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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第十誡:不可貪戀 (出廿17)

   
(1)經文要義
     
a.貪戀指佔有慾與由此而起的陰謀
       
「貪戀」(hamad)這個字所表達的意義不只是心思上強烈的佔有慾,也包含導致強佔對方所有物的一切陰謀。可見本誡強調:任何違法的事都起於人污穢的內心(參見可七20~23)。可見舊約倫理所關注的,不只是人外在的行為;它實在也著重人內在的動機。若把第八誡和第十誡連起來看,更可看出偷盜的動機是貪婪的心,因此第十誡「不可貪戀」觸及了人道德行為的癥結。所以本誡命提醒人內心切實重生、歸正的重要。

b.敬虔知足的學習

第十誡著重一個人內心的慾望,要能守住第十誡,內心的慾望必須在〝敬虔加上知足〞(提前六6)上接受操練。因為當人在屬靈的事上得到滿足,他才不會對一切物質財富念念不忘。路加福音十八章記載一個少年的官回答主耶穌,說:「這一切(20節知道指第五誡至第九誡)我從小都遵守。」主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有所有的,分給窮人。」聖經說,這少年的官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路十八18~23)。可見這官內心對財富念念不忘,以致無法遵守第十誡。因此,惟有將內心的慾望導向屬靈方面的追求,才能在第十誡上得勝。

(2)生活應用
     
第八誡強調的是偷盜的行為,第十誡則強調偷盜的動機:貪婪的心,因此在實際生活的應用上與第八誡是重疊的。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廿16)


(1)經文要義
     
a.禁止在法庭中說謊話陷害人
      
本誡命所禁止的主要是禁止人在法庭中說謊而陷害人。如:耶洗別收買二個匪徒,當著眾民作假見證控告拿伯謗瀆上帝和王,以致眾人把拿伯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王上廿一10~13)。但這誡命也可廣泛地應用在對任何謊言的禁止。正如利未記十九11所說的:「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保羅也教導信徒:「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弗四25)。因此一切閒話、諂媚、中傷別人的話,都在禁止之列。

b.本誡命的精上帝:誠實

本誡命係由消極而來論到誠實,主耶穌則從積極面教導我們要誠實:「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沒有把事情真相了解清楚,往往是人落在「不誠實」的主因,若因此而作了假見證,真是損人損己。因此弄清真相,言語誠實是本誡命的真諦。而誠實的言語,出自誠實的心思。惟有一顆能受聖靈更新、引導、管理的心,才能發出誠實的言語 (雅三2~4)

(2)生活應用

聖經不論是舊約或新約,都禁止人說謊,但為什麼喇合藉謊話拯救以色列的探子(書二4~5;來十一31;雅二25);以色列的收生婆欺騙法老而拯救以色列的男嬰 (出一19~21),二者都蒙上帝稱許?甚至上帝還吩咐撒母耳不必向掃羅說實話 (撒上十六2),為什麼?此外,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向患絕症的病人說白謊?可不可以在戰爭或比賽中用計欺騙對方?

第八誡:不可偷盜 (出廿15)

(1)經文要義
     
a.剝奪別人的財產
       
偷盜指的是以不正當的方法侵佔、取得別人的財產。包括暗中的偷盜,也包括明裡的侵吞(可十二40)、勒索(太廿三25)、訛詐(路十九8)、詭詐的法碼(彌六11),霸佔(彌一2)等。偷盜一方面剝取別人勞力作工的所得,另方面則是不肯承受管家的職份,放棄工作的能力,對人不義,對上帝不虔。

b.偷盜危害社會的治安
       
偷盜不只剝取別人的財產,也危害社會的治安。如果執政掌權者勾結社會黑道一起來偷盜,更是使國家公義淪喪,動搖國本。先知彌迦就斥責當時的首領、官長「從人身上剝皮,從人骨頭上剔肉」(彌三2);進而指出因他們的緣故,錫安必被耕種像一塊田,耶  路撒冷必成為亂堆(彌三12)。阿摩司則責備當時商人「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摩八5),因此「地必因這事震動」(摩八8)。可見政商聯合黑道的偷盜必招致上帝對國家的審判。

c.注意財富分配的平均
       
「不可偷盜」這誡命也提醒人注意財富的分配和對窮人與無助者應有的慈善行為。貧窮有時確會使人偷盜(箴卅9),中國俗語也說:「飢寒起盜心」。因此在舊約,律法規定在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四角,也不可收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 (利十九9~10,廿三22;申廿四19~22)。在新約則強調財物的分享與互助 (弗四838;羅十二813;林後八1~9)。 社會上的搶劫銀行、綁票,固然是人心貪戀別人的財物,但貧富懸殊也是重要的因素。因此「不可偷盜」教導我們:第一要勤勞:親手作正經事;第二,要節儉:就 可有餘;第三,要施捨:光勤儉而不施捨,則造成貧富懸殊,窮人可能因此偷盜;懂得運用財富,與窮人分享與互助,社會才能健康。

(2)生活應用
     
與本誡命有關的今日倫理包括:
(1)經濟倫理:職業觀、金錢的取得和使用;簡樸生活;慈善事業;版權等。

(2)環境倫理:為求賺錢而排放污水、廢水、毒水、毒煙,這種污染環境的行為無異在偷盜公眾資源和後代子孫的生存空間。

第七誡:不可姦淫 (出廿14)


(1)經文要義
    
 a.不正常的性關係
       
姦淫(naaph)指的是婚外不正常的性關係,尤指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的畸戀。雖然姦淫不是針對一般的淫亂(zanah),卻是包括淫亂。二者都是指身體的縱慾,而且這種縱慾都先發自眼目的情慾。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28指出:「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顯然主耶穌認為姦淫,不是只在身體方面,更是心靈的問題。雖在行為上沒有犯姦淫,但在心裡動了淫念,即容讓淫慾牽引誘惑、甚至成胎(參見雅一14~15),也算有罪。因此約伯不敢「戀戀瞻望處女」(伯卅一1),值得我們學習。

b.姦淫不是愛
       
不可姦淫是因為姦淫只是情慾的發洩,而不是愛的表現。這種傷害,不只是身體,更是人格。因為姦淫只會使當事人產生不安的罪咎感和恐懼的心理,並且這種情慾的發洩,是將對方當作「物」,而不是當作具有形像的人,實在喪失了人性的尊貴,扭曲了人格的尊嚴。

c.姦淫破壞婚姻
       
姦淫不只喪失人性的尊貴和人格的尊嚴,姦淫更是破壞了自己的婚姻,也破壞了別人的婚姻,進而影響到社會的道德。挪亞時代,性生活氾濫(創六2),招致洪水滅世;所多瑪、蛾摩拉因惡人淫行而受天火焚燒成灰(彼後二6~7),迦南人亂倫而玷污迦南地,至終被地吐出來(利十八6~28),這些例子都指出姦淫必導致社會道德的崩潰,而落入可怕的審判,因此應當禁戒。

(2)生活應用
     
與本誡命有關的性道德問題包括:
a.正確的婚姻觀;
b.守獨身;
c.離婚;
d.再婚;
e.同性戀;
f.亂倫;
g.試管嬰兒;
h.代理孕母等。

第六誡:不可殺人 (出廿13)



(1)經文意義

a.本誡命的意義
        
這條誡命所禁止的是故意以暴力謀殺人命 (詩九十四6;箴廿二13;賽一21;何四2,六9;耶七9)
 
舊約時代,有相當多的罪可判處死刑。如:頑梗背逆,固執不聽從父母或官長(申十七12,廿一18~21);毆打或咒詛父母(出廿一15;利廿 9;箴廿20);犯安息日(出卅五2;民十五32~36);行邪術(出廿二18)
 
因此本誡命所禁止的「殺人」不能只從字面來解釋,以為把犯人處死也在禁止之列。
 
b.不可仇恨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21~22把「不可殺人」追溯到殺人的動機「仇恨」,顯然在主的觀念裡,不可殺人這誡命包含不可恨人。仇恨引起謾罵,對方在受辱難堪下引起激憤,仇恨實在是謀殺人命的動機。
 
c.不可自殺
       
道德動機不正,往往等於自殺。猶大因貪財而出賣耶穌,後來在悔恨交加下出去吊死(太廿七5),其實他在自殺前已經開始了自殺的過程。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 (弗四19),都是慢性自殺的行為,都是第六誡所禁止的。
 
(2)生活應用

a.上帝滅盡迦南人的理由
       
面對「不可殺人」這條誡命,或者有人問:上帝既然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殺人」,為什麼又吩咐他們將迦南地的人滅絕淨盡 (申廿17;參考書六21)
 
