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感恩


   
感恩之為德是與謙卑密切相關的,也有依賴的意思,而且事實上這兩樣是這樣密切相關,致令我們又想起來德行都是一氣呵成,不可分開的事實。
 
舊約中希伯來人所守的許多節令,都有感恩的意思。在舊約諸祭禮中,感恩祭佔顯著的地位。
 
耶穌自己常用感恩的話(太十一:25;路十:21)。耶穌也明明地指示門徒,感恩的心是跟從他的人應有的態度(路十七:1119)
 
感恩的思想在保羅書信中是很顯著的(帖前一:2,五:18;西一:13;腓一:3;林前一:4;羅 一:8)
 
舊約詩篇一大部亦包含有感恩的性質,例如諸一三,一五等。

   
保羅把缺少這個德行,看作不信者之罪惡的一種特性(羅一:21)。在人心中失去了依賴上帝的感覺,人便驕傲自滿,感恩之德不得存留。

   
在我們想念上帝所賜身心諸福之中,感恩之心必隨著發旺。我們常以為有關身體的福氣,都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技能技巧,忘記了那位「賜人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全備的賞賜」之主。上帝賜人身心生長的力量,又賜人獲得他恩賞的工具。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萬物都是他的,我們只是為他所派,管理這些東西。「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耶和華。」(詩廿四:1)
 
每逢我們禱告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就在宣認我們需要依賴上帝。我們感恩之心是隨著這個真理之體驗而增加的。我們感恩的態度,又要在我們對待別人的態度上反映出來。

   
使徒保羅又講到感恩之心可以連帶的增加道德能力(西一:1112)。這是很好的心理學。自憐的心理消耗我們的道德力量。在一切人生遭遇中歡欣喜樂,以感恩的心領受一切,道德的力量和勇氣便隨之而來。
 

謙卑


   
謙卑是基督徒諸大德之一種。謙卑有依賴的意思,也有不存驕傲心或自滿心的意思。耶穌教訓門徒存心謙卑,如太五:3,十八:3;可十:15以及路十八:917,等處所載。耶穌不只教人謙卑,他自己實以謙卑為生活(約十一:5以下;腓一:68)。在基督徒經驗中,悔改實含有謙卑的意義。

   
謙 卑是基督徒諸德中最難做到的一種。有一個竭力操練謙卑之德的人說,他看謙卑是最難得到的一種德行,因為每當他自以為已經得到了那一步,他又以他得到的謙卑 境地自足。一位相信基督徒完全論的人,告訴一位教授說,她已經好久不曾犯過罪。這位教授於不經意之間,說她既有如此高深造詣,一定可以目鳴得意了。她隨即 回答說:「是的,正像你所說的。」

   
謙卑並不是自暴自棄,趨於下流,或精神頹喪。也不可拿它當作一種自卑。照使徒保羅所留給我們的榜樣,我們應當按照真理評判自己。一種適當的自愛和自尊是合理的(林前四:113)。這樣的自尊並不包含驕傲,不過是承認上帝所交託我們的何等重要。在一種自命不如的態度中所包含的,也許很有些欺騙的成分。一個缺少自信的人,也許和一個才高膽大的人一樣驕傲。

   
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在宗教情緒(Religious Afections)中寫著:「一個窮人來到富人當中,並不急躁強烈的表示憤恨;因為他知道別人都在他以上。所以他對別人總是退讓;他並不堅持一己的主張; 在 艱苦境況中,他總是忍耐;除了被人輕視之外,他別無指望;然而他總是忍耐以對;因為他並不表示報復與怨恨,所以大家都忽視他,對他不經意,他老是準備居於 卑下的地位;對於在他以上的人,他總是表示尊敬;他安靜的接受譴責,對於別人他總是尊敬,好像都在他以上;他容易領教,不以為自己懂得什麼,或能評判什 麼;他不太客氣,也不太詼諧;遇見難事,他的精神總能服貼;他總不以自己算得什麼,事事服從別人,在他看來又是這樣自然的事。謙卑就是一種聖潔的懦怯。」
 
