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

十架神學與教牧輔導

作者:俞繼斌

一、 序言

神學與輔導有沒有交會點?兩者之間具有神麼樣的關係?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已有不少文獻(註一),我們在此不預備作廣泛的討論。在這演講裡,我們嘗試把神學 與輔導之問題的焦點,收縮到十架神學與教牧輔導的範圍內。雖然我們已經把這份範圍縮小了,但在這似已界定的小範圍內,仍有令人驚嘆與謙卑的大天地,事實 上,十架神學與教牧輔導兩者各自有廣闊的空間,因此要探討兩個學科的內容以及期間的關係,也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時情。這個演講的目的著眼再討論(1)為何 選擇十架神學做為教牧輔導的神學基礎?(2)以十架神學為指導原則的教牧輔導予以成功神學取向的教牧輔導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何?(3)最後我們是由十架神學 之教牧輔導的角度嘗試處理洪姊妹的個案。

二、 洪姊妹的個案

洪姊妹今年42歲,未婚。家中有七位姊妹,三位兄弟,她排行老三。洪姊妹的母親患有言精神病達三十多年。母親的病症對家庭生活影響甚大,亦對孩子們的成長 產生莫大的陰影與壓力。她的父親曾在一家貿易公司擔任簿記員。洪姊妹的長兄中學畢業前還正成。畢業後曾因躁鬱症發作住院,以後時好時壞。長弟最聰明,學校 成績也最好,但初一時即罹患類似病症,之後就一直住在療養院內。

其二妹亦曾發病,在醫院接受短期治療。二妹與男友戀愛期間,遭南方家整反對,但其男友愛她很深,堅決要與她結婚。婚後的家同生活相當平穩,其並未再復發。二妹病情能一直保持穩定,對下面四個妹妹,尤其五妹的鼓勵甚大。

洪姊妹的三妹亦非常聰明,中學畢業後,考上美國工程方面的最著名學府,讀完工程學士後,留校攻讀到碩士學位。三妹讀到碩士般的最後一年,論文寫到最後階段 時,躁鬱症發作。接著住院接受治療,情況穩定後,繼續完成其學位,並反僑居地擔任一教會大學的兼任講師。三妹在感情方面多有波折,以致其病情時好時壞。洪 姊妹除其父母及大姊為信主外,其他弟兄姊妹都很注意教會事奉與團契生活。信仰的力量成為維繫他們的身心平衡以及盼望的重要支柱。

三、 定義

在進入正題之前,我們有需要先澄清我們所使用的三個主要詞彙,就是十架神學、成功神學與教牧輔導。

A、 十架神學:乃馬丁路德在海德堡辯論時所用的名稱,專指言秀神學的一種原則或出發點,就是我們對上帝本性的認識必須從在十字架甚經歷屈辱與受苦的基督而來(註二)。
B、 成功神學:屬榮耀神學的一種類型,強調信上帝的人必定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注重直接經歷上帝的能力,期待立即看見上帝的醫治與釋放,彰顯祂的榮耀(註三)。
C、 教牧輔導:乃只從教牧的角度,藉教牧的關係及信仰的資源來支援受苦或遭遇危機的人,使他們確知上帝的同在,體識上帝的關懷,在信、望、愛中面對危機或苦難。

四、 為何選擇十架神學做為教牧輔導的神學基礎?

神學的種類非常繁多,特別是在近代,神學有迅速朝向多元發展的趨勢。例如在歐洲有實存神學、危機神學;在美國有進程神學;在拉丁美洲有解放神學;在韓國有 民眾神學;在日本有上帝之痛苦神學;在台灣有鄉土神學及出頭天神學。不同的神學各有不同的重點、方法和訴求。本文你介紹從十字架的角度,就是從受辱受苦的 基督,怎樣彰顯上帝的本性與作為,來看教牧輔導如何可以在此獨特的神學基礎上紮根,並從這基礎上發展出以十架為重心與導向的教牧輔導。

1.十架神學凝住啟示的焦點

上帝未差遣祂兒子到世上來之前,祂曾多次多方,藉著先知,也藉著各樣的途徑把祂自己啟示給我們。這些啟示有的是系統的,連貫的;有的是片段的,不連貫的。 從片段殘破的宗教體驗中,我們無法獲得至正確的對上帝的認識。舊約的啟示雖然源遠留長,深深烙印在以色列人的裡使與心靈中,然而認識甚地的關鍵仍有待彌賽 亞的來臨。正如敘加井旁的撒瑪利亞婦人對耶穌所說的,”我知道彌賽亞就是那稱為基督的要來,祂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約4:25)”從來沒有人看 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

十架神學的注意力始終灌注在耶穌身上。他特別留心上帝奇特的智慧與作為。道成肉身的計劃與行動顯示上帝乃以逆於常理,令人跌破眼鏡的方式啟示自己,成就祂 的作為。有那位神願意拋棄至尊的寶座,捨下無限的權能,成為一個軟弱無助,默默無聞,生在卑微女子的膝下,臥在馬槽裡的嬰孩?上帝未什麼要親自來到世界? 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方式住在我們中間?這樣的啟示方式是不是太愚拙,只會招致嘲笑與鄙夷,根本不能幫助人認識祂呢?事實上我們若不明白這個看似愚拙的道裡, 就無法看清上帝虛己的偉大胸懷,和徹底投入世界,與罪人完全認同的苦心。”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裡,拯救那些信 的人,這就是上帝的智慧了”(林前1:21)

2.十架神學緊靠救贖的恩典

基督的道成肉身除了為啟示顯明上帝外,更有兩個目的:一個是為了設身處地的服事罪人,作罪人的僕人(可10:45);另一個是為了成為替罪人贖罪的祭物。 若道成肉身是基督虛己的極致,責備丁十架是基督捨己的顛峰。無暇無疵,聖潔無罪的基督敬備釘在最羞辱、最痛苦的十字架上是為了什麼?為何與父享有最深團 契,從未與父格力的上帝兒子會在十字架甚絕望地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可15:34)上帝的兒子為什麼承受律法的咒詛和上帝的震 怒?為什麼上帝在最關鍵的時刻,不拯救,反而拋棄祂鍾愛的獨生子,使祂經歷那麼孤絕恐怖的死亡?

