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區分「宣教」與「佈道」
簡單地說:
- 宣教(mission):教會被上帝差遣,參與上帝在世界中的工作;範圍比傳福音更廣。
- 佈道/傳福音(evangelism):宣教的重要核心之一,就是公開宣告耶穌基督及上帝國的福音,邀請人回應福音並成為門徒。
因此,佈道不能等同於整個宣教,但宣教若失去福音的宣告,也會失去基督教宣教的核心。
二、從新約看:宣教首先是「宣告上帝國已經臨到」
耶穌開始公開事工時,馬可福音把祂的信息濃縮為:「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 1:15
這裡很重要的一點是:耶穌不是首先宣講一套「宗教生活改善方案」,而是宣告一個新的歷史現實:上帝正在掌權。
因此,宣教不是教會自己發明的一項活動,而是回應上帝已經開始的行動。
Crossan 和 Yoder 很能形成對話。Crossan 將耶穌放在「猶太教—羅馬帝國—上帝國」的歷史脈絡中,並把耶穌的信息理解為對羅馬帝國權力秩序的一種挑戰;他的書本身就以「Jesus and the Kingdom of God」為核心章節之一。
但需要注意:這是 Crossan 的歷史/政治神學詮釋,不等於學界一致的結論。
三、佈道不是「把人變成基督徒」而已
大使命是理解宣教最重要的經文之一:
馬太福音 28:18–20
耶穌不是只說:「去,使人決志。」
而是「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所以,大使命至少包含四個動作:去 → 使人成為門徒 → 施洗 → 教導遵行耶穌的命令
這表示佈道的目標不是「決志人數」而是人成為耶穌的門徒,進入一個新的群體,學習一種新的生命方式。因此,若教會把佈道完全等同於「增加會友」,其實會把大使命縮小。
四、宣教的對象是「萬民」
Burkett 對早期基督教的整理也提醒我們,最早的基督教宣教不是後來才突然產生的制度,而是在耶穌運動本身中已經存在。
他指出,早期猶太基督徒的宣教士到各地建立群體,宣講「上帝的國近了」,並且新約福音書保存了給宣教士的差派與生活指示,例如太 10 及路 10。
這裡可以看到一個重要發展:耶穌 → 召聚門徒 → 差派門徒 → 建立群體 → 向更廣大的世界見證福音
所以教會不是「先存在,後來才決定要不要宣教」。
從新約的角度來看:教會本身就是一個被差遣的群體。
五、保羅的宣教:不是單純「到處開教會」
這一點很值得注意。
Carson 與 Moo 對《使徒行傳》中保羅宣教活動的討論提醒我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宣教旅程」這個劃分,其實是後來讀者為方便理解而形成的整理方式;路加的敘事本身並不一定表示保羅從一開始就按照一個完整、預先制定好的「全球宣教計畫」行動。相反地,使徒行傳 16:6–10 特別強調聖靈對保羅行動方向的引導。
這提供一個很重要的神學提醒:宣教不是人的大型策略工程,首先是聖靈所引導的差遣。
因此,宣教策略固然重要,但不能把宣教理解成:「只要我們有更好的市場分析、品牌、活動和策略,就一定可以完成宣教。」
新約的宣教觀更深:人的行動 + 聖靈的工作 + 上帝的主權。
六、從加爾文看:宣教首先源自「認識上帝」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卷一,但非常適合建立宣教的神學基礎。
加爾文首先把「認識上帝」與「敬虔」連結起來。他所理解的上帝知識不是抽象的神學資訊,而是使人信靠、敬畏、敬拜上帝的知識。
這對宣教有一個很重要的含義:宣教不是把「關於上帝的資訊」傳遞給別人而已。
真正的宣教,是邀請人進入:認識上帝 → 信靠上帝 → 敬畏上帝 → 敬拜上帝 → 活在上帝面前
換句話說:宣教不是資訊傳輸,而是生命歸向上帝。
七、加爾文的另一個重要張力:宣教與上帝的護理
加爾文也特別強調「護理」:萬國歷史在上帝的護理之下,而教會受到上帝特別的照顧。
這會帶出一個很有意思的宣教神學:教會負責忠心見證,但結果不完全掌握在教會手中。
這與保羅在林前 3:6 的思想很接近:「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上帝叫他生長。」所以宣教既需要積極行動,也需要謙卑。
我們傳講、服事、建立群體;但我們不能把「人的回應」變成自己的功勞。
八、因此,宣教至少有五個層面
可以把整個概念整理成一個架構:
|
層面 |
宣教的意義 |
|
宣告 |
宣告耶穌基督與上帝國 |
|
呼召 |
呼召人悔改、相信、跟隨基督 |
|
門徒訓練 |
教導人遵行耶穌的教訓 |
|
群體建立 |
建立活出福音的教會群體 |
|
見證 |
在世界中以生命與行動見證上帝的國 |
所以宣教不是教會「做的一件事情」,而是教會「存在的方式」。
九、但宣教也不能被簡化成政治運動
這一點特別值得從 Yoder 與 Crossan 的角度討論。
Yoder 強調耶穌的「政治性」——他的書從「彌賽亞倫理」、「上帝國」、「禧年」、「非暴力抵抗」一路討論到「基督與權力」及羅馬書 13。
這提醒我們:福音絕不是與公共生活完全無關。
耶穌所宣告的「上帝國」,必然涉及人如何生活、如何對待權力、暴力、貧窮、鄰舍與敵人。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此把:福音 = 某一種政治意識形態
Yoder 的非暴力政治倫理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基督教神學詮釋,但不能直接等同於整個新約的全部宣教神學。
因此比較穩妥的說法是:宣教具有公共後果,但不能被任何政黨、國家或政治意識形態所佔有。
十、在「世俗時代」裡重新思考佈道
Charles Taylor《A Secular Age》可以提供另一個非常重要的背景。
Taylor 的問題不是簡單地問:「為什麼現代人不相信上帝?」
他的研究是追問:西方社會如何逐漸形成一種「相信上帝只是眾多選項之一」的生活條件?
他的全書從「改革」、「世俗化」、「不信的擴張」,一路討論到現代人的「immanent frame」以及信仰條件的改變。
這對今日佈道有很大的提醒:以前的問題可能是:「你相信上帝嗎?」
但現代宣教常常必須先面對更深的問題:
「為什麼你認為上帝與人生無關?」
「什麼使一個人生變得有意義?」
「自由是什麼?」
「什麼是好的生活?」
「死亡、痛苦、愛與希望如何理解?」
因此,當代佈道不只是提供答案,也需要重新進入人的生命世界,聆聽他們如何理解自己與世界。
十一、最後可以用一句話總結
如果要把「宣教與佈道的意義」濃縮成一句神學命題,我會這樣表達:宣教是上帝差遣教會參與祂在世界中的工作;佈道則是教會以言語宣告耶穌基督與上帝國的福音,呼召人悔改、信靠基督、成為門徒,並在新的群體與生命中活出這福音。
因此,真正完整的宣教不是:「把人帶進教堂」而是「宣告上帝的國 → 引人歸向基督 → 建立門徒群體 →
活出福音 → 在世界中成為上帝國的見證。」
而加爾文的提醒可以放在最前面:不是人透過宣教把上帝帶到世界;而是上帝已經在世界工作,教會蒙召參與其中。
這也使「宣教」從一項教會事工,提升成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教會究竟為什麼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