在這一段話中,有一種自命不如的神情,有缺少自信的力量,是不可與信仰的謙卑混為一談的。我們不可把一種在人面前所彰顯的病態的謙卑,與基督信仰的謙卑相提並論。

   
謙卑也不是要故意用神秘的方法,感覺自己一點不算什麼,這樣在上帝面前自覺微小。耶穌告訴門徒,他們比天上的鳥,野地裡的花,更加貴重(太 六:26)。在有些虔敬運動中常有人喜歡特意作成一種不實在、不天真的「可憐罪人」的態度,其實並不是謙卑。

   
我們依賴上帝的心愈多,謙卑的心亦隨之加多。
 
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稱宗教為「一種絕對的依賴感覺」。這個定義不很恰當,因為宗教經驗中所包含堅定不止於此,但依賴的感覺卻佔宗教經驗一大部分。
 
我 們只要默想到上帝的全能、聖潔、公義、偉大和仁愛,同時又承認自己的有限、有罪、缺欠,謙卑的心便油然而生。我們要真地明白,我們一切所有、一切的才能, 都是上帝所賞賜的恩物,即或有些地方我們高過別人,我們也只有為這事實多謝我們所處的環境。才能不是我們自己所能創造出來的,才能是由稟賦而來,所以我們 不可因此驕傲,只可用以指明責任。我們所得機會大多是由環境而來,由環境造成,只有極小的部分可以歸功於我們自己。
 
在我們感覺依賴上帝的時候,就應該謙卑待人,因為承認我們自己的依賴,便可消滅矜諸、虛榮,以至切盛氣淩人的驕傲心。
 

基督徒的第一美德

‧經文:哥林多前書一:26-31
‧金句: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一:29):


    奧古斯丁西元四五世紀間的偉大神學家。他在西元426年所寫的《上帝之
城》,在歷經十五個世紀後的今天,仍是許多政治與神學論著經常引用的名著。
他最有名的一句話是:「如果沒有正義,政權會是什麼呢?不過是有組織的強
盜罷了。」

    有一次,一個久仰他盛名的人跑來問他:「身為基督徒,第一重要的美德
是什麼?」

    「謙卑」奧古斯丁回答。
    「那麼第二個最重要的美德是什麼呢?」那人又問。
    「謙卑」還是一樣的答案。
    「那第三個呢?」那人仍不死心的問。
    「謙卑」奧古斯丁的回答仍沒變。
    「為什麼是謙卑?」那人不解的問。

    奧古斯丁的解釋是,基督徒必須由謙卑起至謙卑止。因為稻麥愈成熟,其
穗愈下垂。

‧默想:巨大的金字塔是一塊塊石頭砌成的,神能「小」的人物,完成驚人的
工作。

良知(Conscience)


人對良知的定義非常多元化,較普通的是︰內心對善惡的道德意識;上帝在人內心發出的聲音;或人對道德問題作的判斷。

一般的看法認為良知有兩項因素︰

1. 是人對宇宙某些規則或行為原則要共守的認識(英文稱作synderesis)

2. 另一種是把普通法則應用到特殊情況下的能力(英文稱為conscientia)

我們今天所講的「良知」(conscience,或「良心」,或「是非之心」),以上兩者都包括在內。

基督教堅持良知是普世人類共有的功能,是上帝創造人的時候放進人內心的。有些人認為這就是「上帝的形像」所含素質之一。保羅認為人人都有一種道德的識別力,連外邦人也不例外,「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即良知)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人與禽獸不同,因為人具有這種是非之心,它包括人的思想、感情和意志,良知就是它們的導師和審判官。

良知具有回顧與前瞻的能力,它為人已做成的行為或感情作判斷,叫人產生罪咎(Guilt),並意識到悔改的需要。在人採取某一行動之前,它也為我們預作評估,要求我們在清潔的良知下,作出適當的行為。

舊約雖然沒有明文提到良知一詞,但整個律法和先知的教訓,均是指到人具有這種是非識別之心。新約就明明說到,良知是屬於人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是人內心對外界的一種判斷力及導引力。