(a)迦南人惡貫滿盈
 
這是因為迦南地的人惡貫滿盈(參考創十五13~16);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時,上帝為了不讓以色列人效法迦南人的惡俗惡行(參考利十八,廿),也免得迦南人教導以色列人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申廿18),因此上帝不再憐憫迦南人。
 
(b)末日性質的審判
 
這種將惡貫滿盈的人全然殺盡的情形也見於挪亞洪水盛世(創六17,七21~23;參考太廿四37~39,十七26~27);天火焚所多瑪蛾摩拉二城(創十25~28;參考路十七28~30)。在新約聖經提到洪水滅世和天火焚城時,特別加以註明:「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路十七2630),可見這種「不再憐憫」的審判正是將來人子再來時末日審判的預表,在末日的大審判,上帝會把信的和不信的分開,如同祂當日分開挪亞一家八口和那一世代的人;又如同祂當日分開羅得和那二城的人,信的得救,不信的則全然毀滅。迦南地的人被滅絕淨盡,正是這種末日性質的審判。
 
b.第六誡衍生的當代倫理
       
現代人所面對的而與「不可殺人」這誡命有關的二大問題分別是:
 
(a)生命倫理:包括墮胎、安樂死、與自殺。
 
(b)人權倫理:包括死刑與戰爭。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出廿12)


(1)經文要義

a.孝敬的字義
        
出埃及記廿12當孝敬父母,「孝敬」(kabod) 原意是:含有很重份量的「尊重」,對父母的教導,十分重視,記在心裡,不敢或忘。在利未記十九3也提到當孝敬父母,該處出現的「孝敬」(yare)是敬畏。這不是要人敬拜父母,而是要求人對父母存著無限的敬意,不僅尊重,更是順從。

b.孝敬就是使父母心得安息

在利未記十九3 上帝將孝敬父母和守安息日併列在一起:「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可見真正的孝敬,在於兒女的言行舉止,所作所為,能使父母的心得到安息,感到滿意。

在利未記十九章其他的經文,一再以例證告訴我們如何使父母得到安息。在11~12節指出:「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如果作兒女的偷盜、詐騙、說謊、起假誓,父母心裡豈不愁煩?豈不搖頭嘆息?又如在35~36節,兒女若不按 公義審判,不用公道的法碼、升、斗、尺、秤,父母的心豈不難過?真正的孝敬,實在在於父母每逢想起這個兒女,心裡能夠安息、滿意、無憾!

c.孝敬父母是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

在弗六3 指出這應許是「在世長壽」,在出二十12 則 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在世長壽一方面是指生命的長久,強調一個會尊重父母教誨、順從父母心意的人可以享足歲數,不像一 些令父母搖頭、嘆息、甚至哭泣的亡命之徒往往在年輕或年壯的日子,生命就結束在刀下、槍下;在世長壽另一方面是指生命的充實,在孝敬父母中活出品格、智 慧、道德的見證。在世長壽指的更是活在一個社會有公義、人間有溫暖、國家有道德的環境裡。孝敬父母這是家庭道德,子女孝敬,社會問題必大大減少,國家也必 在司法、經濟、政治上有正義;反之,子女不孝,社會問題必層出不窮,司法、經濟、政治一片黑暗,以色列國的淪亡,就是鑑戒。可見這條誡命帶著「在世長壽」 的應許,旨在提醒:社會道德由家庭道德的孝親作起;國家的長治久安由那隻推動搖籃的手開始。

(2)生活應用
      
孝敬父母不只是誡命,更是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可見基督教相當重視孝道。但在未信者卻誤會基督教是個不講究孝道的宗教。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誤會?

a.基督徒在父母生前孝敬,父母身後追思。

「基督教,死後無人哭」這是一句流行在臺灣民間未信主人士之間的話。這些人士所講的 這句話,透露出他們民間宗教信仰的來生觀:「人死後靈魂住在陰間,有如陽間一樣,需要食、衣、住、行,而這些需用,則由陽間的兒女藉著祭拜、燒紙錢、燒紙 屋、燒紙車來供奉。」但基督徒卻不祭拜,也不燒紙錢,因此民間人士心裡擔心兒女若信了基督,自己死後怎麼辦?由此而認為基督徒兒女對父母不孝。
       
其實基督徒兒女在父母生前孝敬他們、尊重他們、順從他們。至於死後,基督徒知道靈魂被主帶到樂園得安慰(路加十六25;廿三43)。將來基督再來時,身體復活(帖前四16~17;林前十五35~54),永遠與主同在。聖經從未提及,人死後在陰間仍如同陽間一樣需要食、衣、住、行;也從未提及這些需用,可由陽間的兒女藉著祭拜和燒紙錢提供。因此基督徒應從二方面來清除尚未信主父母的疑慮;一是加倍孝順;一是向他們傳福音,特別把身體復活的盼望講解清楚。

b.孝敬不是愚孝

有些人認為父母既然沒有聽到(或沒有接受)福音就去世了,照基督教的信仰,他們是在陰間受痛苦(路十六24),並且將來還要受審判(啟廿11~15),那麼我這個作兒女的,既然該孝敬父母,怎能不陪他們一起受苦,卻獨自信耶穌得永生?有這種想法的人可能自認是個孝順的人,但事實卻是「愚孝」。路加福音十六24那位信主的財主死後靈魂在陰間受痛苦,在27~28節卻對亞伯拉罕提出呼籲:「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可見當父母的靈魂看見兒女的靈魂也來到那受苦的地方,父母必定感到最傷心。傷父母的心怎能說是孝順父母呢?

c.孝敬不應與上帝的真理抵觸

由「孝敬」的原文知道本誡命要作兒女的尊重、順從父母,如果父母的吩咐與聖經的話有抵觸,那該如何孝敬呢?在弗六1指出:「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因此,只要父母的吩咐與上帝的真理沒有抵觸,兒女就應聽從。若有抵觸,則在父母沒有命令子女違背上帝的權柄下,兒女可以向父母提出建議。這種建議的提出,提摩太前書五1~2使用「勸」字,這個字強調不要"傷了父母的感情 ",當然也不可不顧及他們的面子。因此必須存著謙卑恭敬的心態,說明在這件事上無法照父母吩咐去行的原因,並請求父母諒解;同時表示在別的事上,只要沒有抵觸上帝的吩咐,都樂意聽從父母。

第四誡:當守安息日 (出廿8~11)



(1)經文要義
     
a.強調心靈安息與身體休息
       
出廿8~11以宗教觀點來看安息日,強調放下工作,與上帝相交,重在心靈的安息。申五15則以人道立場來看安息日,強調善待他人,給人們休息機會,重點在身體的休息。
 
b.心靈安息與身體休息的目的,在於重新得力
       
六日工作,第七日則放下工作,來到上帝的面前敬拜,領受新的恩典、新的方向、新的力量;以致能夠帶著使命來完成未來六天的工作,不只能作完,並且作得好;得以在第七日向上帝交帳,得著上帝的稱讚。
 
c.身體休息與心靈安息的重要
       
一個人如果不守安息日,長久下來,很容易像馬大心裡忙亂(路十40~41)。心裡忙亂,使人在疲乏中經不起試探,也使人在忙裡偷閒時容易為罪惡所勝;長期靠自己的力量,也容易自傲自義,且易被世俗所影響。因此,要有敏銳的道德意念,堅強的道德動機,一定必須先有心靈的安息。
 
(2)生活應用
     
a.今日是否仍守安息日?
 