這些問題可從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以及主耶穌自己的預言裡,得到驚天動地,和人心弦的答案。上帝的兒子不是為自己的最,而是為我們的罪受咒詛、背審判。祂不 是為自己的緣故,而是為我們的緣故經歷被上帝棄絕的痛苦。這一切都是為擔當我們的罪債,代替我們承受上帝的震怒,好讓我們的罪被赦,與上帝的關係得以重新 相和。

十架神學看見基督所成就的救贖大功,完全事出於上帝無私無我,無邊無際的仁愛。這礙事罪人一點都不配得,也絲毫不能用任何代價或功德換取的。在基督救恩的 行動裡,祂把自己的義賜給不配的罪人,並稱信靠祂的人為義。十架神學深深意識罪人在上帝面前無任何可誇之處。我們的義只是污穢有異味的衣服,無法穿在上帝 面前。我們能夠充滿信心,無膽無拒來到上帝面前,乃因基督所賜之意及祂所成就的救贖之恩。藉此救贖之恩,上帝的兒女確信自己是屬於基督,挹注在基督裡,是 上帝所設,也是上帝所愛的。只要住在基督裡,就沒有任何遭遇,任何苦難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羅8:39)

3、十架神學正視苦難與盼望

我們所處的事界不是一個天色常藍,花香常漫的事界。在我們的周圍,以及世界各處常有料想不的災難突然臨到許多人身上。有實我們自己也遭遇病痛或苦難,長期 在孤獨,困惑無助中受煎熬。更嚴重的事,我們所成的壓力是多麼大,以致幾乎瀕臨絕望的邊緣。處於這樣嚴酷的考驗中,唯有十架的信仰能夠幫助我們,因為十架 信仰的核心是受苦的基督,也可以說是”受苦的上帝”。(註四)

<心得>
        輔導者需要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活畫在被輔導者之心中, 使其真正被十字架的愛醫治!

路德問答與教牧關顧

1. 導言
  正如Oden所言,「靈魂關顧乃是教育」。1Arand也在一篇名為「教義作為教牧關顧 (Doctrine as Pastoral Care)」的短文中指出,「宗教改革者(以及在他們之前的教會教父)都視教義為教牧關顧。」2 他同時也提出教義作為教牧關顧的四項理由:1.教義提供基督徒對於人內在最深需要的診斷; 2.教義提供生命以及生活在三一上帝治理之中的詮釋架構;3.教義提供信心與生命的基礎,以致於使基督徒能面對世界中的混亂與無意義;4.教義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上帝及上帝的恩賜。 3綜合以上兩個角度,我們或者可將教牧關顧視為「 植基於教義內涵的信仰及生命教育」。進一步就信義宗的立場而言,教義內容的具體呈現就是信條(Confessions)4因此,本報告將教牧關顧界定為「植基於透過信條所呈現之教義內涵的信仰及生命教育。
  以信條而非聖經作為探討教牧關顧的出發點,並非認為信條凌駕於聖經之上(事實上,這也是不可能的),而是有兩方面的理由:1.教義乃是聖經核心要義的彙整,而信條就是教義內容具體的系統化呈現。信條本身所具備之基督論原則(Christological Principle)5 連貫性原則(Coherence Principle)6及整體性原則(Integrative Principle)7使信條適切地扮演詮釋聖經的規範性引導;2.我們並非身處於教義發展的萌芽階段,宣稱「純粹直接引證聖經」,實際上是一種反歷史的無知與傲慢。而作為教會闡釋聖經的信條,則是呈現教會昔日在思想、範疇及語彙上的一致性,突顯出其在教會歷史脈絡中之延續性價值與關聯性。8因此,我認為以信條作為教牧關顧的基礎,乃是兼具聖經與歷史向度的作法。9此外,在教會歷史當中,學道(cathechetical) 一直是教義神學所承擔之重要任務,因此我們也將以信義宗信條中的路德問答為主要對象,作為探討教牧關顧的基礎。並且探討的層面不單針對問答的內容,同時也包括問答的結構。 10

2.
 以路德問答為基礎之教牧關顧


2.1
 從問答結構
  在探討路德問答的結構之前,我們需要先回顧改教前傳統問答的次序結構,然後才進一步探討路德調整傳統問答次序的意義與目的,並探討其中之教牧關顧意涵。對於傳統問答結構的探討,將以奧古斯丁為主,因為一方面他將早期教會關於問答思考予以總結,另一方面他也影響了中世紀的教義問答傳統。11Arand指出奧古斯丁的教義問答結構,乃是奠基於使徒保羅之「信、望、愛」(林前13:13)之架構下,如下表所示: 12
信經
主禱文
十誡
歷史敘事
終末拯救
律法
過去
未來
現在

奧古斯丁不僅是以信、望、愛作為教理問答的架構,同時他也以信—望—愛的次序來呈現教義問答結構,其中信經(信)表達信仰的歷史性基礎,主禱文(望)表現信仰的終末趨向,而十誡(愛)則是表達信仰的現時實踐。因此,十誡(愛)勢必成為整個教理問答的核心,同時也成為活化基督徒生活的動力來源。13
  路德雖然是承襲奧古斯丁的神學傳統,然而在教義問答方面,他卻將教理問答次序結構調整為 十誡—信經—主禱文。路德在1520年所寫之「十誡、信經與主禱文之淺釋 (Brief Explaination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Creed, and Lord’s Supper)」一文中,指出這樣的次序調整,乃是針對信徒對信仰之三方面認識的需要,包括:1.他需要認識所應當去行及人不應當去作的(信仰的責任);2.當他察覺無法自己達到時,他需要認識何處可以尋見並獲得力量,使他能按他所當行的去生活(信仰的對象);3.他也需要認識如何尋得此力量(信仰的途徑)。14很明顯地,路德所做的次序調整,實際上乃是本於他的神學信念——律法與福音的區別15此外,我認為路德所做的次序調整,另一項特徵就是將傳統教理問答的神—人關係的歷時性(diachronic)架構轉換為共時性 (synchronic)架構。
  就律法與福音的區別而言,我認為這是教牧關顧的基本態度,同時也是教牧關顧的規範性架構。而路德問答的結構次序,也反映出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區別及關聯性,得以使教牧關顧不至於陷入律法主義或是反律主義的陷阱之中。而路德問答的共時性架構,則是確立律法與福音兩者的並行。一方面是強化律法與福音之間的關聯,另一方面,則是將原本信仰的歷史性基礎(信經)及終末趨向(主禱文)轉化成
現時的關懷