良知的問題

人對良知問題提出兩方面的質詢︰

1. 弗洛伊德(心理分析學派)及行為心理學家認為良知只是父母(父母的傳統教導)及社會規範(社會文化及意識形態)的內化結果。很多時候這是壓迫性的,過分強調會造成有害的罪咎感。對他們來說,良知只不過是社會及心理上的反射。

這種分析並不符合聖經對良知的解釋,是過分執著偏頗一面的良知起源問題。心理學家只是從一個方面指出良知多少受到成長環境和社會意識形態的影響,但聖經堅持良知的起源和構成主要是上帝的創造。基督教也指出良知已受到墮落的影響,人類的良知已無法準確地作出判斷,在通則下可能準確地判斷,但是在複雜的情況下,又不常知道什麼才是對的,或錯的。

2. 良知的增強和減弱不能成為逃避罪的藉口。在歷史上,我們看見過良知極其敏銳的時代,人訂立許多要求過分的規則,叫人守無所守、防不勝防。今天的情況卻剛剛相反,人不喜歡受約束,讓良知隨環境和慾望而定。

新約雖然告訴我們良心是可以被消滅或減弱的(提前四1-5;弗四19;多一15),但是基督徒有了耶穌基督改變的生命,就有責任去教育及培養良知(來五14,九914,十222;林後一12),包括讓自己的良心與外面的道德律一致(如守法)。我們固然不應消滅良心的感動,但也要認清楚,良心不是人道德生活惟一的準則或指引;我們常要以聖經啟示之上帝的性情,及聖經的教導,和聖靈的指引,來測試良心的引導。在這意義之下,良心才能本於上帝的恩,和對人的愛來運作。

最後,我們要說,今天「良知」或「良心」常常成了一個非常個人的藉口;人們常說,我的良心沒責備,因此我就無愧地這樣或那樣做。我們反對這種個人的良知觀,要指出良知不是個人的,是集體的,雖然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良知,但是我們以下已說明良知是上帝所賜,是創造工作之一,是一種宇宙原則或共識。英語的良知(或良心)是由兩個字合成的︰conscience,前者是指「共同」,後者可作「認識」。它提醒我們,「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十二17)這個聖經教訓,意思是,良心的指引不是個人的,它必須與群體的利益相應、配合。沒有一個人可以說他個人的良知沒有責備而可以隨所意為。

