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極端的定義

聖經中並沒有出現過極端”一詞,極端信仰所堅持的原則未必是錯的。可能這些主張不夠全面,或過分強調某一部分真理,而忽略了福音的全面性。多人以為極端就等同異端而加以排斥,因而傷害了很多人。

所謂極”就是走到邊緣盡頭的意思,可能再走遠一點,就離開了真道,所以極端的信仰也具有危險性。不過,要小心分辨,在“極端的信仰”裏,可能有很多不同類型的主義和思想,有些稍為偏激,有些卻是到危險的邊緣。

例如︰

灑水禮的爭議──不屬異端或極端,只是做法不同。

受浸才能得救──異端,因在救恩上加入了行為。

再浸的問題──神學爭論,不屬異端或極端。

堅持在約但河中受浸──極端,過分強調某些行為。

“因信稱義以外再加上其他--異端,更改了耶穌的救恩。

沒有留言:

聯絡表單

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 *

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