-38,說這裡主應許有兩重的經歷:第一重的經歷是三十七節,「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根據靈恩運動者的說法,這是指接受救恩。第二重經歷,他們是在第三十八節「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也活水的江河來。」他們說,這是指一個人在重生得救後,經過努力的追求,才能得到的,一定有說方言的外在記號為印證。
明眼人讀這段經文,都可以看出,這兩節經文指的完全是同一件事:到主那裡來喝的人,也即是指信主的人。從他腹中流也活水的江河來,即是指信主的人。從生命中流出得救的、活潑的生命,如同活水的江河一樣。
他們常引用使徒行傳第二章五旬節時發生在耶路撒冷的事,使徒行傳第十章發生在哥尼流家裡的事,以及使徒行傳十九章發生在以弗所十二位門徒身上的事為印證,設法證明受聖靈的洗是第二次的經歷,一定有說方言為印證,同時還要經過特別的追求。
有關使徒行傳中的三個例子:首先我們必須提的是,這是使徒行傳中所有說方言的記載,除此之外,在使徒行傳中再也沒有別的記載。(使徒行傳記載了首三十年教會的歷史,在這三十年中,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只發生了三次,可見並不像靈恩運動者所說的,每一個信徒應該有說方言的經歷。)第一次(徒二章)是發生在主後32年,第二次(徒十章)是發生在主後41年,而第三次(徒十九章)是發生在主後56年,其中的間隔是很久的。
在這三次的記載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第一,門徒們都在第一次接受聖靈時說方言。第二,他們並沒有追求,是在完全的被動之下說了方言。第三,他們的方言,根據聖經中唯一的說明(徒2:4,5-11),是別國的話,是各種人的鄉談。絕不是「靈恩運動」者所說的,沒有人聽得懂,連說者亦不知所云的「的的、答答」的舌音。
由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靈恩運動」者對「聖靈的洗」的教訓是沒有聖經的根據,甚至是曲解聖經的話語而發明出來的。若人們真的接受了這種教訓,會使
人誤會,以為我們信主時接受的救恩並不完全,還要經過特別追求後,才能得著較完全的恩典。這與聖經的教訓相違反。彼得後書告訴我們,「上帝的神能已將一切
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後1:3再參考羅8:32)今天,我們所要追求的,不是得著更完全的恩典,而是更完全地讓主的恩典在我們的身上流露出來。
(二)有關說方言
另一方面,他們以說方言為經歷第二重經歷的證據。因此許多人變成追求說方言,以表示他已經得到了更豐富的恩典。事實也是這樣,「靈恩運動」者多番鼓勵人說方言,甚至教人說方言,這就與聖經的教訓離得更遠了。
論到說方言,「靈恩運動」者簡直把它當做法寶,開啟上帝一切屬靈寶庫的鑰匙。首先他們說,說方言(指舌音)是受靈洗的記號;接著他們說,說了方言後,靈性會突飛猛進,讀經有亮光,禱告、傳道有能力,還會行異能神跡;甚至說,上帝還會通過方言直接地啟示說方言者,使他明白許多屬靈的奧秘。
不管「靈恩運動」者怎麼說,我們必須從聖經,主的話中來明白有關方言的真理;是否每個基督徒都要說方言?說了方言是否就表示已靈性高人一等,滿有屬靈的
亮光,禱告、傳道有能力,會行奇事?上帝是否會藉著方言直接給說方言者新的啟示?當我們回到聖經裡來時,就不難發現,「靈恩運動」者所說的,都是歪曲聖經
的教訓或根本是自己捏造出來的。
首先,讓我們看是否每個基督徒都說方言。「靈恩運動」者引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七節說,主應許所有信主的人都會說新方言,同時還會行神跡奇事,所以他們堅持,每個信徒一定會說方言。
讓我們看清楚,馬可福音這段經文,是主在升天前向門徒們說的,應該與馬太福音二十八章末了的一段是同一個時候說的。在這裡他囑咐門徒們要往普天下去傳福
音給萬民聽,並應許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然後告訴門徒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
