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勇敢


   
勇敢並不是由於生性而來的膽量。勇敢也不是橫蠻、輕率、急躁等類的意思。德行是有區別的,但不能分開。勇敢與智慧是連在一起的。勇敢是基督徒的一種心境,使他能以堅決的態度,應付一切由世界而來的艱難和對抗。
 
勇敢能使人的品格更加雄偉、穩定、堅忍諸品質。勇敢乃是一種寧為所抱主張忍受逼迫的精神。拿勇敢作為一種德行講,有時也令倫理學家感覺困難,因為他們體驗到在勇敢中也許一無道德價值可言。然而基督徒的勇敢乃是在乎一種高貴的動機──恨罪愛善的動機 ──置危險於不顧。

   
人 常把勇敢與戰爭相提並論,以為參加戰爭的必是最大的勇士。然而在現代戰爭策略中,與勇敢精神有關的倒相當少。在戰爭以外有好多隨時發生的急迫情形,需要用 極大的勇敢去應付。那些憑著良心的主張抱非戰主義,毅然反對戰爭的人,比參加戰事需要更大的勇氣。科學家以及探險家,在他們堅苦卓絕的工作上,往往需要冒 極大的危險。又如要攻擊現在社會秩序的各種罪惡,尤其是要攻擊那些與社會權貴既得利益相關的罪惡,較之於參加戰爭更需要勇敢毅力。要在經濟制度上指明錯 誤,提倡正義,也是很冒險的行為。
 
總之,無論往那裡去都跟隨真理,那怕真理與社會制度兩不相容都要跟隨它,這非有真正的勇敢否則不能作到,這也需要將人的整個理智機構重行調整。舊約時代的諸先知,施洗約翰保羅,以至於耶穌自己,都是人類英傑中特出的勇士。

   
耶穌很著重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他(可八:34)。背著十宇架跟從基督,不是像一般人忍受疾病、災禍等類的苦。也不是想作烈士,或由於人的糊塗熱心而結的果子。
 
背起十字架,乃是說要照他的信心所指引的,在日常生活上勇敢地追隨基督,在遇見逼迫或困厄的時候,仍然無動於衷。基督徒並不為出奇立異尋找逼迫,但要在行使他基督徒義務上的時候,置一切反對於度外。
 
基督徒不把十字架只作為一種象徵看。它乃是人生的原則,叫人用愛服務,用犧牲的精神去生活。背負十字架 必得要有最高級的勇敢。背負十字架必得要有勇敢攻擊罪惡,存著基督的心來變化社會。

   
基 督徒的勇敢也許要捨棄名譽、勢力、權位、財富,但基督徒的勇敢所要收穫的乃是確切知道基督徒總在勝利的一面。因為基督徒站在上帝這一邊,上帝的動機就是他 的動機,上帝的旨意終必完成。連一時的顯然失敗,也要促成基督徒的勝利。宇宙間一切能力都在基督徒的這一邊。相信這能力,便在人生道德的掙扎中顯出勇敢。
 

智慧


   
要將愛實行出來必須有智慧。如果沒有智慧,愛將轉變到不是愛的地步。真的愛必得要有智能才得存留。所以發展智慧乃是基督徒生活所不可少的成分。
 
智 慧是理智的主要德行。智慧不單是知識,雖說必得包括知識。愚人也許有很多的知識,但仍缺少智慧。我們需要對事實有準備的知識,但我們依然需要智慧來利用知 識,管理人生。有智慧便能直接由實行方面來看事物的意義和目的。智慧能決定人生所當追求的目的,又能決定採何手段去達到這些目的。這是一種把真理實用到人 生上去的德行。
 
智 慧可以辨識道德,也是一種透過上帝的眼光對於人生價值的估計。智慧能洞察真的信仰和倫理的目標,能欣賞特殊艱鉅的工作的重大關係,能瞭解自我以及時代的趨 向。基督徒需要智慧,因為聖經並不為道德的人生立下規章條例。基督徒要有智慧,才可以將聖經中一時的見解與永久的原則分開,要有智慧才能照現實的情景,實 用這些原則。