既然第四誡上帝吩咐蒙救贖的人「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為什麼今天基督徒不再守週六的安息日?今日安息日會的會友卻仍守安息日,正確嗎?保羅在歌羅西書二16~17指 出:「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影兒」指的是「預表」,「形體」則是「實體基 督」。因此保羅的話乃是:安息日所預表的實體基督已經來了,祂既來了,我們就不必再守那些預表性的日子。因為在基督裡,我們已可享受安息。根據希伯來書四3 和四9~10,基督裡的安息包括:
 
(a)今生在基督裡的安息(2~3)
          
凡是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的人(即存著信心把上帝的真道聽進心裡又付代價把上帝的真理實踐出來的人),今生可以享受到如下的安息:
 
(1)從罪咎和罪的重擔得著釋放:信祂的人罪已經赦免了(太九2;路七48~50);從罪的捆綁中獲得自由(約八31~36)
 
(2)從衣食和身體安全的焦慮中得著釋放:人生在世,有時有經濟上的困難,有時信仰受逼迫,但信徒已從這些焦慮得了釋放(太六25~34;十29~31;路十二6~722~31)
 
(3)從自己的意志和上帝旨意衝突中得到釋放:信徒很多時候沒有安息是因自己的意思和上帝的旨意衝突,信而順服的人必能捨己,得到自由(太廿六394244)
   
(4)從愛與被愛的不滿足中得到釋放:信徒很多痛苦是因愛錯對象。提後三2~4指出世俗人專愛自己、貪愛錢財、愛宴樂,卻不愛良善、不愛上帝有信心與所聽的道調和的人則愛上帝、愛良善;不自私,不貪財,也不愛宴樂,心有安息。
 
(5)從死亡的懼怕中得到釋放: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因此信主的人,已從死亡的懼怕中得到釋放。可見基督徒並非不守安息,而是藉著在基督裡真正得著了安息日身體心靈上真正的安息。根據約翰福音十五章,「在基督裡」指的是1.把上帝的話讀到心裡(約十五7)2.愛上帝:遵守上帝的誡命(約十五10)3.樂意被上帝修剪(約十五2)。這樣的基督徒,今生有安息,來生更有安息。
 
(b)來生在基督裡的安息 (來四9~10)
 
     這樣的安息具有二大特色:
 
(1)今生困擾我們的事通通止息了。包括 (a)與罪爭戰止息了:撒旦已徹底失敗,關在無底坑,再也沒有試探與犯罪了;(b) 身心的痛苦止息了、不再飢、不再渴(啟七16~17),不再有眼淚、死亡、悲哀、哭號、疼痛(啟廿一4)(c)生命奧祕性的苦難止息了:不再有〝惡人享福,義人受苦〞這種現象了;(d) 工作上的勞苦、焦慮、失意止息了:不再有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的事,也不再有工作艱困、挫折的焦慮。
 
(2)今生渴望的和諧與祝福應驗了。包括 (a) 信徒轉化成為主的形像(西三10):信徒的品德純潔(啟七14),整個人的思想、感情、意志、事奉都純而無雜;(b) 所有的關係都和諧了:人與上帝、人與人、人與物、人與己的關係都恢復和諧正確的關係; (c) 與主面對面,愛祂,喜樂事奉祂。
 
b.是否主日當天「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出廿10)
 
主耶穌對安息日的態度可以幫助我們來思考這個問題。有一次,耶穌門徒於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 穗。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什麼作不可作的事呢?」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唸過 麼?他……怎麼進了上帝的殿,喫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喫,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喫。」
 
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3~27)
 
從以上的對話裡,法利賽人顯然認為安息日不可作工;但主耶穌卻指出,安息日的目的是讓人得到安息。如果人在安息日缺乏飢餓,內心一定也沒有安息,因此,門徒掐了麥穗,填飽肚子,使身體和心靈都得到安息,這是可以的。
 
在馬可福音三章16節,我們讀到另一個例子。在安息日主耶 穌進了會堂,在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眾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意思是要控告耶穌。耶穌問眾人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 可以的呢?」眾人都不作聲。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聖經記著說,法利賽人看見這一 幕,就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從這一段敘述,耶穌治好那枯乾一隻手的人,顯然告訴我們:在安息日行善救命,使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身體得醫治,心靈得安息,是安息日真正的意義。至於那些法利賽人,不准耶穌在安息日行善救命,自己卻在安息日行惡(不肯救枯乾一隻手的人)害命(商議除滅耶穌)。顯然他們誤解安息日的真諦。
 
根據以上主耶穌對安息日的態度,顯然守主日並不是主日當天什麼工都不可作。行善救命的事可以作;除去缺乏飢餓的事也可以作;若是聯考定在週日,基督徒學生去參加聯考,相信主耶穌也不至定他那天不守主日的罪。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出廿7)


(1)經文意義

a.耶和華的名代表祂的性格

在出卅四6~7記載著耶和華名的宣告:耶和華!耶和華! 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 到三四代。可見「耶和華的名」代表祂是一位有憐憫、有恩典、有慈愛、有誠實、也有公義的上帝。在新約,基督則承受了萬有之主(腓二9~11)的名。

b.人應對耶和華的名心存敬畏
        
敬畏祂名的人必不「妄稱」祂的名,即不可只是口頭、外在,卻沒有發自內心誠實的提說。因此馬太六9「願人尊你的名為聖」,強調人必須以敬虔的心來稱上帝的名,這種人必定信仰純正、生活敬虔、事奉忠心、行為聖潔。

(2)生活應用
     
 基督徒容易在下列三種情況下,妄稱耶和華的名,這是我們要避免的。

a.我們當避免指耶和華的名起假誓
        
指耶和華的名假誓是褻瀆耶和華的名(利十九12)。人為了了結各樣的爭論,並對所說的話加以保證,可以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來六16),上帝為了向亞伯拉罕保證祂的應許必定應驗,也曾指著自己起誓(來六17),因此在立約的場合下,上帝起誓,人也起誓(參考出廿四3~8)。但若出於不誠懇、不虔誠、不實在的誓言,指天指地起誓,就是褻瀆上帝的名(太五33~37)

b.我們當避免有口無心的禱告

故意叫人看見、為要得人稱讚的禱告是妄稱主的名(太六5);貶損別人、抬高自己的禱告也是妄稱主的名(路十八11~12);那種不是求問上帝的旨意並且願意遵行上帝的旨意,卻求上帝在他所渴望的事上蓋章,這種禱告(與主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相反)同樣是妄稱主的名。

c.我們當避免披著羊皮的事奉
       
在馬太七22主提到將來必有許多人對祂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主的回答是:「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因為「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不遵行天父的旨意,卻奉主的名傳道、醫病、趕鬼,仍被視為妄稱上帝名的人,結局被拒於天國門外。有一些在福音機構工作的人,又惡又懶,卻常在人前說:「感謝主,帶我來這裡服事。」這種人該以馬太七21~23節為鑑。

第二誡:不可製造偶像和拜偶像 (出廿4~6)


(1)經文意義

a.「偶像」指用木頭、石頭雕刻出來的像
        
不可雕刻偶像、也不可拜偶像,表明上帝不能被人以物質的方法來控制。

b.「形像」指繪製的畫像

上帝是靈,沒有人看見過上帝,因此上帝的畫像,純是出於人的想像。上帝不能被人以想像的方式來敬拜。

c.第一誡強調上帝是獨一的上帝;本誡則強調上帝是靈

在敬拜的方式上,上帝不容許人將祂(造物的主宰)矮化為任何被造物(雕刻偶像:男像、女像、獸像、飛鳥的像、地上爬物的像、水中魚的像;參考申四15~18)或任何想像物(繪製的畫像),人必須尊祂為造物主宰,而以靠著聖靈和真理來敬拜祂(約四23~24)

(2)生活應用

第一誡強調的是信仰與敬拜的對象只有一位:耶和華,因此人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第二誡則強調敬拜的方式:倚靠聖靈和真理來敬拜祂,因此在生活應用上與第一誡互相重疊。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出廿3)


(1)經文要義

a.上帝是獨一的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強調上帝是獨一的上帝,祂的話是道德惟一的標準,人應該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4~5)。對上帝的忠心,必定不求問其他的神明,也不使用任何的命相術(申十八10~13)

b.上帝不是人造出來的
        
不可有「別的上帝」,因為別的上帝都是人造出來的。如果上帝可以由人創造,則人的心意必主宰他所創造的上帝,如此一來,人是自己就是道德的權威,人至終必為所欲為,導至道德的敗壞。

(2)生活應用
      
基督徒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這條誡命顯然強調惟獨耶和華才是敬拜的惟一對象,如此一來,基督徒可否在過農曆年向父母叩頭?可不可以拿香祭祖或燒香跪拜祖先?