基督徒之理財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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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錢財富有魔力,人人都愛,可以迷人,可以助人,也可害人。又有人說,財富好像是一條毒蛇,懂得掌握它的人不會被傷害,不懂的人則危險萬分。馬丁 路得卻說︰「人可以擁有金錢財物,但必須懂得善於管理,作錢財的主人。」約翰洛克菲勒是舉世聞名的巨富,一生盡賺、盡積、盡施,有一個豐滿的人生;他是一 個理財專家,他成功的秘訣是︰不作錢財的奴僕。
  上帝是創造主,也是擁有宇宙萬物的主宰(參申十14;詩二十四1)。我們僅被上帝委派、受上帝之託在世暫時替他「治理」全地及「管理」萬物的「受託者」(參創一28;詩八68)。這是上帝賜給我們的權柄,也是我們應盡的責任。有了正確的財富觀,並清楚受託的教訓,一切投資的態度及原則,所用的管道及工具,消費的方式及標準,積財的程度及目的,捐獻施捨的準則等理財之道,自然會有條有理。 
  [理財與受託]
  《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中「按才幹分銀」的比喻給了我們許多理財的教訓︰
  一、主人將銀子交給僕人是暫時委託他們管理。我們務必明辨受託者的地位及職責,要忠心盡職,完成受託的使命。我們絕對不可將委託管理的財物佔為己有。因為凡物都屬上帝,最高的主權不在我,最終的所有權也不在我。使人富足或貧窮的主權全在上帝手中(參撒上二7;箴二十二2)
  二、主人分銀的原則是按才幹,上帝將財富交託給我們管理,也是如此。因此今天富有的人應該是有理財能力的人。他不會將財富超量地給我們,使我們不知如何處理。今天得五千銀子的人不多,得二千的人較多,領一千的人可能更多。這是公平恰當,並有智慧的處理;也是上帝的主權的彰顯。旨在達到有效的理財的目的。我們不可嫉妒,也不要羨慕那些他得多的人,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三、不論分得多少,每人都要在主人回來時作清楚的交代。受託的人生是有期限的,我們在世僅是客旅寄居的」(參利二十五23;來十一13)。時間一到,我們就要把一切受託之物連本帶利地交出,由上帝來審查評估我們受託的成果及效益。寄居者有房客的含義,我們的上帝似乎是房東房客須付房租,也須遵守房東所訂的規則。最重要的是房客的租約有限;租約期限是否可延展,或可否續租,其決定的主權全在房東的手中。
  [理財與賞賜]
  主耶穌視理財為小事,並說在小事上忠心的人,才有資格管理大事」(參太二十五21;路十六1011,十九17);這是上帝對忠心的讚許及賞賜。因此我們理財的態度及做法是否忠心,可以影響我們整個受託的人生。這裡的忠心,應當是指在執行受託職責上的忠心。上帝對我們的期望是在完成受託使命的生涯中,對他全然忠心。今日世俗的規範也是如此;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忠心服務者往往可獲上司較高的賞賜。
  再看分銀的比喻,主人讚賞僕人的,不是他們的聰明或能幹,而是他們的忠心。得五千二千的兩個僕人所賺的數目相差甚巨,但是他倆所得的賞賜卻是完全一樣,因為他倆同樣忠心,善用財物。他倆不僅忠心,並且有見識」(參路十二4244),不然怎會隨即拿去做買賣,並且將本金翻了一倍?那分得一千的僕人,被主責備,稱他為又惡又懶的。其實他不是不忠心,不然他怎會將主人給他的銀子原封不動,還給主人呢?但他缺乏的是見識,他不懂如何去做買賣,只好將銀子埋在地裡,以保安全。
  因此,我們理財的態度務必積極,這也是分銀比喻給我們的教訓。得賞賜的兩個僕人都是隨即採取行動,忠於主所託,善用上帝賜的財富,發揮最大功能。但是我們不可盲目投資,拚命賺錢。聖經教導我們要慇勤籌劃」(箴二十一5)不要勞碌求富」(箴二十三45);更要避免急速發財」(箴二十八1922)。尤有進者,我們不可求不勞而得的財(箴十三11),更不可用欺詐的方法來獲取不義之財」(申二十五13—16;箴十一1、十六8),我們務必要有好的見證,極力維護我們的名聲與信譽(參箴二十二1,二十一6,二十八6)