   
如何才能得到這樣的智慧呢?我們上面已經指明智慧必得建立在知識之上,而知識又只能由嚴格的理智訓練而來。我們的理想必得建立在對實體的性質及上帝的目的有所瞭解之上。
 
要 培養智慧,我們必須學習認識自己,學習認識我們的同人,學習認識上帝,我們的良心必須受啟迪。要得知識,各人必需浸潤在上帝啟示之中。比別人智慧更高的 人,往往成為人類社會的偉大領袖,先知先覺。這樣的智慧可能由於先天的稟賦,不是人所能強求的。但智慧也能由發展而增進。把我們已有的光利用得好,還能得 著更多的光。智慧是由於操練而向前發展。
 

對上帝所造之物應有的本分


   
無 人格的生物以及無生機之物都是沒有倫理的,所以對於它們無所謂本分,自然界或動物界的本身不是道德的目的,也不能把對這些東西的本分,看為對我們自己的本 分一樣,但一個人虐待生物,或任意毀壞自然界,他便立時感覺一種不道德的反應。基督徒關心這些東西,主要的是因為它們是上帝所造之物。在自然界後面站著上 帝。自然界是他的工程,是他的啟示,都是它思想的結晶。所以我們對於這些東西的本分,包含在我們對上帝的本分以內。

   
耶穌對於自然界表示顯著的敬意。他的比喻表示他對自然現象觀察得何等精明。他講論野地裡的百合花,天空的飛鳥,無不表示這個事實。這是人生信仰態度的一部分。把自然界的美肆意摧毀,把地藏的富源肆意消滅,這些都為基督徒的良心所不容。

   
基督徒對於動物也有應盡的本分。不是因為要充作食物而任意宰殺鳥獸,以藥物刺激競賽的馬,或用殘暴的方法宰殺動物以充食料,或從事工作,都與基督徒愛惜生物的見解難調和。

   
拿 動物來試行解剖,看來行近殘忍;但在評判這種行動之先,我們要對於人類疾病的痛苦,表示充分的同情。在我們批評此事之先,須知使動物受苦無非是要消除更大 的痛苦。今日世間對於疾病所能有的控制,都是由於試驗動物而來。不必有的痛苦自然要不使加於所用動物之身,而且在可能的時候,用麻藥。我們應當存尊重的 心,利用上帝所造之物,要體驗到這一切都是他手所作成的工。
 

誓願


   
誓願是與宣誓密切相關的。誓願乃是向上帝,或憑著上帝,立下鄭重的應許。照福音派的基督教講,誓願要當著上帝,經過慎重考慮,下決心之後,才可成立。
 
 在受洗或受堅振禮時,所立誓願,是屬乎這一類的。受洗時所立誓願,乃人心向著那救贖的呼聲所作的回應,要立志奉獻自己或自己一切才能服事上帝。受堅振禮所立誓願,無非是將洗禮誓願重新堅立。屬於這一類的誓願,還有教會各種就職的誓願。

   
有時人在上帝面前立下嚴重的誓願,與維護道德和社會的安寧是很有關係的。婚姻誓願以及政治的就職誓願。都屬於這一類。
 
以 上所提各種誓願,有關於基督徒自願肩負的義務。還有一類的誓願。是不必視為與人生義務有關的。修道士所立下的貧窮、獨身和順服的誓願,即屬於這一類,這樣 的誓願並非必要,亦非上帝所命令,假如說這樣的誓願,能引領人得到更大的獎賞,或產生特殊優越的善功,那麼只有用羅馬教二元的道德眼光來看,才有可能。這 樣特殊的誓願並非必要,就是在 特殊情形之下,也最好少用,或完全不用為好。
 