a.如果跪拜只是尊敬的表示,那是可以的在聖經中,我們讀到亞伯拉罕曾因赫人慷慨答應他可以在他們最好的墳地上埋葬妻子撒拉而向那地的赫人下拜(創廿三7);雅各從巴旦亞蘭回迦南地,遠遠望見哥哥以掃,也曾七次俯伏在地,才就近他哥哥(創卅三3);路得也曾因波阿斯的顧恤而向他俯伏在地叩拜(得二10)。在以上三個例子中,這種跪拜都只是表達內心的尊敬,並不是把對於當上帝敬拜。因此在農曆年或結婚典禮上向父母叩頭,表達內心深深的敬意,並不違反聖經的立場。

b.如果跪拜含有敬拜的意義,那麼這種跪拜就違反第一誡在以斯帖記,猶太人末底改就不肯向哈曼跪拜(帖三2), 因為哈曼自抬身價,狂傲自大,把自己高舉像上帝一樣。至於基督徒在過年祭祖、清明掃墓,必須分辨家人祭祖到底是慎終追遠或是敬拜祖先。基督徒可以慎終追 遠,紀念祖先;在墓前述說祖先的美德。但基督徒不可敬拜祖先,在臺灣民間信仰的背景下,拜祖宗的人很難放棄死後靈魂由陽間兒女供養的想法,因此在墳前或祖 宗牌位前燒香叩拜,很難純粹只是慎終追遠;總是含有敬拜死人靈魂的涵義,因此基督徒必須事先與家人去掉說清楚,表明自己雖不叩拜、不燒香,卻願意尊敬並紀 念祖先。
 
c.場合往往決定行為的意義

在某種場合,跪拜等於敬拜;但在另一場合,跪拜只是表達尊敬或紀念。因此在抉擇上,林前八至十章有關吃祭偶像之物的原則值得我們參考:

(a)原則:聖經中有關吃祭偶像之物的真理
     
林前八4指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即偶像本身並不是邪靈,只是一塊木頭或石頭,根本不會降禍也不會祝福。食物放在偶像前和放在餐桌上本質沒有不同,所以見到祭偶像之物,良心根本不必覺得怪怪的。第二,林前八46節指出:上帝只有一位,並且萬物都是這一位上帝所造的。因此祭物與普通食物一樣,可以吃。

(b)動機:愛

林前八1指出,有了知識還必須加上愛心。惟有以愛上帝愛人的心來使用知識,才能造就人,也才能榮耀上帝。

(c)場合:決定吃祭偶之物的意義

(1)在市場買祭肉 (哥林多人自己吃不完的祭肉往往賣給肉販,在市場出售)回家煮,林前十2526指出,只管根據八46的知識享用,因為在這種場合,沒有違背愛上帝愛人的真理(沒有人會因此而絆倒)。套用在跪拜一事上,全家都是基督徒,或只有你一位基督徒去掃墓,那麼,你願意跪在祖先墓前追思,既合知識(尊敬而非叩拜先人靈魂),又不違背愛心(沒有人會因此跌倒),有什麼不可呢?

(2)到朋友家吃祭肉。這分二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你願意去,而席間沒有人提到祭物的事,那只管吃(27)。第二種情形,是席間有人提到這是獻過祭的物,那麼就要為提這件事的那個人而不吃,免得絆倒他(林前十28~29)。因為那個人提這件事,顯明他沒有聖經中有關吃祭物的知識,既然沒有,就不可堅持照自己的知識行而絆倒他,因為這有失愛人的道理。同樣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對父母的叩拜。

(3)在偶像的廟裡吃祭物。這是絕對不可以的。因為在偶像的廟裡吃祭物,一定是在獻祭儀式(此儀式正是祭邪靈)之後,而在儀式之後吃喝正表明慶祝該儀式完成。如此一來,在廟裡吃祭物,等於與鬼相交。因此基督徒是不宜在道士的帶領下,在喪禮上向祖先燒香跪拜的。

摩西之倫理教訓


出埃及記十九章46節,上帝藉著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告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以色列百姓對上帝這一段宣告,異口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於是耶和華於火中降臨西乃山(出十九16~18),宣佈律法(出廿~廿三),和以色列人立約(出廿四111)

    由此可見五經的倫理教訓築根於上帝拯救以色列出埃及,以及在西乃山和他們立約,並宣佈律法作為上帝人關係的歷史事實上。

「十誡」一詞出現於出埃及記卅四28和申命記四13。雖然書寫在二塊石版上的十誡記錄在出埃及記廿章1~17節和申命記五章6~21節;十誡的內容其實早在創世記已經出現:第一誡(創卅五2);第二誡(創卅一30);第三誡(創廿四3);第四誡(創二3);第五誡(創廿七41);第六誡(創四9);第七誡(創卅九9);第八誡(創四十四4~7);第九誡(創卅九17~18);第十誡(創十二18;廿3)

此外,申命記十二至廿五章將申命記五章6~21節所記的十誡擴大並詳細解釋,對我們了解十誡提供了豐富的資料:第一,二誡(申十二1~31);第三誡(申十三1~十四27);第四誡(申十四28~十六17);第五誡(申十六18~十八22);第六誡(申十九1~廿二8);第七誡(申廿二9~廿三19);第八誡(申廿三20~廿四7);第九誡(廿8~廿五4);第十誡(申廿五5~16)

由出埃及記廿章1~17節以及申命記五章6~21節 對十誡的記載,我們看見上帝並沒有先發號施令:「你不可……」,「你應當……」;上帝在宣布十誡之前,先啟示祂自己:「我是耶和華」,先說明祂與人的關 係:「你的上帝」,先強調祂救贖的恩典:「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然後才對以色列人提出祂的誡命:對以色列人宗教與道德的責任。可見十誡是對兒女 慈愛的叮嚀,而道德是從信心生發出來的。

舊約倫理是來自有位格的上帝

    舊約中倫理之基礎,是絕對聖潔的位格之上帝所發出的明確命令,是我們從上帝啟示的歷史做為中可以看得到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帝在猶太人的歷史作為,影響了全世界。

    自從亞當夏娃在伊甸園犯罪開始,導致全人類的墮落。然而,人因此就遠離上帝,於是人的內心就有一個無法彌補之空缺,造成人要尋求上帝卻尋不到之愁苦。人就以別的代替上帝,將其當為上帝,這就是拜偶像了。

    上帝為了實現祂的救恩,在萬族中揀選了以色列人,將真正之敬拜啟示於他們,要他們順服祂、敬畏祂,遠避偶像。而舊約之倫理學,就是建立在確認上帝的位格,和祂所頒佈之誡命上。

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佈道的意義


[佈道在舊約]

 

    佈道並不在新約時發動,舊約已經十分重視說明救贖的福音。在創世紀的開頭幾章,說到人犯罪違背上帝,他們需要救恩,這是最早的福音。上帝向蛇宣佈咒詛:「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她的腳跟。」(3:15)這是「最早的福音」(proto-evangelism),一早指明救恩是恢復人與上帝的關係,除去罪惡的權勢。

    佈道是以集中的力量再分佈出來,以求普及。上帝呼召個人為起點,所以祂呼召亞伯拉罕,囑咐他,也應許他說:「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12:2)可見上帝的救贖計劃由個人到家族,由家族至民族,由民族至全人類(萬民)

    耶和華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從雅各至全以色列的家,成為特選的民族。當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家被救出來時,在西乃山領受上帝的啟示和律法,並且上帝與他們立約,從此上帝將以色列人分別出來成為祭司的國度,要將萬民帶到上帝面前敬拜。他們是聖潔的國民,分別出來為向全世界見證耶和華的公義。公義是聖潔的上帝之特性,為要消除罪惡,彰顯公義,具體地表明上帝救恩的能力(19:3-6)

    在以色列的歷史中,上帝救恩的能力明顯地啟示出來,從以色列民族至全地的萬族,上帝揀選以色列人,使他們成為眾民的中保,外邦人的光(42:6)

 

[佈道在新約]

 

    耶穌基督成為了新約佈道的楷模。主耶穌降世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19:10)。衪為要將福音帶給眾人,不僅向廣大的群眾佈道,還特選十二個門徒,訓練他們,差遣他們出去佈道。有時把眾門徒組成七十人為一個大佈道團外出。

    他們都從耶穌基督的榜樣上學習佈道的精神與方法。耶穌佈道的對象也是多元化的,包括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希利黨人、奮銳黨人。衪與公會的人接觸,也向撒瑪利亞人、加利利人、希利尼人、羅馬人,及其他外邦人接觸。衪佈道的熱忱是無窮的,對象有平民、知識份子、稅吏、娼妓、孩童、兵士、盜賊、乞丐、漁夫等,可說是有教無類。

    衪的佈道是無遠弗至的。人們在捕魚,聽見衪福音的呼召。馬太在稅閣,接受衪的福音。婦人在井邊,決志歸主。到處都是衪佈道的場所,在家中、在大街(撒該),在公路(律法師),在村莊(痲瘋病患者),甚至在十字架上,衪仍佈道,帶領臨刑的強盜悔改。衪愛心的關懷,使人們信任衪、倚靠衪、接受衪的福音。

    衪佈道的方法很多,有時在社會的交往、有時在會堂敬拜時、有時在婚筵中、有時在人的家裡、有時衪使人與衪在暗中接觸,如尼哥底母、抹大拉的馬利亞、撒該等。衪向群眾佈道,大有能力,為要把真理傳得清楚,使用簡明的比喻,說出深奧的道理,令人深思,催促人接受。衪在世始終如一的以佈道為己任,以天父的事為念。