2.2
 從問答內容
  關於問答內容的部分,主要採用Arand所提供之小問答內容部分架構,即十誡—信經—主禱文(第一部)和洗禮—認罪—聖餐(第二部)。
16分別敘述如下:
十誡—信經—主禱文
  首先,此部份的內容指出教牧關顧的對象並不是「人」,而是「神人關係中的人」。也就是說,教牧關顧中針對關顧對象的定位協助,必須是回歸第一誡命所表明的——神是我可以盼望一切好處,並在各樣患難中可以安身立命者17以及信經第一條所表明的——神是創造我並將我安置在祂的創造中(無論是有形之物或是無形的關係)的天父 18其次,第二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則是提出對教牧關顧者的警戒,而第四至第十誡及主禱文都指出教牧關顧的範疇,前者是規範的角度,後者則是由應許的角度。 19而信經中的「我信」,則是指出教牧關顧之所以是可能,乃是因為當「我」作為信仰告白的主詞時,「我」已成為三一上帝行動的受詞20
洗禮—認罪—聖餐
  此部份主要指出教牧關顧的兩項特徵:上帝的道以及罪得赦免的需要。正如同聖禮乃是上帝的道加上上帝所造的有形物質,被賜予上帝的子民,教牧關顧則是上帝的道透過上帝所差遣的無形行動,被賜予上帝的子民。其次,上帝的子民在聖禮或認罪禮中,都必須承認自己實在是需要回復第一部份所指出之神人關係——罪得赦免,並且唯獨憑藉信心領受。而教牧關顧的對象同樣也必須承認這樣的需要,並憑信心領受。

3.
 結語
  本報告中,我提出以信條作為教牧關顧基礎,乃是兼具聖經與歷史向度。其次,我針對路德問答的結構與內容,嘗試歸納其中之教牧關顧的意義。首先,在問答結構的部分,指出律法與福音的區別與關聯,乃是教牧關顧的規範性架構。而路德問答的共時性結構,則是強化律法與福音的關聯,並且將信仰的歷史基礎與終末趨向,轉化為現時的關懷。其次在問答內容部分,則是指出教牧關顧的對象乃是「神人關係中的人」,並且也指出教牧關顧的範疇都涵括在誡命與主禱文之中。最後,則是以聖禮與教牧關顧為類比,指出上帝之道的首要性,以及罪得赦免的需要。
  限於篇幅與能力,未能探討小問答之日用禱文及信徒職責錄中之教牧關顧的意涵,盼望將來能有機會進行。
參考書目
馬丁路德。基督徒大問答。鄧肇明譯。香港:道聲出版社,2000年重排版。

Arand, Charles P. “Doctrine as Pastoral Care.” Concordia Journal, Vol. 25, No. 3 (1999): 234-237.
  . That I May Be His Own: An Overview of Luther’s Catechisms. St. Louis , MO :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2000.

Arand, Charles P. and James W. Voelz. “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 Concordia Journal, Vol. 21, No. 4 (1995): 366-384.

Kolb, Robert. “ ‘That I May Be His Own’: The Anthropology of Luther’s Explanation of the Creed.” Concordia Journal, Vol. 21, No. 1 (1995): 28-41.

Oden, Thomas C. Classical Pastoral Care. 4 vols. Volume 2, Ministry through Word & Sacrament. Grand Rapids, MI: Baker, 1987.
【註釋】

1. Thomas C. Oden, Classical Pastoral Care. 4 vols. Volume 2, Ministry through Word & Sacrament. (Grand Rapids, MI: Baker, 1987), 166.

2. Charles P. Arand, “Doctrine as Pastoral Care.” Concordia Journal, Vol. 25, No. 3 (1999): 235

3. Arand, “Doctrine as Pastoral Care”, 236-237.

4.
此處的信條乃是專指信義宗信條(Lutheran Confessions)而言。

5.
指信條乃是以基督的位格與工作為中心。詳見Charles P. Arand and James W. Voelz, “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 Concordia Journal, Vol. 21, No. 4 (1995): 372-375.

6.
指信條乃是將歧異(diversity)的經文段落予以彙整成為連貫性整體。詳見Arand and Voelz, “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 376-380.

7.
指信條乃是在經文脈絡下進行詮釋性辯護(exegetically defense)。詳見Arand and Voelz, “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 380-382.

8. Arand and Voelz, “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 368-369.

9. Arand and Voelz, “The Lutheran Confessions as Normative Guides for Reading Scripture.” 368

10.
此處的「問答結構」專指十誡、信經及主禱文的次序結構

11. Charles P. Arand, That I May Be His Own: An Overview of Luther’s Catechisms. (St. Louis, MO: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2000), 124.

12. Arand, That I May Be His Own, 124.

13. Arand,That I May Be His Own, 125.

14.
引自Arand, That I May Be His Own, 130.

15. Arand, That I May Be His Own, 132.

16. Arand, That I May Be His Own, 150.

17.
馬丁路德,基督徒大問答,鄧肇明譯(香港:道聲出版社,2000年),13頁。

18. Robert Kolb, “ 'That I May Be His Own’: The Anthropology of Luther’s Explanation of the Creed.” Concordia Journal, Vol. 21, No. 1 (1995): 32-33.

