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第二誡:不可製造偶像和拜偶像 (出廿4~6)


(1)經文意義

a.「偶像」指用木頭、石頭雕刻出來的像
        
不可雕刻偶像、也不可拜偶像,表明上帝不能被人以物質的方法來控制。

b.「形像」指繪製的畫像

上帝是靈,沒有人看見過上帝,因此上帝的畫像,純是出於人的想像。上帝不能被人以想像的方式來敬拜。

c.第一誡強調上帝是獨一的上帝;本誡則強調上帝是靈

在敬拜的方式上,上帝不容許人將祂(造物的主宰)矮化為任何被造物(雕刻偶像:男像、女像、獸像、飛鳥的像、地上爬物的像、水中魚的像;參考申四15~18)或任何想像物(繪製的畫像),人必須尊祂為造物主宰,而以靠著聖靈和真理來敬拜祂(約四23~24)

(2)生活應用

第一誡強調的是信仰與敬拜的對象只有一位:耶和華,因此人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第二誡則強調敬拜的方式:倚靠聖靈和真理來敬拜祂,因此在生活應用上與第一誡互相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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