    最後,衪將佈道的工作交付給門徒,並應許他們有聖靈的能力,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衪的見證(1:8)

 

[佈道的真義]

 

    在新約,有五個名詞,說明佈道的涵義:

 

. 傳福音:「福音」這個字就是好消息,或是佳音,因此是需要傳揚,使罪人聽聞而接受的。接受的行動是悔改和相信(1:15)。腓力被稱為「傳福音的」(21:8),因為他專從事傳福音的工作。

. 宣講:福音需要宣講出來。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裏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4:23)。他將天國的福音加以講解,加以勸說,使人相信。這個用詞原意為報導(to herald),古時有宮廷官員,奉王命,到各處傳出諭告王命。施洗約翰曾為先驅者報導主的來臨,宣告(宣講)新的時代要開始了(3:1)

. 教導:以談話的方式,講解福音的真道。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裏教訓人(9:35)。衪有時宣講,有時候教導人明白真理,內容都是天國的福音。

. 見證:為主作見證(1:8),也是主的見證人,見證主的救恩,救恩的福音。這名詞的原意也是殉道者(Martyr),為見證主到流血的地步,是新約佈道有力的見證。

. 作門徒:使萬民作主的門徒,歸向主,要學效主,成為門徒、學徒、學生、學習主道,是佈道的目的,為大使命(28:19)特別注重的目標。

 

    傳福音 + 宣講 + 教導 + 見証 = 佈道。這說明今天任何信徒,只要向別人傳講福音,或是宣講主耶穌的事,或是教導人明白真理,或是見証主的救恩,都是佈道。

 

[佈道的動力]

 

    佈道的動力在於聖靈,在新約中有明顯的解說。

 

. 聖靈與基督:聖靈啟示基督救贖的能力,聖靈感動聽福音的人接受耶穌基督作個人的救主。基督的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16)。當我們接受基督作為救主,聖靈就將能力顯在我們的身上;擁有屬靈的生命,過屬靈的生活,使屬靈生命漸漸成長,滿有基督成長的身量,這是十分具體的經驗。

. 聖靈與世人:聖靈向人指明救恩的需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16:8)。因此,主耶穌教導門徒在佈道工作上努力,奉主名傳揚悔改赦罪的道,必須等候,直到他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24:49)

. 聖靈與信徒:聖靈在信徒身上作成三件事。()賜人信心去接受耶穌基督。()叫信徒知道擁有兒子的名份,是聖靈建立的關係(8:16),也是聖靈所賜予救恩的確據(8:17)()聖靈帶領信徒進入一切真理(16:13;林前2:10),使人更容易明白和接受上帝的話語。

. 聖靈與教會:聖靈住在教會裏面,使教會認識基督是頭(4:15),是掌權者。在教會這身體上,信徒互作肢體,息息相關,各自發揮自己的恩賜,建立教會,造就信徒,使教會彰顯出上帝的榮耀。

 

[佈道的使命]

 

. 教會必須有佈道的使命,因為在教會的職事中,最重要的是佈道。教會的一切都以佈道為中心,上帝設立教會在地上,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要傳揚基督,彰顯上帝的榮耀。在新約,教會最主要的事工是佈道,福音的力量就是這樣伸展與擴大。因此教會必須全體的支持這項事工,要求傳道人、信徒、並且把奉獻分別出來,去推動這事工。

. 教會必須組織自己的佈道隊伍,向周圍或是更遠的地方作佈道工作。在組織佈道隊之前,好好訓練信徒各種不同的佈道方法和技巧,向不同的人佈道。

. 教會事工必須有佈道的內容。一間沒有佈道熱忱的教會可以說是一間死氣沉沉的教會,顯不出傳福音的活力。因此,教會必須留意,在各方面的活動,例如:在講道、主日學、青年團、查經班、婦女會、小組聚會、家庭聚會、探訪工作中,都含有佈道的性質。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時期中的宣教概念

從 《舊約》最後一位先知到耶穌基督降世的數百年之間,以色列國的地位,原則上並無改變,仍然與別國分隔。以色列要在列邦中保持自己的地位。然而,當時以色列 國實際的光景,已令這種與列國分隔的性質有了變化,因而為宣教工作開了路。如果我們要明暸《新約》,必須花些時間來探討這個現象。

我 們前面所提到的環境的改變,最初是在以色列人從巴比倫被擄歸回時發生的。猶太人以上帝立約的子民的身份再一次回到上帝所應許他們的地方。在以斯拉和尼希米 的領導下,他們再一次潔淨自己,除去外邦人的不潔,同時也重新體會到,律法是上帝賜福祂子民的記號。然而,還有許多猶太人仍然留在波斯。根據以斯拉記第二 章六十四節,及尼希米記第七章六十六節,只有四萬二千名猶太人從被擄之地歸回。然而那些遺留在異邦的猶太人地數目,必然更大,因而有所謂「分散的人」地名 稱,從那時開始,猶太人在各地建立會堂;後來又因為猶太商人到各處經商,這些「分散的人」到了西方,也到了東方。猶太人的會堂遍及小亞細亞、馬其頓、亞該 亞、意大利、埃及等地。分散在西方的僑民,在耶路撒冷的猶太領袖眼中,不及那遺留在東方的人受重視。分散在西方的猶太人,必須要對抗希臘的精神、哲學的思 想、綜合主義以及大城市的生活。為了這個原因,分散於西方的猶太人,常要面對不忠於所領受的傳統之危機。(在徒六1中,分散在西方的人,就是那些說希利尼化的猶太人。)

「分散的人」也包括那些自願居住在外邦人中間的以色列人,他們並不是被擄的人;有時甚至生活得很豐裕。這些猶太人很自然就對希臘人的社會產生影響;這些影響,可以歸納為以下數點﹕

第一、輕視與誤解

        希臘人並不了解猶太人。他們有些認為猶太人奉拜星宿並以活人為祭物;有些則認為猶太人是印度聖人的後裔;更有人認為猶太人是一班從埃及逃出來長大麻瘋的人的後裔,在他們的廟中敬拜一隻金驢的頭。

第二、了解與尊重

        猶 太人的宗教對很多希臘人都產生了很深的印象。有些人會評論猶太人守安息日以及其他很多事情;但是猶太人敬拜獨一的真神,並他們對於那位看不見的上帝之信 心,以及他們比較高尚的道德行為,都令外邦人不得不尊重他們。有許多外邦人都自動接受猶太人的信仰,所以凡是猶太人分散所到的地方,都有歸信猶太教的人; 雖然他們拒絕接受割禮,他們卻遵守猶太教的律法,並將財物捐給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在《使徒行傳》中也提到這些進猶太教「敬拜真神」的外邦人(徒十三43)。而那些願意接受割禮的外邦人,就被他們的同胞被視為是猶太人一樣。

    羅馬歷史學家塔西圖 (Tacitus) 批評這些歸信猶太教的人,說他們背棄祖國與家庭,而去居住在古怪風俗的人中間。

第三、沒有宣教事工

        一般來說,這些外邦人的歸信,並不是由於積極的宣教活動,然而,當時的猶太人多少也曾做過一些宣傳工作;某些猶太人確曾積極推行宣教事工(參看太二十三15)。開始的時候,外邦人歸入猶太教,多數是因為他們被猶太教的優點所吸引。若有與外邦人通婚的,異族的男人通常就必須受割禮,至少他所生的男孩都必須受割禮。根據約瑟弗 (Josephus) 的記載,當時的猶太人常用各種方法叫希臘人來參加崇拜,為的是得著他們來歸信猶太教。

第四、哲學性宗教

        在希臘人的社會裏,那些有學問知識的人對於希臘詩人所寫的古老神話早已感到厭倦,所以他們甚欣賞猶太宗教對於上帝的屬靈觀念。猶太人執著他們這一種看法,常稱自己的宗教為「哲學性的宗教」。他們試圖指出,他們是有高尚文化的民族,柏拉圖 (Plato) 及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的高深哲學思想也是受著猶太人的影響的。 一位猶太思想家亞里斯多波拉 (Aristoboulous),曾為多拉密王 (Ptolemaeus Philometor,主前170-145) 寫了一部律法釋義,至今只有少數殘余的篇章仍被保留下來,其中一篇篇章評擊柏拉圖與畢達哥拉斯 (Pythagoras)都從摩西律法的古老譯本中借用了許多思想與教訓。當時的猶太作者常常堅持,《舊約聖經》的崇高教訓與希臘哲學最高尚的教訓是完全相合的。