  投資謀利,人之常情;人人想發財,財越多越好。華人並有一個強烈的求心理,或作求的慾望。據說新加坡人信一九八八年的 八月八日 為大喜日,因而該日的前夕就有人通宵排隊,要註冊結婚。最近北京奧運籌備委員會宣佈二OO八年的奧運會將於 八月八日 晚上八時正式開幕,基督徒對投資要有清楚的目的、正確的態度。聖經說,房屋因智慧建造,又因聰明立穩,其中因知識充滿各樣美好寶貴的財物。」(箴二十四34)投資積財要有屬世的知識,但更務必要向上帝求聰明智慧。我們出生時是空手來,在世時是忠於所託,離世時又是空手而走。站在受託者的地位,我們務必作合上帝心意、討上帝喜悅的投資。不投機,不冒險,不貪利。作一個又良善又忠心、又有見識受託者。這是我們投資的態度及原則。
  賺錢的方式要合上帝的心意、討上帝的喜悅;消費的方式也應如此。發財後不可揮金如土,盡情享受。因為凡物都屬上帝,花錢主權不在我,不可依己意。同樣的,我們要作忠心的受託者。凡事作永恆的打算,將屬世的財物換取屬天的賞賜,用短暫的財物作永恆的投資(參路十六9)
  [理財與守財]
  比喻中領了一千銀子的僕人馬上掘地埋藏,這不是理財,而是守財。他受了主人的責罰,結果失去了原有的銀子。比喻教導我們不可作守財奴。這位僕人以為埋藏在地是個最安全最保守的投資方式,至少可以保存本金。嚴格地說,只能保存本金的投資不是投資;況且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甚至連保存本金的目的都不可能達到。今天有許多人因為只有一千忠心地看守,不敢運用,結果作了守財奴。如此埋沒,使上帝所厚賜的百物不能發揮作用,有如將點亮了的燈放在斗底下,失去了發光的功能。上帝賜給我們的各種恩賜也不可埋藏。
  今日世人日夜忙碌,一生辛勞,生活工作都是為了積財。年輕時,埋頭苦學;學成後,埋頭苦幹。盼望在事業上有所成就,不但可以養家育子,還能積存財富。但是退休後還要埋頭苦算,因為所積之財不但要保值,還要不斷地增值,才能安享晚年。這是人生的寫照,一生苦學苦幹苦算,真是啊!假如人生的目的只是為了積財,那就十分可憐;生活沒有樂趣,人生失去意義。上帝對積攢錢財者有嚴重的警告;上帝賜百物給他們享用,但是他們積而不用,不懂善用,結果不但自己不能用,反而被所積的財物傷害(參傳六2;雅五3)
   主耶穌說不要積財在地,要積財在天,積財在天有好處,所積之財安全可靠,並且又是永恆的投資。那麼是否不可積財在地?當然不是。但是積財在地要有正確的 心態與動機、正當的方法與途徑;並且要有屬靈的眼光、屬天的價值,按上帝的心意,討上帝的喜悅。在這些大前提下,我們要強調三個積財的準則︰
  一、要有智慧︰聖經說︰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六19—21)主在此所強調的是心思意念的重要。所以筆者想這句話的意思是︰你的心在哪裡,你的財寶也在那裡。這 個說法或許更有意思。因為把財寶放在哪裡是個被動的行為,主動的是我們的心思意念,我們的計劃。比如將錢存銀行生利息,首先要打聽哪家銀行利息高,並且安 全,然後才將錢存進去。所以,心思意念務必正確,才能有純正的積財動機。有屬天的、永恆的心思意念,才會作積財在天的打算,投資永恆的計劃。
  二、要有適度︰無知的財主」(參路十二1621)生財有道,積財無數。他一生辛勞工作,田產豐盛;出產多得不知如何處理。結果上帝責備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20)所羅門王是聖經中的巨富,有十分豐富的人生經歷;他警告世人不可盲目積財,並且指出財富本身的虛空或有限性(參傳五1016)。《箴言》的勸告是︰「……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參箴三十89)直截了當地教導我們要積存適度的錢財,不多也不少,使我們不貪也不偷。
  三、要有目的︰積財的目的不外有三︰為我家上帝家天家。聖經教導我們要看顧親屬,照顧自己家裡的人(參提前五8);要為兒女積財(參林後十二14);也要給子孫遺留產業(參箴十三22)。除了自己家人的需要,還要顧及教會中弟兄姐妹的需要;有力量的要幫助有需要的,將富餘分給不足的,使上帝家都無缺乏。這是均平的道理(參林後八11—15)。最後我們不可忘記天家的需要,要用所積之財甘心樂意捐獻(參林後八2—5),投資天國大業(參代上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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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始於我家,認清受託職分,始能顧及上帝家的需要,才有積財在天家的觀念及計劃。