宣誓


   
宣誓乃呼籲上帝為證,所言屬實。人宣誓乃指明他所說的是憑著上帝,憑著無虧的良心說的。宣誓表明有罪,有虛偽假冒的可能,但也表明人站在上帝面前,就 不得不說實話。

   
基督勸人不要作無謂的宣誓。人愛上帝,便不致妄稱上帝的名,或隨意輕用上帝的名。按太五:3336所載,好像耶穌絕對禁止宣誓。然而此段經文的意義,應該參照新約中其餘的教訓和習慣加以解釋。我們知道耶穌自己起過誓(太廿六:6364),而且他多次說過:「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這雖不能嚴格的認為起誓,但與起誓很接近。使徒保羅不能不知道基督對這問題的意思如何,他還是好幾次宣過誓(羅一:9,九:工;林後一:23,十一:31;加 一:20;帖前二:510)
 
根據以上所引耶穌禁止起誓的話,有些宗派,例如實格派、門諾派(Mennonites),都絕對的禁止起誓。我們應該知道,耶穌並不是說起誓絕對是,或 無條件的是惡的,乃是說起誓是由罪惡而來的。因為世界有罪,所以免不了起誓。不起誓並不減少人誠實話的責任。在基督徒當中,說實話的精神應該發展到最大限度,使無宣誓的必要。
 
基督徒應該常說實話,若要不起誓,除非沒有罪。因為世界有罪,所以要用起誓的方法,使謊言成為違法的過犯。然而要把每一個謊言都看為犯罪,也難辦到,其中原因不一而足。
 
基督徒可以宣誓,例如:作證宣誓、公民宣誓、宣誓效忠、宣誓就職等。說這些都是違反良心的舉動,是難以令人瞭解的。宣誓無非要證明所說的話是憑著上帝說的。這於基督徒人生沒有衝突。
 
基督徒一生當時刻承認有上帝與他同在;既然如此,那麼有時候說話的時候,在人前宣認這種與上帝同在的事實,又怎能是不合理的呢?在這樣宣誓之中,自然當有尊敬的態度。不道德的、或違反上帝旨意的宣誓,無遵守之必要。這不能算為義務。
 

禱告


   
新約勉勵人禱告(太六:5以下,二十六:46;路十八:1,二十二:40;約十六:24;羅八:26)
 
禱告與上帝交通為第一要義。禱告是人靈性生命的呼吸,是維護這種生命所不可少的。真的要是由上帝的生命在人裏面所表現而出的,也是獲得那種生命的工具。禱告是人心轉向上帝。

   
雖 說實行起來人多將法術與禱告混為一談,可是禱告與法術是大有區別的。法術是要設法強制神明成就人的願望。所以法術的特性是自滿的神情,而禱告的真諦是向上 帝的旨意俯首。真的禱告只求上帝的旨意得以實現,而法術卻以神能為達到目的的工具,為叫法術士的旨意得以完成。在神人所發生之關係中,我們不當把上帝看作 被動的。管理宇宙萬物的不是人,乃是上帝。禱告並不是說,上帝是很吝嗇的,不用禱告去勉強,他就不會賜給我們好處。原始形式的禱告,頗與法術相近。耶穌在 客西馬尼園中的禱告,不啻為最高級的禱告示範(太廿六:42)。禱告就是與上帝交通來往,這種團契就是禱告的目的,不是把它當作手段,達到另外的目的。有某兒童總想與他父親同在書房,不想出去。「你要什麼」,他父親問他說。他回答說:「我不要什麼,只要跟你在一起。」這可以說明最高級的禱告形式。

   
新約常講「奉耶穌的名」禱告(約十四:13)。奉耶穌的名禱告,就是為他的緣故,為求與他有利,以一種為他的靈所潔淨的心靈,在與他所享有的團契中禱 告。以上所講禱告應有的性質,也就是奉耶穌的名禱告的意思。這樣禱告,不但是請耶穌在禱告中作中保,乃是禱告出自信心(太廿一:22),禱告向別人表示恩情(太六:14),禱告為求上帝的誡命得以遵守(約壹三:22)。基督徒禱告不求更易上帝的旨意,但求地那聖潔恩慈的旨意得以成就在人的當中。