第五、耶和華宙斯

        由於以上那種看法,當時希臘的知識份子就將希臘哲學對上帝的概念與耶和華認同,卻忘記了兩者的區別。在亞里斯底 (Aristeas) 給多拉密二世 (King Ptolemy II) 的 信中,論到將《舊約》譯成希臘文的時候說﹕「頒佈律法的主宰也引導多拉密的治權;祂是監察萬事的創造之王宙斯。」這裏以色列的上帝完全被視為與希臘哲學概 念種獨一的神宙斯同為一神。更有甚者,當時猶太的思想家都覺得,斯多葛派的道德觀與猶太人的教訓互有相關,因為他們也教導人國嚴謹與節制的生活。

第六、《七十士譯本》

    這種種努力都與《舊約》譯成希臘文之事密切有關,即著名的《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a)。七十譯本使當時的希臘人看到《舊約》種優美的教訓,也使《舊約》的許多概念和意思切合當時希臘人的思想,因而為將來所要發生的事情作了鋪路的工作。

第七、猶太教的吸引力

        除 了藉著希臘哲學來吸引外邦人歸向猶太教以外,更有效的方法是,猶太人雖寄居外邦,卻仍能保持他們猶太人的特性,不與外邦人同化。有一位作者說﹕「作為一種 哲學性的宗教,猶太教確能吸引個別的知識份子;然而作為一種擁有獨特生活方式的宗教和社會團契,卻能使一般群眾都感到興趣。」一個歸從猶太教的外邦人,因 著成為猶太社群的一份子,就可以享有許多政治與社會的特權;因為當時的猶太教是羅馬帝國認可的宗教。一個猶太人可以享有許多公民的權益。猶太人在任何一個 城市中,都有他們自己的管治形式,有如一種自治的政府;甚至於在某一種程度之下,他們也有自己的司法制度,因之很多人都渴望加入這樣的社群。一般人,就是 那些不深入思想的人,不能想像一個沒有神像的宗教,因而會說猶太人是無神論者。然而那些對猶太教有深入了解的人,或多或少也會受到影響。

    當我們研究這一段時期的歷史時,我們就會發現,上帝實在有祂很美好的安排。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仍然分隔開來,仍然保持他們的孤立;將猶太人與外邦人隔開的牆垣仍然豎立在那裏(參看弗二14)。從神學的觀點看來,以色列的地位並沒有改變。然而政治與文化的因素——直接影響以色列跟外邦的分隔——已 有所改變。以色列不再是世界上某一角落的一小片關閉的土地,卻已變成羅馬帝國的一省,並且在各方面與世界各地的文化有所交接。它不但是接受外來的影響,而 且也影響其他的文化。這種情況,無疑對於以色列國是構成了一種極大的危險和持續的試探,這是當時法利賽派的律法所嚴禁的。法利賽的律法越是嚴謹,就越可以 證明外來對以色列威脅之大。以色列人與外邦接觸的們,在無形中已逐漸打開;他們也已逐漸接納外邦的文化。如果我們回顧當時的光景,就可以看到上帝是在準備 一個新的紀元,以讓基督救贖從耶路撒冷開始,傳遍當時的天下。

先知書中救恩的應許

    在先知的時代,以色列國在各方面抖處於一個惡劣的景況。因其所處地理上的獨特位置,它就成了各大國相爭的地方。巴勒斯坦地既位於地中海沿岸,米索不達米亞與埃及之間,故多與各國貿易往來,同時耶不能避免各大強國因政治上的擴張索進行的侵略。

    因 此,以色列要保持其屬靈性質,與外邦宗教分隔,顯然是非常困難的。當時多個外邦強國既環繞著以色列,他們是不會容讓以色列繼續孤立的。當交通更形頻繁的時 候,以色列人在靈性方面多會受到外邦假神影響;不但是在邊界地區的以色列人,就是在主要的城市如耶路撒冷、撒迦利亞的以色列民,也會受到影響。更危險的 是,當時的以色列很有可能被列強如亞述、巴比倫和埃及所侵佔。因此,要在屬靈方面保持純潔,不受外邦宗教影響,是極其困難的;加上其在政治上已不再可能完 全獨立,這就更難做到了。

    在這這種情形下,以色列靈性狀況的看管者 先 知,就起來大聲疾呼,勸喻以色列民回轉真神。先知清楚地看到,上帝立約的子民是在急難之中,所以他們迫切反對以色列人接納外邦的習俗和觀念。他們知道,以 色列民若不能在屬靈方面分別出來,則其在政治上的獨立統一是沒有意義,也沒有價值的;如果沒有宗教上的獨立,則他們決不能盼望得著上帝的拯救。以色列人若 不能保持其對耶和華單一純全的信心,則其存在也屬枉然。先知都清楚知道,以色列若繼續隨從外邦,敬拜假神,那麼一切都要失去,因此先知都儆醒守望著以色列 的聖所。對先知來說,外邦宗教固然是魔鬼的一種引誘,是一種想要奪取上帝的尊嚴與榮耀的可厭企圖。我們聽到先知嚴厲的責備 甚 至叫人戰慄的責備,然而在他們嚴厲的背後,卻隱含著無奈和憂慮。他們所最關心的,不是以色列在戰爭中獲勝,而是以色列的上帝和祂的榮耀在戰爭和被擄之中不 會消失無蹤。在被擄的人中間,你可以聽到但以理祈禱的聲音﹕「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延遲;我的上帝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 你名下的」(但九19)。先知書中所描述的這種光景,正好顯明先知的悲哀。

    在 這種困難的情形下,我們不能期望先知會給我們一種對外邦宗教冷靜而客觀的心理研究。然而,上帝讓外邦的強國包圍以色列,祂的最終目的該是我們可以知道的。 上帝是否會保守祂的子民,使他們經過戰爭的禍患,最終得到平安?巴比倫、亞述、以及埃及人又將遭遇怎麼樣的命運?這些問題是無可避免的,因為都是先知每天 必須面對的。以色列民要謹守屬靈上的聖潔,似乎越來越困難;在這個環境下,上帝對這個世界的最終計劃是什麼呢?我們如果要從先知書中找出答案,所得的是如 下的結論﹕

    先 知都清楚知道,上帝自己已經指向一個新天新地和新時代。那時人的生活要改變;所有弱小的國家,如摩押、亞捫、以東等從前常與以色列爭鬥的國家,現在都被大 國併吞了;小國已無法獨立生存。此外,在文化與政治方面,小國也開始遭遇同化。各國的宗教結構彼此適應融合。當時以色列所面臨的,就是這種充滿了可怖衝突 的危機;同時以色列國的獨立生存也受到威脅。如果我們仔細思想,就知道當時的以色列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在宗教和政治方面受當時的世界所同化,二是轉弱為 強,發揮影響力,把列邦帶進上帝的救恩。上帝不斷向眾先知支持第二個方向,因為這樣才能完成祂對世界的計劃。先知大聲疾呼,叫以色列民悔改回轉;又宣佈那 些不信的人必要受到嚴重的刑罰;然而,對於當時的外邦強國,雖然它們曾為以色列帶來許多苦難,先知還是在它們的信息中帶出上帝的普世救恩;因此,世界上所 有人,還可存著盼望。

    成 就這個應許的首要條件,是以色列民必須真誠悔改。以色列民經過了危險與困難,受到了上帝嚴厲的審判以後,將要徹底改變。惟有上帝親自施恩憐憫,他們才會真 誠悔改。以西結曾經如此應許說﹕「我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結三 十六2627)。《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三十一節和接著的幾節經文,也有同樣的應許 上帝要與他們建立新約,祂要將律法放在新約的中心,又要寫在他們心上。在漫長的試煉與背逆之後,這該是新的黎明了。

    這 個光景得以實現,與那位將要來的彌賽亞有關。這一點在先知書中時常提到,這是必要成就的應許。所有預言都以這位彌賽亞為中心,先知更用多個不同的名稱來稱 呼這位將要來的彌賽亞。以賽亞稱祂為以馬內利、和平之君,說祂如嫩芽發根生長;祂也被稱為人子、上帝的僕人;有時也被稱為榮耀與權能;有時又被描述為無佳 形美容,被人厭棄;祂也是將要來的大君、大衛的後裔、偉大的牧者。上帝要與以色列訂立新約 就是它屬靈的更新,只有在祂裏面才得以成就。以色列人被引誘事奉假神,受外邦攻擊和被擄的痛苦時代,在祂裏面都要成為過去;新的時代將要來臨,那時上帝必在全地作王,建立祂的寶座。

