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 星期六

實踐神學的方法---探索神學研究方法

在特雷西的神學思想中,非常強調落實「踐行」(praxis)的意義,並認為實踐並非只是理論的衍生或應用,更是產生理論的源頭與修正理論的基礎。特雷西強調神學的公共性,並指出神學研究應處於公共處境,本質即為公共論述。他指出任何領域的神學家,都需進行論述的三種公共空間──學院、教會與社會──並提醒重視三種空間之相互關聯與交集的論述責任。對於重視社會實踐的神學家,他提醒關注基督教傳統及神學的學術基礎;對於重視教會及學院論述的神學家,他提醒其神學除了關注基督教傳統的意義,也須在乎社會實踐的意涵。

 

福萊(Hans Frei)在《基督教神學的類型》(Types of Christian Theology)把基督教神學的類型分成五大類,首先是兩個極端:

 

類型一:運用當代學科的語言與名詞作為框架,來解釋並凌駕基督教神學。

 

類型五:企圖使用古典神學或經文所描述的世界觀,來描述當今世界的各種現象。

 

這兩種極端,很難跟其他人產生有意義的對話。然而還有許多人介於兩種極端之間,對他們來說,他們不滿足於簡單的解釋,而更想探究更複雜的概念。分成三種類型:

 

類型二:運用當代的思想或是語言,重新解釋信息必要的核心意涵,過程中會選擇剝離或拋下其他事物。代表神學家: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1976)。

 

類型三:將文化與神學視為兩個主體,並在其中找尋可以連結的事物。代表神學家:田立克(Paul Tillich,1886‒1975)。

 

類型四:盡量避免與不同文化的碰觸,並保持基督信仰自我描述的優先權。代表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

 

然而,還有一些神學家不斷地遊走在這三種類型之間,福萊認為最佳的典範就是耶穌會會士──拉納(Karl Rahner, 1904‒1984)。

 

美國神學家特雷西提出「實踐- 理論- 實踐」模式,來取代傳統的「理論- 實踐」模式後,該模式在布朗寧(Don S. Browning)倡導下,成為目前西方實踐神學方法論的主要模式,並定調在「實踐- 反省- 實踐」的循環。它循環交錯交互影響,促使教會在不同時代的處境下,運用忠於基督的方法和策略以實踐信仰。實踐神

學研究過程須涉及探討處境議題及議題現況脈絡、神學反思、發展教會,以及信徒如何根據基督在那當下處境的工作,而在今日世界實踐信仰等之整合過程。這研究過程應持續循環,以新實踐帶來處境的新改變。這是以基督為中心的方法論,「基督的實踐」(Christopraxis)仍是研究關鍵與核心。

 

谷寒松(Gutheinz)也發現,現代神學家開始對於人文、社會科學感到興趣,因此將影響實踐神學的方式。當傳統神學與人文、社會科學交談之時,才會匯入實踐神學,在實際的場域實踐後,又會影響傳統神學的解釋。因此在這個部份,現代神學家們開始意識到「理論- 實踐」的循環解釋,也就是說,不再是「理論→實踐」,而是「實踐- 理論- 實踐」的循環。

 

謝根道(Juan Luis Segundo, 1925‒1996)將「詮釋學循環」進一步發揚光大。在謝根道之前,尚有阿斯特(Friedrich Ast, 1778‒1841)、沃爾夫(Friedrich August Wolf, 1759‒1824)、士萊馬赫(1768‒1834)、布特曼、格爾金(Charles V. Gerken,1922‒2004),對詮釋學皆作出不同程度的貢獻。但是士萊馬赫的詮釋理解,還是從「作者中心」的角度出發,也就是讀者如何再次經驗作者的心路歷程。布特曼雖然受到存在主義的影響,轉而從「讀者中心」出發,但依然聚焦在個體身上,而忽略社會的情境與脈絡。

 

