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是積極的行為,而實踐約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將肢體生活中有須嚴守之各事項提出,以提醒眾肢體在遵守約定的同時,亦能避免惡者的干擾和中傷。
1.不發射「友善的槍彈」
所謂「友善的槍彈」最多發生在「愛心說誠實話」的情況中。我們要了解,當我們想要憑愛心說誠實話的時候,不應以個人的價值判斷作為說話的標準或取舍,乃要堅持「聖靈的主權、基督的智慧和上帝的時刻」作為我們說與不說,或說些什麼的價值判斷。出於個人的愛心或友善,亦有可能被魔鬼所擅長之「天使伎倆」所破壞(哥林多前書十一14),而弄得「兩敗俱傷」。「友善」是吸引人的,但也可能是毒藥外層的糖衣,我們得嚴防它的蒙蔽與傷害。我們必須在上帝的帶領和充足的智慧中,方能分辨什麼是該說的,什麼是不該說的;什麼時候該說或不該說;該說的就勇敢去說,不該說的則不宜開口。
2.不扮演「救世主」的角色
有時基督徒自以為有愛心、有聰明,就單憑個人的「血氣」或「本事」去行事為人,自以為是上帝的意思或其所賦予之權柄,甚至還抱持著「非我不可」或「捨我其誰」的壯烈情懷。這種冒然「替天行道」的態度與行為,對個人和整個團體有可能造成極大的損失。我們要知道,是主掌管一切,而不是我能做什麼(約翰福音十五5),我們只不過是主手中的「器皿」。主若藉著我做了什麼,不過是出於他諸般的賞賜和憐憫,也不是「非我不可」;主亦能隨己意差派其他的人去做。保羅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豫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二10)。做上帝要我們做的,才真正叫做行在他的旨意中。
3.不逞個人的「英雄主義」
任何人跋扈、專權、任性、或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皆會對整個肢體生活形成莫大的困擾。肢體生活是一個「連於元首基督」的生活,不是一個製造個人魅力的環境。教會是培育「僕人」的場所,而非培植「英雄」的地方。眾肢體乃是在基督裡「各按其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以弗所書四15-16)。英雄主義不僅會讓人忘記「謙卑」和「與上帝同行」的真理(彌迦書六8),更會製造教會的不安與分裂。耶穌基督才是教會真正的元帥和主角。
4.不可「醜化」(即「抹黑」)基督的肢體
「醜化」或「抹黑」他人是那些妄自尊大的人最常使用的手段。事實上,論斷的口舌是傳播這項罪惡的主要工具,而人內心的惡念和私慾(諸如︰驕傲、嫉妒、苦毒、分爭、貪婪、自卑感等),更是滋長這項罪惡的根源和溫床。使徒雅各早就告誡我們說「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且滿了「害死人的毒氣」;基督徒不好一面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卻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形像被造的人」(雅各書三5-12)
沒有人喜歡將自己身體的任何部份加以污損或破壞。同樣的,既然教會眾人皆有連於元首的肢體關係,各人就當以對待自己身體一般的心情,去珍惜、親愛、並維護我們的屬靈肢體。保羅所強調的,也是去「美化」我們屬靈的肢體(哥林多前書十二23)。事實上,我們得先設法將那個會「說大話」的舌頭勒住(雅各書三5,才可能實踐美化肢體的教訓。
聖經包括了消極和積極兩方面的肢體相待的真理。所謂消極是「不」的原則,而積極則為「要」的原則,二者皆為達成美好教會生活所當遵行的教訓。
*「不」的原則︰
a.肢體之間不可「分門別類」和「結黨」(哥林多前書十二25;腓立比書二3)。
b. 不得口吐「污穢的言語」(以弗所書四29)
c.不得與人同行「暗昧無益的事」,反而要「責備行這事的人」(以弗所書五11)。
d.不可「虧欠」弟兄(羅馬書十四8)
e.不可「叫弟兄跌倒」(羅馬書十四21)。
*「要」的原則︰
a.肢體之間各人要「看別人比自己強」(腓立比書二 3)。
b.要「俯就卑微的人」(羅馬書十二16)。
c.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以弗所書四 29)。
d.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24)。
e.要「彼此接納」、「彼此順服」、「彼此推讓」、「彼此同心」、「彼此饒恕」、「彼此勸慰」、「彼此教導」、「彼此親熱」、「彼此和睦」、「彼此顧惜」、「彼此包容」、「彼此體恤」、「彼此相愛」等(羅馬書十二9-18,十五7;以弗所書五21;路加福音十七3-4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1;歌羅西書三16-17;哥林多後書十二25,十三11;彼得前書三8;約翰一書四7)。
事實上,傷害他人(主的肢體),即等於傷害自己,因我們是同連在一個身體的;保羅說︰「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就是這個意思(哥林多前書十二26)。
保羅甚至要我們以「不可少」(絕不放棄)和「越發給他加上體面」(無條件的愛)的態度,去對待那些人以為「軟弱」和「不體面」的肢體(哥林多前書十二22-25)。想要高抬自己而貶抑他人,亦是一種可怕的罪的試探,這個罪的陷阱對教會合一生活所造成的破壞,是難以彌補的。
5.不要成為「害群之馬」
俗話說︰「一粒老鼠屎,弄壞一鍋粥」。
教會生活的不和諧不一定起自於很嚴重的問題,很小的事情或很小的是非皆可能傷害合一和相愛的關系。我們應當多作自省方可防堵各式「破口」的出現。
個人危害群體的「小事情、小問題」真是不勝枚舉。最常見到的諸如︰搬是非、逞口舌、故意唱反調、不肯合作、耍性子、固執己見、喜怒無常、好挑剔、愛爭辯、過度敏感、主觀、自私、不公義、自我中心等。
我們不要以為個人小小的性格缺點或待人接物的輕微缺失,對全面的教會生活無甚妨礙,事實上,魔鬼能輕易地在小問題中,制造強而可怕的「離間」力量。
6.切勿「冷卻」屬靈的熱情
當我們了解地上的教會生活並不是一個完美的生活的時候,我們就更應當認清,真實的愛上帝和愛人的委身,絕無可能憑個人一時之情緒或感覺而得以持續。基督徒需要在基督的愛裡,以客觀的思想和意志,去透視並委身於一個不完美的關係,如此才能了解什麼叫作「無條件的愛」和真實的「屬靈熱情」。肢體生活之中有衝突的生活,也有不合己意的生活;有美好的一面,也有軟弱的一面。
倘若我們委身的前題,是在於選擇那些適合於自己的,那就不算是真正的屬靈熱情;倘若我們的委身也是以自我的價值判斷和喜好來作取捨,那樣的熱情遲早必會中止。唯有堅韌、持續的愛才能帶來真實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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