    我 們不必驚奇,為什麼與彌賽亞有關的信息之中,也時常提到列邦要受審判。在上帝的僕人,就是大衛的後裔面前,要又可怖的戰爭和屠殺,地上的諸王都要被滅絕。 但對以色列來說,那日將是他們榮耀的大日,他們將要有極大的歡樂。然而在期望那日來臨的時候,甚至以色列本身也會戰慄。「哀哉,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了,這日 來到,好像毀滅從全能者來到」(珥一15)。接著瑪拉基也如此哀歎說﹕「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三2)。

    在 預告這些將要來的事的時候,先知也同時描述列國將要得救的光景。在預告巴比倫、亞述和埃及所要受的審判時,他們常會忽然為要臨到眾人的救恩歡呼。他們也常 提到,彌賽亞將要嚴厲審判以色列與列國,然而一個榮耀的新以色列將成為普天下人前來集合的中心。以賽亞有非常驚人的宣告,他說﹕埃及與亞述將要來事奉主。 「當那日必有從埃及通亞述去的大道;亞述人要進入埃及,埃及人要與亞述人一同敬拜耶和華。當那日以色列必與埃及及亞述三國一律,使地上的人得福。因為萬軍 之耶和華賜福給他們,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賽十九23-25)。以賽亞又宣告說﹕「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上帝的殿」(賽二23)。

    奇 怪的是,《舊約》預言總是將列國得救視為「列國自動地前來尋求救恩」。《詩篇》第六十八篇三十一節說﹕「埃及的公侯要出來朝見上帝,古實人要急忙舉手禱 告。」《聖經》中很少提到宣教事工要以色列人去完成,卻常強調以色列要獲得無比的榮耀,各國都要前來朝見上帝。「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那些日子必有十個 人,從列國諸侯中出來,拉住一個猶太人的衣襟,說,我們要與你們同去,因為我們聽見上帝與你們同在了」(亞八23)。

    因 此,我們很難說《舊約》中有宣教的應許;有的卻是比這應許更為光榮的信息。列國要自行來到以色列上帝的面前,有如被磁鐵所吸引。在先知書中,有關宣教應許 的信息並不多見。然而在《以賽亞書》第五十五章五節中卻可找到一個,上帝對以色列說﹕在大衛的後裔,即萬國之王充滿福祉的統治下,「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 也必召來。」「呼召」,可以說是宣教聖工的行動。然而這節經文末尾卻又提到列國的人民要自發地前來尋找上帝。「素來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 和華你的上帝,以色列的聖者;因為他已經榮耀你。」宣教的呼召之所以有效,並不是由於呼召本身的能力,而是由於上帝親自榮耀了以色列。《以賽亞書》第六十 六章十八、十九兩節經文,也有相同的預言。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這種自發地前來尋求上帝的行動,是在末世發生的事情;就是在新時代以及末日發生的事情。先知約珥論到末世的時候,他預言將來聖靈要澆灌在每一個人身上(珥二28)。那時,以色列自然會成為世上眾民所注意的焦點,「以色列在眾民之中,必要蒙福。」

    最後,所臨到以色列以及列國的救恩,將是普世的救恩。當然先要與上帝和好,罪的赦免;然而《舊約》提到救恩的時候,始終也帶到其他許多祝福上面。以賽亞提到救恩豐盛的榮耀時,見證說﹕「在這山上,萬軍之耶和華必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他又必 除滅遮蓋萬民之物,和遮蔽萬國蒙臉的帕子。祂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賽二十五6-8)。在另一處經文中,以賽亞也描寫到自然萬物要大大改變﹕「豺狼必與綿羊同居,豹子必與山羊同臥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6-9)。以西結也肯定地說,以色列屬靈的更新也必包括另一件事情,就是上帝必叫「樹木多結果子,田地多出土產」(結三十六30)。何西阿也作證說﹕上帝說,「那日我必應允,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地必應允五榖,新酒和油,這些必應允耶斯列民」(何二2122)。以色列人將來要得的榮耀,先知都有美麗的描寫。就是這種榮耀要吸引列邦來歸向上帝,使他們在這救恩中一同有份。到那日,萬民都要親自體會救恩及平安。以色列中先知所看將來的救恩,是普世的救恩,也是全人的救恩。

    總 之,我們看到,《舊約》先知所預言的是,在末日當彌賽亞降臨擊敗仇敵之後,列國的救恩必要成就。那時列國要來到復興侯的以色列地,並在耶和華的聖山上敬拜 上帝。雖然救恩得中心是與上帝和好,又因著白白的恩典得稱為義;然而這救恩也將要普及萬民,所有受造之物都要有份。以色列雖曾受到上帝嚴厲的懲罰,但那時 卻要發出光芒,吸引全地的人來歸信上帝。以色列在救贖計劃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消極的;它並不是除去召聚萬民,卻是因為外邦人羨慕上帝給它屬靈上的豐盛 而前來尋求祂。然而,彌賽亞本身卻要向世人作最大的見證。彌賽亞在上帝面前要指控世人的悖逆;因祂的見證,列邦都要知道自己背叛上帝的罪。這一切都要成 就,使上帝的名 昔日常因祂子民受辱和敗壞而受到羞辱 遠 超過天上地下萬名之名,而大得榮耀。救恩必要成就;就寬度來說,要以以色列為中心;就深度來說,要以上帝為中心,因為這是關乎祂的名和祂的榮耀。先知以西 結特別強調﹕「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我要使我的大 名顯為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耶和華說的」(結三十 六2223)。這以上帝為中心的看法就描繪了救恩的意義。

舊約時代宣教事工的基礎


    乍 看起來,《舊約聖經》似乎沒有提出宣教概念的任何支持。它似乎只論到血腥的戰爭和各個外邦民族的毀滅;似乎很少提到上帝的憐憫,或是上帝也願意外邦人得著 福音的恩典。《舊約》往往將外邦人描寫為以色列的威脅和誘惑,而很少提到上帝的救恩也會向他們顯明。又因為以色列民常常受到外邦宗教的引誘迷惑,並向周圍 各國的外邦偶像下拜,因此,舊約的先知都鼓勵他們拒絕外邦人的引誘,甚至築起與外邦人完全隔絕的牆垣。

    然 而,如果我們仔細查考《舊約聖經》,我們就會發現,列國的前途是《舊約》非常關心的一個重點。《舊約聖經》常論到列國人民的前途,並論到救恩最終要臨到他 們。《聖經》自始至終所關心的是全世界,所以上帝的救贖計劃鄙視為全人類預備的。如果要討論《舊約聖經》關於宣教聖工的教導,必須注意到下面幾點(我們在 此將不談先知書,因為這些先知的著作在救恩歷史中又其獨特的地位)。

    我 們必須先指出,《聖經》不斷申明這世界及其上的一切都是上帝所創造的。這個中心教訓對我們來說是非常熟悉的,以致我們沒有把它看為宣教恆工最基本的原則之 一。然而我們仍要指出,《創世記》第一章一節實是《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十九、二十節所指大使命的必要基礎。如果我們看一下列國傳統對於世界起源的看法, 就必有更深入的了解。亞洲、非洲以及世界各地不同部族的古老傳統,都相信他們是自己所拜的上帝的後裔,而且與所居住的世界有關。這種觀念並沒有容納列國或 其他民族的余地。《創世記》第一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第十章全章,以及使徒保羅在《使徒行傳》第十七章二十六節所說「祂從一本造出萬足的人,住在全地上」 等經節,顯然指出全世界都是宣教的工場,因為這些經文清楚指出,沒有一個民族可以自稱其起源是高於其他民族的。這樣,我們就能認識一種正確的世界觀,是與 一般世人所了解的世界觀完全不同的。

    上 帝創造萬物的這個觀念,自然包括上帝掌控全世界的主權。《詩篇》第二十四篇一節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篇》第三十 三篇十三節也說﹕「耶和華從天上觀看,祂看見一切世人。」看來上帝似已讓列國自生自滅,其實上帝並沒有丟棄他們。世上列國也像以色列民那樣,是上帝所關心 的,上帝也是他們公義的裁判著。《詩篇》中更常提到,外邦人當來呼求上帝,敬畏上帝,並且榮耀上帝;先知也不斷嚴厲指責以色列鄰近列邦的惡行,因為上帝並 沒有從這列邦中免除祂公義的要求;他們照樣要順服上帝的命令,若背逆行惡,也照樣受到懲罰。