19. Arand, That I May Be His Own, 151.

20. Arand, That I May Be His Own, 151.

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教牧的特質

由於牧者獨特的角色,他(她)比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或其他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接觸到人們更多的問題。大部份的心理治療師比較少有機會接觸下列的情況:

 1因死亡而產生的悲慟諮商。

 2婚前諮商。

 3因生理疾病和頻死的支持性諮商。

 4老人問題諮商。

 5自殺、天災、人禍的危機諮商。

然而,這些卻是牧者每日所面臨的工作。

此外,牧者與一般心理衛生(或諮商與心理治療)工作者有下列幾點明顯的不同,包括:象徵的力量教牧的主動性既有的個人關係方便性及信仰團體的價值性,和神學觀點。除了這五點特質,牧者更可使用越來越普遍的電話為有效的諮商工具。 

1. 牧者的象徵力量

這是牧者與一般心理治療不同的第一個特質。由於諮商者是個受按立牧師,他(她)的出現對危機中的人會有一些特定的影響。牧者不只是一個人,也是一種象徵。所有的專業人員所呈現的不只是他(她)們是誰,更重要的是人(案主)對他(她)們的感覺(不僅僅是意識層次的認知,同時也是種潛意識的運作)。

Paul Tillich在談到『終極的關懷必須以象徵性的表達』時,也列舉了幾個象徵的特質:

1最明顯的象徵超越本身指向某一方向。

2象徵不像一般簡單的記號,而具有特殊的意義。這與第一個特質有不可分的關係。

3象徵掀開了被封閉的真實性。

4象徵開啟了我們內心的世界。

Paul Tillich在這裡所要表達的是,象徵可傳達某種以言語無法表達的意義。牧者在從事諮商的時候,有一點是不可忽略的,就是他(她)們象徵著基督教信仰的意義。換句話說,他(她)們不只是代表自己,更是代表信仰團體,代表上帝。他們的臨在有刺激案主(一個人)對上帝產生依賴的力量,強化個人的信心和勇氣,激發個人的內在資源及潛在潛意識力量,來影響一個人的生活。

但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牧者的形像雖然對大部份的人來說是正面的,然而對某些人來說也可能有負面的影響。牧者所代表的包括信仰團體、傳統、對生命意義的看法、信心的力量、和上帝。這些因素在做危機諮商的時候是不容忽視的,因為這種象徵的力量,可能有些潛在的負面影響必須加以克服;相反的,它也可能有潛在的正面影響,可使人遇到困難和創傷的時候得到力量和醫治。

2. 教牧的自主性

牧者的另外一個特色,就是他(她)們的自主性,包括諮商前所建立的關係及主動的危機處遇(Intervention)。雖然所有牧者或多或少意識地運用這個特質,然而大部份的牧者卻都習以為常,不知珍惜。牧者可以自由地進出大部份信徒的家庭,處理信徒所遭遇到的危機,這種特權是其他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所無法享有的,這點在危機諮商佔極重要的地位。

此外,牧者有自由可選擇在做危機諮商的時候在信徒的家中或在牧者的辦公室,牧者也可自由選擇要採取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諮商。這種伸縮性,不但給牧者能方便地、有效地幫助信徒渡過危機,同時也使遇到危機的人得到適時的幫助。

牧者的例行家庭探訪,不但能夠很快地進入短期或長期的諮商,同時也可為往後的危機諮商做很好的鋪路和防治工作;或是當牧者意識到信徒遇到危機的時候,可以主動的伸出援手。他(她)們不像其他的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是個被動的幫助者。雖然現在己經有些精神急診團隊也開始採取居家的服務,把服務帶到案主的家庭或現場,也獲得不錯的效果,但仍然不像牧者那麼有主動性。

當然,這種主動性也並不是全無缺點,由於他(她)們的主動可能成為案主遷怒的對象,甚至有時會有生命的危險;他(她)們也可能遇到抵制和拒絕,甚至失敗。但是,另一方面來講,他(她)們也有許多服務的可能性。信徒在許多壓力的情況下,由於牧者適時的出現,可使他們獲得釋放。可能個人或家庭根本沒要求牧者的幫助,但牧者的臨在成為極受歡迎場面。

雖然牧者的主動有時起初不受歡迎或抵制,但後來障礙得到突破後,建設性的互動會促進關係的建立或重建。當然牧者與信徒之間關係的品質是關鍵的因素。因為相互的信任和誠摯的關係,使牧者的主動性往往在信徒遇上危機的時刻,發揮建設性的效果。

3. 既成的個人關係

牧者與一般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不同的第三個特質是牧者與信徒之間既有的個人關係。牧者在危機諮商之前不但與信徒之間有既成的人際關係,既使在危機諮商之後,他(她)們的關係仍然持續著。也因為這種關係,牧者可提早做防治的工作,以減少危機發生的可能性。

由於諮商後的持續關係,使信徒從一種治療者-案主關係轉變到另一種牧者—信徒的關係。雖然諮商已經結案,但案主仍然得到妥善的照顧。

4. 信仰的團體

牧者的另一特色是他的方便性及所擁有的信仰團體。第一個優點是既有之諮商前的關係。通過信徒教育、講道、小團體及各種的聚會,牧者有許多機會能間接地邀請人來接受諮商,牧者也有許多機會可訓練信徒認識早期的症狀,以及當問題發生時如何因應。沒有任何其他的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有這種機會和特權可以教導人。

此外,牧者更擁有龐大的支持團體,讓一個人遇到個人、婚姻或家庭問題和危機時能得到眾多的支持和資源。對那些向牧者求助的非信徒,他(她)們不但可獲得牧者的幫助,亦可獲得牧者背後之婦女團契、兄弟團契等,都可能成為很好的支持團體。它們不但提供情緒上的需要,同時也提供靈命上的需要,這是一般世俗團體所無法提供的。

5. 神學的觀點

很明顯地,牧者獨特的角色以及他(她)對人類生命和命運的觀點,是其他任何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所無法比擬的。他(她)所受的訓練包括聖經的解析、基督教倫理、和神學的思考等,成為他(她)做諮商時重要資源,也是一般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所無法競爭的。臨床心理學家Paul Pruyser在談到牧者的貢獻時,認為人們首先尋求牧者的幫助,豈不是要將他(她)們的問題放在教牧的觀點上?