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主是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倒不一定是說,信的人都會行神跡。若像「靈恩運動」者所說的,因為主有說到信
主的人會說新方言,所以每個基督徒也就得要說新方言,那麼,主所說的其他的神跡奇事如手能拿蛇、喝了什麼毒物必不受害等,又怎麼樣呢?只要我們小心地讀這
一段經文,便不難看出,主是指在信的人當中,會有這一些神跡隨著他們。從過去教會的歷史,特別是初期的教會歷史,以及許多做開荒佈道工作的宣教士們的經歷
中,我們就不難看出,主所應許的的確確是一一的應驗了,但絕不是像「靈恩運動」者所說的,每個基督徒都要有這些經歷的。
其實,聖經明文的教訓中,清楚地告訴我們,不是每個基督徒都應說方言的(林前12:7-11,28-31)。可見他們是根據自己的經歷教訓人,而不是根據聖經的話語教訓人。其實這也不足為奇,「靈恩運動」者經常強調個人經歷超過上帝的話語。就如他們的一位領袖(Larry Christenson)就常表明他的信仰是根據他個人的經歷,而他認為,神學只是用來解釋他的經歷的。(《Speaking in Tongues》,Dimensions Books,1968)。
說了方言,就比別人屬靈,滿有屬靈的亮光與能力嗎?我們找遍了聖經,絕對無法找到支持這種論調的經文。「靈恩運動」者純粹是根據他們個人的經歷與見證,
而他們的見證也不見得是一致的。他們的見證中,許多是有矛盾的,而見證往往是很主觀的。如果有人說他覺得他比以前更愛主,這個見證既不能被證實,相反的,
使我們覺得他是缺乏謙卑,自我還未被對付。根據慕安得烈的看法,一個人越屬靈,就越覺得自己汙穢,正如保羅一樣,他到了晚年,靈性到達高峰時,反覺得自己
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 1:15)。
哥林多的教會是最熱衷於說方言的了,而保羅為了要限制他們,才寫了林前第十四章,加以限制。若「靈恩運動」者的說法是正確的,哥林多的教會應該比別的教會都屬靈才是。然而從哥林多前後書中我們可以看出,這個教會充滿各種罪惡,有些罪惡連外邦人都少犯(林前 5:1)。而保羅在給他們的書信中,一開始便提出,他不把他們當作是屬靈的,只把他們看成是屬肉體的(林前3:1-3)。由此可見說方言在促進靈性長進上並無幫助。
(三)有關啟示
若說上帝會藉著方言,向人直接啟示,這種說法,不但沒有聖經根據,相反的,是與聖經的教訓相反。許多異端也都這麼宣稱,他們有上帝直接的啟示。安息日會的創始人Mrs.White就說,上帝在夢中直接向她啟示,要守安息日。耶和華見證人的刊物《守望台》就宣稱,其中的文字是上帝所啟示的。摩門教的創始人Joseph Smith更說,他是得到上帝直接的啟示,寫了摩門經以及其他兩本摩門教的經典(即《Doctrine of Covenants》與《Pearl of Great Price》)。其實上帝直接的啟示,在聖經完成時就已停止,我們再也不能在上帝已經給人的啟示(聖經)以外加添什麼,當然也不能減去什麼(啟22:18,19)。若在上帝的啟示上作任何的增刪的,就是異端。天主教宣稱,教皇能直接從上帝那裡領受啟示,因此其中許多不合聖經的教訓,就在「直接啟示」的論調下,被接受下來。
「靈恩運動」者常藉說方言之便,傳播許多所謂上帝的「直接的啟示」。他們當中許多人,也常藉著禁食等途徑追求,盼望得到上帝直接的啟示。這是非常危險
的,這也是其中充滿許多錯謬的根源之一。魔鬼常利用所謂的啟示迷惑人,「靈恩運動」者中,正有許多人被迷惑。在此提出一個作例子:
許多年前,當 江端儀 女士到新加坡來時,有一位教會中的姐妹,接受了江某的「靈恩」的教訓,跟隨了江某。有一天她到教會中來對傳道人說,上帝直接啟示她,要她離開丈夫,到香港去追隨江某,結果真的這麼做了,其後果十分可怕。
接受聖經以外上帝直接的啟示,便是推翻以聖經作為基督徒信仰與生活唯一準則的權威。我們得十分小心謹慎,免受那惡者的迷惑。
「靈恩運動」者亦常宣稱,說了方言後,會見到異象。當前韓國五旬節會領袖 趙鏞基
博士就在他的見證中說,他說方言後,曾見到主,他釘痕的手流著鮮血。這與天主教和其他的異端所說的一樣。我們十分懷疑,主在今天,除了藉著聖經的話,向人
顯明他自己外,還會用異象向人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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