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古代教會之基督教教育



    我們將教會史列為古代、中世紀、近代及現代等幾個時期。最初的六百年,即從耶穌降生到590年大貴勾利(Gregory the Great, 590604)任教皇為古代。以後的九百年,即從大貴勾利到1500年改教運動前夕為中世紀。接著的四百年,即從改教運動(1517)到1900世界第一次大戰(19141918)前不久是近代。二十世紀可稱為現代。

1. 場所

    古教會推行基督教教育的場所有家庭、學校和教會,但最重要的是教會,即信徒聚會之所。在初期的教會,信徒人數少,有能力施行教導的更少,且常遭歧視,甚至迫害,因此他們儘量爭取在一起聚會的機會。在教會中,他們能互相照顧,彼此勉勵,一同學習。古教會成為教育中心,因當時慕道者迅速增加,教會必須給予適當的教導。

    在古教會末期,曾出現“學道學校”(Catechetical School),這是提供高深研究基督教教義之所。教父克裏門(Clement155220?)及俄利根等均曾主理過這些學校。

2. 教師

    在古教會中擔任教導的不獨有最初的使徒(徒131)、先知(提後316)及稍後的教父,也有特別的教師。事實上,在最初的教會中,教師與使徒及先知等同被視為神所設的聖職(林前1228﹔弗411)。此外,父母也是教師之一。保羅曾一再提醒作父母的要負起教養兒女之責(西32021﹔弗64)。

3. 學生

古教會主要的教育對象是成人學道友,即願意為了接受洗禮,加入教會而學習真道的人,其中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

4. 內容

    為了教導學道者,古教會曾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規定各種不同的教學內容,其中最重要的有﹕舊約經文、基督教傳統、信經、道德生活等。

    新約聖經中曾一再提及使徒們使用舊約經文作為講道和教導的根據。保羅曾在帖撒羅尼迦一連三個安息日與人辯論舊約經文(徒1726)﹔腓利曾用以賽亞的話與太監談道(徒832以下)。此外,彼得的講道(徒214以下)及司提反的見證(徒72以下),都引用了不少舊約經文。自然,使徒們所引用的經文主要是那些能證明耶穌是基督的部分。

    在新約正典尚未訂定之前,古教會曾使用很多基督教的傳統來教導學道友,包括口傳的和成文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基督的言行及使徒們的書信。聖洗和聖餐也是基督教傳統的一部分。

    為了抗拒異端,也為了使初信者易於在受洗時公開承認信仰,教會就制定了信條。主後325年尼西亞會議通過之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340年左右出現而相傳即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之古羅馬信經(The Old Roman Creed),以及主後400年左右出現而相傳為亞他拿修所寫之亞他拿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均相繼成為了教導學道友的教材。

5. 方式

古教會教導學道友的方式常隨著時代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及物件的不同而有差異。學道友教育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慕道、聽道和學道。慕道友及聽道友的教導方式都是非正式的,學道友則必須接受正式的學習。

    非正式的教導主要是藉崇拜來施行。當時的崇拜聚會分為二部分,前部分稱為學友崇拜(Missa CatechumenorumThe Service of the Catechumens),後部分可稱為教友崇拜(Missa FideliumThe Service of the Faithful)。所有己受洗和未受洗的都可參加第一部分﹔但只有已受洗的教友能參加第二部分。在學友崇拜中,除誦讀一些舊約和新約經文外,長老或主教會針對未受洗者之需要作一番教導和勸勉。

    慕道友及學道友經過在崇拜中非正式的學習階段後,必須參加正式的學道班。在第一第二世紀的時候,教會分別設有專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兩種不同的學道班。二者在內容上大同小異,但猶太人較著重研究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資訊﹔外邦人則多學習基督教有關道德生活的道理。漸漸地,由於學道友已是清一色的“外邦人”,這種教學的差異也不復存在了。第三世紀之後,教會逐漸有人編寫專門的學道教材,教導預備受洗的人。