Pruyser這裡所強調的是,對某些人來說,以神學觀點來看個人,他們的環境和行為是極其重要的。以神學的觀點來評估一個特殊的人和特殊的情況,通過信仰的語言往往可以促進一個人的自我了解,做決定的轉捩點、和行為的改善。這並不是說,置心理的層次於不顧,而是把心理學和神學結合起來,對人(案主)做更精確的評估和治療。

Pruyser強調,牧者像其他的專業工作者一樣,有其自己的理論架構和傳統所累積下來的經驗。增加其他不同領域,如精神醫學和心理學的知識與技巧,並不影響他們的完整性。在他(她)們的教牧工作中增加臨床的洞察與技巧,並不動搖他(她)們之教牧觀點和運作的正統性。

受過良好教育的牧者之與其他專業的不同,不只是他(她)們以信仰的眼光來看人生,同時也以神學的觀點幫助人看自己及其特殊的處境。這也可能就是尋求牧者幫助者所期待的。

僕人領袖的標誌

    那麼僕人領袖應有的標誌是甚麼呢?我們可以從四點來看:

1. 明白參與聖工不是一種地位,乃是一種服事

    僕人領袖必須是個愛人者。他不光是一個有效力的大佈道家或很會編排節目的節目設計員,他必須是個真心愛人者。就因為他真心的愛人,他的事奉範圍就不侷限在教會的四堵圍牆裡,而是在人群當中。

    僕人領袖就如祭司般的服事,他是上帝與人,人與人之間的搭橋者。在充滿對立的人群中平息糾紛、幫助人和睦。

    他在人面前有屬靈的榜樣,藉著敬拜、聖禮的服事和傳講真理,把人帶到上帝的面前。但是,這些聖禮和敬拜的服事並不能成為牧者拿來炫耀自己地位的工具,而是上帝透過這個服事管道,把基督的福氣傳遞給信徒。

2. 認清權柄不是從地位而得,乃是從服事而得

    權力不是因為中選,被選為領袖就會自然得到,乃是經過長期忍受、愛心的服事而得。所以牧者需要真誠的關心會友,探訪他們,明白他們的處境。也就是說,他不是光坐在辦公室裡,盼望人來找他。祇有藉著更深的參與基督徒群體,才能得到這種的權柄。

3. 對人滿有同情心、明白生命的苦楚和弔詭

    僕人領袖並不是以居高臨下的身份看世人。他不是來定人的罪,甚至拒人於千里之外。雖然他知道人心的黑暗與軟弱,並且恨人的罪,但他卻仍舊愛罪人。所以,他是真心的引導罪人,使之悔改。因為他這樣的體諒人、明白人的軟弱,他就成為弱者的策士和辯護師。

4. 不祇是問題的解答者,更是引路者

    如果祇是為人解決問題,那僕人領袖所要面對的問題將會沒完沒了。因為這發問題者永遠無法靠上帝自立,而要不斷倚靠這位領袖(這樣的人也永遠長不大)。但是, 僕人領袖的工作不單要解決困難,他更要為他們找出新的道路與空間,使人能心意更新而變化;不但能自立,還能更進步,達到新的目標。

    然而,這與《負傷的治療者》的牧養模式在作引路人的功夫上有所不同。因為《僕人領袖》所作的引路功夫,在於指導「方向」,使牧養的羊群有途可尋。而《負傷的治療者》所注重的是「方法」,就是成為牧養對象的同路人,以身相伴,引導他走人生的一段路。

    其實,祇有在牧養對象能成熟或克服傷痕和危機後,才可以用《僕人領袖》的引路方法來牧養他。例如,面對喪偶的會友,要先以《負傷的治療者》的引路法來牧養他,等到他已經克服了這傷痕之後,便可以從《僕人領袖》的牧養方式引導他人生的方向。

    但是,是否所有的實例都能這樣的進行呢?那倒不是。因為仍有些特殊的情況是不能夠改變的。牧者必須繼續用以身相伴的方式引導對 象走完人生的道路。所以,牧者必須繼續求上帝賜下智慧分辨、運用適宜的模式。

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單親家庭的特徵與宗教教育



所謂單親家庭,就是只有父或母的家庭,單親家庭的成因,不外乎配偶的離異或去世。單親家庭是獨特的一群,教會必須認識他們的需要,給與適切的牧養與教導。

a. 單親家庭面對的難處

單親家庭所面對的難處,可以說是不足外人道。無論是內心的掙扎,或是外在的困境,都不易面對。

1)實際生活的問題:

a)經濟及工作的壓力:一對育有兒女的夫婦,一旦失去其中一方,經濟會立即陷入困境。如果失去的一方是經濟支柱,影響會更大。失去配偶的一方,要父兼母職或母兼父職,一方面要辛勞的工作,另一方面要照顧兒女,無論在精神或時間上都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生活成為重擔,要勤快工作,省吃省用。子女如果有病,為了照顧子女,就會影響工作。然而如果自己有病,為了不影響工作,一般都不願請病假,造成身心靈的重擔。

b)子女的照顧及家務料理:獨力照顧子女是非常沉重的擔子,子女的成長問題、教養問題及升學等問題,非一個人能獨力承擔。單親人士往往要獨自承擔種種壓力,有時甚至會求助無門。此外,單親人士除了白天工作外,回家後還要料理繁瑣的家務,如果子女幼小,更顯吃重,無論在時間和精神上都不升負荷。

