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靈恩派的信徒常教人尋求聖靈充滿,而聖靈充滿其中之一的表徵,就是說方言,若沒有此表現,就要不斷追求,不要中止,直至有說方言的經驗為止。靈恩派教會說方言的恩賜是「私人祈禱的語言」,或說是「天使的語言」,只有上帝知道。
方言(原文,glosolalia)由兩個希臘文字合在一起,舌頭(gloso)及說話(lalia),也就是由舌頭/口所說的話。原本用來指人類或不同民族的話語。但是,聖經多次的用法似乎不只是指一個意思。學者們對聖經的方言有不同的解釋,大致有二種:
一. 鄉談(徒2:3-11):就是別國的話(hetero glosolalia)或可16:17「新方言(glossalia kaine)」。只要你是那個地方的人,便能聽得懂,例如,溫州話,海南話,藏語等等。
二. 方言(林前12:10,30;14:2-6,8,13-14,18-19,22-23,26-27,39):這不是一般人能聽得懂的,可能就是林前13:1所說的「天使的話語」。不是屬地的一種鄉談。除非聖靈感動人翻譯出來,不然無法明白。保羅也指出,說的人雖然本身不能翻出來,但心裡能領悟。另外,在聚會中上帝既感動人說方言,也必感動別人翻出來。
我們相信「方言」在聖經中的含義也只限於這兩種。關於近來有人提出另一種“方言”,說方言是「舌音」,指一種沒有系統,講說時只含簡單數個「滴滴…塔塔…」,自己也聽不懂,時而大聲時而小聲,不受控制的舌音。我們反對這樣的定義,聖經也沒有指明有這一種的方言。
聖經多次說明方言這件事:
一. 方言是最末的恩賜:「…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12:28),方言是被排在最末後。另外,保羅在其他地方提及屬靈的恩賜時(羅12:3-8;弗4:11),並沒有提到方言。可見方言在教會中並不佔有重要的地位。
二. 方言是向不信的人作見証:林前14:21- 25指明方言恩賜是為向不信的人作証,即對「這百姓—以色列人」,他們心中懷著不信,於是用方言神蹟對他們講,作出最後努力之一個作為,証明主是真的,而他們不信是不對的。
三. 方言是造就自己:林前14:4節,「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造就教會。」保羅這樣提出目的是要弟兄姐妹多追求造就教會的恩賜。保羅作見証說:「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14:19)
四. 講方言必須有翻譯:「若有說方言的…也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林前14:27-28),「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起的時候…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有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林前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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