基督教教育的歷史

               猶太教教育背景    ,    古代教會之基督教教育   ,     中世紀教會之基督教教育     , 近代教會之基督教教育  ,   現代教會之基督教教育  ,  中國教會之基督教教育 ,

猶太教教育背景



    基督教的教育與猶太教的教育可以說是一脈相承的。雖然教會歷史家將使徒行傳第二章所記聖靈降臨節作為教會的開始,但在寫教會歷史時多會首先簡述猶太教的歷史。寫基督教的基督教教育歷史也是一樣。基督教不獨接受了猶太教的基本信仰、主要經典(舊約)和某些崇拜方式,也承繼了不少猶太教的教育模式。

    教育是上帝用來教導、維護並引領祂的選民的方法。借著教育,上帝教導以色列人明白祂的啟示﹔借著教育,上帝維護以色列人不被異教同化﹔借著教育,上帝引領以色列人走當走的道路。由於猶太教具有悠久而曲折的歷史,因此在施教的場所、教師、學生、內容及方式上常隨著歷史的轉變而有不同的發展。

1.      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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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猶太教歷史中,家庭、聖殿、會堂及學校均曾先後作為推行教育的場所。

(a) 家庭﹕猶太教是一個非常注重家庭的宗教。在沒有成文的經文以前,宗教的學習主要依賴口傳的傳統。到成文的“律法”出現之後,教導兒女學習律法就成了家長的主要職責。申命記649是上帝向每一個家長的嚴肅的吩咐﹕“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第45節的話,在猶太教中有一個特別名稱,即“示馬(Shema),意即“你要聽”(Hear Thou)。舊約教會之“示馬”或“你聽”與新約教會之“信經”(Creed)或“我信”(Creed意即l believe, 我信)有相同的性質。二者都是信徒基本信仰的告白﹔二者也都成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
猶太人的男童從四歲起就得學習“妥拉”(Torah,意即神聖的教導,divine instruction)﹔從十三歲起就必須負起一切宗教責任,例如上耶路撒冷參加各項節令的崇拜。平時在家兒童也要學習並參與各種宗教禮儀,如主持飯後的祈禱等。

(b) 聖殿:猶太人的聖殿,從所羅門建殿到耶路撒冷淪陷被毀時(西元70年),不獨是崇拜中心,也是教導中心。聖殿中終年不斷的公開或私下的獻祭,各種節令的慶祝或紀念活動,各種個人應守的禮儀,如嬰兒奉獻禮等(參路22224),都具有深長的教育意義。猶太人從這些崇拜活動中能學習“示馬”(申649)所強調是愛上帝的途徑和做人的道理。此外,文士和拉比們也常在聖殿公開施教,或講演,或討論。耶穌童年時曾參加過這種討論會(路241-46),以後自己更成了經常在聖殿中發表講演的教師(約8121820)。

(c) 會堂:會堂相信是始於猶太人被擄去巴比倫的時代(主前六世紀)。當時由於所羅門聖殿被毀,在巴比倫、和散居其他地方的猶太人為了互相造就和勉勵,更為了能繼續崇拜和學習,常借安息日在一起聚首。很可能這種聚首之處以後發展成了“會堂”(Synagogue)。會堂一詞的原意就是“聚集”(Assembly)或“聚會之所”(House of Assembly)。

   在四福音中,每提到耶穌進會堂,就提到祂在會堂“教訓”人(太423﹔可121﹔路4153132661310﹔約6591820)。在安息日的公開聚會中,除了開始有恭讀“示馬”(Shema)與祈禱,及最後有祭司的祝福外,最要緊的是念妥拉(Torah),即律法書及先知書。由於不識希伯來文的人越來越多,因此讀經之後必須有人用自己的話來翻譯或解釋。這種翻譯或解釋就是教導(Teaching)。擔任教導的可能是會堂的負責人,也可能是任何與會堂的有資格的人。耶穌就常被邀請擔任這種“教導”工作。