2)個人的情緒與感情問題:

寂寞:寂寞是失去配偶支持的自然情緒。寂寞又會帶來傷痛,使人情緒低落。當單親人士在生活上面對重擔或衝擊時,寂寞與自憐更悠然而生。

自我否定:婚姻是身份的象徵,也是自我價值的所在。如果一個人離婚,其自我形象就會瓦解。離婚會使人失去信心,覺得自己不及人,做任何事情都沒有信心,影響了個人的工作能力及處事能力。對配偶離世的人而言,自我否定的情緒不會那麼強烈,然而因為失去配偶的支持,其自信心會受影響。過往任何事情都有配偶商量,現在要獨力承擔,自然會感到不安,因信心不足,也自然會影響自我形象,覺得自己的能力減退。因為不能夠接受自己的改變,於是就會出現自我否定情況。

挫敗:現代社會的單親家庭雖然愈來愈多,然而在以家庭為體系的社會中,單親家庭一般都被忽略,甚至是被輕視。在一般人的眼中,離婚是失敗、羞恥的事。而對死去父或母的家庭,人們都會以弱者相視。這些輕視的態度,往往會令單親家庭有挫敗感。

3)人際關係的問題:對離婚者而言,成為單親後,其自信心受到打擊,因而對周圍的的人及事會產生過敏的反應。覺得受別人的歧視,受不了別人的異樣眼光,或憐憫、或好奇、或輕視,都使他們難以適應。很多時候,離婚者都會有意無意地想像他人如何看自己,因而導致不安。

此外,離婚者跟朋友的關係也可能會有所改變。以前要好的朋友,或教會的弟兄姊妹,可能會因不能認同他們離婚的決定而影響彼此關的友誼。或因他們的離婚而投以可憐的眼光,這些都是離婚者難以接受的,因此離婚者會漸漸失去友誼,顯得更孤單。

至於失去配偶的人士,他們也會有過敏的情緒出現,很容易把別人的愛心和關心看為可憐自己。他們不想別人把自己當作特別的人物看待,因而別人的愛心會成為他們的壓力。這種心態會使他們與別人疏遠,因而造成更大的孤單感。

總括而言,單親人士的內心相當複雜,一方面羡慕他人有幸福的家庭,另一方面因過敏的情緒及朋友的不接納而孤立自己,結果其孤單無助的情況和負面的感受每況愈下,很容易在人際關係上走上極端。

4)子女的問題:失去配偶,不單對單親成人有影響,對其子女也會造成深遠的影響。

a)懷念離去的父或母:無論是父或母的離去,無論是生離或死別,小孩子都會承受失父或失母之痛。他們會掛念離去的父或母,情緒低落。見到別人有完整家庭,有雙親,會感到羡慕和自卑。他們不會告訴別人自己沒有父親或母親,甚至會撒謊說爸爸媽媽很好,也很愛他。他們故意把家庭描述得幸福快樂,一方面是遮掩家羞,另一方面是藉此把心中理想的家庭投射在這些表達中。

b)脾氣難以捉摸:雖然兒童不善於用言語表達,但他們的情緒會反映在行為舉動中。當孩子的情緒變得難以捉摸時,這正是適應困難的訊號,表示孩子對家庭的變故未能接受,無所適從及焦慮不安。這些不穩定的情緒會影響其學業、人際關係及個人的自律生活等。

c)經常擔心會再被遺棄:孩子習慣了有父有母,一旦其中一方離去,他們會感到不安,被遺棄,覺得離去的父或母不再愛自己,同時也害怕身邊的另一位家長也會離自己而去。假若單親的父或母情緒不穩定,經常把情緒發洩在子女身上,孩子便會害怕再被遺棄。因而單親家長的負面言語很易傷害小孩子的弱小心靈,造成壓力。

d)不願與別人來往:單親不單對成人的人際關係造成衝擊,對單親的孩子也會造成衝擊。親友鄰舍的眼光和閒言閒語會影響孩童的心靈,使他們容易在群體中;如學校、教會中退縮,不願與人來往。看見身邊小朋友幸福快樂,自然會有自卑、妒忌等情緒出現。因怕別人瞧不起自己,很自然的產生自我防衛的心理,不與人交往。有時單親的父或母的負面感受、或退縮的表現,也會影響孩子不敢或不想與人建立關係。

e)說話老氣橫秋:單親的孩子因要學習獨立照顧自己,承擔起一些責任,加上單親的父或母以他們為傾訴的對象,訴說生活的難處或煩惱的心事,小小年紀的孩兒變成了小成人,被逼要成熟,以應付驟然而來的轉變及陸續而來的難關。內在起伏的情緒及不勝負荷的擔子,促使孩子由天真活潑變成老氣橫秋的「小大人」。

單親家庭所面對的困難及挑戰實在是又大又難,無論是單親成人及兒童都需要大量的關心和扶助,面對單親家庭,教會該怎樣牧養他們呢?

b. 教會對單親家庭的牧養

單親家庭是現代社會普遍的現象,而在教會中,也愈來愈多單親家庭,因而教會應正視問題,積極地幫助單親家庭渡過危機,尋求新生。過去,大多數的教會對單親家庭的問題都缺乏反省、缺乏經驗、缺乏人力,也缺乏教育。

因為教會不鼓勵信徒離婚,導致教會不知該怎樣面對這類單親家庭,或消極的處理,因而這類的單親家庭缺乏關心牧養。然而離婚的問題在教會日趨普遍,如果教會坐視不理,不單不可以解決問題,教會更喪失了對離婚者的支持及祭司性的角色。因而教會對離婚者或單親家庭的牧養應作重新的反省,讓教會知道該怎樣牧養這些創傷的單親家庭。

此外,教會對單親家庭的牧養也確實乏經驗,過去一向以傳統事工為主導的教會,如何面對現代社會出現的單親問題呢?因沒有經驗而顯得束手無策。另外,單親家庭的問題相當複雜,不是一般教會可以應付得來,因而更加使教會不知如何是好。