    因此,列國都不可敬拜假神。先知不斷指出,外邦的神都不過是偶像。耶利米說﹕「惟耶和華是真神,是活神,是永遠的王」(十10)。正因為《聖經》堅決任定耶和華是惟一的真神,因而成了宣教事工莫大的動力。《申命記》第四章三十九節說﹕「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上帝;除祂以外,再無別神。」

    以色列民得以分別出來,並沒有改變這事實。反之,他們被分別出來,不過是暫時的,為要成就上帝的救贖計劃,當上帝的時候滿足,以色列就不再從列邦中分別出來。當亞伯拉罕被上帝從吾珥呼召出來時,上帝特別向他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3)。往後上帝與亞伯拉罕的後裔立約時,又重新強調這一個應許(創二十二18)。以色列民也醒覺到他們只是暫時從外邦分別出來;這一點在先知的教訓中看得最清楚,而在先知後期的預言中,更成了外邦至終蒙福得救的主要信息。

    最 重要的是,以色列人的宗教是建立在一個獨特的聖約之上。以色列鄰近的外邦人,把自己看作幾乎與自己所信的神同等;這些神不過是一種守衛的神,能保護他們, 賜他們力量。這些神就是國家的化身,因此,征服一個民族,同時就是羞辱他們的神。所以拉伯沙基在進攻耶路撒冷時,在城門外曾用如此譏刺的話說﹕「列國的 神,有那一個救他本國脫離亞述的手呢?哈馬、亞珥拔的神在哪裏呢?」(參看王下十八33-34;賽三十六18-19)。外邦人敬拜大自然的力量,他們的君王可以自許為神,因為他們自覺代表著神的威嚴。

    然 而在以色列中,情形卻完全不同。上帝與以色列民的關係非常特殊,那是一個契約的關係;這個關係絕對不容以色列民自許與上帝同等。耶和華可以懲戒祂的百姓, 把他們交在仇敵的手中,向他們發怒,使他們遭受疾病、饑餓之苦,並叫他們長期在被擄為奴的景況中歎息;然而,以色列民雖會失敗,上帝自己卻永不失敗。正因 為上帝的百姓落在缺乏和慌亂之中,上帝就更顯出祂自己是以色列的聖者,是在歷世歷代中向祂的百姓施恩惠憐憫、堅守信實的上帝。

    宣 教事工只有在契約中才能建立起來。外邦宗教容許侵略和暴政;征服者勉強被征服者敬拜他們的假神。尼布甲尼撒王在位的時候,巴比倫中的猶太人如果不服從王的 命令敬拜當地的偶像,就會被處以死刑。外邦的假神,只是從這世界的被造之物塑造出來的神。外邦的神不是獨一的神,所以外邦的宗教可以很容易就連合起來,成 為一種宗教。一個國家所敬拜的神,可能就是另一個國家的神,只不過兩者的名稱不同吧了。然而,沒有一個外邦宗教能以真誠的見證,叫信奉另一宗教的百姓來誠 心歸服,真心相信。惟有在恩約裏面,宗教纔能藉著見證叫人歸信。如果耶和華因為與以色列立約而成為他們的神,那麼,終有一日,列邦也要在這個恩約上有份。 因為以色列民不能將上帝據為己有,認為上帝不過是他們自己的神;他們成為上帝的子民,完全因為是上帝自己揀選的恩典。以色列民並不比別的民族好,而是因為 上帝給了他們更大的榮耀與責任。以色列民之所以被選上,主要是因為有一天上帝要藉著他們使救恩臨到萬邦。

    照 樣,以色列國在歷史的過程中成了鄰國所注視的目標,使他們能夠看到上帝的榮耀。在舊約中,以色列民常向上帝呼求說,上帝若拯救祂的百姓,就要在列邦中得著 榮耀。以色列人知道,他們常活在列邦的監視之下。以色列人在亞倫的領導下敬拜金牛犢,耶和華就表明他們必受懲罰;因此摩西作此哀歌,說﹕「為什麼使埃及人 議論說,他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把他們殺在山中,將他們從地上除滅?」(出三十二12)其後,當耶和華大大懲罰他們之後,摩西又說﹕「那些聽見你名聲的列邦必議論說,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他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殺了」(民十四1516)。《申命記》第九章而是八節也記著相同的話。後來以色列人在艾城打了敗仗,約書亞喊著說,列國定將以色列環繞,除滅他們;接著又說﹕「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書七9)當西拿基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的時候,希西家求告上帝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阿,現在求你救我們脫離亞述王的手,使天下萬國都知道惟有你使耶和華」(賽三十七20)。詩人在禱告中求上帝向祂的子民賜下憐憫和祝福,「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萬國得知你的救恩」(詩六十七2)。

    因此以色列民都清楚曉得,他們雖是上帝特別揀選,他們的歷史卻不是與列國的命運無關的;上帝是要透過他們的歷史來就贖外邦 就是全世界。以色列人的失敗和勝利,衰微與強大,受苦與釋放,都包括在上帝對這世界的計劃之中。上帝藉著以色列人的遭遇,把祂的恩手延到地上的萬民,因此以色列民常醒覺到自己獨特的地位。

    以 上所提以色列人的經歷,都是以上帝為中心的。在是舊約中,對於那些沒有機會認識上帝的人,絕少會有表示憐憫的話;因為舊約的焦點是在於上帝的榮耀,而非外 邦人的需要。以色列人因為與外邦人的相處,知道他們的殘忍,以致期待他們的噩運來臨;此外還因為在生活中常受到外邦人侵略和引誘的威脅,因此他們對可怖的 外邦邪教都敬而遠之;他們也知道外邦人的驕傲、罪惡、不義,因為他們曾親眼見過他們可怖的殘酷行為。因之,《詩篇》第九篇的作者大衛大聲疾呼說﹕「耶和華 啊!求你起來,不容惡人得勝;願外邦人在你面前受審判。耶和華啊!求你使外邦人恐懼;願他們知道自己不過是人」(19-20節)。 舊約的以色列人所最關心的,並不是以憐憫的心腸來待外邦人,而是要全世界都清楚知道,耶和華是主,是真神。以色列人若能確知外邦人不會藐視耶和華,說祂不 能拯救他們脫離仇人之手,那麼就是衰亡被擄,耶會甘心忍受。如果能夠讓世人確實知道,他們的審判乃出自以色列第聖者耶和華之手,以色列人是可以忍看地上任 何一個國家敗亡的,因為他們最關心的是上帝 惟獨是上帝。

        《詩篇》中多有呼籲列邦人民來歸榮耀與上帝,也是又於這個原因。「耶和華作王,萬民當戰抖」(詩九十九1)。「萬民哪!你們都要拍掌,要用誇勝的聲音來向上帝呼喊」(詩四十七1)。 這些呼籲嚴格來說並不是宣教的信息;很可能連一個外邦人也聽不見這些話。然而在這許多見證中,以色列人卻在提醒自己,他們是活在世人的眼前,而上帝對他們 的作為,也關係那些當時仍被外邦假神迷惑的人。以色列人對他們是上帝所揀選分別為聖的國度的感受,比他們當時可充當宣教使者更加強烈;他們知道,要在外邦 人中間宣教的時日尚未來到。然而,在以色列人被外邦人戰敗,又被擄去在外邦人中間居住的時候,才曉得自己獲得如此悲慘的命運,是要叫耶和華的名在外邦中得 著榮耀。這些被擄的以色列人並不畏縮,卻學會了禱告的功課,知道他們自己的平安,在於巴比倫城的平安(耶二十九7)。在巴比倫王及波斯王的面前,但以理毫不畏懼地為耶和華的榮耀作見證。甚至於一個小使女,也能被上帝使用,帶領她的主人來認識以色列的聖者怎樣為他行大事(參看王下五1-3)。由此可見,以色列民對外邦人雖似漠不關心,但他們向外邦人宣教的熱心卻從來沒有消失。然而,宣教的熱心真正被激動,是在上帝藉著嚴厲的打擊使他們被擄到外邦人中間與他們由更多接觸的時候。

    如 果我們思想以上所提的各點,就可以清楚看到,上帝在《舊約》中的啟示已包含了宣教聖工的各種基本原則。雖然這些宣原則要在上帝的時候滿足時才完全顯明,但 它們與整部《聖經》的教訓不但是沒有衝突,反而是吻合的。以色列人靈性與道德的軟弱,顯然是阻礙了宣教概念的發展;他們太易隨從外邦人的習俗,以致不能早 期當時的世代中為上帝作美好的見證。然而上帝的旨意決不變更,時候必要到來,那時,上帝的子民與外邦人之間的分隔之牆必被拆除,天下四方的人民都要來歸向 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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