   
也 許有人要問,如果我們的禱告不能改變上帝的旨意,那麼我們為什麼要禱告呢?這好像問,愛美有何益處?基督徒在上帝的團契中生活,向這種團契有所表示,豈不 是自然的事麼?沒有人想與朋友來往是無益的。基督徒自然要禱告,正如同鳥兒自然要飛,魚兒自然要游。這是他的本性。這並不是說禱告不過是由它本身的影響所 發的反映。禱告並非是心靈的操練。用自暗示(auto-suggestion)或 其他心理律,也能解釋禱告的性質,但不能解釋那藉這些律例而運行的能力。假如心理學一定要把禱告講為自暗示,那麼就由它這樣講吧,不然,心理學家便無從講 起了,人們不會長遠的受蒙蔽。如果他們確實知道,藉著禱告不能與他們自身以外的客觀事實發生關係,他們也不會長遠的繼續禱告了。禱告不是法術,乃是一種使 人領受恩典的工具。

   
禱 告也不僅是向上帝的旨意屈服。在人生經驗中有好些事與上帝的旨意相反,基督徒要用禱告向這些事進攻。所以禱告也是一種奮鬥。基督徒在禱告中悲傷哀慟,為要 使上帝的旨意得成全。禱告不只是一種保全現狀的態度。最高最善的禱告,少有消極的屈服退讓,多有積極的奉獻,決定要使上帝聖善的旨意得完成。

   
禱 告中包含各種不同的成分。謙卑是基督徒諸德之一,認罪的禱告,即足以表示這種德行。感恩也是基督徒對上帝所有諸德之一,這也在禱告中常有表示。合謙卑與感 恩心而成禱告中頌讚的形式。禱告也包含祈求,所求之物有屬世的,也有屬靈的。基督徒應該把一切掛慮交托上帝。在主禱告文中,第四個禱告就是為日用的飲食祈 求。我們愈多明白上帝的旨意,便愈能有專一禱告的題目,不作空泛的禱告。代求也是基督徒禱告的一種方式。有人把代求講為「愛在他的膝蓋上」表現出來,基督 徒愛人,便當用禱告的膀臂把人引領到天父面前,代禱的力量能臨到人心,這是無可否認的。在任何情景之中,代禱是基督徒生活中自然發表的要素。

   
新約鼓勵基督徒「不住的禱告」(路十八,帖前五:17)。從一方面說,基督徒的整個生活都應該生活在禱告的精神中,全部人生都應該生活在上帝面前。在 上 帝團契之中,要養成這種精神和態度,又要保全不便散失,必得要有禱告的時間。基督自己在世也常用一段時間禱告。正如要保全身體的健康,必得要有時工作、有 時休息,互相交換,所以基督徒生活中,亦需有休止喘息的時間。這樣的喘息時間即禱告時間。要有一定的禱告時間,這也並非是機械的或法定的。基督徒自由並不 是無政府主義,乃是有組織的自由。這樣的秩序乃出自於心靈的自願。在基督徒生活中,需要有自我懲治的操練。至於說禱告要有規定的式樣,還是可以別出心裁, 這問題並無多大關係。包括有形式的形式主義(formalism), 亦包括無形式的形式主義。要緊的是禱告要由「心靈和誠實」發出,一切機械化和律法化的形式主義,都須掃蕩消除。基督徒應當時刻與上帝同在,但這種態度需要 藉禱告和崇拜加強加深。方不致有散失的危險。我們平常用肉眼觀察自然界,但有時我們須加強我們的自力,就不得不借用顯微鏡,禱告就是這樣一種顯微鏡,用以 從永遠的角度來觀察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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