謝根道首先將詮釋學循環解釋成:「在人們現存的個人與社會現實繼續改變中,對聖經所作繼續改變中的詮釋。」換言之,謝根道認為,解放神學不再是由經典出發來解釋當下的現狀;而必須從當下的現狀出發,回到經典去探究上帝在說什麼?也就是重新去省思與詮釋上帝的話語,甚至能從詮釋後的話語中帶出改變現實的動力。詮釋的工作不是停留在此,而是不斷地在「發現現狀- 詮釋文本- 實踐」中不斷地來回與循環。

 

謝根道認為在邁向詮釋學循環之前,有兩個先決條件:

 

(1)   我們對真實現況有豐富和足夠的質問與懷疑;

 

(2)   我們對聖經產生相應的豐富與足夠的新解釋。

 

然而,這兩個先決條件,意味著需要有四個步驟來實現:

 

(1) 我們有體驗現實的方式,它促使我們產生意識形態的懷疑;

 

(2) 我們將我們意識形態的懷疑,應用到整個意識形態的上層架構,特別是在神學上;

(3) 我們產生體驗神學現實面的新方式,它促使我們去產生釋義上的懷疑。即懷疑一般流行的聖經解釋,並沒有處理重要的事實;

 

(4) 我們形成我們新的釋義學。即我們用新的元素對信心的來源(即經文),形成新的解釋方式。

 

解放神學與謝根道的努力,迫使今日的神學不能只是學院神學,素材也不能只是從教會傳統出發,而是要思量從人民的生活出發。要強調的是,這樣的詮釋學循環不是為了要顛覆傳統,而是為了要補足傳統的不足之處。就如同處境化神學一樣,處境化神學不是為了要反對傳統的歐陸神學,而是讓非西方世界的人民能從他們自身的文化與處境,了解上帝的奧秘一樣。

 

但因為實踐神學所涵蓋的領域更為複雜與多元,很難以單純的線性關係或簡單的圖形來示意。另外,既然實踐神學是以神學為出發點,以神學為中心,以神學為終點,那麼,委身在「基督事件」之下的主觀見解是不能或缺的。同時,在基督論之下的神學研究,必會邁向「上帝的宣教」之上帝國的宣教視野,而承擔這一責任的就是教會;因此,基督論、教會論、終末論的觀點,必會是實踐神學的核心基礎與視野。

 

 

 

實踐神學的方法---神學思辨的歷程

神學是什麼?神學確實圍繞著上帝在探討各式各樣的主題,或許有人會誤以為那是某種可探討或研究的客觀知識,但這不是神學真實的樣貌,因為關乎上帝的知識無法被人類具體掌握與支配。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解釋,神學是屬於承載存在的知識範圍,這種知識賜下生之勇氣和死之安慰。因此,探索神學知識的人必須謙卑的委身在上帝面前。這樣的謙卑並不意味著不能發出質疑與挑戰,相反地,唯有真誠的並與上帝摔角,並認真的探索內在與外在的各種張力與衝突,無論是肯定的或是否定,他才能真的走上神學的旅程,雖然他可能並不清楚終點在哪裡。

 

在聖經中,無論是約伯、耶利米或是哈巴谷,都曾留下他們與上帝摔角的記錄。信仰會有疑惑,而在疑惑中我們選擇等待,在上帝的無聲中,他有他做事的方式與法則,我們只能耐心等候。在猶太經典中,等候上帝的來臨與救贖一直是猶太社群的核心信息。

 

今天所熟悉的神學方法與系統,幾乎都是西方的產物。慶幸的是,有許多非西方世界的神學家已努力作出本土化神學,反省過去殖民政策下的宣教活動是否適切的議題。其中黃彰輝牧師提出「處境化神學」的概念:

 

我相信,道成肉身事實上是處境化的神聖形式(incarnation is the Divine form of contextualization),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我們領受大公性的方法就是追隨此一道成肉身途徑。這就是我所謂處境化的意思。既然福音的大公性是透過道成肉身賜給我們的,所以我們的任務就必須透過處境化的回應,嚴肅地看待我們所擁有的具體的、在地的處境。

 