基督徒之財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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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不論今昔,地無分中外,人人都愛財,人人想發財。究竟財富是什麼?財富由何來?財富與日常生活有密切的關係、與我們的信仰更是不能分開。世界經濟動盪 不安,失業破產令人心寒;人心惶惶,前途茫茫。因此世人集中精力累積財富,盼在不安的前景中增加一些安全感。這是世人的做法,基督徒該有何看法呢?

  <財富是什麼>
   通常一提起「財富」即想到「金錢」。金錢雖是財富的一種,但「金錢」絕對不能代表「財富」,因為「財富」在一般情況下遠超「金錢」或貨幣的範圍。在貨幣 尚未流通的原始社會中,「財富」是用牲畜、土地、農產物品、金銀財寶來衡量。但是真正的財富是生產的能力。譬如,醫生的財富不僅是他的金錢,而是他賺錢的 能力。又如緬甸有豐富的資源,包括豐富的石油;但它僅是「藏」油國,而不是「產」油國。因為它沒有大量的生產,因此石油不是它的「財富」。相比之下,許多 中東國家都是「產」油國,因此石油都是它們的「財富」。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所有傳統的生產因素,包括「土地」、「勞力」及「資本」都是「財富」。在農業社會中以「土地」為主;在工業社會中則以「勞力」及「資 本」為重。進入「資訊」時代以後,凡有助生產的「資訊」都是生產的因素;這些包括我們的學識、科研的成果、工作的經驗、賺錢的本領,以及一切有關的恩賜。 廣義來說,這些都是我們的財富。
  <財富由何來>
  我們終日忙碌,勤勞工作,不僅是為了謀生餬口、養育子女,並且還忙著積存財物,以備晚年之用。世人如此,基督徒也是一樣。但是財富究竟從哪裡來?有人說許多財富都是勞力換來的。我們用勞力來換財富,那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因為經上說︰「……手動的,都要富足。」(箴十4)是的,我們務必勤勞,善用我們的才能,積財在地,始能享受血汗換來的成果。但是經上也說︰「……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的……」(申八18)因此歸根究底所有財富仍是由上帝而來。我們的上帝不僅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並且是將萬物交給我們「管理」(參創一2628)以及將「百物厚賜給我們享受」(提前六17)的上帝。

 <財富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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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的財富不僅是由上帝而來,財富運用的主權以及最終的所有權也是他的。我們僅僅是暫時替他「治理」全地及「管理」萬物的「受託者」。上帝本其無限的 智慧,要在他創世計劃中達到使他的民可得稱頌,以及使人可享福樂的雙重目的。人在創世計劃中的地位雖是崇高獨特,但是我們務必明察以下兩點︰

  一、上帝乃是擁有主權的統治者。他的地位是主動的,可以發號施令,支配調動。因為上帝不僅是創造及管理宇宙萬物的主宰,他也是「賞賜的」和「收取的」主(參伯一21),並且天地萬物都是屬他的(參詩二十四1;申十14)
   二、人僅是接受委派的受託者,只有暫時的經營使用權。他的地位是被動的,受支配的,服從命令及受指揮的。他是一個雇工、管家或「經理」。因此,他的工作 目標、行政方針都是「老闆」所指定或認同的;他工作果效的衡量,以及衡量的標準也是「老闆」擬訂的;因此他工作的態度應當是討「老闆」的喜悅,滿足他的心 意。嚴格地來說,受託者無完全的自主權,不可隨己意行事,因為他的使命是要完成「老闆」的計劃;最後還要向「老闆」交賬。因此我們賺錢、花錢、積錢、捐錢 等運用金錢的方法都要依循聖經的教導。
  <財富不可貪
>
   今日世人傷透腦筋,想盡各種方法獲取更多財物。為了滿足私慾,甚至搶奪他人財物。財富既然是屬主的,我們僅是受上帝所托的管理者,基督徒不應該有貪戀屬 世財物的念頭,亞伯拉罕把羅得的人、物搶救回來後,所多瑪王想將許多財物送給他,使他成為巨富。但是亞伯拉罕拒絕一切財物,毫無貪婪屬世榮華富貴之心,經 上說︰「貪財是萬惡之根」;問題顯然不在「財」的本身,而是在「貪」。因為「貪婪發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箴十五27)。所以我們要治死貪婪,因為「貪婪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