除了缺乏經驗之外,人手資料的缺乏也是教會一個難以背負的重擔,在信徒多同工少的情況下,同工已忙得不可開交於事工中,如何有人手來關心這特別的群體呢?最後,教會也在離婚或如何關心單親家庭的問題鮮有教育。一般教會在離婚這課題上都非常忌諱,沒有正面作出反省、回應或教導,因而信徒不知怎樣面對這些問題,當有離婚或單親的問題出現時,一般信徒都不知道該怎樣處理。因此,教會應正視離婚及單親的情況,給與信徒正確的教導及讓這特殊的群體得著適切的牧養。

1)單親成人小組:單親者因個人特殊的經驗常感到知音難尋,覺得有正常家庭生活的人很難明白自己的心境。教會若能為他們設立一些單親小組,讓他們能在其中分享生活的掙扎及內心的感受,必能幫助他們渡過難關,漸漸適應單親的生活,並有力量面對新的日子。

2)單親兒童的關顧:單親兒童比一般兒童更需要特別的關注及幫助。對於單親的兒童,教會要讓他們參加主日學,學習聖經真理,藉此幫助他們投入教會的生活中,學習與其他兒童相處,過一個正常及健康的生活。

3)愛心及經濟的支援:如果教會有經濟的能力,可為單親家庭設立愛心基金,讓一些在經濟上有困難的單親家庭可以解決燃眉之急,例如子女的醫藥費、學費等,讓他們渡過難關。

單親家庭是一個特別的群體,教會要投上大量的資源才可以照顧到他們的需要,對於一些較小的教會來說,可能不易承擔,然而處身在這個世紀中的教會,無可避免地要牧養這一類群體,牧養信徒是所有教會的責任,因為這是主耶穌給予教會的大使命。深信,神既然把這一類的信徒交給教會,神一定會看顧保守,給教會額外的恩典,能牧養他們。因而,在此勉勵眾教會,只要有愛心及忠心,神一定會幫助教會,讓教會有能力牧養及教育單身的家庭。   

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離婚者的特徵與宗教教育



離婚好像是現代社會的副產品,現代人看離婚已經不再像以前一樣,認為是可恥的事,而是一件相當平常的事。可怕的是,這情況並非單發生於非信徒的家庭,在信徒的群體中,這些情況也屢見不鮮。因而面對這個情況教會不可以坐視不理,應該要了解他們的需要及提供有關的教育及牧養。

a. 離婚的影響

教會需要了解離婚對信徒的影響,才能夠幫助他們。離婚是痛苦的,對整個家庭的生活、作息、自我價值感及安全感;無論是身、心、靈三方面都會造成深遠的影響。離婚會造成人情緒的混亂、不理性的抉擇及人際間的緊張。離婚不單影響夫婦雙方,同時也會延伸及孩子、父母、家人、朋友及教會的信徒。有一個研究發現,離婚者面對離婚時會經過三個階段:

(1) 震驚期:在面對要離婚時,離婚者面對離婚這事實會覺得非常震驚及難以接受。原先充滿希望和幸福的婚姻被空虛、憤恨及困惑所取代。不同的人可能以不同的方式來表達其面臨的震驚。有些人完全離開人群,把自己隱藏起來。有些人卻以忙碌的活動來忘記自己的不快,也有些人逢人就述說自己的遭遇。有些人會因離婚而覺得有罪疚及挫敗,有些人覺得憂傷痛苦,另外有些人卻假裝滿不在乎。不論哪種反應,離婚者在面對新的階段前,都必須承認離婚的事實,否則他們永遠無法開始新的生活。

(2) 調適期:這個時期包括了三個階段,第一是積極的憂傷階段,比如他們會回想婚姻中好的快樂時光,怎樣跟配偶、子女過著幸福的生活。第二是消極的哀傷階段,比如是在自憐與罪疚中浮浮沉沉。第三是收拾殘局階段,離婚者漸漸恢復正常的生活,學習過單身的生活。

(3) 成長期:在這個時期,離婚者開始能夠誠實地面對他們人生中新的身份,給自己一些空間及時間,作沈思、禱告及回憶。此外,他們也會與別人交往,盡量不責怪別或自己,也不再自憐,並會尋求神的引導,對未來做一些積極的計劃。

b. 教會對離婚者的培育

1)教會對離婚者應有的態度:面對離婚的信徒,大部份的教會都抱著審判的態度而非赦免,這些態度使離婚的信徒不敢向教會尋求幫助。其實,大部份離婚的信徒,都會認為自己是一個失敗者,他們會因自己未能持守一生的盟約而自責,也因此覺得罪疚。無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如果要挽回離婚者,除非教會能湧流出基督的愛及恩典,讓離婚者在教會中感到被接納和饒恕,否則他們就會離開教會,在其他團體尋求幫助。因而,教會在培育離婚者之前,需要對離婚的人抱接納的態度,讓婚姻者經歷到:「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顯更多」(羅馬書五20)。

2)教會對離婚者所扮演的角色:離婚所帶來問題往往是很複雜的,需要大量的資源及專業的幫助,這不是一般教會可以提供的。然而,教會可以扮演一個支者,支持離婚者重建屬靈的生活,並結合社會的機構提供幫助。教會可以透過縣、市等福利機構,取得專門處理離婚或家庭問題的公立或私立的機構名錄,在有需要時,可以轉介到這些機構尋求協助。

此外,教會可以透過個人探訪關心及輔導離婚者,幫助他們渡過難關,重新投入社會及教會的生活。除探訪外,如教會中有數個離婚者,教會可助他們組成相交或支持小組,讓他們一同分享掙扎,一同禱告支持,並彼此鼓勵,定立人生的目標,建立新的生活。