處境化神學的出現,並不是為了反對長久以來的西方神學,而是告白基督信仰是一位活生生的上帝(living Divine),他如今依然在各個文化與處境中工作。因此,在不斷變動的處境中,「處境化」不應該是靜態的,而是動態且多元的。

 

當然, 如同莫特曼所批判的, 處境化神學需要留意兩個危機。一是過於專注過去的文化而變成「化石神學」(fossil theology),或是過於融入在當下而變成「變色龍神學」(chameleon theology)。因此,黃彰輝也認為處境化神學必須委身在「上帝的宣教」(Missio Dei)之原則中,隨時留意並分辨時代的兆頭,並分辨處境之中的真實意義與聲音。

 

真確的神學反省,必須同時扎根在信仰的委身與對於處境真實的認識與體驗。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告白一位在以色列的上帝,而是一位在台灣的上帝;不是一位在過去實行救贖行動的上帝,而是一位今日在當下正在參與救贖行動的上帝。因此在處境中,神學反省不會終止,只會不斷地邁向未來。當神學需要實踐時,我們必須詢問自身,在實踐神學之前,我們是否已經委身?委身在信仰與當今的處境之中?

 

 

 

 

實踐神學的定位與發展

 

自十八世紀起,神學教育的訓練內容包含了四個範疇,就是聖經神學、教義神學、教會歷史及實踐神學。但在十二世紀,神學被視為「科學之后」(the queen of the sciences),在當時的大學系統中,神學是主導眾學科的。

 

綜觀神學教育的歷史,神學家整理出三波改革史:第一波是1950 年代尼布爾(Richard Niebuhr 對士萊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的神學教育模型的批判。當時以德國大學的特殊處境,將神學分科為支離破碎、互不關聯且理論與實踐脫鉤的模式,因此尼布爾展開第一波的神學教育改革。第二波的改革,則是由1960 年代費爾丁(Charles R. Feilding)帶領,主張神學教育需根植在臨床世界中。第三波改革,即為1980 年代法利(Edward Farley)及科布(John B. Cobb)以及眾多的神學家進行反思討論,主張神學教育必須朝向科際整合的方向改良,並且必須把神學結合到在地實踐的處境。關瑞文便指出,不少神學教育工作者,仍然視實踐神學為技術應用層次的非學術性科目,是一門低於聖經神學或系統神學的衍生性或下游的學科。長期以往,主流學術的神學學科將實踐神學邊緣化,並往往將實踐神學置身於神學殿堂的次席。殊不知實踐神學是重申信仰的實踐性之學術學科。

 

在十九世紀的德國,實踐神學(Practical Theology)的用詞已在神學著作中出現,其研究包含現今教會的生活和活動、教牧的責任和事工。包含宣教、講道、敬拜、教牧關懷、基督教教育、教會體制和行政,以及有關基督徒的實踐、當代個人及社會行動的處境和範圍之神學範疇。可謂是包含整體的教會生活與信仰議題、倫理、社會參與等,以及使教會更臻於回應聖經及當代人民需求的一切神學思考與實踐。於是實踐神學逐漸被一些學者看重,後來更被士萊馬赫稱實踐神學為「神學研究之冠」(crown of theological studies)。因此實踐神學乃是透過研究教會實踐聖經真理的過程,將神學思考轉化為信仰與生活上的應用,經由經典與理性思辯持續不斷地與處境的對話,回轉到神學思考的再詮釋(reinterpretation),與進一步的再對話、再應用。因此實踐神學重視與處境對話過程的重整,並信仰與生活的整合。

 

實踐神學的具體任務,是在教會內部以及在廣大社會中,反省基督徒的生活及實踐。它將神學的理解與忠心於踐行真理之間創造連結,它應是神學活動的核心。因此實踐神學最終不會停止在方法或技術,作為一門學科,它須具備神學本身的特性。神學在服事信仰群體時,本質上是實踐性的,但扎根於聖經,以探究的自由對基督信仰的踐行,進行了反思和建構,由所發現之社會處境,進行描述性和詮釋性的活動,以了解基督的靈所模塑的人格如何在聖經智慧與靈性的成長中踐行信仰的理解。

