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教訓]
一、生命自受孕開始
《耶利米書》第一章五節︰「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路加福音》第一章四十三至四十四節︰「我主的母到我這裡來……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
(又羅九11)這幾節經文指出,遠在出生前,上帝已把胎兒看作完全的個體。
二、胎兒不是一團細胞
二、胎兒不是一團細胞
《詩篇》第一三九篇十五節︰「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三、胎兒和嬰孩應一視同仁
三、胎兒和嬰孩應一視同仁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二十二節︰「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應譯作早產)所用指胎兒的字,原是Yeled,與小孩甚至少年人都是同一個字。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十五節︰耶穌吩咐門徒,要讓孩子到他那裡,並說︰「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表明他重視小孩,視他們如成人一樣。
四、聖經多次禁止殺人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十五節︰耶穌吩咐門徒,要讓孩子到他那裡,並說︰「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表明他重視小孩,視他們如成人一樣。
四、聖經多次禁止殺人
《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七節︰「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參出二十13、申五17)
在《詩篇》第一二七篇三節更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重視生命是基督教的特徵]
上帝的兒子既為救贖世人死在十字架上,人生命的寶貴自是不可言喻,因為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故此生命是神聖的。初期教會一反當時的文化,嚴謹地禁止墮胎,棄嬰或殺嬰,這在當時很獨特。第二世紀留存的一封信,認為基督徒對婚姻的重視、不拋棄自己的孩子是很獨特的。
[重視生命是基督教的特徵]
上帝的兒子既為救贖世人死在十字架上,人生命的寶貴自是不可言喻,因為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故此生命是神聖的。初期教會一反當時的文化,嚴謹地禁止墮胎,棄嬰或殺嬰,這在當時很獨特。第二世紀留存的一封信,認為基督徒對婚姻的重視、不拋棄自己的孩子是很獨特的。
[其他宗教及文化]
在希臘及羅馬頂峰時代,人的生命沒有因國家昇平而被提高,墮胎及棄嬰很普遍,故當希律王一怒之下,盡殺伯利恆四境兩歲以下男孩,不是奇事。從這角度看,基督降生,成為無助的嬰孩,實匪夷所思。
芝加哥遠東研究院,在撒瑪利亞研究古巴勒斯坦文化,發覺廟院外有很多廣口瓶,其中儘是嬰孩遺骸,原來是亞哈王時亞斯他錄廟獻嬰的殘留;印度恆河,每年吞 噬千百女嬰;太平洋島嶼,不但以女嬰獻祭,甚至用少女作取悅神祇的祭物。這些現象顯示,在沒有基督教福音傳到之處,人的生命是卑賤的。
[教會應取什麼立場]
九十年代,美國俄勒岡州(Oregon)曾舉行投票,要在強姦、亂倫及母親生命危險外禁止墮胎,另一條要少女通知父母才可墮胎,可惜未通過。使人不安的,有近四成基督徒亦反對!又在墮胎少女中,六分之一自認是基督徒,有些還是父母認可的!教會要正視這問題,因為這表示我們沒有「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反是被世界同化了,在教導下一代上失敗,也沒有注意傳媒,尤其是電視對年輕人的影響。這是我們應在上帝前懊悔求赦的。
我們若明白上帝的心意,要力挽狂瀾,不能單憑空談,而是經過禱告後,有實際的行動。可以參加「選擇生命」機 構作義工、輔導員,去信議員、報章發表意見,或派發反墮胎單張及小冊子,使人知道真相。開放自己的家庭給未婚媽媽,或領養私生子。示威遊行可能收一時之 效,但若取激烈行動,甚或傷人毀物,是血氣之勇,反被人認為是宗教狂熱分子,不但不能幫助墮胎者,更失了義正詞嚴的立場。不要忘記墮胎只是罪惡勢力冰山之 頂,只有當社會人士看見自己的罪,來到十字架下,才是真正的轉機。
[結 論]
這個世代是非混淆,把罪行看作可接受的標準,無異在善惡之戰中,城牆已毀,似是守無可守了。但初期教會也是在這情況下長成,只是他們的生命是他們的力量,他們在世是作客,在世卻是出世的,望我們也有這樣的心志。
在一九九五年時,美國「搭救運動」的姐妹與一名叫」諾瑪」的女子交友,請她到教會聚會,她說已二十多年沒有踏入教會之門,那天她聽到「上帝愛世人」的信息,大受感動,認罪悔改,打開心門接受基督。原來她就是一九七三年時墮胎案的主角「路爾」!她自是成了有力的選擇生命者。筆者以為,基督的福音才是最有力的反墮胎策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