在探訪或相交小組中,教會要對離婚者有適當的輔導。在上面所講的離婚影響的階段中,教會都需要留意離婚對當事人在情緒上、行為上及社會上的影響:

a 情緒的影響:離婚所帶來的情緒影響很多,包括有:焦慮、罪疚、恐懼、悲傷、沮喪、憤怒、憂苦、挫折等,有些人甚至有自殺的念頭。大多數的夫婦會經歷一段時間的優柔寡斷、困惑或是猶豫不定,甚至會出現神經質,如果長時間承受緊張,會造成身心方面的疾病。

離婚是表示一分愛的喪失及一種關係的終止。因此,離婚的主要反應是哀傷。這種哀傷在特別的節日,比如是結婚週年紀念、春節等時節會更加難過。

b 行為的影響:離婚會影響人的行為,例如是吃飯、付帳、解決日常問題、照顧財產等,這些日常的活動已沒有配偶的協助。如果有子女,離婚者必須適應過單親的生活,決定跟子女分開住或同住。當離婚者受這些問題困擾時,往往會很痛苦,影響其日常生活及工作,質與量都會下降,效率低落,並容易發生意外。

c 社會的影響:離婚會牽連別人,包括家人子女父母和其他親屬,他們的反應幅度會很大,從震驚、反對、恐懼到支持和鼓勵都有。另外,有些批評者,可能包括教會的人在內,會反對、指責離婚者。因而,離婚者會感到孤單、不安全,對應否約會或再婚會感到困惑。另外,大多數人會在性與自我控制上掙扎。因而,他們極需要別人的體諒與關懷。在探訪或小組的相交中,如果可以了解及關心以上的問題,給與疏解輔導,對離婚者會有很大的幫助。

3)教會對離婚的教導:教會有責任對離婚的問題進行教導,讓弟兄姊妹如何按聖經的立場看婚姻,也讓離婚的信徒明白聖經的真理。在有關離婚的教導中,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預防性的教導,第二類為補救性的教導。

a)預防性的教導

聖經中的婚姻觀及離婚觀:教會應在平日的講道或教導中講解聖經中的婚姻觀及離婚觀,讓信徒有一個健康的婚姻家庭觀,不是等到有婚姻危機出現時才補救,可能會為時已晚。有關聖經中的婚姻家庭觀,教會可以參考有關的材料,在這裡稍為提提聖經中的離婚觀。

舊約的教導:聖經指出婚姻仍是丈夫與妻子永遠的結合(創世記二24),但自從人類墮落後,人不能再維持美滿的婚姻,因而神容忍人離婚,並給與簡要的指引(申命記廿四1-4),但絕非讚成人可以離婚。按照舊約,離婚是合法的,但必須有不合理的事情發生才可以離婚,這不合理的事情可能是指性生理方面的事情。

耶穌的教導:在新約中,耶再次肯定婚姻的永久性,指出神允許離婚只是因為人的罪,並不是神起初的原意,並說明只有犯了淫亂的罪才可離婚。一個人若不是因為淫亂的綠故與配偶離婚而與另一人結婚,就等於犯了姦淫的罪。即使有淫亂,離婚也不是神所嘉許的,只是允許而已。寬恕和再和好才是神的美意。許多福音派聖經學者認為,離婚後,無辜的一方,即沒有犯姦淫的一方可以自由再婚。

保羅的教訓:除了主的教導外,保羅還加上第二個可以離婚理由,就是不信的配偶離棄了信的一方(哥林多前書十七10-15)。信與不信的結了婚,也不因此而構成離婚的理由,反而信的要盡力使不信的信主。只有不信的堅持離婚,主動離開已信的配偶,這才被逼要離婚。

現代聖經學者的觀點:聖經學者司徒德摘述了聖經的觀點,提出有關離婚問題的指引,這指引是一般福音派教會所認同的:

第一,神創造男人及女人,並清楚制定了婚姻的目的。人的性需求只可在婚姻中得到滿足,婚姻是永久完全的結合,這是神的和理想。

第二,離婚在聖經中從未受過嘉許,更不會被鼓勵。

第三,然而離婚(和再婚)在兩種狀況下得到許可:

一,如果一方犯了淫亂的罪,無辜一方可要求和配偶離婚。
二,如果有不信的配偶拒絕與信主的配偶繼續共同生活,信者可以默從不信者配偶的離棄。

總括而言,這兩種離婚的理由都在不情願的情況下:

一,是一個人可與其配偶離婚是由於配偶的不貞,而他自己並未犯姦淫。

二,當不信者堅持要分開,信者更可以沒有拘束。

b)補救性的教導:如果信徒已經離婚,就要作補救性的教導。教會可以透過以下的途徑來教導離婚者:

查經:教會可透過查經小組或單對單的查經來幫助離婚的信徒重建信心及與神的關係,例如是羅馬書、腓立比書等,都是一些很有幫助的經卷。讓離婚的信徒從聖經當中得著安慰、提醒,因著神的話語,信心得以堅固,能重新面對生活,並願意為主而活。

建立新生活:除查考聖經外,在小組或個人的探訪中,要教導及鼓勵離婚的信徒面對新生活。

首先,要教導他們尋求新的身份,接納自己已經離婚、變成單身人士的事實,有勇氣過單身的生活。

其次,要教導他們建立新的關係,重新認定自己與前配偶、子女、朋友、親人之間的關係。並尋找新的朋友。建立新的關係需要時間,離婚者要有忍耐,教會也要幫助他們如何重建與人的關係。

第三,要教導離婚者面對未來,不要再活在過去或悲嘆未來,而是認清自己過去的錯誤,改進自己的缺點,重新定立人生的目標,完成神在自己身上的計劃。

基督教不讚同離婚,因為離婚不合神的旨意。離婚也絕非必要,因為許多人離婚只是為逃避困擾。然而,在現代的社會中離婚的問題確實非常嚴重,教會不能迴避這個事實,教會需要正視離婚的問題。給與信徒適當的教導。當信徒面對離婚的危機或要離婚時,教會也應作出適切的關懷和牧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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