 

近五十年來,實踐神學的範疇進入一個成長迅速令人倍感振奮的研究氛圍。實踐神學的擴展及關注,可從學術性的教育機構及期刊創立,和跨領域事工組織發展兩方面的情況來描述。首先出現在學術圈內,隨著1930 年代的神學院將牧養神學、教牧輔導及相關的培訓課程加入學術訓練的必修課程中,使得許多廣泛的教

育機構和組織,正式成立實踐神學相關的協會。包括1993 年在普林斯頓設立國際實踐神學學院(International Academy for Practical Theology),學院兩年一度的會議,匯聚了許多來自各個不同文化和傳統的學者,會議論文集也成為了解實踐神學學科國際發展面向的資源與教材。1994 年英國及愛爾蘭實踐神學協會(British and Irish Association of Practical Theology, BIAPT)正式成立,定期開會發現研究議題,還採納更多的策略來增進實踐神學的研究。在荷蘭的奈梅亨(Nijmegen)也設立國際實證神學研究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Empirical Research in Theology, ISERT)的總部,連同《實證神學期刊》(Journal of Empirical Theology)的發展,為神學和牧養關懷領域從事質性和量性研究者提供論壇,這都促使這門學科持續擴展。

 

與學術界並行發展的是教會內及眾多關注者,他們也大約來自精神、心理及社會的相關領域者,努力推動牧養關懷及歸納在教會與社會議題跨領域的各項運動與社區工作,以及宣教性、服務性的聯盟。有關牧養關懷領域之發展,相繼成立非政府組織團體,對牧養工作的標準和知能進行研發。例如,發行蘇格蘭牧養協會的《接觸》(Contact)期刊。這期刊在英國教牧群體具領導的地位;臨床神學協會(即目前的布里奇牧養基金會Bridge Pastoral Foundation, BPF),建基於法藍克‧里克(Frank Lake)所做的開創性工作;而威斯敏斯特牧養基金會成為全國性輔導中心網絡的核心,牧養關懷與輔導協會,則是英國輔導與心理治療協會的重要成員。近五十年來教牧工作與醫護界的院牧工作也都相繼成立協會,對於跨學科的關注,有宗教與醫學研究所和教會醫治協會來提供支援。這些有關教會與社會工作的發展,都代表著基督徒的關注和行動正發展在社會的不同層面。這些關注和行動對個別或整體教會的傳統、信念和實踐,都出現極大挑戰並且施加壓力。

 

傳統而言,神學家的重任和使命是保持基督教會在信仰上的純正,及分辨錯誤的思想或學說。但有趣的神學家現象:在公元100600 年間,大部份的神學家都是主教;從600 1500 年,修士是神學家;但從1500 年以後,神學家都是大學的教授。這等學術或宗教身份的高度,使得神學常遙不可及,非一般信徒所能理解及回應。二次世界大戰後,神學論述大都具公共性,以回應人類個體和社會整體在處境中的問題,神學遂走入人群。

 

進一步提問:實踐神學家可為教會提供什麼?回到實踐神學的定義:

 

(1) 實踐神學是研究牧者的教育(clergy education),包含教牧的責任和活動。包括:講道、禮拜、教牧關懷、基督教教育、教會體制和行政;

 

(2) 實踐神學是牧者教育的學科,內容有關現今教會的生活和活動;

 

(3) 實踐神學是神學的一個領域,內容有關基督徒的實踐、當代個人及社會行動的處境和範圍之神學標準和考量。

 

當代的實踐神學家應回應上述定義中的責任,提出對處境的神學反思,建構基督教會的社會責任與行動倫理,並回應在地文化、脈絡及需求的實況,為現今教會生活建立準則。

 

如何厚實這領域的當代論述及教牧培育課程,亦是回應當代問題的重要神學學術行動。就如同保羅‧巴拉德、約翰‧埔里查特所言,實踐神學被主流學術的神學學科邊緣化,並將實踐神學置身於神學的衍生性或下游的學科。

 

 

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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