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發展信息內容


    鮑 會園院長說:「在決定經文,有瞭解經的基本材料後,再找出主題,確定講道目標,並撰寫大綱等基本工作後,講員下一步就要把研究的資料編寫成講章,把聖經的 信息傳達給聽眾,並與會眾之思想聯結在一起,也就是要讓聖經作者生活的世界、講道者的世界和聽眾的世界,連貫在一起,因此講員必須瞭解會眾的思想模式,並 且滿足聽眾的需要。」

    他更進一步指出,為了要讓聽眾明白講員所傳講的信息,因此必須注意幾個步驟:

1.陳述要把信息的根基講明。

2.解釋要把信息的意義解釋清楚。

3.證實要證實信息,使聽眾信得過。

4.應用要應用信息,使與聽眾的生活發生關係。

    羅 賓森也說:「聽眾不會對抽像的概念產生反應,同時也無人會因讀大綱而受感動。所以,倘若大綱未加以發展,聽眾便可能誤解其意義而不能被說服。當講章在發表 時,聽眾會在自己心中提出幾個問題:『這是什麼意思?』、『那件事有什麼證據?』、『聽起來很吸引人,但如何在生活中實行呢?』為要澄明、擴展、證實或應 用講章的概念,並使它們易於瞭解且引人注意,講員應常使用各類的輔助材料。」

    講道之目的是要人有所行動,但人必須先信服,才會有行動;而信服之先,必要瞭解。因此講章之內容必須要按聽眾的需要,以重述、解釋、證明或應用等方法,再添加輔助材料,生動地闡明,藉以打開講章的通路。所以發揮一篇講章的內容,可以有四個方法:

1.重述(State):

    作者或講員用「不同的詞句」來陳述同一個概念,以便清楚或加強它對聽眾的印象。重述與重複不一樣,重複乃是用同樣的話說同樣的事,而重述卻是用不同的話來說同樣的事。藉著重述把主要的信息清楚地講出且強調出來。

    為了擴大信息之中心思想的,可用三個發展式的問題,以幫助講員發揮信息的內容:

a. 「這是什麼意思?」是關於解釋說明的問題。

b. 若是這個意思,那麼「這是真的嗎?」是關於證實信息的問題。

c. 若果是真的,那麼「這有何意義?」(知道了又怎樣?)是關於應用實踐的問題。

2.解釋(Explain):

    解釋乃是將信息中的意義、各概念之間彼此的關聯性,及聖經中詞句的意義加以說明,使會眾易於明白而不致誤會。而完成「解釋」則是把一物、一事,用一句話或一 段話,根據特徵周延( universal)地說明出來。「這是什麼意思」,聖經作者有否解釋此概念?此概念或其中一部分是否需要解釋?解經講道者必須預估聽眾所不知道的,並加以解釋。

    「這是什麼意思」的發展式問題,可以縮短經文和人們的距離。解經講道者應該假想在他講道時,會眾會發出那些 問題。例:哥林多前書  11章「蒙頭」、「講道」、「說方言」、「重生」,哥林多前書十二14「聖靈之洗」,以弗所書五18「聖靈充滿」。如此,他就明白哪些是必須傳講的事情,且能正確傳達他的信息。新約中如羅馬書、以弗所書均為說明型。

3.證實(Approve):

    「這是真的嗎」,是問關於信念的證實或確認的問題。當我們明白(或以為已經明白)一個陳述的意思後,我們常會問:「這是真的嗎?我可以相信它嗎?」
   
    我和會眾相信聖經作者這個概念嗎?會眾會接受此概念嗎?所以我們不僅需要證據,且需藉著推理、證明及例證來說服人相信。

    例如:哥林多前書九  4主的工人是否有權領薪?保羅藉舉例來說明求證。又,哥林多前書十五35死人如何復活?保羅用比喻來證明。

4.應用(Apply):

    「這 有何意義」,是問關於行為或應用實踐的問題。聖經是一本高度實踐的書,聖經的信息不但要叫人明白,更要人順服它。所以講員須先思想聖經作者有無應用信息的 概念。若聽眾接受了此信息概念後,會有什麼結果?他該做什麼?應用要與聖經本身的立場及教義符合,並分辨聽眾能瞭解的程度。應用時,首先要決定真理的原 則、教訓和聽眾的關係、生活與事奉之準則,宣講一些對他們有實際幫助的重點,並具推動性,使聽眾帶出行動及堅持做下去。有人說:「禮拜日早上傳講的真理, 必要在禮拜一實行出來。」

    在講道中,清楚講明如何在生命中實行。例如哈該書乃鼓勵推動歸回之猶太人建造聖殿;哥林多後書  89章乃勸勉哥林多信徒奉獻。

      a、以弗所書五18,「乃要被聖靈充滿」得著能力,事奉才有果效。

解釋:「聖靈充滿」是何意?

證實:聖靈充滿後真的有能力、有果效?

應用:  如何能被聖靈充滿?

  b、羅馬書八28,「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

解釋:「萬事」是一切的事,「愛上帝的人」信徒,「益處」是靈命成長。

證實:萬事如何效力?信徒如何得益處?(例:約瑟的故事)

應用:信徒當存感恩的心,在靈命上長進,傚法基督。

    這 三個發展式的問題會激盪解經講道者的思想,並且幫助他們決定,對於採用的經文必須講些什麼內容,而且也決定信息所要探取的方式。此三個問題亦可根據聖經原 作者、原讀者,並今日信徒之立場來發問,如此可幫助解經講道者提出主要概念,對會眾傳出中心信息,使會眾明白信息所要表達的。所以這些發問不只在主要點上 問,也要在次要點上問,並在信息中心上問,如此才能發掘所需要之支持材料、例證及說明、證實及應用,藉此充實了信息的內容。

    信息中的支持材料有兩方面的功能:一是用來解說(或示範)論點,一是提供證據來證實論點。講章中事實的資料有:

1. 範例、榜樣:聖經故事、歷史記載、人物傳記、信徒見證、生活見聞等,都將事實呈現證明,並與信息關聯及產生意義。

2. 統計資料:是事實的一種特殊形式,引用時應當儘量簡單,且注意資料來源之可靠及準確性。

3. 引用權威:包括引經典據典、專業人士、屬靈前輩、文學名著等。在一篇講章中,引用句應當越少越好,且需鮮明簡潔。

4. 敘述:描述聖經記錄中,誰對何人作了何事,以及它的用意如何。

5. 類比:例如在福音書中,記載同一件事,但在不同書出現。對比:為反面的解釋。

6. 例證:用來說明、解釋,指出來源、描述處境及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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