(d) 學校﹕猶太人的學校大致可分為小學、中學和大學或學院等三級。主前一世紀已有小學。小學在當時稱為“聖書所”(Beth HassepherHouse of the Book),因其主要目的在教授經文或成文的“妥拉”。“聖書所”通常就設在會堂內,或與會堂為鄰。

   兒童在小學攻讀三、四年後,一到十歲,就可升入中學’或“學習所”(Beth ammidrash,或The House of Study)。小學的課程主要是經文或成文妥拉,中學的主要課程則是密士拉或口傳妥拉(MishnahOral Torah)。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成文妥拉(經文等)和口傳妥拉(傳統)都是上帝的啟示,具有相同的價值。

   更高一層的學校可稱為學院(Academy)。像後世的神學院一樣,它是學者們從事高深研究之處,也是拉比們接受職業訓練之所。

2. 教師

    在猶太教中擔任教導的,除父母外,在聖殿有祭司、先知和文士﹔在會堂有祭司、文士和拉比﹔在各級學校中則有拉比及專任的教師。

(a)    父母﹕父母負有推行家庭基督教教育的責任,特別是父親。從古以來,猶太人就強調父親在教導子女上所承擔的特別責任。原因之一是因為父親通常比母親具有較高的教育程度。此外,做父親的也必須在行為上作兒女的榜樣,使兒女容易在父親身上瞭解上帝“父親”的形象。

(b)    祭司﹕祭司的職責不只是獻祭,也是教導。從最初起,祭司就負有公開宣講律法(申31113),並“走遍猶大各城教訓百姓”之責(代下179)。其實,獻祭也具有教育的作用,在獻祭的禮儀中和各種象徵性的動作中,猶太人能更清楚明白上帝的旨意,更具體感受上帝的同在。

(c) 先知﹕猶太教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先知的基本職責就在傳達上帝的旨意。所謂傳達上帝的旨意不只在預言,即宣告未來要發生的事,也在教導,即勸勉人如何活出上帝所要求的生活。

(d) 文士﹕文士通常是指那些研究摩西律法的權威。他們的主要職責有三﹕一在保護經文文字的完整﹔一在解釋律法的意義﹔一在教導人明白聖經。

(e) 拉比﹕拉比是猶太人對宗教教師的尊稱。耶穌就常被稱為“拉比”(約149625)。保羅的老師迦瑪列是當日最受尊敬的拉比之一(徒223534)。

(f) 專任教師﹕教師在猶太社會中具有崇高的地位,甚至享有好些常人不能享有的特權。學生對教師必須絕對順服。

3. 學生

    在聖殿和會堂裏,施教對象主要是成人。祭司、先知、文士和拉比等也都基本上是成人教育工作者。但在家庭及學校中,受教者同是兒童和青年﹔學校只收男生,不收女生。然而她們可以在家中學習一般的宗教禮儀,也可在會堂接受一般宗教的教導。(賽83﹔結1317﹔路236﹔徒219)。

4. 內容

    由於猶太教教育之主要目的在使人明由及接受上帝的啟示,因此妥拉就成了主要的教學內容。所謂妥拉(Torah)不單包括成文的經文(Scripture),如律法、先知及成百的規條律例,也包括為數數不清的口傳的傳統(Oral traditions)。這些傳統所著重的主要是行為操守及日常生活中面對的種種問題。

5. 方式

    猶太人所采教學方式主要有口授、背誦及實習三種。無論是成文妥拉或口傳妥拉都以講授為基本教法。學生必須背記成文妥拉中的613條律例,其中消極的365(以“你不可”作開始),積極的248(以“你必須”作開始)。學生也必須在聖殿、會堂、學校或家中親身參與祭祀和各種宗教性的活動。

    這種以妥拉為教學內容,以家庭、聖殿、會堂和學校為教學場所的教育對猶太教和基督教都提供了無比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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