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因著人數的增加,或是因為年齡層、語言、文化、生活、…,各種不同需要,造成有兩堂至三堂禮拜的需要。這時候,會讓人以為是分裂的感覺,為了防止這些問題,我們在規劃之前要先思考,避免分堂造成分裂的問題。
所以,不管分幾堂禮拜,教會只有一個長執會,也就是說教會的長執會是統籌分堂的機構,不僅如此還要由小會來監督,回歸教會治理的規範當中。然而各堂禮拜也當如各小組與團契一般,要有組織上的分工,來完成牧養群羊的使命,除了程序的進行、事工的安排之外,還需要有靈命和生活的關懷,除了有主理的牧者之外,更要有長老來擔任各分堂委員會的總召集人,在長執會上報告與備詢,以期各堂禮拜皆能發揮禮拜的功能,又不與教會整體失去關係,成為獨立群體。
當然各堂禮拜業都需有跨小組與團契的功能,不能定歸怎樣的人會友必須參加哪一堂禮拜,讓參與者自行決定。但是,各堂委員會之委員同工則由小會來任命,必於監督與治理。而這些委員同工為當任之長執為主,若有需要卸任長職也可列入考慮。
每堂禮拜須有30-60分鐘之間隔,中間可以採交誼的方式,備茶點供大家使用,使會友不因分堂而有分家的感覺。聚會中有新來的朋友,統一由牧者先探訪後分配之各小組與團契關懷。教會點名簿採用統一列在一冊中,鼓勵可以跨堂崇拜也可選一堂崇拜。
但是,遇到節期或教會合會時,以聯合聚會的方式來進行,則會有集中一堂來禮拜,又可使全體會友友一家人的感受。總之,分堂並非分裂,而是教會的增長,鼓勵帝兄姐妹有更多的傳福音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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