  <財富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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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伯拉罕拒絕所多瑪王的贈物,說︰「凡是你的東西……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創十四23)亞 伯拉罕有遠見,不貪財;不然,十多年後他的一切財富必定與所多瑪城一同被火燒燬!這事給我們一個重要的提醒︰世上的財富不可靠,貪財的結局是滅亡。世上財 富種類甚多,股票、黃金,比比皆是;但是沒有一種完全可靠。回顧以往,股市曾經數度幾遭崩潰。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被稱為「黑色的週一」,僅僅紐約股市在 一日之內即損失了五千億美元!當時開槍自盡者大不乏人。那麼,黃金是否比較可靠,可作保值的佳品?一九八一年金價每兩曾經幾乎衝破一千美元大關。但是轉眼 之間金價直線下瀉,二十多年來毫無起色,依然徘徊在四百美元左右。如果當年投資於黃金,損失之大簡直不堪設想。富人將財富當作他們的「堅城」、「高牆」(參箴十八11),以為可得保障,哪知世上沒有攻不破的「城」,也無不倒塌的「牆」。

  <耶穌的教訓>

   主耶穌對財富這個問題有十分詳盡的教訓,試舉兩個例子以作說明。其一,「無知的財主」被主嚴厲斥責,不是因為他的財富太多,乃是因為他的「無知」。首 先,他只知積財,不知感恩;他只知辛勞工作,不知使他富足的是上帝。其次,他積財在地完全是為自己;都是為了自己的享受。他是一個自私自利的財主。最後, 他只懂得為今世的「吃喝快樂」積存財物。這是他的人生觀、工作觀以及價值觀。這是他最大的錯誤,也是最可憐的「無知」。結果他不但失去了一生辛勞所積之 財,並且喪失了他的靈魂(參路十二1321)。今天有許多人也犯同樣的錯誤,我們切勿重蹈覆轍。
  其二,主用「不要為生命憂慮」的例子教導我們一個正確的人生觀。「無知的財主」的倉庫愈來愈大,但是我們沒有倉,也不需要庫。主要我們先求他的國及他的義,一切生活所需他都會為我們預備。主亦教導我們要積財在天上(參路十二2234)。這是屬天的財富觀。
  <使徒的榜樣>
  使徒保羅的生活態度充分表現屬天的財富觀。保羅說︰「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這裡他沒提「住」與「行」。主耶穌的教訓也只有提「衣」與「食」。聖經的教導顯然是︰有一個簡樸的生活就可知足;無須汽車洋房也可滿足。保羅知足的秘訣是能面對卑賤及缺乏,但也懂得享受豐盛與富裕(參腓四1112)。他形容自己「似乎貧窮」,卻使「多人富足」;他雖然「一無所有」,卻似乎「樣樣都有」(參林後六10)。這是保羅的人生觀,他對世上的財物絕無貪婪的慾望,也無在地積財的企圖。

  <信徒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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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們明察世上的一切財富都是由上帝而來,並且最終的所有權也在他的手中時,我們就不會貪圖私慾,也不敢隨便濫用。上帝是我們生命之主,也是財富之主。我們應將一切財富的主權都交出來,不再受地上財富的捆綁。

  對財富有了正確的認識還不夠,我們還要有相稱的行動來配合。聖經清楚教導,要我們「今世富足的人……要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提前六1718)。 今天世界上有五分之一的人生活在饑餓、死亡的邊緣。以此為標準,我們都是富足的人。「無知的財主」只懂得積財,不懂得知足,更不懂得幫助人,這是一種貧 窮,實在可憐。可稱之為「富有的窮人」。反過來,像使徒保羅那樣的人,雖然「一無所有」,但卻似乎「樣樣都有」,那才是真正有福的,知足的,「貧窮的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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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翰‧洛克菲勒是一個知名度極高的人。但他之出名不是因為有錢,而是因為他樂意捐獻,施捨助人。他三十三歲時已是百萬富翁,因為病多體弱,五十三歲時已 臨死亡邊緣。結果健康轉危為安,一直安享長壽活到九十八歲。根據他個人的見證,他前半生「專門為己積財」,後半生則「專事施捨助人」。洛氏在世長壽,並且 活得豐盛而有意義,因為他有一個正確的人生觀及財富觀。專門為己積財抑或專事施捨助人是兩種生活的方式、兩條人生的道路、兩種不同的人生觀及財富觀。我們 務必清楚上帝的教導,作個明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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