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福音派的聖經學者已漸有一致的共識,姑且不論“彼此順服”是否包括丈夫對妻子的順服(參弗五21)。也不論“頭”字的意義是“源頭”還是“權柄”(參弗五23),在基督徒的夫妻關係中,“妻子對丈夫的順服”是不能和“丈夫對妻子的愛”分開來談的。丈夫對妻子愛的落實(參弗五25-28),至少包括無悔的愛、捨己的愛、潔淨的愛、成全的愛合永遠的愛等五方面︰
一、無悔的愛︰如同基督愛教會(參弗五25C)。就如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在教會被設立、有任何表現以前,他已經因愛我們的緣故,按著自己的旨意,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參弗一4、5)。一個兄弟可以選擇要不要結婚以及其結婚的對象是誰。一旦結了婚,他除了無悔地愛妻子以外,別無選擇。因為這種無悔的、無條件的愛與婚後妻子的表現毫無關係。
二、捨己的愛︰如同基督為教會捨己(參弗五25D)。
從一個角度來看,丈夫為了要保護妻子而喪生,算得上是單純而乾脆,一次死了也就結束了。但要丈夫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為了妻子捨己,就困難多了。什麼時候丈
夫要捨己?就是當夫妻的興趣、利益、需要、偏好和價值有所不同的時候,丈夫為了愛的緣故,肯放下自己而成全妻子。一般來說,基督徒夫妻之間極少有大是大非
的事情。經過充分的溝通(參雅一19)以後,丈夫在必要時,當為了堅持夫妻“彼此和睦”而不相爭的原則(參貼前五13;創十三8),選擇採納妻子的意見、滿足妻子的需要。
基督為教會的捨己,也包含著赦罪(參太二十六28)。在婚姻之旅中,丈夫因著妻子的軟弱、失敗,甚至犯罪,對妻子難免會有失望、不滿、生氣的時刻。在這些情況之下,丈夫當以恩賜和憐憫相待(參弗四32),不歸咎妻子,竭力幫助妻子堵住破口,更不扣留對妻子的愛,繼續切實地、不間斷地、熱切地愛她,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
三、潔淨的愛︰如同基督把教會洗淨(參弗五26)。
許多姊妹因著長久以來文化、社會與家庭對女性的歧視,或者因著自身不幸的遭遇,身心靈帶著許多的傷痕進入婚姻當中。有的自我形象很低,有的依賴心很強,有
的帶著極深的罪惡感、自卑感或不安全感。然後作丈夫的不但不拿妻子的傷痕和弱點來羞辱她,也不勉強她做令她良心不安的事情,反倒因著基督,對妻子流露真誠
的接納和肯定,促成妻子在基督裡的潔淨與醫治。
四、成全的愛︰基督的愛使教會在他再來的時候,得以成為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參弗五27)。丈夫在基督裡對妻子的愛,不但有助於妻子從過去的污穢與傷痕中得以潔淨,更是積極地促成妻子充分發揮其恩賜,完成其心願,得以在基督裡自信滿足、喜樂幸福。這樣的愛,使得妻子無論在家庭、教會或職業上都增加了許多彈性以及可發揮的空間。
五、永遠的愛︰基督在創世以前就愛教會,兩千年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己,今天聖靈仍不斷地在我們身上做潔淨的工作。而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教會如聖潔無瑕疵而榮耀的新婦,獻給基督(參弗五25-27)。丈夫對妻子的愛也是永遠的愛,遠在結婚前就定意愛自己的妻子;如今,在婚姻當中,常常放下自己,為妻子捨己、討她的喜悅;認識她、接納她、醫治她的傷痛;成全她,讓她的恩賜得以充分的發揮。將來無論遭遇到任何景況,都定意永遠地愛她,直到死亡暫時將兩人分離。